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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论文

发布时间: 2021-04-10 01:02:29

㈠ 跪求一篇关于股票的论文,至少1000字,题目如下,急急急!!!!

最近一份针对中国内地A股投资者的调查发现,70%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正投资一个泡沫,这与多数外国观察人士的看法相符。

据称,按照一种标准计算,中国内地A股市场的市盈率高达70倍。更糟糕的是,据说30%的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即股票交易),实际上成了一个巨大的“庞氏(金字塔)骗局”(Ponzi scheme)。

上述问题加上中国内地“有问题”会计操作的名声,以及未来两年1.3万亿美元非流通股解禁带来的威胁,难怪内地A股市场目前从高点下跌了约36%。

那么,当前A股市场的调整是否只是大规模抛售的第一阶段呢?这种可能性不大。

事实上,根本就难以找到有关泡沫的证据。以估值为例:按照2008年的一致收益预期衡量,基准的沪深300指数(CSI 300)目前的市盈率为23倍。这不算便宜,但远不到我们所认为的泡沫估值,并且低于其30倍市盈率的10年平均水平。既然股价回调25%,70倍市盈率是怎样跌到23倍市盈率的呢?首先,看跌的股评人士关注的是规模较小、但价格更高的深圳股市,并回顾其过去12个月的表现。其次,2007年的业绩增幅为48%,而市场人士普遍预计今年业绩将增长32%。

尽管考虑到全球经济放缓,32%似乎是个雄心勃勃的数字,但其中7个百分点来自于一次性退税,而中国名义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15%左右,25%的税前利润增幅是可能实现的——当银行、石油和大宗商品成为主要驱动力时更是如此。

对那些投资收益又该如何看待呢(如今投资收益想必已成亏损)?事实上,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30%的数字带有误导性,因为“投资收益”包含所有来自合资公司和关联企业的营运收益。剔除这些收入,我们发现,仅有9%的非金融收入来自于某种形式的资产重新估值。

我们对于这些数据能有多大的信任度呢?占沪深300指数市值70%以上的成分股公司,目前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进行审计:中国内地的会计过失风险,目前并不高于其它新兴市场。

可能令A股市场面临厄运的最终问题,是非流通股的解禁,以及当前非流通股股东大举涌向市场所构成的威胁。

不过,迅速检视一下自2006年以来已经解禁的A股,结果表明仅10%的非流通股确实流入了市场。事实上,75%以上的解禁股属于政府。他们同时抛售这些股票的可能性非常小。一种可能性大得多的情形是政府本身提供的——即政府将控制股票发行供应量,以继续培育一个健康发展的市场。

的确,增加股票供应量对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市场至关重要。A股历来估值水平颇高,因为中国内地流通股市值与GDP和储蓄的比率,仍远低于其它新兴市场和发达国家的水平。

换言之,相对于来自储户的高“需求”,目前股票“供应量”并不充足(特别是考虑到目前实际利率为负的现状)。未来数年,股票的供求水平均可能迅速上升,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较高的波动性。

这些情况对于国际投资者有影响吗?鉴于占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中国指数(MSCI China) 72%市值的成分股公司已在香港和上海两地上市(该比例每月都在上升),答案是肯定的。香港投资者密切关注A股上市公司的价格走势,近来A股市场回调,是MSCI中国指数相对于其它新兴市场表现欠佳的重要原因。

㈡ 我的股票操作规划论文1500字

我的股票操作规划

在我看来股票期货市场是一个残酷而刺激的投机行业
,
永远在人们喜悦和
恐惧的交替循环中达到波峰和冰谷
,
完成牛熊的转换
.
风云突变
,
一朝一夕之间
,
可能成就一个财富传奇
,
也可能是家破人亡
.
在这个跌宕多变
,
风云诡谲的角逐

,
有部分雄杰之士在此实现了自己的暴富梦想
,
但也不知道有多少豪情满怀之
人在这里折戟沉沙
,
终身惆怅
!
但每个人的一生都充满了各种机遇和挑战,一生
安稳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但真正强者敢于向命运拼搏,而股票期货可能就是
最好的舞台。

从本质上说股票交易不过是一种生意而已
,
但却决非一般的生意
!
需要不断
的学习学习再学习,才能找到它的规律,下面就是我学习的第一步,一份属于
我的股票操作规划:

