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交所新股发行可以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1,在发行方式上,北京证券交易所实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等多元化融资方式,引入授权发行、货架发行、自营发行等灵活发行机制,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2,在定价机制方面,坚持市场化导向,促进新老股东充分博弈,“以投标为原则,以定价为例外”,不对发行价格和发行规模进行行政干预,加强保护投资者权益,进一步提高定价效率,规范发行秩序。
拓展资料: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比例配售,认购越多,分配越多
2、如果认购时间提前,“创新”成功率高,至少配100股。
3,设置大范围认购数量,无市值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新三板所选层“打新”支付的时间点和金额不一致。不用为主板和科创板的“创新”买单。确定手数后,按照中奖股数对应的金额进行支付;新三板为“新”时,应缴足认购款,确定配股数量后退还多缴的股款。付款和退款之间的间隔约为两个交易日。
新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日,新股涨跌不设限,实行临时停牌机制。当日内成交价首次较开盘价上涨或下跌30%或60%以上时,盘中交易将暂停10分钟,恢复交易时进行集合竞价。最低交易订单数为100股,每笔订单可增加1股。投资者若想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需先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权限
北京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规则是什么?
【1】无需市值 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均采用市值配售方式。即新股改制前必须持有相应上市公司在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市值。市值越高,可以获得的配股就越多,新股的概率就越大。当然,一旦市值超过顶格配售所需的金额,额外的市值暂时也无济于事。 新三板的选定层(未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不需要提前准备市值。即使您不购买任何股票,您仍然可以参与认购新股。
【2】需要冻结资金 这与之前上交所和深交所申请新股时的规定相同。之所以取消资金冻结,是为了避免每次新股认购的期限产生“抽血”效应。不过新三板的资金不多,不会受到这方面的影响,所以还是采用冻结资金的方式。 具体来说,您要准备与认购新股一样多的现金,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被冻结。认购完成后,将扣除认购新股所需的资金,剩余部分返还给投资者。 例如,新股发行价为10元,李斯认购10000股,资金将被冻结100000元。最后,李思中签了1000股,认购后扣除10000元买新股,返还90000元给李思中。
【3】中奖规则是“按比例放置,时间优先” 这是新三板(未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选定层认购新股的一大特点。有点像港股申购新股的获胜规则,但又不完全一样。 按比例配售,时间优先,让每个人都能赢新股,至少100股(以100股为交易对象)。
『贰』 股票是如何发行的
股票如何发行?
一、发行前的准备
企业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应先将企业改组成符合上市规则的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企业应完成以下规定及程序。
(一)、不符合上市规范的企业首先应提出改组申请当前我国企业申请改组为上市公司的实际过程是:
1)企业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改组的批复;
2)经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取得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成为发行上市预选企业的资格;
3)向省级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4)完成清产核资;有明确的发起人;经占出资额2/3以上的出资者同意;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35%;流通资本不低于总股本的25%,总股本高于4亿元,可不低于1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连续三年盈利,无违规行为记录。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8)近三年连续盈利。
制定并实施企业改制、公司重组的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即由政府明确的政策性问题;资产重组的方案;股票发行的设想。
二、选聘中介机构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上市前实行中介机构辅导制度。即由中介机构参与、辅导企业在首次发行、配售新股前的相关准备活动。
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必须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主要任务是:
1)主承销商。负责股票的承销,编写招股说明书,并可担任上市推荐人和上市辅导机构。
2)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盈利预测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书。
3)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对改组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及相关法律程序
企业在上市前,须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及其事务所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土地、全部资产、国有资产、财务、生产、投资、债务、经营业绩、盈利预测、募集资金的运用、股本结构及其它相关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四、募股文件的准备
(一)、招股说明书
招股(配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的法律文件。
(二)、招股说明书概要
招股说明书概要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绪言
2、新股发售有关当事人
3、发行情况
4、风险因素与对策
5、募集资金的运用
6、股利分配
7、发行人情况
8、发行人主要成员情况
9、经营业绩
10、资产评估主要情况
11、主要会计资料
12、盈利预测
13、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14、公司发展规划
(三)、资产评估报告
(四)、审计报告
(五)、发行人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由主承销商律师对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进行验证的验证笔录。
五、发行公告
在股票发行获得批准后,承销商应当在公开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公告刊登,并于承销期内将公告在各发售网点全文张贴。
发行公告应披露以下基本内容:
(1)获准发行的批文
(2)发行额度、面值与价格
(3)发行方式
(4)发行对象
(5)发行时间和范围
(6)认购股数的规定
(7)认购原则
(8)认购程序
(9)承销机构
六、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
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要求编制。通常包括13个部分,即要览、绪言、发行企业概况、股票发行与承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资料、董事会上市承诺、主要事项揭示、上市推荐意见、备查文件目录。
