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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账户权益

发布时间: 2023-08-24 20:25:49

1. 股票术语上,经常讲到“加权”,“权益”,各是什么意思请问

在股票里,所谓加权是指加上权重比率后的平均值。是指加权指数 某个基金投资行业用特定的取加权平衡方法来买不同企业的股票。这样做可以分散投资,降低风险,也用于代表某个行业或股票市场的表现;比如由两支股票组成的A指标,一支股票股价是5元,另一支是10元。平均值就是(5+10)/2=7.5元 这个就是没加权的。加权比如股价为5元的股票总股本为100股,而10元的总股本为200股,这样加权平均就是(5*100+10*200)/(100+200)=8.3333元。这样权重的股票涨跌会对加权平均影响大,对没加权的平均值影响小。股市里两个地方用到加权,1、平均线,就是走势图中的几条线,是按照历史数值算的平均值;这个不会改变你的价值;2、送股、配股、分红之类的加权,因为股票总盘子变大或变小了,为了保证你的价值,需要加权,这个时候虽然股价变成了7.5,但你查一下账号就知道,股票变多了,以前是100股,现在是106股,若是送10股的话,就是116股了。不用担心损失。3点后走势图显示的价格就是当天收盘价,不加权。但期货不一样,期货显示的价格是当天的加权价。

2. 股票股利会影响所有者权益吗


股票股利会影响所有者权益吗
发放股票股利对所有者权益的总额没有影响,但是会影响它的结构,分配股票股利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派发股票股利时为什么未分配利润减少,股本增加
股票股利是要发股的,也就是股票会增加,因此贷方股本增加,而这是一项发放股利的行为,所以未分配利润会减少.
股票股利亦称"股份股利".股份公司以股份方式向股东支付的股利.采取股票股利时,通常由公司将股东应得的股利金额转入资本金,发行与此相等金额的新股票,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派.一般来说,普通股股东分派给普通股票,优先股股东分派给优先股票.这样,可以不改变股东在公司中所占股份的结构和比例,只是增加了股票数量.
所有者权益增加记哪方
资产等于负债加权益.权益是和负债一样,贷方代表增加收入减成本最后产生利润归属所有者权益,所以收入增加计贷方.
贷方余额表示期末所有者权益余额.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结构如所握迹有者权益类账户卜纯的结构.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增加金额记入账户的贷方,账户若有余额,减少金额记入账户的借方,所有者权益相当于负债,也就是未段弊并付的,所以要记在贷方.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所有者权益等于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公司制企业中所有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是公司股东在企业中所享有的剩余权益.这些权益将来都要分给股东的,是要支出的,跟负债账户的性质是一样的.
股票股利会影响所有者权益吗?企业分配股票股利时是有其他的影响,具体影响是什么,财务如果目前还不清楚,就需要多去认识下股票股利带来的影响或是发挥的作用,而这些内容本网都有详细介绍,财务只需要一搜就能非常清楚.

