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自由职业者,我用老婆的账户交易股票违法吗
可以使用家人账户操作的
B. 离婚后,前夫还在用我的银行帐户和股票帐户买卖股票,钱都是他的,会不会给我带来损失
因为个人我国诚信系统正在建立,所有你的违背信用的行为都可能对你造成影响。如果你前夫违背了银行的账户管理要求、股票账户的管理要求,那么银行和证券公司有可能将该信息上报诚信系统,目前该系统在人民银行已经成立运行。以后你要申请银行贷款、银行信用卡,就可能因为这个原因被拒绝,同样如果该系统扩展到全社会,那么有可能你用手机、申请上网账户等也可能受影响。保险起见,要回你的账户吧,损失并不一定只是表现在金钱上的。
C. 男子意外离世,股票账户中30万不翼而飞,两任妻子该归谁所有
这一天,陈女士照常去检查丈夫杨小林的股票账户,但是发生了使她感到惊慌的事情。 账户中的所有钱都消失了,余额为零。 当时,陈女士傻眼了。 她说,丈夫一旦有了多余的钱,他就会投资股票市场。 因此,这个股票账户中的钱实际上是杨小林的总储蓄超过30万元。 谁拿了钱?
但是陈女士说,这笔钱不仅属于杨小林,而且是两人见面后共同努力节省下来的钱。 起初,杨小林沉迷于赌博。 1989年离婚时,她的外债超过10万,但她并不讨厌杨小林,他们努力工作了几年,终于还清了债务。 后来,杨小林开始涉足股票,她从没问过。 现在,她已经节省了这么多钱,她不再孤单地要求钱了,但是她不能让前妻全部拿走这笔钱。 于是两人去法院,要求法院分配这笔钱。
经调查,法院认定陈女士和杨晓琳没有领取结婚证,但陈女士说,即使他们20年没有结婚证, ,他们实际上仍在婚姻中。 作证,两人被发现是事实婚姻。 法院一审判决,徐女士的女儿退还了陈女士167155元。 剩余的167,155元是由陈女士和徐女士的女儿继承的,徐女士的女儿被命令将应由陈女士继承的8,3577.5元归还给陈女士。 法官认为,陈女士和杨晓琳以夫妻的名义住在一起,这实际上是婚姻。 杨小林的股票账户中的资金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原告陈女士依法享有其中一半的权益,其余一半属于杨小林的财产,应由陈女士和杨小林的女儿共同继承。
D. 已经离婚了,股权证上还有前妻的名字怎么办
离婚了,股权证上还有前妻的名字,怎么办?这可以到股权市场上更改名字吧?
E. 股票帐户本人知道客户代码、资金帐号,不知道帐户密码,没有股东卡,怎样查询和复印历史交易记录
只要有开户人的身份证 就可以办理一切你想要的手续
反过来就不行
我见过一个特例
貌似是过去登记的时候的笔误 造成了 当事人 的名字跟身份证出现了误差 名字中本来是 虹 被误写成了 红
后头拿着一样编号的身份证去委托公司 改 都不行了 就说是 名字与身份证不符 无法对账户进行修改操作
就是公安局 单位开了证明都不行
如果账户是你前妻的 就很麻烦
除非你前妻出示给你
如果她拒绝
你需要咨询律师
看有没有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
其实密码多数都是跟自己息息相关
你如果足够了解你前妻 应该能猜得出来
我爷爷过世的时候 股票密码谁也没告诉
最后还是我奶奶猜出来的呢
F. 钱在前女友的股票账户上,我该怎么办
讲句很残酷但又是事实的话,你拿不回来了。要么你现在赶紧把股票抛了换成现金,以及将剩余的钱,全部申购新基金,可以暂时把钱冻结3个月,希望这3个月可以让你想到办法!
G. 用自己的钱在用妻子的户头多开了个炒股帐户并操作,会违法吗
你好,这不违法的,只要不操纵股票价格就可以。
前提是你没有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如果你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是禁止炒股的。
H. 股票帐户一直没使用,请问怎么销户
销户很简单的,本人带身份证去证券公司柜台办理销户即可
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需要经过如下几个步骤的手续:
第一步:到之前开立股票账户的营业部(必须是之前开股票账户的券商营业部,即在哪里开的股票账户就必须在哪里注销股票账户,无法到其他券商办理,也无法在开股票账户的券商的其他营业部办理,)提出注销股票账户的申请。
第二步:按照券商营业部的要求在券商营业部给单子找该营业部的相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步:在券商营业部各个岗位的相关负责人签完字之后到柜台凭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手续。
第四步:在办理股票账户的销户手续之后的第二天或者这之后办理证券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I. 目前我老公应该怎么做这笔钱(33万)还要的回来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买股票的钱是你老公出的(比如说是从你老公的帐上划转的等证据),你老公可以要回卖股票的钱.如果你老公前妻不给,诉讼解决.
J. 证券从业人员备案手机号给自己老婆使用,她用该账户进行过股票交易,会受到最严厉的处罚是什么
证券从业人员不允许炒股,但对家属没有明确界定。
证券法之所以限制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主要的目的是禁止内幕交易。所谓禁止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达到犯罪标准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问题,首先,证券从业人员是否获取了有关消息;其次,这些信息是否构成证券法上的内幕(即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 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第三,这些信息是否尚未对外披露公布。
如果同时符合上述三方面,那么证券从业人员是禁止购买与内幕交易有关的证券的,同时也应当避免以家人的名义从事内幕交易。
如果不涉及上述三方面的,法律并未明文禁止证券从业人员及其家人不得购买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