七、配股程序及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配股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应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有关配股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经交易所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配股方案的决议;
3、公司按要求准备配股申报材料,经当地证券管理部门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4、公司在其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披露这一信息;
5、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四号的要求编制并由交易所安排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配股说明书;
6、配股说明书公布后,公司应将经交易所确认的配股说明书文本一式二份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配股缴款结束后,公司应进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和验资工作,按《准则》第五号的规定编制股份变动报告并公告,并将股本变动报告和验资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
8、配股承销结束后,承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参照《准则》第四号执行,中国证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的要求。配股说明书是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配股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包括:封面、正文、附录、备查文件。
八、股票发行的申报与审核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与审核
1、企业申报材料在经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的推荐后进入股票发行的预选阶段。
2、如通过预选阶段,企业申报材料将由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审核,合格后提交给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
3、发审委在经过对企业、承销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和人员为发行所编制和出具有关材料及意见书的审核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发行审核决议。
(二)配股审核程序
1、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有关配股的决议后,须聘请中介机构按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材料,报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
2、由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并进行复审。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及意见提交配股审核委员会审议。
九、转配股
由于目前国家股和法人股尚不能上市流通,各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在配股时放弃配股权利或转让配股权利。前几年,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权利一般采取权证方式转让给法人机构或社会公众。
十、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已权益的过程。在我国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工作须在结算之后进行,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分红派息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和主管机关审议。随后董事会根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告分红派息方案,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一、发行前的准备
企业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应先将企业改组成符合上市规则的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企业应完成以下规定及程序。
(一)、不符合上市规范的企业首先应提出改组申请当前我国企业申请改组为上市公司的实际过程是:
1)企业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改组的批复;
2)经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取得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成为发行上市预选企业的资格;
3)向省级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申请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4)完成清产核资;有明确的发起人;经占出资额2/3以上的出资者同意;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35%;流通资本不低于总股本的25%,总股本高于4亿元,可不低于1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连续三年盈利,无违规行为记录。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拟发行股本超过4亿元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
(6)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7)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8)近三年连续盈利。
制定并实施企业改制、公司重组的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即由政府明确的政策性问题;资产重组的方案;股票发行的设想。
二、选聘中介机构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上市前实行中介机构辅导制度。即由中介机构参与、辅导企业在首次发行、配售新股前的相关准备活动。
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必须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主要任务是:
1)主承销商。负责股票的承销,编写招股说明书,并可担任上市推荐人和上市辅导机构。
2)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盈利预测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书。
3)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对改组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及相关法律程序
企业在上市前,须由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及其事务所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土地、全部资产、国有资产、财务、生产、投资、债务、经营业绩、盈利预测、募集资金的运用、股本结构及其它相关资信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四、募股文件的准备