3. 股票如何保护股东权益

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论文)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证券市场存在及发挥其作用的基础。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意义重大。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占了投资者的绝大部分,是市场流通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我国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应偏向中小投资者。但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外部原因包括法律制度上存在缺陷,监管部门监督不到位,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不诚信运作等多方面。
另外,投资者自身也存在法律观念不足,风险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知识以及从众心理等不足之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需要从外部环境及投资者自身两个方面同时着手。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建立明确具体的民事责任赔偿制度,使投资者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建立专门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加强市场监督与处罚力度;另一方面投资者应积极提高自身法律和风险教育,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增强投资技巧,做到理性投资。只有双管齐下,才能切实有效的做好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一、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分析
(一)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重要性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流动资金的最重要来源。没有投资者,证券市场就无法发挥其筹集资金这一基本职能,其他如资源配置等职能就更无从谈起。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对证券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意义重大。
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建立至今还只有十几年的历史,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有关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12月底,我国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账户总数已达9055.48万户,其中机构为35.96万户,个人为9021.52万户。个人投资者交易和持股市场份额均超过80%。可见,虽然中小投资者在持股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大(相对国有股和法人股等大股东),但是却是证券流通市场的主体,是市场流动资金供给的主要群体。因此,我国对投资者的保护应更偏向保护中小投资者。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1、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信心,是股份公司发展的基础。企业发行股票的目的就是为了筹集资金,大股东多为公司的发起人,所持股份作为企业上市前的资产存量,其数额是有限的。那么,要筹集更多的资金来扩大和发展企业,更主要的,还是要依靠企业外部的众多中小投资者。因此,只有对中小投资者提供有效保护,才能鼓励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为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投资者信心,才能维持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是证券市场能正常发挥各项功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在一国经济中具有筹集资金、投资、优化资源配置及资本定价等功能,而我国现存的大量国有股、法人股是限制流通的,所以证券市场的这些功能就集中的体现在了社会公众股上。因此,中小投资者的行为选择直接的影响到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只有对中小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保护,才能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各项功能,维持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进一步促进社会再生产与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现状分析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意义重大,但是在现实中,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却时常发生,侵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大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关联交易;
第二类:虚假包装、虚构利润;
第三类:股价操纵;
第四类:重大遗漏或隐瞒;
第五类:内幕交易。
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和现象:1、披露虚假信息;2、虚构利润;3、股价操纵。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现象还有很多,这都是我国市场的特殊情况造成的。
二、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侵犯问题外部原因分析及保护措施
中介机构的对投资者利益侵害
证券中介机构包括经营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各种机构,是证券市场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的中介。中介机构是否能成新规范的运作,对市场秩序的稳定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众多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件,与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着重大关系。
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几个方面:
1、为企业虚假“包装”或财务造假,骗取上市资格。一些中介机构为了保证和扩大市场份额,在利益的驱使下,配合上市公司造假。
2、于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谋取利益。
3、散布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已达到为某些机构和个人谋利的目的。
4、证券公司利用自身优势操纵股票。证券公司资金雄厚,消息灵通,加上操作上的优势,使其有能力操纵市场,为自身牟利。
5、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挪用客户资金。
5.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侵犯
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对中小投资者的侵害主要有:1、以虚假手段骗取上市资格。2、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资产或利润转移和利润操作。4、上市公司分配不规范,分红派息低。5、提供虚假信息,操纵股价,误导中小投资者。6、侵占、挪用中小股东的资金。
(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措施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对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意义重大,各国都把这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我国的证券市场建立时间还很短,对市场的监管和对投资者的保护经验还比较少,所以投资者利益受损的情况也较成熟市场多。要完善市场的监管制度,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实践经验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2、 设置投资人保护基金。3、 明确规定了中小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的程序。
3.我国的相应措施建议 (1)完善法律体系
