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权收益权信托是财产权信托还是资金信托
股权收益权信托
⑵ 请问上市公司股权质压跟股票收益权信托有什么区别
这两者一般是相辅相成的,质押股权的信托,收益权也作为质押的一部分,但是可能有其他更好的还款来源,所以就只写质押股权,其实如果到期不能兑付本息的话,股票的收益权依旧会被信托公司强制变现;股票收益权信托,就是不确定其他的还款来源,所以信托合同写明以到期赎回股权收益权来还本付息。
信托融资的股价确定是根据市场情况来确定的,肯定是折价的,全流通股折价率高,限售股折价率低,因为信托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安全,要设立安全机制,所以要压低质押率。好比你要融资5000万,就必须要有市值一亿的股票质押,因为在信托期间,股票的价值变动是很大的,为了保障信托的安全,一般当市值跌到7元的 时候,就会预警,当跌破6.5元,就要融资人补仓了。如果不补仓,信托就有权处理这些股票,以保证信托的安全性。
如果是全流通股,为什么融资者不直接在二级市场减持来实现资金的需求呢?这样就不用支付高额的信托成本,但融资人依旧这样做,是因为融资人很看好这只股票,认为现在的股价太低,如果现在卖了股票,将来这些钱加上付给信托的成本并不一定买到这些股票,是对股票的利好,这比高管增持还有说明力。
⑶ 股票收益权是什么意思
投资者把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做一笔股票交易,在帮助完成这笔股票交易的过程中取得的收益归属投资者,这就是股票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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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股权收益权信托是什么东东
股权收益权投资,顾名思义,就是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权收益权。此类信托一般采用购买收益权+回购的模式,即信托资金先用于购买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在信托计划终止时,由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对股权收益权进行溢价回购。也就是说,无论所投向的股票价格涨跌与否,投资者获得的将是一份稳定的收益,而且收益率水平远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一般在6%以上。
此类产品之所以受到青睐,与该类产品所具有的高安全性特点不无关系。此类产品往往采用超额质押等多种保障措施,使投资者能够安心分享信托收益。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
1、投资价格低。
股权收益权投资类信托产品投资方向为股票的股权收益权,投资价格远低于每股净资产,且远低于目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以我们刚刚推出的中原理财-成长6期信托理财产品为例,该产品的投资价格仅为每股净资产的50%,投资的安全边际相当高;
2、超额质押,保障产品安全。股权收益权投资类信托产品一般采用超额质押的方式,即:信托计划所投资的目标股票将全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大家知道,股票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即使回购人不回购股权收益权,我们也可以通过处置质押股票的方式,来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
3、引入追加保证金机制,根据股票市场价格实时控制风险。一旦股票价格下跌至预警价格,我们将对信托计划追加保证金,从而防范风险。
⑸ 股权质押和股权转让有什么不一样和特定资产(股权)收益权又有什么不一样
股权质押就是暂时没有处置权,收益权依然有;
转让就是连处置权和收益权都转让给对方了,自己没有了。
⑹ 信托产品常见交易结构解析
信托产品由于底层资产的非标属性,以及融资方或委托人的个性化要求,使得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设计相对复杂、业务链条长,且非标业务多为场外、协商开展,无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外部评级要求,导致信托产品存在交易结构复杂和融资主体透明度低的特点。
目前比较流行的信托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贷款模式信托、股权模式信托、权益模式信托和组合模式信托。
1贷款模式
贷款是信托融资里最为基础、简单的交易模式,也是最行之有效的融资方式。贷款方式融资方主要有房地产公司、政府平台、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等。
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计划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并向房地产公司、政府平台、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等发放贷款,融资方以其关联资产进行抵质押、保证人担保等各种风险措施保证债权安全,到期后由融资方还本付息。
以房地产为例,因地产行情的特殊性,所以监管对房地产公司信托融资做出了详细监管要求。房地产公司以贷款模式进行融资,需满足银监会规定的“432”条件。
1、“4”代表房地产公司必须取得“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2、“3”是指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3、“2”则是指融资方或其母公司至少有二级或以上的资质。
1、是否满足银监会规定的“432”条件。
2、抵押评估是否合理,抵押率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围。
3、房地产项目的运行状况、已经取得的证件情况、截至到信托产品发行时的开发进度、项目的位置、预计销售价格及市场前景等。
4、借款的开发商是否具有偿债能力,以往的信誉如何,如有第三方提供担保,则考察担保方的信用等级。
5、项目是否有做资金用途监管、销售回款账户监管、证件印章监管等。
2股权模式
与债权信托相比,股权信托并没有那么严格的合规要求,所以比较适合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托资金可以通过受让房地产企业股权为其提供开发建设资金。因而可以满足企业拿地、四证不全时期的融资需求,股权融资也有利于美化企业财务报表,部分情况是作为过渡资金,待四证齐全后向银行申请开发贷款,实现信托资金的推出。
运作模式:
1、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的形式直接入股开发商、受让股权、参与增资扩股等,成为其股东,在期限等条件满足时,按约定由开发商或其它第三方根据约定价款收购信托的持股部分。
2、信托公司仅用信托资金中很少的一部分入股开发商,然后将剩余的信托资金按照股东借款的形式进入开发商,同时这部分资金的偿还顺序排在银行贷款或其它债务之后。
1、提防风险,如果项目公司管理混乱,那么入股的信托资金将面临被挪用的风险。对此,要求信托公司对项目公司进行全控管理,例如股权质押、证件印章监管、资金账户监管、重组董事会、重大事项一票否决等。
2、信托资金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初期建设资金后,项目开发的后期又面临资金短缺,即信托产品的募集资金不足以覆盖项目资金缺口,如此时不能获取后续资金来源(银行贷款或预售回款),则此房地产项目会成为"烂尾"项目,届时信托产品将遭遇风险。
3、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不理想或无法顺利取得银行贷款,则到期回购资金将没有着落。投资者应重点考察承诺回购股权的股东财务状况如何,是否有足够的经营现金流作为回购保证。
3权益模式
企业基于自身拥有的优质权益(基础资产的权利无瑕疵并且现金流稳定可控)与信托公司合作,通常采用“权益转让附加回购”等方式,从而实现优质资源整合放大的信托融资模式。
在实践中,一般运用租金收益权、股权收益权、项目收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或者特定资产收益权等方式开展信托融资。
以目前政府平台融资主要采用的应收账款转让加回购的融资模式为例,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受让政府融资平台持有的应收账款,以该资产未来的现金流作为信托计划的未来现金流入来源,平台公司以此融入资金,到期后由其回购应收账款,实现信托计划退出。
1、应收账款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3、回购义务人须签订回购合同,分析回购义务人的回购能力。
4组合模式
所谓“组合”,是指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涵盖了贷款投资、股权投资、权益投资、信托受益权转让等“一揽子”策略,并根据不同的项目做出灵活的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以及退出机制。在信托实践中,常见的组合模式有“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权益投资”、“股权投资(或权益投资)+财产权信托”,期限配置等方面均比较灵活,但因组合模式交易结构复杂,加大了信托公司在实践管理的难度。
总结
不同的融资需求和融资主体,需要设计不同的交易结构,作为投资者理解信托产品交易结构设计背后缘由及相关的风险管理手段是十分需要的,本次列举的几种常见结构,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源自信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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