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账户中部分股票被证券司法冻结是怎么回事
如果涉及财产诉讼,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账户(包括但不限于股票等账户)采取冻结措施,被申请人如果想解封,可以向申请人或法院提供反担保或履行义务,并提交申请书,法院裁定准许后会解封。。
『贰』 股票帐户查封、冻结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于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其中也包括股票。在一般情况下,对股票的查封,会限于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帐户,该帐户只能进资金,而不能出资金;但一般会允许该股票的买卖,这是减小因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但是各个交易所的具体实施方法也不一样,详情请向相关单位咨询。
资金小于100元 、没有股票 、2年内没交易 就会被冻结账户,处于休眠状态 本人亲自就到身份证和股东卡去您开户的证券公司解冻。
涉嫌非法交易或者违反了相关证券管理条例也会被查封和冻结账号和资金。
『叁』 股票资金帐户被法院冻结,但股票帐户没冻结,我把股票全部卖掉之后资金进入资金帐户,我还可以把资全取...
法院到开户的证券公司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帐户
一般情况下,对股票的查封,会限于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帐户,该帐户只能进资金,而不能出资金;但一般会允许该股票的买卖,这是减小因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
『肆』 股票帐户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会影响买卖股票吗
要看股票账户有没有被限制,如果没有做限制,你可以在里面交易但是不能转入和转出
『伍』 股票帐户被法院冻结了怎么办
你的情况真是非常罕见,“被盗开证券帐户”+“被盗开的证券帐户被法院冻结”,两种情况同时具备是非常罕见的。
如果仅仅是“被盗开证券帐户”,则只需拿身份证到任一证券营业部填《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申请表》,挂失补办原号或新号就可以了,交易所允许投资者用这样的方法要回开户权的。
但被盗开的证券帐户被法院冻结就麻烦了,用挂失补办的方法办回来的帐户恐怕还是被冻结的帐户,炒不了股,否则法院的冻结就形同虚设了。
有一个简单的方法,你的身份证在几年前曾经丢失过的,想必用来开户的应该是旧身份证。这样的话你去办新一代身份证用新一代身份证开户就可以了,因为新老身份证号码是不同的。
如果你是被用新一代身份证盗开证券帐户的话,那就很麻烦了,如何取回开户权恐怕连交易所都没碰到过。那样的话你最好打电话问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众咨询服务热线”号码是:4008888400
深圳证券交易所咨询服务热线电话是:0755-82083225、82083226、82083227
建议你最好向中国证监会举报投诉你被盗开证券帐户被法院冻结问题(网址:http://www.csrc.gov.cn/),问一下这种特殊情况怎么解决。
按照法理,你可以要求法院将冻结的帐户上的资产转到真正的资产所有人的帐户进行冻结,把你被盗开的证券帐户解冻。(想着都烦)
『陆』 股份被冻结散户能卖吗
股票冻结买入股票当天不能卖出,次日卖出也不能取钱,卖出第二日资金才解冻,可以取钱。
股票资金冻结就是你挂了单并且成交了,但是股票还是没有交割,证交所会把你对应的基金冻结,等交割之后才把资金划走,把股票划进来。资金冻结有几种,老股的买卖一般一天就可以了,就是所谓的T+1,收盘后到下午4点交割就办完了,等到第二天开盘账户里就能正常显示了;新股申购时间要长很多,不中签的话要3-4天才解冻,中了签的话要到新股上市才给转换成股票,要一两个星期呢,配股也是类似的流程。
『柒』 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是否必须要冻结用该账户开通的股票账户,股票账户被冻结,是否限制卖出股票
银行帐户冻结,不影响股票的买进卖出,只不过你的资金转让第三方存管就会被冻结。
『捌』 股票账户被冻结了怎么办
投资者如需恢复使用休眠账户,可向证券公司申请办理激活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一)投资者申请激活沪市休眠A股账户及对应的休眠资金账户,需在账户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激活沪市无指定交易的休眠A股账户,可在任意证券公司办理。投资者申请激活深市休眠A股账户,可以在原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也可以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激活深市休眠A股账户对应的休眠资金账户,需在原委托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
『玖』 被法庭冻结了的股票是限制买卖转让,意思是原先已持有的股票不能被卖出交易操作
你好,被冻结后,不能对冻结标的进行如何操作,包括交易也包括转让和质押
『拾』 股票帐户被法院冻结后,还有涨跌吗
股票帐户被法院冻结后,只是不能交易,不影响股票的涨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