全面有效的法律系统是维持市场秩序、保持市场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完善法律体系,首先,在已有的立法方面,对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客户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出具体的规定。对这些侵害行为的适用范围、行为界定、应承担的责任等明细内容都应制定相应条款,做到有法可依。对于虚假陈述等常见的违法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以遏制侵害的再次发生。
第二,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在打击惩处违法主体的同时,对受侵害的投资者进行赔偿救济也是极其重要的。因为中小投资者经济实力较弱,在利益受损后如得不到赔偿便会元气大伤,就无法再度失利对证券市场的信心,重新入市,这就会影响市场的发展。因此,及时的赔偿救助,是保护投资者利益,鼓励投资者充实信心,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
第三,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专门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或投资者保护条例,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害。目前我国的投资者保护法已经提上议程,这对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来说无疑是又一有力的保障。
(2)加强对证券市场监管
加强证券市场监督,是遏制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加强证券市场监督,首先,要监管部门明确自身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监管部门是否规范对市场有很大影响,只有监管者首先遵守好规章制度,才有可能监督好市场,否则就会使违法分子有恃无恐,越加嚣张。
第二,加强证券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培训。证券市场是一个专业化水平要求较高的市场,如果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不了解市场,就无法涉足市场的各个方面,不能对市场实现全面的监督,使违法分子有机可乘。
第三,加强市场监督,要做好对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本身就是证券市场的第一线监督者,如果其自身就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包庇维护甚至支持配合上市公司的不法行为,那就更不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所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关系重大。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管,就要保持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在证券公司各部门之间实行有效的防火墙制度;实行证券公司保证金第三方独立存管,保证客户保证金不会被占用;建立职业信用评价体系,由第三方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进行评定监督。
第四,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尽量使中小投资者能获得对等的信息。
第五,充分利用媒体的舆论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相对比较及时、全面、灵活,有利于政府监管部门掌握证券市场的动向,采取及时的行动。
(3)完善股权结构分置问题及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分置问题,是减少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根本办法。首先,应加快降低国有股、法人股的比例,降低股权集中度,分散股权,使上市公司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公司”。其次,要改革投票制度,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让中小股东能方便快捷的参与股东大会,充分实现其表决权。再次,要理顺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使公司内部各部门能相互监督,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侵犯。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要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一方面,使管理层人员的经营能力和劳动付出得到合理的补偿,以各种激励手段充分调动经理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正确处理经理人员个人权威与公司整体利益的关系,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实行高度透明原则,约束经理人员的行为。把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协调好经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关系,才能充分维护股东利益。
(4)考虑设立专门的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
如前所述,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持股比例小,自身力量弱,加上现行诉讼上的困难,其权益受到侵害后难以得到保护和救济。因此,设立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是非常必要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具有以下作用:第一,受理举报和投诉,并与证券监管部门协调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调查和查处;第二,代理投资者维权;第三,收集整理和分析对投资者保护方面的信息,提供立法建议和部门协调建议;第四,进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投资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第五,跟踪证券市场,编发信息通报资料。
为了更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使投资者受侵犯的合法利益能得到及时的补偿,国家已经建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并颁布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但是基金建立不久,操作经验还少,所以在一些方面还应作进一步的完善:第一,拓宽基金来源。可以考虑加大对违规方的处罚,将罚金纳入基金;或者从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中按比例征收一定费用。第二,防止基金运行中的道德风险。应向投资者明确赔偿条件和赔偿限额,端正投资者引诱基金保障而盲目投资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和惩戒违规方,防止券商以为“出了问题有基金买单”而肆无忌惮地进行违规操作。第三,加强基金的立法建设,不断补充实践经验,使法律系统更全面可行。第四,适当拓宽赔偿范围,不能仅限于在券商破产时才对投资者进行补偿,应将赔偿范围延伸到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方面,全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第五,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统一的决策和执行机制,加强对基金管理者的监管,防止滥用基金的行为。
证券交易机构要做到:(一)普及证券基础知识。(二)宣传金融证券方面的政策法规。(三)揭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四)介绍各种证券投资产品和各项证券业务,教育投资者结合自身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五)公示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信息。(六)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处理投资者的投诉。
投资者教育已成为维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部分,作为个体利益主体的中小投资者更应该加强自身的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专业水平和投资技巧,做到理性投资。
1.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投资者应了解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等。了解可能会侵害到自身利益的各种违法行为及相应的自我保护方法。应树立起法律维权意识,主动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法律途径主要包括: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处理纠纷较直接的做法。经验证明,平和的心态、理智的行为、有理有据的要求有利于取得最佳的解决结果;激动情绪、冲动的行为不仅于事无补而且可能激化矛盾,引发双方的冲突。