(一)、招股说明书
招股(配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并向特定或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或要约邀请的法律文件。
(二)、招股说明书概要
招股说明书概要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绪言
2、新股发售有关当事人
3、发行情况
4、风险因素与对策
5、募集资金的运用
6、股利分配
7、发行人情况
8、发行人主要成员情况
9、经营业绩
10、资产评估主要情况
11、主要会计资料
12、盈利预测
13、重要合同及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14、公司发展规划
(三)、资产评估报告
(四)、审计报告
(五)、发行人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由主承销商律师对招股说明书所述内容进行验证的验证笔录。
五、发行公告
在股票发行获得批准后,承销商应当在公开发行前2-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公告刊登,并于承销期内将公告在各发售网点全文张贴。
发行公告应披露以下基本内容:
(1)获准发行的批文
(2)发行额度、面值与价格
(3)发行方式
(4)发行对象
(5)发行时间和范围
(6)认购股数的规定
(7)认购原则
(8)认购程序
(9)承销机构
六、上市公告书是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向公众公告发行与上市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
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要求编制。通常包括13个部分,即要览、绪言、发行企业概况、股票发行与承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资料、董事会上市承诺、主要事项揭示、上市推荐意见、备查文件目录。
七、配股程序及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配股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应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司向交易所提交有关配股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经交易所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有关配股方案的决议;
3、公司按要求准备配股申报材料,经当地证券管理部门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4、公司在其配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披露这一信息;
5、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第四号的要求编制并由交易所安排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配股说明书;
6、配股说明书公布后,公司应将经交易所确认的配股说明书文本一式二份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配股缴款结束后,公司应进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和验资工作,按《准则》第五号的规定编制股份变动报告并公告,并将股本变动报告和验资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
8、配股承销结束后,承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参照《准则》第四号执行,中国证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进一步的要求。配股说明书是上市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配股申报材料的必备部分。包括:封面、正文、附录、备查文件。
八、股票发行的申报与审核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与审核
1、企业申报材料在经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产业部门的推荐后进入股票发行的预选阶段。
2、如通过预选阶段,企业申报材料将由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审核,合格后提交给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
3、发审委在经过对企业、承销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性中介机构和人员为发行所编制和出具有关材料及意见书的审核后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发行审核决议。
(二)配股审核程序
1、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有关配股的决议后,须聘请中介机构按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材料,报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初审。
2、由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并进行复审。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及意见提交配股审核委员会审议。
九、转配股
由于目前国家股和法人股尚不能上市流通,各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在配股时放弃配股权利或转让配股权利。前几年,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配股权利一般采取权证方式转让给法人机构或社会公众。
十、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已权益的过程。在我国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工作须在结算之后进行,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分红派息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和主管机关审议。随后董事会根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告分红派息方案,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叁』 股票的发行方式有哪些
根据2009年9月17日证监会37号令《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以及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等方式。实际操作中企业选择股票发行方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政策规定,尊重市场习惯,考虑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发行风险、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股东结构等因素。现阶段,IPO股票发行主要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中小企业板IPO,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方式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所承销的股票,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进行委托申购股票的一种发行方式,投资者在进行委托申购时应全额缴纳申购款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09年6月发布实施的《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的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网上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主承销商借助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的网下发行。