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丈夫去世股票如何继承
法律分析:继承人如果知道被继承人生前开通的证券账户及密码,则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操作,抛售提现等。继承人如果不知道被继承人生前开通的证券账号及密码,则比较麻烦,继承人对股票的继承无争议时可通过公证方式办理,继承人对股票继承有争议则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继承权无争议时可通过公证或者诉讼的方式办理
如果继承人对股票的继承权及继承份额等没有争议,合法继承人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或者一方继承人以其他继承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证券公司凭合法的继承证明书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继承人如属于未成年人,其继承的股份将过户到其经过公证的法定监护人股票帐户上。
对继承权有争议时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如果继承人在继承股票问题上发生了争执,则不能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在拿到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后还需要向法院申请执行,凭着执行裁定书可到证券公司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现实中有的继承人属于父母双亡的独生子,情况比较复杂,为了避免出现二次麻烦,建议提前咨询专业的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Ⅱ 丈夫去世后所持有的股票可以过户到妻子的名下吗
可以,不过需要先到公证处做一下公正,拿着公证书到时候去证券公司办理
Ⅲ 男子意外离世,股票账户中30万不翼而飞,两任妻子该归谁所有
这一天,陈女士照常去检查丈夫杨小林的股票账户,但是发生了使她感到惊慌的事情。 账户中的所有钱都消失了,余额为零。 当时,陈女士傻眼了。 她说,丈夫一旦有了多余的钱,他就会投资股票市场。 因此,这个股票账户中的钱实际上是杨小林的总储蓄超过30万元。 谁拿了钱?
但是陈女士说,这笔钱不仅属于杨小林,而且是两人见面后共同努力节省下来的钱。 起初,杨小林沉迷于赌博。 1989年离婚时,她的外债超过10万,但她并不讨厌杨小林,他们努力工作了几年,终于还清了债务。 后来,杨小林开始涉足股票,她从没问过。 现在,她已经节省了这么多钱,她不再孤单地要求钱了,但是她不能让前妻全部拿走这笔钱。 于是两人去法院,要求法院分配这笔钱。
经调查,法院认定陈女士和杨晓琳没有领取结婚证,但陈女士说,即使他们20年没有结婚证, ,他们实际上仍在婚姻中。 作证,两人被发现是事实婚姻。 法院一审判决,徐女士的女儿退还了陈女士167155元。 剩余的167,155元是由陈女士和徐女士的女儿继承的,徐女士的女儿被命令将应由陈女士继承的8,3577.5元归还给陈女士。 法官认为,陈女士和杨晓琳以夫妻的名义住在一起,这实际上是婚姻。 杨小林的股票账户中的资金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原告陈女士依法享有其中一半的权益,其余一半属于杨小林的财产,应由陈女士和杨小林的女儿共同继承。
Ⅳ 客户去世,妻子不知道证券账户密码
如无遗嘱,按法定继承。
配偶可凭其夫的死亡证明办理清密和卖股票等手续
但该款只能先提存,等无其他继承人异议时,才能领取该款。
Ⅳ 丈夫意外受伤,股票如何转给妻子
如果是网上的股票的话,那么你只需告诉他的账号和密码,他就可以交易了。如果你想做股权转让的话,那么就应该经过合法的手续,并通过证券公司进行。
Ⅵ 丈夫去世股票领取要不要去公证处开证明
按正规的是要去公证处开证明的,但是你如果有他的密码,也就可以领取了,就是怕施指拿掉了私自拿掉了
Ⅶ 丈夫去世一年多了,才发现他生前炒的股票,现在该咋办
股市跟银行卡连着的,先查一下,他证券公司的户连的哪家银行,是否知道转账密码,如果知道转账密码,也知道银行卡密码,那就简单了,卖掉股票,资金直接转出来,如果俩个密码都不知道,那就麻烦了。恐怕还要做公证,先自己试下密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