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能查到个人炒股账户吗
法律分析:基于办案需要,可以依法查询。股票等有价证券属于财产性质。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基于办案需要,有权向证券登记机关查询、查封、冻结当事人的股票,只有查到股票账号才能查询到是否有股票等。但查封股票账号中的股票需要依法进行,比如应由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共同查询、需要裁定、协助执行等手续。公安局在侦查犯罪过程中,同样有权查询,但也应依法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颂空弊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亏余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野族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㈡ 法院没有证券账号能查到股票吗吗
可以查股票账户;法院如果涉及到刑事、民事诉讼,如果认为必要,依其职权,也可以查股票账户。
法院电脑系统可直接查询每位公民的银行,证券公司,债券,房产登记信息。
国家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基于办案需要,有权向证券登记机关查询。
㈢ 法院能查到股票账户吗
法律分析:可以。人民法院能查到股票账户吗的规定是基于办案需要,可以依法查询。股票等有价证券属于财产性质。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基于办案需要,有权向证券登记机关查询、查封、冻结当事人的股票,只有查到股票账号才能查询到是否有股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㈣ 法院能查股票账户吗
在实际生活中,法院查询当事人股票账户或者相关金融账户时,大多是经济犯罪的发生,特别是一些股票证券相关的,而且常常是个人犯罪。那么,法院能查股票账户吗?以下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关于法院能查股票账户吗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法院能查股票账户吗如果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调查,当然可以查股票账户;法院如果涉及到刑事、民事诉讼,如果认为必要,依其职权,也可以查股票账户。
二、法院强制执行股票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关于执行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磨燃兄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执行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段族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瞎袭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三、强制执行股票的问题怎么解决?
1、执行工作中必须强化申请执行人举证意识。以便执行人员扩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来源,查实被执行人经济实力、投资状况,对被执行人实施准确有效执行。
2、抢抓机遇、灵活应对协助单位的挑剔。通过证券交易机构取得被执行人初步开户信息后,应采取有效手段与相关机构取得联系。一旦掌握其托管具体证券营业部门,应告知有关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在取得被执行人账户准确信息后,迅速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裁定书,以便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如因制作的裁定书不符合相关规定遭到拒绝协助时,应采取相应临时控制性措施。如在制作执行裁定书时,应视情在财产控制性裁定书主文,采取准确性和涵盖性相统一的表述方法要求协助,如可表述为“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元或相当数额的资产”。如此即便证券机构也无法以裁定书不符合相关要求而拒绝协助,以便为法院取得被执行人账户信息后制作准确处置性裁定书赢得时间。
3、对被执行人账户应实行全面控制手段。在对被执行人股票账户进行控制的同时,还应对其相应的登记结算机构账户及时进行控制。根据投资者、证券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三方协议,即便被执行人恶意处置股票,也无法从登记结算部门取出资金。因此实行及时对被执行人结算机构账户进行控制的“两头堵”措施非常必要。目前我国股民投资证券的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大多是由第三方银行统一存管,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后,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股市资金的存管银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我国有的省份部分商业银行为提高客户从多家银行划账至证券账户的便利,已经推出可以就单个股票账户选择多家银行作为股市资金存管的银行服务。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户时,只要客户向营业部提出要求,就可以给客户办理绑定“多银行存管”业务。而在股民得到更安全、便捷资金通道服务的同时,也为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有价证券设定了更高门槛。
以上便是整理的关于“法院能查股票账户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对被执行人账户应实行全面控制手段。在对被执行人股票账户进行控制的同时,还应对其相应的登记结算机构账户及时进行控制。
㈤ 内地法院能查到股票账户吗澳门账户及香港股票账户
内地法院可以查到,只要法院部门工作人员拿着有关手续就可以去查询。
㈥ 法院能查到被执行人所有银行卡账户吗,包括香港或者海外的银行吗
不能,只能查询已联网银行的账户信培判息
当然不能。
任何法院,以前都只能在自己辖区内向银行发出协查通知。当前,法院已配哗改可以查询国内银行的账户。
香港及外国银行问题。如有政府国家间双边 互相承认法院判决的 协定,可向对方有管辖权的外国联系法院提交公文,对方法院审查通过才会在本辖区内,针对标定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如要冻结或执行,又是另外一套法律流程。
香港和国外的肯定查不到,但如果此人芦基在香港或海外开户时用的是中国护照,那么国税局就会有此人在香港或海外的金融资产信息,包括存款、股票和债券等信息。
㈦ 离婚财产如何调查股票帐户能查到吗
离婚财产 调查的方式有: 一、自行调查 自己调查可以调查对方拥有的存折、 房产证 、 工资 收入等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方有心防你,即是是这些财产你也可能调查不到。工资收入也有可能因为公司的规定被拒绝调查。 二、聘请专业的调查公司 此项有一定的风险,很多法院对专业的调查公司的合法性还持有怀疑的态度,还有一些非专业的调查公司在调查时可能会违法调查,得到的 证据 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三、申请法院调查 此种方式看起来是最佳的方式,没有风险、也不用花很多钱。但是实际生活中,由于基层法院的业务非常忙,即使你申请法院调查,也可能法院抽不出多余的人力去调查,如果调查的财产在外地,则法院去调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四、聘请专业的 律师 调查 上面两种方法不可行的话,只能选择聘请专业的律师了。律师可以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去相关部门调查。除了公司、单位等非国家机关可能会碰壁外,像国家的工作机关应该都可以调查财产。 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能查到股票账号;非法定机关、非依法定程序不可以查询股票账号。也就是 离婚诉讼 中的法院可以查询。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㈧ 股票和基金账户会让法院查封封吗
会的。如果原告申请法院调查你的财产,来处理被告和原告的经济纠纷,股票和基金帐户也在调查范围之内。
提示:一般情况下,调查股票、基金帐户时间较长,而且需要证券公司、银行的配合; 被告有足够的时间转移财产。
拓展资料:
一、法院冻结银行卡的,会及时通知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㈨ 欠债法院能执行香港股票帐户里的钱吗
一般是不能查封,但是内地法院可以申请香港法院司法协助.如果内地申请香港司法按协助的话是可以执行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路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看被执路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分别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路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看、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路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解决。
拓展资料:
香港开户条件:
一.开户资料:
1. 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大于6个月
2. 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原件无需签注
3. 住址证明:仅集体户口或非中国籍人士需要:三个月内水电煤气单等
二.在香港开户的好处
1、方便购买香港保险。香港的保险产品覆盖面较广、赔付制度完善、分红高,相对内地保险有不少优势,所以现时很多内地人都会选择购买香港保险。虽然开立香港银行户口不是购买港险的必要条件,但拥有香港银行户口可以方便续交保费和处理理赔报销等。
2、方便个人投资理财。香港投资产品种类更多更全面,不像内地只局限于国内市场,投资方案可以更灵活调动。开立一个香港账户便于买卖香港交易所的各种金融产品或其他理财产品,比如说香港的股票种类更为全面,可以购买一些国内买不到的优质股票。
3、方便进行境外投资。香港拥有选择度更高的投资环境,开立香港个人账户方便内地高净值人士投资境外资产。
4、方便在港旅游消费。喜欢在港消费购物的话,可以在香港提款机直接提取港币,免却兑换的麻烦。
㈩ 法院执行局能否查到银行卡下关联的股票账户
当然能查到!但是法院执行庭能够做到的事,未必真的会去做!也要看执行法官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