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沪市新股上市 涨跌规则
沪市新股上市第一日集合竞价以20%为上限,开盘后以20%为上限,所以最大涨幅是发行价的44%。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制定的首日发行最大涨幅为44%,只要是参与证券交易的人都需要遵守这个规则。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规定为10%,其中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规定为5%。
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规定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计算结果一般需要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通常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并且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经过证监会批准后,涨跌幅比例和适用范围是可以调整的。
需要注意新股上市并不一定会大涨,而这主要是由当前的行情、大家对该股的预期等因素所决定的。同时由于某种重大原因停牌较长时间的股票,在复牌时的跌幅限制为44%。这样规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防止受涨、跌幅限制而可能出现的连续涨、跌停以致影响最后的总成交量。
同时,上交所规定,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会被视为无效申报的:在集合竞价的阶段,有效申报的价格不可高于发行的价格的120%并且不可低于发行的价格的80%;在连续竞价的阶段,有效申报的价格不可高于发行的价格的144%并且不可低于发行价格的64%。并且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需要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并且在沪市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如果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上交所将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如果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上交所将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如果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就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㈡ 股票交易规则和时间
一、股票具体交易时间规定: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期除外。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股票交易规则:
1、T+1交易方式,即当天买入的股票,需要下一个交易日卖出。
2、买入最小单位为1手,即100股,且必须每次买入的数量必须是100股的整数倍,卖出可以不整100股卖出,但是不足100股的部分,必须一次性卖出。
3、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即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4、在A股市场上,投资者只能进行做多操作,不能进行做空操作;其委托交易时,其委托价格必须在个股的当天涨跌幅限制内,否则无效;委托单在当日的交易时间内有效,收盘之后,其委托单无效。
三、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及重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一般情况下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10%,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20%。
ST股票及*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5%,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10%。股票涨(跌)幅价格=股票前一日收盘价格×10%(或5%)。
权证涨跌幅限制权证涨(跌)幅价格=标的证券前日涨(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㈢ 股票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证券交易规则
一、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
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
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
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
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
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
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
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
特别处理。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
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债券当天允许“T+0”
回转交易。)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
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九、新股申购
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
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
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
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
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投资者可在申购
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
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⑤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
户上。
⑥新股申购不能撤单。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单委
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①、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
②、持有深、沪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用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同时参加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配售,同一新股申购配售,深、沪两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
③、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购配售1000股,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④、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并计算;
⑤、申购配售新股时,投资者按申购上限委托买入,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
和重复申购部分,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⑥、投资者在申购配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T+2日核对
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T+3日14:00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
十、分红派息及配股
1、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现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方式有送红股、派现金息、转增红股。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
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分红派息公告书。
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
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送红股、转增红股和现金派息都会自动转入投资
者的证券账户。
所分红股在红股上市日到达投资者账户; 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划款到账后方可自动转入投
资者资金账户内。
2、配股缴款
投资者须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种股票,
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
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小键盘、热自助、网上交易等系统进行认购,委托方式与委托买卖股票
相同,配股款从资金账户中扣除。
(A)深市配股操作方式:买入配股代码08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二位数字改成“8”);
(B)沪市配股操作方式:卖出配股代码70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一位数字改成“7”)。
配股认购委托下单后一定要查询是否成交及资金是否扣除以确认缴款是否成功。配股股票须
在配股流通上市日方自动划入证券账户。
3、除权除息
股权登记日是确定投资者享有某种股票分红派息及配股权利的日期。
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购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此次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但投资者
在股权登记日当天购入股票, 第二天抛出股票,仍然享有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
在沪市行情显示中,某股票在除权当天在证券名称前记上“XR”表示该股除权;“XD”表示
除息;“DR”表示除权除息。
注意事项:深市配股缴款期间,配股权证不能转托管。
㈣ 沪深股市新股上市交易规则是怎样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的申报价格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一)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
