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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股票账户crs申报

发布时间: 2022-09-12 20:41:26

① 香港招行crs 声明书怎么填写

据监管要求,从2016年12月1日起,新开立香港一卡通账户的客户须填写“CRS自我证明表格”。对于开户审核通过日期在2016.12.1之前没有任何CRS报税信息的客户,如登录网银修改资料,则强制要求维护CRS报税信息,否则不能修改提交。
修改流程:请在“税务信息”栏后面点击“添加”,“报税类型”选“CRS”,点击“下一步”,选择“出生国家/地区”,输入“出生城市”,点击“下一步”,选择“拘留司法管辖区”,若“居留司法管辖区
”为中国,则直接点击下面的“添加”,不需要选择“未提供税务编号理由”,在“本人声明就本人所知所信,本表格内所填报的所有数据和声明均属真实、正确和完备”前面打钩,点击“完成”。

② 香港招行 crs 什么意思 报税

【回答】:

存取款一体机是银行所用自动柜员机其中的一种,英文名为:Cash Recycling System,业内人士一般直接使用缩写,即:CRS。据监管要求,从2016年12月1日起,新开立香港一卡通账户的客户须填写“CRS自我证明表格”。对于开户审核通过日期在2016.12.1之前没有任何CRS报税信息的客户,如登录网银修改资料,则强制要求维护CRS报税信息,否则不能修改提交。

③ CRS大幕已拉开,香港公司做账审计该注意些什么

我国近期颁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已经开始施行,预示着CRS体系在我国正式拉开序幕。中国首次对外交换涉税信息的时间确定为2018年9月。
CRS体系从2017年9月开始,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100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2016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其中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百慕大、开曼群岛、塞舌尔、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澳门等。海外金融账户注册和交易也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任性”。
其实早前香港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及修订议程,专门讨论落实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的最新情况,立法会随即发布文件,承诺将全面提速反避税涉税信息交换,涉税信息交换扩大至所有承诺实施的100多个国家或地区。
香港历史上最大规模CRS税务情报交换政策正式出台。这是划时代的一次会议,这是香港彻底成为全球反避税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国际先锋模范角色的一次转折性的会议。香港实施CRS,将彻底让所有在香港的国际金融财务账户信息进入名副其实的裸奔时代。
香港政府早已承诺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CRS,2018年9月香港与其他相关CRS伙伴国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第一次自动交换。香港立法会3月16日的决议,彻底颠覆外界的观望态度,就香港的“申报税务管辖区”名单, 除了现时已在名单上的两个税务管辖区(即日本和英国)的基础上,一次性加入71个准伙伴及一个确认伙伴(即韩国),并由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因此小编这里特别提醒有香港账户的朋友,不要再选择零申报了(零申报如公司有运营将十分危险)。CRS反映的是个人最终所得,若无公司账目,将会被国家强制评税,得不偿失。

④ 9月1日起香港与内地正式交换CRS账户信息,您的离岸账户还好吗

您好,自从香港于2017年加入CRS以来,银行要求用户提交更多的文件以证明其在经营合法业务。对于未履行义务的香港公司,该公司拥有的香港本地银行账户将面临取消。在2017年底的时候,这些香港本地银行账户的主要信息都已收集完毕,2018年年中,香港金融机构会把这些信息呈报给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会把这些信息一柄呈报给中国的税务局。

依照CRS规则,届时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CRS参与国或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将会自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于此同时,其他参与国或地区也将自动收到由中国提供的信息。

CRS打击的是恶意偷税和非正规报税的香港公司,或是非法将资产转移到海外的企业或者个人。所以,你的香港公司和香港本地银行账户只要是正规经营,就不需要害怕CRS。但是在CRS面前,首先你得证明自己的“清白”,而证明“清白”最有利的证据就是——审计报告。

按照香港税务条例,如果未按实际经营情况申报香港公司利得税,属于谎报的违法行为,香港政府有非常严格的补税及罚款条理,严重的还将判处三年监禁。被处罚后对公司账户的信用将产生极大危害。

香港本地银行也会向你索要香港公司审计报告,来核实香港公司的经营情况,特别是在CRS实行后,香港本地银行对公司的审查将会更加严格!如若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会不利于账户的开立和维护,严重的已有的账户也会被关闭!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⑤ 香港加入CRS,香港公司银行账户被调查该如何对应

您好,受CRS全球税务自动交换影响,香港各大银行已经在对已有和新开账户进行尽职调查,调查账户的税务是否有进行做账审计合理申报。下面有几点建议供您参考:

1.注意做账审计来维护账户

2017年是CRS税务自动交换在香港和国内启动的第一年,汇丰银行已经在网银上做普查,要求客户一定对自己香港公司做账审计,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因此有银行账户的客户,一定要按时每年度对自己的香港公司进行税务审计申报工作。

2.银行账户注意敏感国家往来问题

现在的银行已经把很多地区列入敏感国家了,例如:俄罗斯、中东、伊拉克、印度、伊朗、尼日利亚,阿富汗等战乱及跟欧美不友好国家。因此客户一定要注意不要跟一些特别敏感的国家进行业务往来。

3.银行账户注意资金敏感问题

自己的银行账户,切记不要一进款就立马出款。切记不要接收来历不明的款项。

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点赞关注,谢谢。

⑥ 香港公司CRS报税要多久

CRS备案大约需要3-5工作日完成,有登记册给到客户。香港工商规定是在4月份内完成,楼主如果现在才办理要先查下有没被逾期要求罚款

⑦ 关于CRS,你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是一种信息标准,将用于全球层面的信息交换,是由G20和OECD推出,预计在2018年完全覆盖所有成员国。