一、理论学习阶段
:
学习基础的股票知识,深入了解股票分类、股票发行者的
组织机构和股票买卖有关规定知识,熟悉股价指数、股票术语,对将来要进行
的股票交易打下基础。学习股票投资基本分析和技术方法:一是基本分析,二
是技术分析。基本分析法通过对决定股票内在价值和影响股票价格的宏观经济
形势,行业状况,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估股票的投资价值和合理价值,
与股票市场价进行比较,相应形成买卖的建议。而技术分析法是从股票的成交
量,价格,达到这些价格和成交量所用的时间,价格波动的空间几个方面分析
走势并预测未来。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两种方法可以发现基本分析法能够比较全
面地把握股票价格的基本走势,但对短期的市场变动不敏感;技术分析贴近市
场,对市场短期变化反应快,但难以判断长期的趋势,特别是对于政策因素,
难有预见性所以真正的难点在于如何把握两种方法的结合。另外一些比如
K
线
图分析、看大盘等比较基础的知识也要做到融会贯通,这样才能在将来的操作
中做到游刃有余。

二、模拟操作阶段

在具备了基础的股票知识和股票分析方法后我首先希望在
一些模拟股票软件或者网站熟悉一下操作流程,为将来的实战积累些经验。虽
然模拟炒股是虚拟的但是一样要用专业的心态予以对待,比如买股票前,会对
各股进行宏观面分析与技术面分析,在选各股时要多关注一些财经新闻,了解
国家最近颁布的政策,选择“利好”股票领域,这对“熊市”里的股票操作尤
其重要,因为“熊市”股票波动很大,尤其易受消息面的影响,所以时刻关注
财经新闻很重要。不要买自己不熟悉的股票,选择几只股票作为自选股坚持每
天观察其走势图,利用
k
线与成交量,以及
macd

bias

kdj
等指标进行分析,
关心该公司的一切公告信息,运用专业知识判断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发展
前景,再决定是否买进。综合这些内容以及模拟炒股的收益问题,吸取将会出
现的教训总结出属于自己的经验。

三、要树立一个正确的投资理念,做到不怕、不贪,不以市场的短期波动而惊
慌失措。炒股时间短,多数是短线操作,所以要学会控制仓位,尽量不满仓,
最好是半仓和三分之一的仓位,设定止损和止赢点,到了止损位和止赢位就坚
决卖出。买卖股票不要企望买到最低、卖到最高,因为最低和最高可遇而不可
求。要学会多看、多想、多操作,就会熟能生巧,保证资金安全是盈利的基石。
当然还要锻炼良好的心里素质。要买卖股票是对人性缺点的最大考验

,要沉重
冷静分析,要有耐性,相信自己的判断力,保持五分乐观七分警觉。在形势不
利的时候及时抽身而退
,
从而最小化降低损失。

四、实战阶段:等真正做到上面的那些规划,
我想我已经做好了初次试水的准
备,下面就是带上身份证
,
银行卡去证券公司去办理股票交易账户和开设资金账
户,正式进入股票交易市场了。等真正到了实战阶段我的股票股票应以中、长
线操作为主,然后就要时刻谨记课堂上老师教导的要点:判定大势,顺势而为,
尽量做到有备而去,盘算好买进的理由,并计算好出货的目标,选定自选股,
知道何时买?何时卖?还要记住保持观望,然后设立自己的止盈点和止损点,
最重要的要认一个技术指标,然后做到基本面服从技术面。

六、股市是变幻莫测的,没有什么规律和必然,对于心智尚不完全成熟,家境
又不太好的学生来说,有时候是输不起的。作为大学生不能忘记主业,应该以
学业为主,等毕业以后有一辈子的时间接触社会,而能坐在课堂里听课的机会
就会很少了,要珍惜现在宝贵的学习时间,这个度是需要我好好把握的。

七、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以上就是我的股票操作规划,不成熟处希望老师指正。

㈢ 求一篇股票的论文..题目是《走进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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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股票分析论文

