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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 2022-07-10 08:56:18

『壹』 退市整理期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上市公司是否能在退市整理期申请停牌

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其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

『贰』 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有什么要求

对于退市整理期股票,有投资者适当性的机制安排。
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叁』 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期交易,需遵守哪些要求

一是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如果投资者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另外还需注意,首次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投资者,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


二是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异常交易行为。

需提醒投资者的是,投资者应当及时查阅公司公告,特别关注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相关风险,理性作出投资决策,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务损失。

『肆』 简述我国股票退市规定的主要内容

策康金服非常荣幸回答您的问题:
我国规定终止股票上市的条件 :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伍』 退市新规2021解读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从严设置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将造假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将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同时新增营业收入指标。而证监会在交易所发布新规后,也同时发布答我问,表示证监会将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退市监管力度,加快制定相关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退市、监管执法等全流程全链条监督问责,推进《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受市场高度关注的退市制度改革终于落地!2020年12月31日深夜,围绕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以下合并简称“退市新规”)。
【拓展资料】
以下为退市新规的要点:
1、新增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的退市指标。新规下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戴上*ST,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指标:连续2年财务造假,营收、净利润、利润、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总额达5亿元以上,且超过相应科目两年合计总额的50%。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5、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7、交易类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
8、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新规前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决定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适用原规则;新规施行后收到相关告知书的,以2015至2020年财务数据按照原规则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020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数据按照新规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9、深市设立风险警示板,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设置交易量上限,每日累计买入单只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该板股票,需签风险揭示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需满足“5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
此外,交易所还设置了新旧退市制度的过渡期安排:已暂停上市的,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执行旧的退市制度;已实施风险警示的,则安排了以下处理方式:
1.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未触及新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旧暂停上市规则的,不暂停上市,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按照新规实施风险警示。

『陆』 退市整理股票怎么买卖

在股市当中,股票退市对于投资者而言,相当不友好,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严重亏损,关于股票退市也有很多重点内容,今天给大家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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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退市是什么意思?
股票退市也指的是上市公司,因为不满足交易相关的财务等其他标准,由于主动或者被动的原因导致终止上市的情况,那么就是上市公司将会变成非上市公司。
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主动性退市是公司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因此全由公司自主决定;造成被动性退市的原因通常是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监督部门会采取相应的惩罚,例如吊销公司的《许可证》。如果退市的话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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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退市了,没有卖出的股票怎么办?
股票退市后,交易所有一个退市整理期的时间,意思就是,一旦股票满足了退市条件,强制退市就产生了,那么在这个时间可以卖股票。把退市整理期过完了,这家公司就要退出二级市场了,不可以再进行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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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退市整理期过了之后还没有卖出股票的股东,进行买卖交易的时候,只能在新三板市场上进行,新三板这个场所是用于专门处理退市股票的,需要在新三板买卖股票的的朋友,还应该在三板市场上开通一个交易账户,之后才能实行买卖。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退市后的股票,有一个“退市整理期”,即便说可通过这一时期卖出股票,可是实质对散户是很不好的。股票一旦进入退市整理期,开始肯定是大资金先出逃,小散户的小资金卖出去是很难的,因为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大客户优先是卖出成交的原则,因此等到可以卖出股票的时候,股价已经低了很多,散户亏损的就已经十分严重了。在注册的制度之下,散户购买了退市风险股,实际上风险还是不小的,所以买入ST股或ST*股是万万不能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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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

(2015年修订)

深证上〔2015〕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相关事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市公司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事宜,适用本规定。

上市公司依据本所《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创业板上市规则》第十三章规定主动申请其股票终止上市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所会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及本所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提醒投资者注意防范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投资风险。

第二章股票交易

第五条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证券简称应当变更为“XXX退”。

同时发行A股、B股的上市公司,其A股、B股股票按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其证券简称应当分别变更为“XXA退”、“XXB退”。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其B股股票按规定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其证券简称应当变更为“XXB退”。

第六条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

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本所申请其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

第七条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不计入退市整理期。

第八条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期限将连续计算,限售期限届满前相关股份不能流通。

第九条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应当遵守《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第十条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相关股票予以摘牌。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并配合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第十二条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买入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必须具备两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其证券类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前款所述的证券类资产包括投资者持有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资产。

本所对参与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投资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上市公告。相关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以及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二)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和涨跌幅限制(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适用);

(三)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适用);

(四)退市整理期公司不筹划、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声明(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适用);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