FATCA则是美国制定的规范,美国没有加入CRS的签订国家,自己玩自己的,但同样是针对全球追税的一个法案。

过去,全球富豪会追求在BVI注册公司,做许多税务上的安排。但不管你在哪里注册公司,只要涉及资金流入流出,就必须开立一个银行帐户。

一般来说,BVI公司的离岸银行帐户会设在香港、瑞士(开曼本土是没有开设银行帐户服务的)。离岸帐户提供了非居民很大的弹性和运用空间,例如不受外汇管制、资金调拨比较自由、还有存款利息免税...等。

这些往日的美好在CRS实施后,都可能不复存在。

目前开曼、塞席尔、伯利兹的传统Tax Haven都已经承诺实施CRS。一旦CRS规定上路后,只要是有签署的国家,都必须实行新的开户程序。

举例来说,中国自2017.1.1起已经开始实施了新的帐户开户程序。香港的本地银行也落实了CRS相应措施,要求在2017.1.1之后开立的帐户需填写一份实体CRS自我证明表格。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填,但如此一来 你将无法开设银行帐户!

CRS自我证明表格其中最关键的栏位,是你的实体种类,因为这决定了你申报的方式:

CRS 把公司分为金融机构(财务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中又分为积极非金融实体和消极非金融实体。

(img)

(1)金融机构主要有四大类:存款机构、托管机构、特定保险公司、投资机构。

(2)“主动非财务实体”一般定义为:该实体经营的主动交易或业务产生的收益总额中少于 50%属 被动收益(股利、利息) ,或所持资产中少于 50% 产生被动收益。一般的制造业、批发商、零售业等都落入这个种类。这类机构的开户银行只要把机构的信息披露给税务注册地政府即可。

(3)“被动非财务实体”则指的是主要收入来源为收取被动收益或持有被动资产的实体、组织或公司(一般社会大众的认知就是“壳公司”)。

为什么要区分“主动非财务实体”和“被动非财务实体”?原因在于,被动非财务实体虽然被注册为公司法人,但实际上并没有从事实体的商业行为,而更有可能是个人股东为了躲避个人税赋,中间另外架设了一层公司。针对这类型的法律实体,CRS要求追溯到背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因为CRS的政策目的就是要消除离岸公司的隐密性,将实际控制人的资讯揭露给其税收居民所在国的政府。

也就是说,如果你属于“被动非财务实体”,银行必需穿透你这家BVI公司,最后会识别出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是谁,并且与国家交换该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如果你本身是中国的 税收居民 ,却把你的财产存款等资讯都移到海外帐户,虽然在原本的BVI下没有税负,但BVI政府只要将你的信息与中国政府交换,中国政府即有办法对你追税。

假设你在开曼注册了公司,并在香港B银行开设一个存款帐户,B银行通过尽职审查,识别非本地税务居民和企业(因为你是开曼公司,属于非本地税务居民和企业)开立的财务帐户,并把这些帐户的持有人名称、出生日期(如果是个人帐户)、税务居住地、税务编号(TIN)、地址、账户编号、帐户的年终结余或价值、相关年度的收入,包括利息和股息及出售财务资产所得的收益等信息,定期提交至香港的税务局,然后香港的税务局会与帐户持有人所申报的税务居住地的税务机构(开曼的税务局)进行信息交换,以达监管目的。

美国FATCA开出的条件是,为了对付“不参与,不接受,不承认” FATCA的国家或者金融机构,美国政府对这些金融机构从美国获得的某些收入 无条件征收30%的预提所得税作为惩罚

CRS相较之下执行力没这么严格,CRS是通过各国本地的立法来实施,这对各国就有了很大的立法弹性,但OECD也想出了一个配套,那就是要求所有参与国金融机构将所有 位于非CRS参与国的“被管理类投资实体” 分类成 消极非金融实体(Passive NFE) ,这就意味着该投资实体的 实际控制人 是需要被识别的,也就是所谓的“穿透”原则。

不过,FATCA和CRS都有一个豁免规定,是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对帐户余额或价值不超过一定门槛的金融帐户豁免进行尽职调查,也就不需要申报此类帐户。

在FATCA下,若机构帐户的存款余额在基准日不超过25万美元,可以豁免进行尽职调查。且此后每年年底该帐户余额不得超过100万美元,也可以豁免申报。

在CRS下,若机构帐户的存款余额在基准日不超过25万美元,可以豁免进行尽职调查。且此后每年年底该帐户余额不得超过25万美元,也可以豁免申报。

有一种方式,是把你银行账户资金拆小、分存多家银行,让自己不进入各家银行首批被尽职调查的高净值客户名单。

如果你真的超有钱,你在海外有多栋房产,因为房地产不属于金融帐户的范畴,所以是不需纳入申报的。另外除了房地产外,古董、红酒、珠宝等收藏品的投资也不会受到CRS的影响。

以上三种方式,比较保险的是第二种做法。基本上第三种做法行不太通。因为即使你获得了小国税务居民身份,如果你长期工作生活在A国,那么你仍然是A国税务居民(或者双重税务居民)。如果开户人故意隐瞒自己有双重税务居民的身份,那是要依据开户金融机构所在地法律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

此外,OECD也不是省油的灯,OECD在规定中有列举了几项反规避措施,如果被认定为有规避举动(包括操纵年末余额、将资金临时移转到获免申报帐户,基准日后再转回来...),这种架构安排是无效的,一切都要回归到 ”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