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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所源码 2024-11-24 21:43:51

股票个人账户买入会公示吗

发布时间: 2024-04-01 00:13:50

⑴ 你的股票账户交易情况会被什么人看到

前段时间市场上发生一件事引起了大家大证券账号安全的担忧,部分投资者股票账号被人家登陆后买入了庄股济民制药,如果账户上没有资金,把投资者持有的其他股票卖出,买入济民制药,买入后股票就出现了明显的下跌,后有人分析,这部分投资者都属于不同的券商,但有着同样的交易习惯,就是通过第三方软件登录过自己的股票账号来完成股票交易的情况。

这时候有很多投资者就开始担心,对于我们的自己的股票账号,我们的持仓情况和交易情况除了自己知晓外,是否还存在其他人知道,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总结下。



交易券商

我们每个人买卖股票都需要在券商开立股票账号,所以我们在交易过程中的具体细节,券商那边全部都有记录,并且我们当时开立股票账号都有对应的证券经纪人和理财顾问,这部分能够明确的知道你的持仓情况和账号的资金的情况,但这部分人只关心的你交易所产生的佣金。

并且查看你的资金流水情况后,对一些资金量较大的投资者,券商也会给大家推荐一些理财产品,比如一些公募基金或者私募基金类的产品,买理财产品的时候,证券经纪人或者理 财经 理也能够获得一部分提成收入。

而我们买卖股票的交易过程中,券商是代理委托商,其不能促成股票的具体交易,所以我们在软件上委托的交易后,券商还需要报送交易所。



股票交易在交易所完成

我们通过券商委托给交易所,在所有交易过程全部都在交易所完成,那交易所肯定也知道我们每个人股票交易的细节,但交易所对这方面监管较严,相关人员很少能够知道我们每个人的交易明细和持仓情况,并且数据众多,也没人去关心我们交易情况,交易所只促成交易的一个场所,但促成交易远远没有达到股票的具体交易结算,所以的中登结算公司相关人员也能够知道我们每个投资者的交易情况。

股票交易结算在中登公司完成

我们卖出股票后需要T+1才能够提现这部分资金,主要原因就是等待交易收盘后,中登公司会统一进行结算,结算完成后,下一个交易日的才能够选择提现这部分资金,并且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上市公司会公布目前该投资者的持股情况,比如股东数等,这些数据都是中登公司定期给上市公司报送的数据,或者上市公司需要安排重大事项的时候也好向中登公司索要本公司的股票的持股股东,典型的事项就是财报的披露,分红,送股等。



总结:以上三种类型的相关人员能够清楚知道我们的投资者持股情况,交易情况,资金等,并且还存在一种类型,就是我们很多投资者不直接选择券商提供的交易软件,而是采用第三方接入的交易软件,典型的就是同花顺,大智慧,通达信等,如果在这些第三方委托软件上交易或者登录账号的话,第三方软件商也能够知道我们的持股数据和交易数据,但我个人还是建议大家使用券商提供的软件交易,每个券商都有各自的交易系统和软件,相对较为安全。


股票账户一般都是自己持有银行卡和密码。外人轻易是看不到的。

但是券商是可以看到的。比如你在江海证券开户,江海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是有可能看到你的每一笔交易的。还有你每天的交易量和资产总值等等。

但是证券从业人员一般不会对你的交易情况感兴趣,他一般只对你的交易量和资产规模感兴趣,因为证券公司希望从你的交易量中提取佣金。你的股票资产越多,交易越频繁,券商越高兴。因为会给他们带来大量的交易佣金。

为什么券商对你持有什么股票不感兴趣呢?因为券商的证券从业人员大多对股票的认识比散户成熟,他们一般不相信有什么股神,他们一般不会重视散户的操作。

还有个地方就是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中央登记公司可以知道每一笔的客户交易情况。但是他们只是来保存数据,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她们也不会对散户的交易感兴趣的。

你的开户券商能打开你的账户,你的持仓和交易他们都能看到,不会那些超大户或游资的账户能不能看到就不知道了

证券公司随时都知道客户的账户和密码,也知道客户有多少现金和买的什么股票,庄家也知道客户有多少现金和手里是什么股票。

股票账户交易情况能被看到的多和少,由选择的交易端口决定,股票交易,请尽量避免“绕道”


现在移动交易已经成为大多数个人投资者股票交易的首选,投资者通过移动端APP下达交易指令,指令通过移动端发送到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交易端对接证券交易所,最终在交易所系统上完成交易匹配成交!


