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操作华夏大盘的王先生是不是就一个证券帐户基金经理是不是搞了几个帐户在操盘(同一只基金)
基金用的是机构账户,通常即使是基金也会有多个交易账户,原因如下:1.基金是大机构,要照顾不同卷商(当然也会相应从不同卷商那儿获取调研报告等信息);2.分仓操作,即使是机构内部,知道全盘操作计划的也是屈指可数的几人,其它操盘手要分散不同地点,这样会更有利于操盘计划的实施。
㈡ 把股票账户交给一个基金经理打理好吗百分百肯定他是基金经理,除了有个电话,知道真实名字,其他什么都
账户给别人倒没事,但你要确定别人做的不错才行。
股票账户和银行卡绑定在一起的,别人是弄不走你账户的钱,但是如果别人操作不好,那也可能会造成亏损
所以你要确信这基金经理做的不错,倒是可以。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㈢ 私募基金经理可以做自己账户的股票吗还有业绩提成一般是多少
5000万的基金,一年赚50%,管理人(基金经理)提成20% 500万
你还要做自己的帐户干什么?
㈣ 证券经纪人直系亲属可以开设股票账户吗
可以开设,也可以自己操作(但别人不知道是你操作),只要不出现纠纷,谁会查你。证监会要查都会查比如汉唐证券那种重大事件。
㈤ 基金经理可以向我们一样买卖股票吗
1、基金经理不可以向我们一样买卖股票。基金经理是不充许自己买股票的,即使是直系亲属也要受监控。但无论如何,老鼠仓是无法避免的。证监会:瞄准基金经理亲属老鼠仓。针对基金经理"老鼠仓"的监管也逐步到位,监管层正在建立针对基金管理人员直系亲属证券投资的监控体系,基金经理被要求上报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证券账户。
2、基金经理一般要求具有金融相关专业硕士以上教育背景,具备良好的数学基础和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功底,如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获得CFA证书,则将更具竞争力,每种基金均由一个经理或一组经理去负责决定该基金的组合和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是按照基金说明书的投资目标去选择,以及由该基金经理之投资策略去决定。投资的实战能力即投资业绩决定其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薪酬回报。
㈥ 基金经理为什么不能炒股
那为什么基金经理人不能炒股啊?------基金经理自己炒股的话,中国股市就完了,中国股民就完了。
道理是这样的。基金经理手中少则几十亿资金,多则几百亿资金。只要拿出十几亿操纵一只股票(小盘的)就不成问题,也就是说他可以控制股票的涨跌。基金注资,股票就涨;基金撤资,股票就跌。
正因为,有庞大的资金以及高水平的投研团队,基金的收益才会超过普通散户投资股票的收益。
比如在基金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分析,决定投资A股票。那么,A股票在基金注资后就一定会涨。基金经理当然知道是A股票是哪一只,如果这时他自己也买这只股票的话,能不赚钱吗?,而他的收益完全得益于集中起来的广大基民的钱,你说这公平吗?如果他用你的钱挣了1亿,才给你分1000,你会满意?
基金经理用内幕消息建仓的行为就叫“老鼠仓”,也是现在严厉打击的对象。
㈦ 私募基金投资经理可否开设并操作自己的股票账户
从监管的角度看是严禁的,只是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数据库未能建立起来,现阶段还是有不少基金经理自己有账户并操作的。
㈧ 基金经理让亲戚购买自己基金公司购买的股票是否违法
是违法的。
在基金行业里,所谓的“老鼠仓”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在使用公有资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资金在低位买入该股票,待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其率先卖出个人仓位进而获利的行为。而参与基金投资的机构和普通“基民”的资金则可能因此有被套牢的危险,这显然会对基民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为防控该类事件的发生,我国新《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今年年初,证监会基金部也专门下发文件,意在通过加强对基金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证券投资的监管力度,进而杜绝“老鼠仓”事件的发生。文件要求各基金公司要加强对各自督察长的考核。基金经理在任职申请中将被要求上报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证券账户,针对这些账户,管理层会同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严密监控。同时在对管理部门的通知中则要求,基金公司须在近期上报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
㈨ 基金经理的亲戚或朋友为什么不能炒股难道基金经理知道股票的涨跌
他可以利用手上的基金拉升股价啊!所以叫“老鼠仓”
在基金行业里,所谓的“老鼠仓”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在使用公有资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资金在低位买入该股票,待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其率先卖出个人仓位进而获利的行为。而参与基金投资的机构和普通“基民”的资金则可能因此有被套牢的危险,这显然会对基民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为防控该类事件的发生,我国新《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今年年初,证监会基金部也专门下发文件,意在通过加强对基金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证券投资的监管力度,进而杜绝“老鼠仓”事件的发生。文件要求各基金公司要加强对各自督察长的考核。基金经理在任职申请中将被要求上报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证券账户,针对这些账户,管理层会同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严密监控。同时在对管理部门的通知中则要求,基金公司须在近期上报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