其主要步骤为:①在初步询价阶段,询价对象申报拟申购价格及申购量;②主承销商根据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有资格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③在申购阶段,有资格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全额划交申购款(采用累计投标方式定价的还需申报申购价格);④会计师验资,主承销商配售股票。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二是由主承销商自理的网下发行。符合发行对象要求的投资者根据主承销商发行公告的要求直接向保荐机构提交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保荐机构根据申购结果按照发行方案确定有效申购及发行价格,并将股票配售给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在目前的IPO发行过程中,网下发行采用第一种方式。
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初步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资金解冻日网上申购资金解冻,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肆』 北交所新股发行可以采用哪种方式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发行方式上,实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等多元的融资方式,引入授权发行、储架发行、自办发行等灵活的发行机制,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在定价机制上,坚持市场化导向,促进新老股东充分博弈,“以竞价为原则,以定价为例外”,对发行价格、规模等不做行政干预,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提高定价效率、规范发行秩序。
以上就是北交所新股发行的方式。
(4)交易所得股票发行方式扩展阅读:
那么北交所首批打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北交所首批精选层新股将在10月8日进行网上申购,北交所投资者网上打新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比例配售,申购越多,获配越多。
2.申购时间靠前的,"打新"成功率高,最少获配100股。
3.设置较大申购数量区间,无市值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新三板精选层"打新"缴款的时点与金额不一致。主板、科创板"打新"时不需要缴款,待确定中签后按中签股数对应的金额缴款;新三板"打新"时全额缴付申购资金,待获配股数确定后退回多缴款项,缴款至退款之间间隔约两个交易日。
北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买卖申报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投资者想在北交所投资,需要先开通北交所权限。
以上就是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求采纳,最后需要提醒投资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伍』 股票发行有哪些方式如何核算
股票发行价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所确定的股票发售价格。此价格多由承销银团和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定出。由于发行价是固定的,所以有时也称为固定价。发行价如果定得低,公司上市融资的目的就不能达到,失去上市的意义。但是,如果发行价定得过高,就没有人愿意买,也照样融不到资。因此,根据市场的接受能力,参考同类公司的市场价格,考虑各种因素之后,定一个折中的价格,既满足融资的需要,市场又能接受。
价格确定方法如下:
市盈率定价法
市盈率定价法是指依据注册会计师审核后的发行人的盈利情况计算发行人的每股收益,然后根据二级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状况和未来的成长情况拟定其市盈率,是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的一种。
净资产倍率法
净资产倍率法又称资产净值法,是指通过资产评估和相关会计手段,确定发行公司拟募股资产的每股净资产值,然后根据证券市场的状况将每股净资产值乘以一定的倍率,以此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方法。
以净资产倍率法确定发行股票价格的计算公式是:发行价格=每股净资产值×溢价倍数。
竞价确定方法:
竞价是指通过市场运营机构(或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交易的卖方或买方参与市场投标,以竞争方式确定交易量及其价格的过程。在电力市场中,通常用bidder表示买方投标者,用offer表示卖方投标者。
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有三种情况
股票的发行价格就是股票的票面价值;
股票的发行价格以股票在流通市场上的价格为基准来确定;
股票的发行价格在股票面值与市场流通价格之间,通常是对原有股东有偿配股时采用这种价格。
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考公式
股票发行价格=市盈率还原值*40%+股息还原率*20%+每股净值*20%+预计当年股息与一年期存款利率还原值*20%
『陆』 我国股票发行方式中按市值配售属于新股的什么模式
我国股票发行方式中按市值配售属于新股网上定价市值配售模式。新股配售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自愿申购新股。市值配售是针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流通市值进行的新股发行方式,即每10000元的股票市值可获得1000股的认购权,再通过参与委托及摇奖中签的方式确认是否中签。
拓展资料:
一、股票投资成本
1.股票投资成本是指企业在进行股票投资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现金流出,包括股票的买价成本和交易费用两部分。
2.买价成本是企业买入股票时向股票出售人所支付的价格。买价成本既可以是股票在发行市场上的发行价,也可以是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价。
3.交易费用是企业买卖股票时支付给为股票交易提供帮助的单位的报酬及向国家交纳的与股票交易有关的税款的总称,包括佣金、过户费、印花税和委托手续费,前三者的含义和收取办法,与债券买卖相同。委托手续费是企业在办理委托买卖股票时向交易所和经纪商所支付的一项费用,在我国,委托手续费的收费标准是由交易所和经纪商共同制定并征得主管机关认可后执行的。因此,委托手续费标准也不统一。一般来说,交易所所在地较低,异地则较高。下面两表分别列示了深、沪两市证券交易费用情况。
二、股票投资成本的计算
股票投资成本的计算,也包括买价成本的计算和交易费用的计算。这里只说明交易费用的计算问题。由于股票投资中的印花税和过户费,不但计算方法与债券完全相同,而且现行收费标准也完全一致。
1.委托手续费的计算
委托手续费的计算,是交易费用计算中最具特点的一项,它既不采用起点计算的办法,也不采用按比例计算的办法,而是采用按委托买卖股票的笔数(即次数)计算的办法。上海交易所的规定为:上海本地每笔1元,异地每笔5元,深圳交易所的规定也大体相同。
2.佣金计算的比例
