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账户被盗有几种原因股票账户被盗怎么办
其实,股票账户被盗这种情况通常是不可能发生的,大部分的原因都是因为投资者在交易时不够谨慎而导致账户和交易密码的泄露。第一种情况,你在一个公共场合里使用过电脑,同时这台电脑也是大家都可以用的,你登录完股票账户后,忘记关闭账户,而且在电脑上留下了使用和搜索的历史痕迹,这样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密码泄露,账号被盗。
第二种情况,现在几乎所有的公共区域都有监控摄像头,如果你在一些区域使用电脑登录账户,那么在监控覆盖区你的操作行为就有被记录的可能,这种情况也可能会导致你的账号和密码被盗取。
第三种情况,现在大家都是使用手机来操作,投资者要注意手机要好好保管,而且不要轻易借给他人使用,不然手机的丢失也可能会导致你的账号和密码被盗取。
第四种情况,有些投资者怕自己记性不好,有把账号密码记录下来的习惯写在一页纸上,如果不小心把这些资料遗失或者当做废纸扔到垃圾桶,就有可能被别人捡到了从而窃取了你的账号和密码。
其实账号被盗的可能有多种,你能做到就是去有意识的保护你的账号和密码,经常查询股票交易账户,避免使用公共电脑登录,特别是大金额的账户,最好是过一段时间更换一次密码。
如果发现股票账户被盗,应该立即变更密码,通知券商冻结自己的账户,情节严重的话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㈡ 自己的帐户被别人用来炒股怎么投诉才能解决问题
拨打证券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投诉。
同时投资者携带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去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请修改密码,如果资金发生被盗的情况并报警要求证券公司查明资金动向。最后等确定排除风险之后解冻账户即可。
炒股,指倒买倒卖股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股票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股票连续竞价时段,因为有许多投资者可能同时买卖同一只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如某只股票现价5.66元,如果甲投资者此时输入5.66元的买入价,而乙投资者同时输入5.67元的买入价,则乙投资者的申报优先于甲投资者的申报成交。如果大家申报的买入价格相同,则谁先输入买单谁先成交。卖出股票亦如此。某只股票如果现价是5.66元,甲输入5.66元的卖出价,而乙同时输入5.65元的卖出价,则乙的申报优先于甲的申报成交。如甲、乙输入的卖出价相同,则谁先申报谁先成交。这种情况在某只股票股价突然飚升或突然急速下探时更加突出。
㈢ 亲戚恶意操作我的股票帐户怎样追究
亲戚恶意操作我的股票帐户可以报警。
如果你的亲戚用你的炒股账户炒股出现了违法违规的事情,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首先会找你的麻烦、追究你的相应的责任。
亲戚(基础含义)一般指中国亲属系统
亲属,是指因婚姻或血缘与和人类个体结成的社会关系,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等亲属又称亲人或家人,其他则称为亲戚。
中国亲属系统,传统以男系为核心,分亲属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亲属间,根据每个人的辈分、宗族、年纪与性别,而有特定的亲属称谓。
中国人的亲属称谓,具有条理分明、尊卑有序的特点,成为中华文化的一大特征。
㈣ 别人用我的账户炒股票,我把他的钱取出来,有没有违法
别人用我的账号炒股票,我把他的钱取出来,有没有违法?我觉得用你的账号别人用我的账号炒股票,我把他的钱取出来,有没有违法?我觉得用你的账号炒股票,你是有权利取的,所以不为
㈤ 证券公司员工可以私自操作别人账户的股票进行交易吗
在近几年的新闻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类似于证券公司的员工,私自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操纵别人的账户,进行了一些股票交易这种类似的新闻,并且也可以从中知道在这种的操作情况是属于违法的。因为对于每一个炒股的市民来说,他们的账号都是有自己的私密性,具有个人性,每个人都有着属于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如果证券公司在背后操纵他人的股票进行了一些交易,这是属于违法的,毕竟它是涉及到了钱财以及侵犯了他人的利益。
泄露隐私不仅仅是在证券方面,我们需要保护到自己的隐私和信息安全。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更需要注意到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暴露以及被他人利用。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例如个人信息暴露或者是银行卡账户等密码的泄露,我们需要及时到相关的部门去更改自己的信息密码,以防那些有心人拿自己的个人信息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不仅仅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并且还可能泄露了相关的财产安全。
㈥ 证券从业人员用别人帐户炒股被查出来会受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侵占他人股票账户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百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百零一条
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