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投资者如何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形呢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上交所会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是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股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基准指数由上交所向市场报告;
二是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一方面,异常波动指标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另一方面,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贰』 中银国际证券科创板股票如何判定盘中异常波动,停牌规则是否与主板一样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上交所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3、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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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新股上市初期哪些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
新股上市期间以下行为比较异常:
1、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虚假申报。主要指开盘集合竞价9:15-9:20允许撤单期间,通过高价申报和撤销申报影响开盘价的行为。在此期间,个别投资者先以明显高于发行价的价格进行买入申报,导致行情揭示的虚拟开盘价快速上涨,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自己随后撤销全部买入申报,最终可能形成超出市场预期的开盘价。
2、开盘集合竞价期间高价申报、大笔申报和巨量申报。主要指开盘集合竞价期间,特别是在9:20-9:25不可撤单阶段,以明显高于虚拟开盘价的价格,巨量申报买入,从而影响甚至决定开盘价。这种行为往往是新股上市首日高开的主要决定力量。
3、连续竞价阶段高价申报。主要指在开盘后的连续竞价阶段,以明显高于行情揭示的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买入,导致股价在短时间内大幅上涨,吸引和诱导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极易诱发和推动新股上市首日炒作。4、连续竞价阶段大笔申报、连续申报。主要指连续竞价阶段,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手段买入,造成“主力进场扫单”或大量买单涌入的现象,影响其他投资者对股价走势的判断,影响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5、连续竞价阶段虚假申报。主要指连续竞价阶段,通过大笔申报和连续申报手段在行情揭示的有效竞价范围内申报买入,随后撤单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造成买盘活跃的假相,误导其他投资者对股价走势的判断,诱使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散户跟风买入。
6、多个账户一致买入。主要指利用多个账户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集中买入。少数蓄意违规者为规避监管部门的监控,通过分散在同一营业部或多个营业部、甚至多个地区的数个账户,统一布局,在新股上市首日的某个期间一致行动,集中买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肆』 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知识测评
一、单笔申报不低于200股
不同于沪市主板市场,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
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投资者参与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通过提交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
申报买入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报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为单位递增。余额不足200股时,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报卖出。
二、新增有效报价范围要注意无效挂单
科创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的限价申报应符合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
具体来说,当投资者申报买入时,只要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则申报有效;当投资者申报卖出时,只要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则申报有效。
业内对这种限制有个形象的说法,叫做“价格笼子”,意思是通过这个方式,把短期价格波动框定在一个笼子一样的范围内。
设置“价格笼子”主要目的是防止出现错单、恶意拉抬打压股价等异常交易行为。
不过,投资者对于“价格笼子”要注意,因为在“价格笼子”范围外的订单进入交易系统后将会被拒单,也就是成为“废单”。
三、市价申报有4种保护限价要注意
在快速涨跌的行情中,市价申报是快速追上行情的重要手段,不过科创板的市价申报也有一些重要变化,首先就是新增了“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两种申报方式。
新增的两种申报方式比较抽象,可以继续通过中证君买卖的例子来解释。
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为例,如果中证君买入股票,那么我就是买方,提交本方最优价格买入申报之后,就会按照优先顺序以买方最优价格进行成交,相当于买入时以“买一”为限价;卖出时以“卖一”为限价的申报方式。
相应的,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买入时,以“卖一”为限价;卖出时以“买一”为限价。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值得注意的是,科创板市价委托中还增加了“保护限价”,就是在连续竞价阶段的市价申报指令中,须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或最低卖价(以下简称保护限价)。
该机制使投资者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或转限价的价格不会高于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或转限价的价格也不会低于保护限价。
科创板四类市价申报指令中均包含保护限价。也就是投资者买入股票的时候,要填入买入价的上限和卖出价的下限。
四、盘后也能买股票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交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申报时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成交原则: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上交所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申报价格:收盘定价申报为限价申报。若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买入申报无效;若收盘价低于收盘定价卖出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卖出申报无效。
『伍』 《科创板监控细则》中科创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认定,交易所有何考虑
为抑制市场非理性波动,科创板交易监管区分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从监管实际经验来看,除股价短时间内急涨急跌情形外,股价出现长期偏离等情形也是监管重点,进一步细分异常波动情形非常有必要。因此,科创板将连续10个交易日多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以及连续10个、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大幅偏离等情形认定为严重异常波动情形。针对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设置了不同的应对措施。交易信息公开方面,对于异常波动情形,上交所将公告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对于严重异常波动情形,上交所将公告严重异常波动期间分类投资者的交易统计信息,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交易结构变化。此外,还针对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设置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并增设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的异常交易行为类型。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认定的基准指标,鉴于开板初期尚未完成科创板指数编制和发布,且主板和科创板是两个独立运行的板块,两者市场走势不具备可比性,采用上证综指为基准易造成误读误判。因此,为保证异常交易监管的连续性,经审慎考虑,开板初期拟采用全部已上市科创板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当日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待科创板指数发布之后,再以科创板指数作为基准指数。
『陆』 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科创板股票交易的盘中异常波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中,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情形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二是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三是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柒』 无交易限制的科创板股票波动多少,才算异常
科创板上市前5天没有涨跌幅限制之后交易就是上下20%的涨跌幅限制。异常交易的话,就是当天的换手很大咯。
『捌』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何种情形时,属于盘中异常波动,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是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二是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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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哪些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情形,属于异常波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监控细则》)规定,在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中,下述情形属于异常波动:一是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二是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对于上述异常波动情形,本所将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投资者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了解。异常波动指标自本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