(二)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盘价。
二、新股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超过20%的,本所不再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因前款规定停牌的,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如停牌持续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当日14:55复牌。
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将通过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告具体的停牌及复牌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资者的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的64%,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至0.01元。
二、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
超过开盘有效竞价范围,但未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不能参加开盘集合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连续竞价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阶段未产生开盘价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三、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出现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本所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
四、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允许撤销申报。
五、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但不得超过全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六、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价申报。
㈤ 沪市集合竞价交易规则是什么
沪市集合竞价交易规则是:在某一规定时间内,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之报,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
成交量最大。
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
该其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若产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同时满足集合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间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
拓展资料
集合竞价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1, 所有在集合竞价成交的委托,无论委托价格高低,其成交价均为开盘价,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入委托和低于开盘价的卖出委托均可成交,与开盘价相同的部分委托也可成交。
2, 沪深两地股票的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集合竞价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成交价格,则开盘价将在其后进行的连续竞价中产生,连续竞价的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如果某只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于上午停牌,则下午于1点起直接进入连续竞价,其第一笔成交价格则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
3, 沪深两市每日集合竞价时间为上午9时15到25分,在这段时间内交易所只接受申报,不进行撮合,9时15到20分可以撤单,20到25分不接受撤单申报。9时25至30分之间的5分钟既不能报单也不能撤单,9时27分由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9时30分开始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4,深交所从14:57~15:00是集合竞价时间。在此期间接受申报,不接受撤单申请,也不进行撮合。在15:00收盘的时候进行一次性撮合,撮合的价格作为收盘价。
5, 配股、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等)以及新股申购都没有集合竞价,只有在正常交易时间进行连续竞价。可转换债券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交易与债券相同。
㈥ 股票买卖规则
你好,沪深股市基本交易规则
一.交易时间: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竟价规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二.委托规则
1手=100股1—99股为零股不足1股为零碎股
买入委托必须为整百股(配股除外),卖出委托可以为零股,但如为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股票停盘期间委托无效,买入委托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托无效,委托价格超出涨跌幅限制委托无效。
三.T+1交易制度(T为交易日当天)
股票买卖实行T+1交易制度,即当天买的股票T+1日才能卖出,当天卖的股票T+1才能取出现金,但可以用卖出股票的钱买其它股票或新股交款。
四.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及重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一般情况下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10%,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20%,ST股票及*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5%,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10%。股票涨(跌)幅价格=股票前一日收盘价格×10%(或5%)
㈦ 沪港通交易规则
港股采用的交易机制为T+0的交易方式,当前买进当天就可以卖出,且没有涨跌幅限制。
1.从交易方式上来讲。A股的交易机制为T+1的交易方式,当前天进的个股,不能在当天卖出,只有等待第二天之后,才可以进行卖出。而港股采用的交易机制为T+0的交易方式,当前买进当天就可以卖出。
2.从交易品种来看。A股的交易品种包含股票和基金,而港股中包含有股票、期权、恒生期货以及对冲基金等多品种。
3.涨跌幅限制。A股中每天又涨跌幅限制,即一天之内,涨跌幅最高不会超过10%,风险警示股票和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涨跌幅为5%,而港股的日内涨跌幅是没有限制的。
4.A股的股市行情是免费的,而港股不提供免费信息,即时信息想要查看,需要付费,财经网站上以及一些交易软件中的行情均会有延迟。A股的上涨为红色,下跌为绿色。而港股和境外的证券市场一样,绿色为上涨,红色为下跌。
5.另外需要知道的还有几点:
(1)沪港通清算交收是以人民币进行,并不是美元等外币。沪港通对资金实施闭合路径管理,卖出证券获得的资金,必须沿着原路返回,不能留存在当地的市场。
(2)交易费率:两地的印花税税率都为成交额的0.1%,但是沪股是单向收费,而港股是双向收费。过户费沪市按照成交数量的固定比例收取,而港股按照固定金额收取。沪市的红利税跟姐持股时间长短分为5%、10%、20%收取,而港股中本地企业派发股息不收红利税,内地企业派发红利收10%的税。
(3)沪市股票单笔的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即1万手,而港股上限为3000手。
(4)收盘价计算。沪股的收盘价是选取证券最后一笔较以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而港股选取最后一分钟的交易时间内,每隔15秒所记录的5个按盘价的中位数作为该股票的收市价。
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
1.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2.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境内外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权证等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4.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上市协议、声明与承诺,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
㈨ 简述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
一、单笔申报不低于200股
不同于沪市主板市场,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且不超过10万股。
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投资者参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通过提交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
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二、新增有效报价范围 要注意无效挂单
科创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的限价申报应符合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具体来说,当投资者申报买入时,只要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则申报有效;当投资者申报卖出时,只要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则申报有效。
三、市价申报有4种 保护限价要注意
在快速涨跌的行情中,市价申报是快速追上行情的重要手段,不过科创板的市价申报也有一些重要变化,首先就是新增了“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两种申报方式。
四、盘后也能买股票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交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成交原则: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上交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申报价格:收盘定价申报为限价申报。若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买入申报无效;若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卖出申报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