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中“对价”和“派发”指的是什么
在股改中非流通股东送股给流通股东,以换取流通权,送给流通股东的股票就是对价。派发就是卖出股票。
② 将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是什么意思
发行股票方式有多种,支付交易对价简称支付对价。
支付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的补偿。非流通股股东当时获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时,价格非常低,有的是面值获得的,而流通股股东都是从股票市场获得的股票,价格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见,应该支付对价。
俗称等价交换。
③ 股权转让的对价支付主要有哪些方式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个概念,其本意是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作出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牺牲。“对价” 一词在我国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最早出现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8条“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尝试,要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但在随后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文件中并没有具体明确对价的概念和内涵。
在实践当中,对价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或者理解为以前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取得相同的股份时所支付的成本不同。必须指出的是,支付的对价并不是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初始历史成本高于非流通股股东的一种补偿或调整,而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付出的一种代价-从经济学角度看,股权分置改革可以视为为了获得流通权而支付对价所展开的博弈,对价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对价的支付有以下几种理论依据:
一是流通权价值补偿论。
流通权价值指的是在股权分置市场下由于股票价格受到流通股股东对于他们所持股份不流通预期的影响,市场因此所给予流通股的高溢价。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会导致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权利益的损伤,或者资本利得的减少,所以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向流通股股东进行一定的支付或补偿。
二是溢价返还论。
根据溢价返还观点,对价的形成依据实际上包括了流通股的非正常溢价和流通权的客观好处两大部分,这里的非正常溢价指的是由于流通限制导致的发行和再融资成本过高,以及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中所包含的非正常溢价。对价支付的依据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返还的流通溢价。
三是市场供求论。
该种观点的核心依据是,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原来将近70%的非流通股将获得流通权,势必造成二级市场股票供应量大以及快速增加,从而大大降低我国股票市场的价格中枢,如果获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股东不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价格中枢的下移将造成原流通股股东的盲接损失。对价的支付依据是弥补流通股因为股权全流通所造成的贬值,对价的来源来自于对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后企业股权总价值增加的预期。
四是双向补偿论。
双向补偿论认为,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时候会导致流通股价格的下跌,但是在全流通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充分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作出相应承诺,因此在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过程中,双方实际上各自作出了让步,对价的支付依据就是要利用股份全流通所释放出来的价值,补偿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在全流通过程中作出让步所导致的损失。
主流对价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
在前几批试点企业和目前已实施的改革方案中,对价形式已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其中以送股、缩股、权证、派现、回购为主流方式,掌握合理的对价形式有利于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的均衡。
(一)送股模式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转移股权,可以直接或间接降低市盈率水平,实施后投资者对“填权”的预期必将活跃市场交易。虽然由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实施其既定的发展战略,但是送股模式的操作直接简便,便于投资者判断,而且也比较符合投资者的心理偏好,容易获得市场和监管部门的认可。
(二)缩股模式减少非流通股的股权比例,对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没有任何影响,只改变非流通股在总股本中的比例,流通股股东虽没有得到直接的实际补偿,但他们的预期收益在于希望通过缩股,使公司的财务质量相应提高,并提升公司的整体投资价值。目前缩股的效应很明显,缩股后由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减少,同时也减少了控股股东的股权,对市场的扩容压力较小。
(三)在权证模式下,当流通股价格在某一时点低于预没值时,权证持有者可以从发行者那里获得市价与预设值差额的补偿。对非流通股股东而言,权证对价的好处还在于,在获得流通权利的同时,还可避免大量的现金流出和股份转出,实现了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以及避免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溢出。不过与其他几种方式相比而言,权证模式的实施难度较大。
(四)派现模式不改变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对改革股权分置前后的证券市场价格没有太大的影响,但会导致上市公司现金流量的减少,造成一定的财务压力。目前单一的现金对价方案并不是投资者心理上欢迎的方式,从已实施的对价方案看,现金对价通常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与其他对价方式相结合。
(五)回购模式的实质是一种缩股行为,股份回购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运用到对价支付方式当中,股份回购可以达到活跃市场交易、调节市场供求关系、调整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目的。但股份回购方式是否能够真正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对股价走势有何影响仍然有待于进一步查证,而且回购方式对监管措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市场整体价值角度出发,缩股方式具有较大的优势。但缩股模式的运用要注意三个原则:
第一,缩股比例的确定应该将原始认购成本与现行市价结合起来考虑,缩股比例不能太小;
第二,缩股之后不能损害国有股东的利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三,缩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要注意市场沟通,防止不必要的市场抵触情绪。
④ 股权转让支付对价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对价即转让价格。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⑤ 什么是股票对价
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能解禁,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叫对价。每十股获三股的对价,就是向你送百分之三十的股份。
我国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
过去由於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亦即股市同时存在着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此二类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权分置”问题。其弊端长久地严重影响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场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对此两类股东的股份,予以重新确认。并由现况的两类股权分置,变为将来股票全面流通的情况。
⑥ 什么叫做对价什么叫做支付对价
对价是指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为了得到该种承诺而许下的承诺。
支付对价是指在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时,为了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做出的补偿。
拓展资料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
《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非流通股股东的股票原来是不能在股票市场上买卖交易的,所以股票市场上他的股票股价高低与他没有关系。股改后,这部分股票也可以在股票市场上流通了,享受股票市场带来的高价,因此,为了获得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⑦ 股份支付对价是什么
股份支付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的补偿。非流通股股东当时获得股票是在公司改制时,价格非常低,有的是面值获得的,而流通股股东都是从股票市场获得的股票,价格高得多,所以公平起见,应该支付对价。
股份支付的定义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向其职工支付期权等作为薪酬或奖励措施的行为,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股份支付交易。目前,部分企业实行的职工期权激励计划,即属于股份支付的范围。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9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发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这些法规的颁布,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股份支付的三个特征
第一,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可能发生在企业与股东之间、企业合并交易中的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企业与其职工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方之间,但是,只有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方之间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
第二,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企业在股份支付交易中,意在获取其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费用),或取得这些服务的权利(资产)。企业获得这些服务或权利的目的是用于正常经营,不是转手获利等。
第三,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股份支付交易和企业与其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其他类型交易的最大不同,是交易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在股份支付中,企业要么向职工或其他方支付其权益工具,要么向职工或其他方支付一笔现金,但是,其金额大小取决于未来结算时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其对价的特殊性是股份支付交易最突出的特征,也是掌握股份支付定义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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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发行股票支付对价的问题。
你这里搞混了,给你举个例子吧!
假如甲公司是合并方,而乙公司是被合并方,乙公司的原股东是丙公司,甲公司与丙公司商量了以下,甲公司说我从你手里把乙公司的股权全部都买过来,作为对价我给你一部分我公司的股权,
作为甲公司的会计分录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这里是取得的乙公司股权)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而这里是甲公司增资产生的股本增加)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 (而这里是丙公司支付的对价高于股本部分)
作为丙公司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投资收益(或在借方)
作为乙公司会计分录 借:股本—丙公司
贷:股本—甲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不是甲公司从乙公司那里购入股权,应该是从持有乙公司股权的股东那里购入股权,这里你可能理解错了,不知道我这样说你能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