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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多账号交易股票违法吗

发布时间: 2022-06-27 00:05:13

『壹』 在证券公司上班,用别人的股票账号炒股,这样违法吗

炒股行业以及证券行业都是社会上非常热门而且非常吸金的行业,很多年轻人在走入社会后,都会把目光放到这两个行业上面。但是,由于这两个行业涉及的资金问题比较多,所以我国关于这两个行业等法律法规是比较完善的,在这个两个行业当中,我们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自然而然也是比较多的,凡事还需要小心为主。

而且我们要清楚的是,如果你是帮别人的账户进行炒股理财的,一旦被发现了,那么你就会永久失去在这一领域的从业资格。

『贰』 自己用朋友的股票账号帮朋友买股票,这个行为算不算违法

我个人感觉应该不算违法行为,因为朋友的股票账号肯定是经过授权才让你买的。而且朋友大概也不会计较这样的行为,只要你做的不是太过分,没有让他爆仓,那么这样你应该够不上违法行为,而且也没谁没事去举报你。虽然我不知道为什么会用自己朋友的股票账号买股票,但是这这样相对来说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毕竟直接动用了别人的钱财。关于自己用自己朋友的股票账号帮朋友买股票这个行为是否违法,我有下列观点。

一、首先要看你朋友是否愿意去举报你。

不管这件事最终结果如何,首先就是你朋友的态度,如果你朋友态度非常强硬,认为你真的侵害了他的权益,非要去举报你,那么你就可能摊上官司,如果你朋友觉得无所谓,那么你也就没有什么事。

如果大家对于用朋友账号帮朋友买股票这个行为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面评论区留言。

『叁』 庄家如何用多个帐户操纵股票

首先操纵股票属于违法行为。庄家可以在多个不同的省份、不同的证券公司开立不同户名的账户。有的账户中有资金,有的账户有股票,有的即有资金又有股票,不同账户间可以对敲、反冲。可以在同一时间或不同时间集中或分散资金打压或提升股价。
注意:账户里的资金一般不要用过50%--60%。现在很多都是一个庄带领几只私募基金来操作的。庄家间也有群羊效应。几千万的小盘股且带有高派送的就容易被庄家看中哦。
拓展资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

『肆』 多账户炒股用同一ip地址违规吗

算不上违规,很多投资者都是这样,一个IP登陆多个账号

『伍』 我和家人用2个帐号可以买卖股票吗,可以买卖同一只股票,这样算不算违规

你和家人用两个账号买卖股票,都是买同一只股票,这种情况不算违规,这样只是把自己账户搞得复杂一点而已

『陆』 操作几百个股票账号经行交易违法嘛

你好,这要看它的成交量和是否有内幕交易。
如果每个账号都买个三手5手的话,根本构不成,违法。
如果他每个账号购买上万手的话,这样就形成操纵股价,这样就是违法的。

『柒』 多开一个账户炒股算是违法失信记录吗

不算是违约失信记录的。
现在的证券商户规定是一人三户,就是你用你的身份证可以在三个证券公司开设三个股东账户,账户间的交易都是不会影响的。

『捌』 请问,私人操作20多人的帐户炒股,是否违法有相关的法规吗

只要不违反以下规定就违法。

附注: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第七十九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第八十一条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第八十二条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第八十三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