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有企业可以投资股市吗
国有企业可以投资股市。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上看,国有事业单位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申购基金和投资股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1997年5月21日,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通知,1999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这两个通知并没有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投资行为作出限制,只是规定了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投资股票时,不得进行股票的炒作。
根据以上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上述投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该笔资金必须是单位自有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款或银行贷款,则只能专款专用,不能用作上述投资。
2、用自有资金进行股票投资,只能以单位法人的身份开设一个B字帐户,不得开设多个帐户,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帐户或者为个人买卖股票提供资金。
3、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用于炒作股票的涵义是:无论是配售股票或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必须持有该股6个月以上方可抛售(即在二级市场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违反上述规定,证监会对此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等。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配售股票过程中,承销商一般都会规定最高申购限额,因此,使用的资金量不会很大。如自有资金量大,可考虑用组合投资的方式(如再购买国债及申购基金方式)使自有资金保值增值。
2. 国企在职员工可以在别的企业投资做股东吗
国企在职员工可以在别的企业投资做股东。只要不是公务员就可以。
股东在公司的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根据《公司法》,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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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以下几类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3. 保险公司的员工能开股票账户炒股吗
开户当然可以,如果是高管只要没买卖自家的或关联企业的股票就可以。
4.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是否可以投资持股
可以。
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清退或转让股权时,国有股东是否受让其股权,应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国有企业要从投资者利益出发,着眼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围绕主业,优先受让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国有控股子企业股权;
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有的国有参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股权原则上不应收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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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掌握所监管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国有企业要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进行摸底,按《规范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要认真制订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将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和完成情况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逾期不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隐匿持股情况或不按要求进行规范的要严肃查处。
股权清退、转让的责任主体是国有企业。相关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持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5. 请问:银行工作人员能开户炒股吗
银行从业人员可以开通股票账户,并且买卖股票。但是,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允许拥有股票账户并持有股票,政府官员也不允许。
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
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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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开户的注意事项:
1、务必本人办理开户手续。首先,要开立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其次,开立资金账户,即可获得一张证券交易卡。然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办理指定交易,办理指定交易后方可在营业部进行上海证券市场的股票买卖。
2、开立证券账户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立资金账户还须携带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委托他人操作,需与代理人(代理人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前来办理委托手续。
3、一张身份证可以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6. 员工可否持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股票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是可以投资持股的,投资持股的方法如下:
一、需清退或转让股权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范围《规范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企业及其授权经营单位(分支机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是指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企业职能部门正副职人员等。企业返聘的原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退休后返聘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亦在《规范意见》规范范围之内。二、涉及国有股东受让股权的基本要求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清退或转让股权时,国有股东是否受让其股权,应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国有企业要从投资者利益出发,着眼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围绕主业,优先受让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国有控股子企业股权,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有的国有参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股权原则上不应收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持股权不得向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三、国有股东收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股权的定价原则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确认,确属《规范意见》规范范围内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股东收购其所持股权时,原则上按不高于所持股企业上一年度审计后的净资产值确定收购价格。四、国有企业改制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经核查,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违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在实施《规范意见》时,必须予以纠正。(一)购股资金来源于国有企业借款、垫付款项,或以国有产权(资产)作为标的通过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违规所得股权须上缴集团公司或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指定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指定单位),其个人出资所购股权按原始实际出资与专项审计后净资产值孰低的价格清退;持有改制企业股权的其他人员须及时还清购股借、贷款和垫付款项;违规持股人员须将其所持股权历年所获收益(包括分红和股权增值收益,下同)上缴指定单位。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参照上述规定进行纠正,也可通过司法或仲裁程序追缴其违规所得。(二)纳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国有实物资产和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全部或部分资产未经评估作价。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须按原始实际出资与专项审计后净资产值孰低的价格清退所持股权,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管理层、改制企业管理层及参与改制事项其他人员须将其所持股权历年所获收益上缴指定单位;未经评估资产须进行资产评估作价,重新核定各股东所持股权。情况特殊的,也可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纠正。(三)无偿使用未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国有实物资产和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按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租赁费,改制企业须补交已发生的租赁费。对于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值以及国有资产折股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依据《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追究该国有企业相关责任人责任。五、进一步加强对股权清退转让的监督管理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掌握所监管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国有企业要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持股情况进行摸底,按《规范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要认真制订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将股权清退、转让方案和完成情况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逾期不规范有关人员持股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隐匿持股情况或不按要求进行规范的要严肃查处。
7. 企业投资做股票,可否以企业员工名义开立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
应该是不可以的,属于违法行为。是不是有挪用公款的嫌疑呢?更多资讯点我名字。
8. 证券公司员工都不允许开户吗
原则上讲是明文规定的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