证券公司的交易端会对什么人开放,一:交易软件商,比如大智慧,同花顺等,二:基金,一些有实力的基金,因涉及到交易策略的保密,往往也会自己开发交易软件 三:有实力的个人投资者,做量化策略的,一定需要进行数据抓取,策略运行,这些均需要证券公司开放交易端口。


那有多少人能看到交易数据情况,就决定你绕道的程度,如果你用的是证券公司开发的交易系统,能看到交易数据,就是证券公司风控部,客服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证券交易所部分部门人员,如果你用的是第三方分析数据软件比如大智慧,同花顺,那对应就是大智慧,同花顺也存有你的交易数据。



尽管目前每个环节都有保密的义务,但提示交易多个“绕道”就意味数据被更多人知道,甚至被用于商业目的,也存在更高的被泄露的风险。所以提示,不是非必要,建议用开户的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进行交易,而不是三方分析软件,

一,券商:我有一次股票交易佣金有点问题,打电话给客户经理,他问了我的账号,没有问密码,就能看到最近的每一笔交易.

二:两个交易所:他们可以看到并监控到每一批交易.

不过一般没事他们不会看你的交易的,就像银行,你花每一分钱,他们都知道。但是没有必要实时查看你

只要没有人可以对你股票进行买卖操作,知道与不知道都没有啥关系,一般说机构自营都有自己的分析师,我们的股票与交易情况他们肯定不想浪费时间去查询看到。

如你的操作机构特别想知道,改天可能联系你并付费邀请你抽空给他们上课与指导。

一:券商当然可以看到你的每一笔交易,还有服务你的客户经理,你持仓情况都非常清楚,精确到小数点后几位。别问我为什么那么清楚,我多年前曾经就是谋知名券商的客户经理,每个客户经理都有自己客户的后台管理数据的。一般比较负责的客户经理经常会提示客户注意风险的,主要是提示客户控制仓位,注意风险,尤其是市场波动较大的时候。但是你别指望他们能给你带来多少有帮助的建议,或指导炒作股票,他们也没什么优势,虽然消息灵通点,但那也是市场公开信息,并没有多大的价值。他们赚的也就是行业的钱,并没有那么神,真是像专家那么厉害,就不用上班啦,呵呵!投资真正还是要靠自己独立的分析和操作。找到适合自己的有效的投资方法。

二:中登公司和交易所都是数据接口,当然要及时、准确的记录每一个投资者的数据,这个不用多解释。即便是你爆仓也不会管你,只会如是记录数据。

三:证券账户是三方存管的闭环系统,即便是你把账号的交易密码告诉别人,也转不走资金,只能回到连接三方存管的银行账户。

看到这个题目,让人不得不吐槽一下最近遭遇的一些糟心事儿。

我有一个证券账户,平时下挂在某花顺app提供的券商交易平台上。

大多数时间,我都不会通过这个平台去操作资金或买卖股票。只是在有些时候,心血来潮或实在闲余无聊的情况下,随便的挑一个、两个股票操作一下。挣不挣钱的都无所谓,就是借着对某个股票的买与卖,聊以打发无聊的时间而已。

以前是什么样一个样子,我没有特别的去留意或在意。只是最近的一些反常的情况,才让我意识到,可能有人,或某个平台,在偷窥着我的个人行为。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在这次的股票操作之前,我的股票账户一直处于静默状态。账户上除了残留的几元钱以外,既没有证券账户与银行托管间的资金来往,也就更谈不上股票的操作了。

最近,闲来无事,打开某花顺软件,随意的进行了几笔资金转账,然后挑了个蓝筹股,买卖了几手。

让人想不到的是,就这样简单的几个动作,却莫名地引来了认识的、不认识的,甚至都不知道是天南还是海北的,数都数不过来的骚扰电话和短信。

不是邀请你加群的,就是热情给你荐股的。更有甚者,直接能打进我的电话,开始跟你神侃股票和收益。

而且,那些荐股或加群的,大多都用一些音同字不同的文字,来发一些群名称或电话号码。

试想一下,你发个短信,强行的微信别人一下,贼猥琐琐的,连个正常的汉字都不敢写,还指望着别人跟着你去炒作什么翻几倍的股票。

再说了,假如,我是说假如真有那么个能赚几倍的股票,你自己还不悄么声息的去赶着发财,能那么善良的拿出来,共享给大家一起去赚钱?