(六)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七)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应当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所可以视情况要求公司调整股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频率。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发布公告时,应当在公告中以“特别提示”的方式揭示终止上市风险:“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已交易XX个交易日,预计本公司股票将于XX个交易日后(或者于XX年XX月XX日)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第十七条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关注其股票交易、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必要时应当及时作出澄清说明。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发布股票摘牌公告,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具体事宜作出说明,包括进入日期、股份重新确认、登记托管、交易制度等情况。

第四章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就公司股票如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作出选择: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对外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

(二)触及《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或者《创业板上市规则》第十三章规定强制终止上市情形的公司,在本所对其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对外公告的。

公司依据前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或者已经完成破产重整的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或者《创业板上市规则》第十三章规定的强制终止上市情形的,经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方认定,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将导致与破产重整程序或者经人民法院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存在冲突等后果的,公司股票可以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选择以下议案之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且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二)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且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选择前款第(一)项议案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本所将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对其予以摘牌,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不再安排退市整理期交易;如审议未通过的,本所将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安排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

选择前款第(二)项议案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的,本所将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安排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如审议未通过的,本所将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对其予以摘牌,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不再安排退市整理期交易。

第二十二条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司应当承诺公司股票如被终止上市,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股份。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应当在收到本所关于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申请;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退市整理期间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承诺函;

(三)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拒不履行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义务、不配合本所相关工作或者出现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本所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请。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未按本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本所将依据《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公司及负有责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股票衍生品种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捌』 退市整理板块交易开通条件是什么

个人买入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条件:风险承受能力为C4增长型及以上;具备2年以上股票交易经验;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满足条件的客户,需账户本人在交易日9:00-17:00带齐有效开户证件到所属营业部临柜填写《退市整理股票柜台委托单》提交委托申请。
不符合以上条件,只能卖出已经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8)深市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规则扩展阅读:
2012年7月17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做好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建设相关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深交所各会员、信息服务商及相关单位的行情揭示系统应能设置“退市整理板”,并在9月7日之前完成“退市整理期”证券行情另板揭示的技术改造准备工作。

能让投资者进行最后的逃亡,另外在股票进入三板之前对股价进行合理调整,有利于退市制度的平稳推进。”
深交所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源于对创业板退市制度方案的完善。深交所于2012年2月24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2012年6月28日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
在退市方案发布后,为了做好退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进行了相应修订。

规定,在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给予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如果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发生全天停牌,则“退市整理期”相应顺延。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此外,深交所证券信息库SJSXX.DBF中的XXZQJB字段新增一种类型定义“Z”,用以标识处于“退市整理期”的证券。
深交所要求各会员和行情信息商根据相关业务说明和数据接口规范,在2012年9月7日之前完成“退市整理期”证券行情另板揭示的技术改造准备工作。该所将适时提供交易独立测试服务,并择机组织全网测试,测试事宜另行通知。

『玖』 新退市规则

新退市规则如下:

1.新增市值退市,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2.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并设置了过渡期安排:触及面退的个股,“低面”时间从新规之前开始的,按照原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的退市指标。新规下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戴上*ST,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新增重大违法财务造假指标:连续2年财务造假,营收、净利润、利润、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总额达5亿元以上,且超过相应科目两年合计总额的50%。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

5.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7.交易类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

8.关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新规前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决定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适用原规则;新规施行后收到相关告知书的,以2015至2020年财务数据按照原规则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2020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数据按照新规标准判断其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9.深市设立风险警示板,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设置交易量上限,每日累计买入单只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该板股票,需签风险揭示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需满足“5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

拓展资料:

境外证券交易所对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决定一般都比较谨慎,并规定了非常复杂的程序。

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802 02规定了以下程序:

⑴交易所在发现上市公司低于上市标准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⑵公司接到通知之后,在45日内向交易所作出答复,在答复中提出整改计划,计划中应说明公司至迟在18个月内重新达到上市标准

⑶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计划后45日内,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计划;

⑷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计划后45日内,发布公司已经低于上市标准的信息

⑸在计划开始后的18个月内,交易所每3个月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其间如公司不执行计划,交易所将根据情况是否严重,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⑹18个月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通知公司其股票终止上市,并通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⑺如听证会维持交易所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交易所将向SEC提出申请;

⑻SEC批准后,公司股票正式终止交易。由上述情况可见,交易所决定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最长要经过22个月的时间。

香港联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个阶段:

⑴第一阶段:在停牌后的6个月内,公司须定期公告其当前状况

⑵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标准,并要求其在6个月内,提供重整计划(ResumptionProposal);

⑶第三阶段:第二阶段结束后,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标准,交易所将公告声明公司因无持续经营能力,将面临退市,并向公司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6个月),再次提交重整计划。

4)第四阶段:第三阶段结束后,如公司没有提供重整计划,则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