股票买卖中佣金的计算基础与债券买卖中佣金的计算基础相同,也是成交金额,但所规定的计算比例却有较大的差异。其具体规定是:A种股票买卖的计算比例为0.35%,但最低起点为10元。B种股票买卖则按成交金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的计算比例。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比例为0.6%,起点为20元;成交金额在50万元—500万元的,比例为0.5%;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比例为0.4%。
『柒』 股票的发行方式是什么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理发行方式两种。
1.包销发行方式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2.代销发行方式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捌』 股票发行方式有哪些
根据2009年9月17日证监会37号令《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以及向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配售等方式。实际操作中企业选择股票发行方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政策规定,尊重市场习惯,考虑不同发行方式下的发行风险、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股东结构等因素。现阶段,IPO股票发行主要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中小企业板IPO,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方式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所承销的股票,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进行委托申购股票的一种发行方式,投资者在进行委托申购时应全额缴纳申购款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09年6月发布实施的《资金申购上网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的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确定的申购上限(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网上发行总量的千分之一),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主承销商借助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的网下发行。其主要步骤为:①在初步询价阶段,询价对象申报拟申购价格及申购量;②主承销商根据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有资格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③在申购阶段,有资格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全额划交申购款(采用累计投标方式定价的还需申报申购价格);④会计师验资,主承销商配售股票。具体操作内容详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二是由主承销商自理的网下发行。符合发行对象要求的投资者根据主承销商发行公告的要求直接向保荐机构提交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保荐机构根据申购结果按照发行方案确定有效申购及发行价格,并将股票配售给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在目前的IPO发行过程中,网下发行采用第一种方式。
对于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均按照定价发行方式进行。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初步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网下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后,资金解冻日网上申购资金解冻,中签投资者将获得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及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
『玖』 我国现行的股票发行方式是什么
我国股票发行实践中较常采用的股票发行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⑴认购证抽签发行。
实践中又称为“申请表方式”、“认股证方式”。依此种发行方式,承销人在招募证券时须首先向社会投资人无限量公开发售认购申请表即认购证(可以附加身份证限制),每一单位的认购证代表一定数量的认股权,并载明其认购证号码;在认购证发售期限终止后,承销人个根据“三公”原则,在“规定的日期,在公证机关监督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所有股票认购申请表进行公开抽签。”这通常是依据超额认购比例对认购证号码尾数进行抽签,凡持有中签认购证者,方可按照招募文件披露的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定量证券,而未中签认购证将作废。认购证抽签发行方法并不涉及股票价格问题,而仅依次来确定有效的认股人和有效的认股数额,即这是一种股票定价发行方式。这种发行方式是以所发行股的超额认购为前提的,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它对确保股票发行的安全,缓和供求矛盾有一定的作用。其缺点是发行环节过多、工作量大、认购成本高、发行时间长。
(2)存单抽签发行。
依此种发行方式,承销人在招募时须首先通过银行机构向社会投资人无限量发售专门的股票认购定额定期存款单,每一定额存款单同时代表一定数量的证券认购权,并载明存单号码;在存单发售期限终止后,承销人应在规定的日期,在公证人监督下对上述存单号码进行尾数抽签,通常采用依认购比例进行存单号码尾数抽签的方法;凡持有中签存单者,可按照招募文件披露的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定量证券,而未中签的存单将转变为单纯的银行定期存款单。这在实践中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股款全额存入,即其存单的面额等于每股股票发行价格与每张中签存单可认购股数之乘积。另一种做法是存款与股款分离,即其存单面额并不与认购股款挂钩,投资者认购面额一定的存单,其目的只是为了取得存单和存单上的编号,中签者不能用存单抵交股款和手续费,而需持中签存单到交款地点另行交纳股款和手续费。
(3)上网定价发行:这是近年来被普遍采取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
①此种发行方式利用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系统,由认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网络申报认股承诺;
②采取定额认股和抽签认股的原则。
依此发行方式,发行人和承销人通过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向所有在其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开设了股票帐户的投资人发出招股要约,在其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凡是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均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申报认股承诺;认购期满后,由承销人根据“三
公”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对全体认股人的认股序号进行尾数抽签,以确认有效之认股人。中签者的认购将生效并交割证券,而未中签者的认购资金将返还。如果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于认购期满时仍未能全部售完,余额部分依承销协议由承销人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