(2)向主管机关投诉。争议双方无法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主管机关投诉。我国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有市场监管的职责,享有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罚权,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驻各地的派出机构进行投诉。
(3)仲裁。如上述几种途径无效,投资者还可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仲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的特点,因此也是纠纷解决的可选方式之一。我国各地仲裁机关受理投资者的仲裁申请,但前提是争议双方订有仲裁协议或相关协议中具有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中心意思是争议各方愿意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投资者可以在和证券公司签订开户或委托协议时签订仲裁条款,也可以在纠纷产生后,申请仲裁前签订仲裁协议。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仲裁采取一裁终局制,一般没有复核机会。
(4)向法院起诉。当投资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双方协商不成,而投诉又不能解决问题或投资者不愿采取投诉方式解决问题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法院的社会职能之一,法院有义务公平、依法地进行审判。投资者可以将自己的诉讼请求、理由附相关证据,以书面形式送交法院。无论法院一审如何判决,投资者都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另外,解决纠纷应注意的以下问题:
(1)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在纠纷解决时,自己的主张有没有相关证据支持十分重要。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投资者一定注意保存好自己和证券公司等交易相关方之间的可作为证据的凭据,如开户协议、委托协议、成交回报单等等。这些证据是法院审案、仲裁机关作仲裁必不可少的凭据,也是投资者主张的证明。
(2)善于借助律师辅助。证券纠纷一般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投资者一般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足够的时间去处理这些问题。在纠纷产生时,投资者可以视情况向律师进行咨询,借助其专业知识处理纠纷。
(3)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法律规定,纠纷产生后一段时间内不主张自己权利的,法律将不予保护,这称为诉讼时效制度。所以投资者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说尽早向法院提起诉讼,及时以事后可以证明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请求等等。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
2.正确认识风险,提高风险意识
投资者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股市是有风险的,而且是高风险的市场。风险是对未来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主要由市场上各参与者之间市场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引起。人们得到的信息越少,对市场了解的程度越少,要对其准确预测的难度也就越大,因此风险也越高。“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这是每家证券公司的宣传手册和行情系统上都会出现的标语。中小投资者在入市之前就应该有“收益自得、风险自担”的意识,具备承受风险的心理,提高承受风险的能力。
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系统性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和市场风险,这类风险是通常是无法消除的,投资者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保值,但投资者可以通过对国家政策动向的关注提早回避部分风险。
(2)非系统性风险:包括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对于这类风险,投资者需多学习证券市场投资知识、多了解、分析和研究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做到有根有据,理性投资。
(3)交易过程风险 :即投资者由于自己不慎或券商失责而遭致股票被盗卖、资金被冒提、保证金被挪用等风险。要求投资者在投资时保持谨慎。首先,在开立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时就要认真阅读证券公司提供的标准协议,对于规定不清楚或认为不公平的地方可及时提出,不必急于开户而忽视相关文件的审阅。这些文件一经签署都将产生法律效力。其次,要保管好自己的帐户卡和密码,避免遗失或泄密情况发生。不要轻易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证券买卖。第三,定期查询自己的帐户余额避免自己股票被盗卖、资金被冒提。
3.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投资技巧
首先,要熟悉证券的一些基础知识,如什么是集合竞价、涨跌停板、除权除息等常见的术语;了解账户管理要求和程序;熟悉各种交易方式和操作方法以及交易费用的收取:包括佣金、印花税和过户费等;了解各类证券投资产品及其市场风险和收益特点,如权证的种类、风险、价格的合理区间即交易期限等。对于经常接触到的名词术语,投资者更要熟悉其具体含义,以免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学习证券知识,途径多种多样,可以购买各种书籍,也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网站获得详细的资料。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阅读有关书籍的时候,应该保持一个理性的思维,要合理的分析运用书中的相关理论,而不能“尽信书”。书中的经验都是前人对过去的总结,适用于过去的环境,对于现在的环境是否适用,需要投资者的思考,不能生搬硬套。对于一些“绝招”、“王牌”、“宝典”之类看似战无不胜、功无不克的书籍,更应正确对待,避免受到误导。
其次,要具备一定的投资技巧。第一,选择中长线投资策略。短线买卖波动较大,操作难度高,对于非专业的中小投资者来说不是理想的选择。第二,要有正确的交易原则。不要买自己不了解、不熟悉的上市公司股票;避免在高位买进股票,更不要在高位买进股票作长期投资。第三,选择一两种使用有效的技术分析方法。学会一些技术指标的分析,如KDJ、MACD及移动平均线等较为简单易懂的指标。第四,学会及时止损出局,减少投资亏损。
目前,投资者教育已经成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部分,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也在大力鼓励和支持投资者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中小投资者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总结经验,才能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结语: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是市场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上市公司发展的基础,也是证券市场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意义重大。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投资者权益受侵害的情况频繁发生。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尽快行动起来,明确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解决股权结构分置问题,建立起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积极主动地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只有从各个方面入手,全面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的问题,才能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维持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使市场能稳定健康的发展。(专题论文,篇幅较长,缩小字体提交)

