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网上办理了股票开户,但是银证转账时没有银行卡信息
你需要先绑定银行卡。
一般情况下必须去原证券所办理,建议先咨询开户的证券所,看是否能通过网络进行更改。
外地账户绑定本地银行卡是可以的。
需要身份证、开户单(就是开始时那一堆单据)
1、去原所在证券所办理
2、网络办理(各家证券所政策规定不一样,需咨询)
3、本地如有,可到本地办理异地转移
Ⅱ 股票交易账号所绑定的银行卡丢了 我想换一张卡 怎么解决
您好,作为券商资深客户经理,针对您的问题,给予如下解答
1、如果是换的新卡是同一家银行,您在银行换卡时,可以直接解除原卡的银证三方协议,绑定到新卡。
2、如果不是同一家银行,可以去证券公司营业部更换存管银行,也可以登录证券公司官网,登录网上营业厅自助更换。部分券商手机app也支持换绑银行卡。
Ⅲ 网上办理了股票开户,但是银证转账时没有银行卡信息
是还没有办理三方存管,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理三方存管,或让证券公司邮寄三方存管协议给你,再去银行柜台办理。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开户券商的客服。
Ⅳ 我昨天新开户,但是回来才发现没有资金账户卡.
昨天新开户,但是回来才发现没有资金账户卡,关系不大。
处理方法:
一、股票交易只需要资金帐户的帐号和密码,没有资金帐户卡也没关系。
二、可带上身份证到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补办一张。
简介:
股票资金帐户是股民进行股票交易的一种帐户形式。股民需要通过股票资金帐户进行股票买卖。是目前股票买卖的一个必须的帐户。
股票资金帐户办理:
股民需先到证券公司开户,只需要身份证就行了,也就是说你只需要带身份证去证券公司填两张开户表(上海和深圳)就行了。资金账户就更简单了,证监会取消了证券营业部的资金柜,所有客户的资金账户就是客户的银行卡。因此你只需要带一张各大商业银行的银联卡去签署银证转账协议后就可以了。
Ⅳ 股票帐户绑定的银行帐户找不到了怎么办
1.
可以补办一张银行卡,去股票营业部变更三方存管。
2.
可以通过股票交易软件中的银证转账,把这个银行卡的钱都划到资金账户中,此时使用股票账户交易股票,和这个银行卡没关系。
3.
重办一张银行卡,可以要求用原账号的,等一周即可收到。
4.
去你的开户股票公司重新关连一个卡。
Ⅵ 没有银行卡能先开通证券帐户吗,然后再去开通银行卡绑定。
可以先开通证券账户。
办理流程为:投资者持本人身份证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股票开户的时候,先要选择第三方存管的银行。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国有银行都开通了证券第三方存管业务,投资者只需开通一张银行的借记卡就能办理证券的第三方存管业务了。在证券公司营业部股票开户成功后,投资者需要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和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的回单到银行的任意一家网点办理即可。
Ⅶ 股票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丢了怎么办
股票开户的银行卡丢失怎么办理
可以补办或者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到银行网点做三方存管绑定就可以,一般同行的不需要去证券公司办理,只有更改了银行的才需要到证券公司办理。
“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交由银行存管,由存管银行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客户资金的存取与资金交收,证券交易操作保持不变。该业务遵循“券商管证券,银行管资金”的原则,也就是券商管股票,银行管钱了,将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与证券保证金账户严格进行分离管理。
办理手续:
1、投资者入市前,先确定自己要在哪个券商营业部开户,然后打听一下,这个营业部和哪些银行有第三方存管合作业务,并在其中选择一家银行,办理一张借记卡,并开通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已经有的该银行借记卡也可使用。
2、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三方协议》和填写《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申请表》,在营业部柜台办理第三方存管预指定。
3、投资者如没有股东卡,还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券商营业部,开设沪深两市股东卡。然后持银行借记卡、沪深两市股东卡、身份证原件,在营业部柜台开立资金账户手续。
4、持银行借记卡、沪深两市股东卡、身份证原件、证券资金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三方协议》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申请表》,到银行签订确认手续。
和股票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丢了,补办后如果没有办理三方存管会怎么样?
关键看原先那张丢失的银行卡,有没有办理挂失业务。
(1)丢失的银行卡办理了挂失,那么证券账户里面的资金无法转入对应银行卡内,因为该卡已经不存在;
(2)没有为丢失的银行卡办理挂失,那么证券资金划转到银行卡里面后,就在您丢失的银行卡里面,而不在您后来补办的银行卡里面。
您需要补办银行卡的同时,将丢失银行卡的三方存管功能腾挪至您新办理的银行卡上。一般银行无须证券公司再度出示三方存管对接单,只需要本人带身份证、新银行卡在系统里就可以帮您办好对接;个别业务不是很全面的银行,仍然需要您亲自到证券公司重新领取对接单,再去银行柜台办理对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债权人有权利对规定时间内不还款的债务人做出法院申请,保全其相应的资产或者冻结其账户,包括银行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