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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

发布时间: 2024-09-25 01:10:48

㈠ A股借用亲属账号操作是否违法,会被冻结吗

修订后的《证券法》实施已有2个多月的时间,在新的《证券法》当中,对个人账户出借和借用进行了明确的禁止,但在实际中,有很多股民都存在着亲属之间代为操作的情况,一时间亲属之间代为操作是否违背法规要求成为了市场上最关注的话题,那么A股借用亲属账号操作是否违法,会被冻结吗?

修订后的《证券法》从3月1日已经正式开始实施,新的《证券法》扩大了禁止出借证券账户的主体,并且对违反证券账户实名制行为的处罚力度也进一步加大了。具体内容如下:

1、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他人的证券账户;新的《证券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出借或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2、修订前的《证券法》对违反条约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的,将根据情节处于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新的《证券法》对违反条约行为的,处最高五十万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可能面临罚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股民都存在帮亲属操作证券账户的情形,那么借用亲属账号操作做滑是否违法?

其实证券账户实名制的问题并不是现在才提出的,监管层多年前就开始强调证券账户实名制,原则上是谁开谁使用,个人不得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进行交易。

但是在实际中,还是有很多股民存在同岩尘时操作多个证券账户的情况,就有网友表示,自己出来操作自己的账户外,还帮父母也代为操作。正常股民操作亲属证券账户,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回避监管规定,而是为了多分几个账户增大打新中签的概率,所以对这种技术上的处理,还需要综合考量。

虽然修订后的证券法对出借或借用证券账户的行为做了明确禁止,但是对于如何界定和纯枣腊识别“出借、借用”行为还要进一步明确,目前监管以进行小范围调研,将就“出借、借用”进行细化规定。

㈡ 哪些行为会被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

1、一般规定证券交易的限制和禁止行为是指法律规定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限制和禁止从事的行为,除《证券法》第三章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的集中规定以外,对限制和禁止的交易行为还有一些一般性规定,这些一般性规定散见于《证券法》、《公司法》之中,主要包括:
(1)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2)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3)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4)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5)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6)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7)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8)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
(9)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 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 ,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10)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2、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3、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操纵市场行为包括: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

5、欺诈客户行为。

㈢ 关于证券交易的禁止性行为有哪些

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分为三类:
1.法律禁止的人员
主要是公司的高级工作人员以及与证券信息相关的人员.
2.在法定禁止交易的期限交易.
3.法定禁止的行为.
主要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
及其有关的交易行为.

㈣ 炒股如何防范违规交易风险

证券交易中,大部分违法违规行为属投资者恶意所为,但也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是缘于投资者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因此,投资者有必要认真学习有关知识。


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是违法行为

投资者应当以实名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证券账户包括股东账户和资金账户。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是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管理秩序的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另一类是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


个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主要表现为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买卖证券。此类账户为个人非实名账户,必须清理、规范。


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是我国《证券法》禁止的行为。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例】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某公司利用多个个人股东账户和以个人名义开列的资金账户买卖杭萧钢构。中国证监会认定,该公司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0条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8条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决定。

㈤ 请问,私人操作20多人的帐户炒股,是否违法有相关的法规吗

只要不违反以下规定就违法。

附注: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第七十九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第八十一条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第八十二条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第八十三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