4. 我国a股股票的权益业务有

转赠股本。

股票交易业务的权益:证劵开户完全免费,绑定的银行卡也一分钱不收,银行转证劵,证劵转银行,这两个业务也不花钱。

股票交易的具体手续费如下: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2.证管费:约为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975%;权证,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
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4.过户费(仅上海股票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由于我国两家交易所不同的运作方式,上海股票采取的是”中央登记、统一托管“,所以此费用只在投资者进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费用,深股交易时无此费用。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5. 普通股权益怎么算

问题一:在报表里,怎么知道普通股权益是多少? 如果公司未发行优先股,那么普通股权益就是股东权益或自有资本。 你这里没有注明优先股是多少,就可以视同全是普通股。

问题二:在报表里,怎么知道普通股权益是多少? 普通股权益是指净利润扣空渣除应发放的优先股股息的余额。如果公司未发行优先股,那么普通股权益就是股东权益或自有资本。 你这里没有注明优先股是多少,就可以视同全是普通股。

问题三:做资产负债表总体结构分析时普通股股东权益怎么计算 一般用所有者权益减去优先股和存留收益就是普通股股权....通常公司所有者权益也就包括优先股,普通股东权益和存留收益这三项....
少数股东权益是针对收购而言的,公司账目上这个是算在负债里

问题四:好心人帮忙回答一下,普通股权益平均额怎么求? 普通股权益平均额=(年初普通股权益+年末普通股权益)/2

问题五:普通股权益报酬率的计算 普通股权益报酬率=(净利润-优先股股利)÷普通股权益平均额(股东权益报酬率= 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总额)从计算公式中可知,普通股权益报酬率的变化受净利润、优先股股息和普通股权益平均额三个因素影响。一般情况,优先股股息比较固定,因此应着重分析其他两个因素。例如,红星公司1998年、1999年度有关资料如表1所列。根据所给资料,1998年度该企业的普通股权益报酬率为:\frac{1500000}{15000000}\times100%=10%红星公司1998年、 1999年度有关资料(单位:元)项目 1998 年 l999年净利润 2000000 25O0O00优先股股息 5O0O00 5O0O00普通股股利 l5O0O00 2000000普通股权益平均额 l5000000 l8000000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3000000 35O0O00每股帐面价值 5 5.141999年普通股权益报酬率为:\frac{2000000}{18000000}\times100%=11.11%可见,1999年普通股权益报酬率比1998年增加了1.11%,对于其变动原因,可作如下分析:1)由于净利润变动对普通股权益报酬率的影响(\frac{2500000-2000000}{15000000})\times100%=3.33%(2)由于普通股权益平均额变动对普通股权益报酬率的影响(\frac{2000000}{18000000}-\frac{2000000}{15000000})\times100%=2.22%两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即(3.33%-2.22%=1.11%)使普通股权益报酬率升高了1.11%。

问题六:普通股为什么属于所有者权益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l)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核亏首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改数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②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

问题七:计算股东权益各项目数额、普通股股数。 (1)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普通股股数=200×(1+10%)=220(万股)
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普通股股本=2×220=440(万元)
发放股票股利后的资本公积=160+(35-2)×20=820(万元)
现金股利=0.2×220=44(万元)
利润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840-35×20-44=96(万元)。
(2)股票分割后的普通股股数=200×2=400(万股)
股票分割后的普通股股本=1×400=400(万元)
股票分割后的资本公积=160(万元)
股票分割后的未分配利润=840(万元)。

问题八: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包括什么 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包括:公司管理权、收益分享权、股份转让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财产要求权。当公司解散、清算时,企业优先偿还债务、优先股股利,其次才是普通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处于剩余财产分配的最后顺序。

问题九:普通股股东权益具体指哪些 股东权益包含除去负责后的全部资产,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大家比较关心分红和送股,转增都是订回事。
我解释下,
分红简单,就是将未分配利润分给股东,按10%上缴税法,分红当天券商代扣;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中积累一定程度可以进行转增股,转增股按照股票面值,转增股本,例如股票面值1元,总股本1亿,当你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总和超过1000万,就具备10转增1的客观条件。
送股则是未分配超过总股本面值1/10就具备10送1的客观条件。

问题十:普通股股数怎么求 某上市公司2005年底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1000万股,2006年8月10日回购了200万股,则2006年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是多少?怎么计算?
800+200*8/12
自己套一下

6. 什么是股票投资核算的权益法它都包含了哪些

股票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是指企业购入其他企业的股票作为长期投资时,按权益记帐的会计方法。包括了融资资金,所属地区,行业,项目的融资方式,联系人,项目方等信息。

7. 股票交易账户里有个新股配售权益查询,请问具体是个什么意思

是告诉你,如果当日有深市新股可以申购的话,当日可以申购深市新股7000股。是因为你前期持有的股票市值,让你得到了申购新股的额度。如果你不想申购新股,这个额度对你来说就没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