当然,说这些就有点跑题了。我想说的是,从之前证券圈对我的无视和风平浪静,到无以计数的专家狂风暴雨般的狂轰滥炸,中间的差别,只是因为我自己操作了一下股票而已。

也就是说,我自以为很私密,很个人,挺不想让第三方或第二个人知道的一件事,就在我开始付诸行动的同时,有人在偷看我的底牌,把我一切的行动、嗜好,甚至优缺点,告知给了可能想从我这里得到点什么的所有人。

这个近似恐怖的经历,你,曾经遇到过么?

一般情况下不会被监控,除非例如成交量与职业不符,频繁的挂单撤单,还有就是保障资金账号密码安全,不要轻易泄漏

⑵ 大股东买入卖出股票是否要公告

必须的!
大股东买卖股份须知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有关规则作了最严格的限定,即: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六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六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A公司大股东在股份获得流通权后,于2007年3-4月间陆续减持公司股份600万股,但4月末又买入本公司股份100万股。尽管公司声称上述行为系经手人员误操作所致,但此行为已经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须知
(一)持股申报及股份转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此类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1.个人信息申报
有关规则规定,此类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
(1)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2)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5)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2.可转让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转让本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X25%。
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有关规则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因其他原因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转让,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的股份,有关规则规定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计算举例:B公司某高管2006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2007年1月新增买入本公司股票10000股,根据规定,其2007年可转让本公司股票为(50000+10000)X25%=15000股;假设该高管在2007年末卖出本公司股票5000股,则2008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为(60000-5000)X25%=13750股。
超卖股份违规案例:C公司高管于2006年8月上任,未向交易所及结算公司申报个人资料,未申请将其所持本公司20000股股份进行锁定,2007年5月该高管将股份全部出售,此行为属于超卖行为,其转让股份超过了上年末所持股份的25%。
(二)短线交易的规定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此类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短线交易违规案例:D公司高管,于2006年10月―2007年3月间分次买入本公司股份20000股,于2007年6月1日卖出5000股,此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因为其最后一次买入时间2007年3月,至卖出时间2007年6月不足六个月,所得收益应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三)对交易禁止期的规定
为避免此类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进行内幕交易,牟取不当利益,有关规则明确设定了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期。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禁止期交易违规案例:E公司2007年3月23日刊登了重大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拟投资2亿元参股某券商,监察信息显示,该公司某董事于3月21日买入本公司股票20000股,此行为属于禁止期交易,涉嫌内幕交易。
(四)其他转让股票受限的情形
除了任期内减持比例、短线交易和交易禁止期的限制外,有关法规还规定了以下情形此类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持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间内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管理层亲属持股的披露问题
有关规则还要求此类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在买卖行为发生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如何避免违规买卖股份行为的发生
首先,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各种规则、指引中关于此类投资者股份持有及转让的规定,避免发生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应避免误操作行为的发生。
其次,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委托公司及时向深交所和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申请锁定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超卖行为的发生。
再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避免发生禁止期交易的行为。
最后,董秘应牵头做好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大股东股份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醒本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知法、守法,规范交易;同时还应负责做好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的申报工作。

⑶ 一个股票账户最多能买多少股票,说是买了流通盘5%以上就要通报 那通报后还能继续买吗

1、在股市中,购买股票的数量是没有上限的,只有普通散户的炒股资金足够,那么就可以买入大量的股票。
2、散户是相对与机构而言的,个人投资者都可以称为散户。是因为无论个人拥有多少资金在资本市场面前都是极其少量的。90年代中,众多散户的交易集中在一层的大厅中,称为“散户大厅”,配有若干自主委托系统进行自主交易。

