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去工行办卡,工作人员莫名其妙给我开了证券账户,我该怎么办。有谁也有遇到这个情况不
要根据银行工作人员和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实际动机来看,如果属于事先预谋好的诈骗行为,则涉嫌违法犯罪;如果不是,只是一种销售手段而已。
虽然开了证券账户对个人没有多少影响,但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最起码应该提前把开证券账户的事告知你。为了自己完成任务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对储户的利益置之不顾,这种行为是违背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可以要求银行方面给销户,销户的费用由银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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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开了证券账户
开完卡,就把拉到另一个角落去了,以为是还有什么流程没有走完,于是跟着指示进行操作,告诉手机验证码什么的,然后就收到一条短信说已经开通证券账户。
随即让下载证券APP,这个时候想甩脸子给他的,因为本来就是大中午的没有午休来开户的,很累了,还浪费时间。但是想到自己也有一些同学是在银行上班,可能也会有这种任务要求,将心比心,于是还是随着指示走完了全部的流程。
证券账户费用问
在没炒股之前,这个账户对没有任何影响,而且也没有任何的扣费。后来开始炒股,就直接用这个账户了,但是在半年之后我发现我的成本价总是比申购价要高一些,仔细的合算了一下,佣金大概收了万分之十五。
㈡ 银行开户,银行的工作人员要帮忙开了两个证券APP的账户,我是挺好说话的就帮了。请问这个没什么影响吧
没有什么影响的,如果以后要想做股票的话,可以选择一家操作,如果不准备做股票的话,可以不用管的。对银行的人来说,就是为了完成任务的。
㈢ 可以委托别人去银行帮我开股票账户吗
不可以的。根据存款实名制原则,客户开立银行账户,一定要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网点办理。
㈣ 帮别人开证券户的后果
帮别人开证券户的后果:证券公司开户对个人没有影响,只要别人不知道账号密码就行,就相当于普通的正常开户。同时,投资者需要购买股票时,从银行转入资金即可,不需要使用时,把资金转出即可,不收取任何的费用;把资金留在股票账户中也比较安全,这部分资金可以享受银行同期的活期存款,且银行存管比较安全。
㈤ 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别人开通了股票账户跟银行卡,会涉及到法律责任吗
会呀,如果他的股票账号跟银行卡出现问题肯定回去找你的,因为是你办的
㈥ 银行工作人员拿我个人资料开股票户,我该这么办呀,
对你很无语楼主是金融小白啊
第一对你没有任何的害处 如果你觉得不爽就去投诉他 投诉了他 他会被扣满多钱的 第2他的行为是属于严重违规的
㈦ 父母的名字开股票账户资金账户也是父母的,这样炒股违法吗
这个没有违法,因为的话你只是代表着你父母去炒股而已,只是只要他们没有什么意见就可以了。
㈧ 带别人去开证券账户会不会有风险
1、如果朋友是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之类的人,一般来说是没什么风险的,开户以后,如果不炒股的话,是不影响的;如果炒股的话,那么就是朋友的客户,以后交易的所产生的佣金有部分是给他的。另外开户以后,朋友名下就多了一个客户,对他完成公司的任务是有帮助的。 但是,建议不要随便借身份证给他人,如果朋友在证券炒股上涉嫌操纵股价等违规违法行为,那么追究责任将会受到牵连。
2、证券账户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设立的,用于准确记载投资者所持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账册,是认定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具有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效力,同时也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㈨ 证券业协会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不能开户炒股
没有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不可以开户炒股,但是会对老年人开户炒股进行风险提示。
年满18周岁就可以开设股票账户了,但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办理股票开户:
1、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2、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3、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4、未成年人;
5、上市公司高管;
6、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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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十七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八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第三十九条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第四十条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一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二条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