⑷ 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也要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并不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专有义务,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也要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就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本文拟从买卖的持股比例和时间两个方面为投资者介绍相关知识,希望投资者注意自己的买卖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不得再行买卖等法定义务。

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应暂停交易并公告[/b]

持股比例是投资者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的重要指标。《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均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之后投资者继续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继续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当投资者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则即构成严重违规行为。

案例1: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10 月15 日买入A公司股份574万股,由于之前其已持有A公司16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987%,从而合计持有22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68%,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案例2:某商厦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G公司A股819万股、B股30.5万股,合计占G公司总股本的5.09%,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上述二个案例均属于投资者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未能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还继续买入公司股票,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二、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增持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也不相同,当持股比例为5%-20%(含5%)之间,需编制并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持股比例为20%-30%(含20%)之间需编制并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持股比例达到30%后如需继续增持的,除获得证监会的豁免外,应提出全面“要约”,编制并委托上市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原来持股30%以上的股东若计划在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则应在首次增持、增持1%、2%三个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股东无论是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还是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均应遵守有关规定。

案例1:X公司控股股东ZH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52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2.24%,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间该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累计达16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案例2:中核钛白(002145)第二大股东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0日卖出中核钛白1742万股,占中核钛白股份总额的9.1684%,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上述二个案例中股东均是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及时报告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继续出售公司股份,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需要提醒的是,还有一个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减持股份达到1%的披露要求,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数量每达到1%时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东买卖时间有限制[/b]

一般普通投资者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不受限制,但一旦成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后,就可以认定其行为能对上市公司实施一定影响,因此其买卖该公司股票行为在时间上将受到一定制约。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将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这些投资收益归公司所有。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该公司股票买和卖行为必须间隔在6个月以上,否则该股东不能享有其买卖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同时,也构成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将会受到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和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案例1:Y公司的控股股东某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持有公司82. 45%股份,2008年3月11日其在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23101股后,又以16.657元/股买入公司股票20,000 股, 城投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最后,该公司获得的差价收益40,460元属上市公司所有。

此外,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任何30天内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超过1%,否则应当通过大宗交易进行。

案例2:2008年4月29日宏达股份(证券代码:600331)的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该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1.46%和1.35%,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果上述二个股东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最后,我们再一次提醒投资者,如果你在将来的投资中有可能达到上述限制时,一定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法规,及时报告、公告,并不得在上述期间再行买卖,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⑸ 个人或公司持有多少股票要公告

投资人在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上收购的流通股份超过该股票总股本的 5%或者是5%的整倍数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必须马上通知该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⑹ 股票软件可以查看是谁在买入卖出吗

可以在中信证券的盘口交易(在右下角)双击就可以看到每一笔的当天交易。但是这种交易往往会被主力资金使用欺骗的手法,使明明是卖出的却显示买入。只要看见大单交易而股价向相反的方向变化,就是主力资金在欺骗散户了。
这种东西往往只能参考。看到的不真实,软件是约6秒钟显示一笔成交,在这6秒钟里会有几个人进入系统,也就是说每必成交不是一个人的。比如你一必买入1万股,就会有几个人或者十几个人卖给你的。另外机构也可以小单小单来买卖。自己的帐户成交就可以看到很多几百股的明细小单。

⑺ 股票交易情况有哪些人可以看到被他们看到有交易风险吗

股票账户交易情况会被证券公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看到,当然即使被这些机构看到了,也是不会泄露交易信息,更不会存在什么交易风险的,这个一点大家可以放心。

为什么这三大机构都能看到股票交易信息呢?因为股票买卖交易之时,虽然时间特别短,但这些信息都是经过这三个机构申报才能达到交易的;证券公司接受挂单买卖信息,随后把这些买卖单申报到交易所,交易所会按照这些交易信息撮合成交,只要达成交易的中登公司都是要记录的,所以这样股票交易程序下来这三类人都是可以看到的。

综合通过上面分析得知,有三类人可以看到股票交易情况,第一证券公司人员,第二交易所人员,第三中登公司人员。当然这三类人即使看到股票交易信息,也是不能泄露出去,这个属于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允许是不能泄露的,一旦泄露形成违法行为,所以尽管这三类人看到交易情况,对大家的交易也是没影响的,更不会有什么交易风险,建议大家不要多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