600005:武钢股份
1.公司基本面以及经营状态
武钢作为中国三大钢铁龙头之一,其主要经营范围涉及冶金产品及副产品、钢铁延伸产品的制造;冶金产品的技术开发。主要从事冷轧薄板(包括镀锌板、镀锡板、彩涂板)和冷轧硅钢片的生产和销售。
主营业务包括冷轧薄板、镀锌板、镀锡板、冷轧无取向硅钢片、冷轧取向硅钢片及彩色涂层板等冷轧板材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其拳头产业就是冷轧无取向硅钢片、冷轧取向硅钢片及彩色涂层板等冷轧板材的生产和销售。
08年过去的前3个季度,武钢在铁矿石价格上涨,国际经济动荡,钢材价格下跌的种种不利因素之下,通过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走高端发展业务,成功实现了业绩的稳定增长,其前3个季度业绩同比增长50%左右。
|★最新主要指标★ |08-09-30|08-06-30|08-03-31|07-12-31|07-09-30|
|每股收益(元) |0.9150 |0.6270 |0.2610 |0.8320 |0.6370 |
|每股净资产(元) |3.7790 |3.4920 |3.5010 |3.2880 |3.2080 |

公司整体经营面良好,运营稳定。

2.消息面
利好因素:国家加快钢铁行业重组步伐,武钢股份在08年重要的项目就是重组广西钢铁集团,投资建设防城港项目,同时联手平顶山煤炭,通过打开沿海通道,保证成本稳定和储备资源稳定的方式,为今后武钢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家投资2万亿铁路建设,武钢作为中国4大铁路钢轨供应商,将获益匪浅。
不利因素:铁矿石价格上涨,成本压力加大 ;今年4季度,钢铁行业进入萧条,钢铁滞销 。影响公司年终业绩

3.技术面。
从今年年初到现在的K线图来看,武钢股份从去年年底到今年1月一路走高,创造了历史新高之后出现了回落,在2月底创出短期小高点之后,进入了整体的下降通道。该股从3月跌破60日均线之后,一直处于其压制轨迹下的下探中,虽然该股在4.24日反弹行情中曾经突破60日均线的压力位,但是大盘整体走势依旧偏弱,该股随之再次跌穿60日均线,随之进入了漫长的下跌过程之中。

中国政府今年采取了3次大的就是政策,第一次是4.24日,降低印花税。第二次是9.19日单边征收印花税,第三次就是不久前政府出台10条刺激经济政策。其中3次救市措施,前2次的性质基本一致,主要是直接涉及证券市场;第三次属于救经济,受惠于未来股市的发展。因此这几次救市措施产生的效果都是不一样的。
第一次4.24:受到降低印花税的影响,大盘整体出现反弹,该股随大盘而动,出现了小幅度的反弹,由于随后发生了地震,由于对重建涉及到钢材建设,武钢也经历了一次小的炒作之后,随后进入了漫漫的下跌行情。
第二次9.19:这次救市措施改印花税单边征收,同样刺激了大盘强烈反弹,同时武钢增持本公司股票,受到利好影响,该股也仅仅反弹了2个交易日,随后回落。虽然有利好刺激,但是9月份已经出现了钢铁滞销,钢铁行业困难的局面,对钢铁的后市普遍不看好,正因为如此,十一之后,资金大量抛售钢铁股票,该股一路下跌到最低点4.14元。
第三次,政府出台经济刺激政策,这对武钢来说,利好的刺激影响远远大于前两次,前两次主要都是随大势,但是这次武钢感受到了真正的实惠。第一,政府在未来投资灾后重建,对钢铁需求大,第二,政府未来投资2万亿在铁路建设上,武钢作为中国四大铁路钢材供应商,将在未来获得相当可观的利益。因此该股从11月3日以来,持续的强烈反弹,并且反弹之后没有出现下跌,而是横盘整理走势,这说明这次救市对武钢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质性利好,并非前2次那样普遍性的就是措施。因此反弹的走势和幅度都不一样。

从该股走势上可以看出,在经过前2次反弹之后中途经历了3个快速下跌阶段,一个是6月到7月,大盘跌破3000点的时候,一个是8月初奥运行情破灭的时候,另外一个就是9.19反弹之后,由于四季度钢铁板块的整体进入萧条,钢材滞销,该股连续被资金大量抛售,短短6个交易日之内出现了3次跌停,资金大量流出,经过了连续的杀跌之后,该股在10.28日探底企稳,短线资金开始逐步进场操作,形成了目前看到的一轮反弹行情。所以第三次救市民房反映出来和以前不一样

该股目前目前K线图上趋势:围绕5日均线做横盘整理,下方有30日均线的支撑,上行面临60日均线的重要压力位,突破60日均线可以继续看多,否则可能面临回调。短期KDJ均线出现粘合,后市有待方向的选择。中期MACD走势逼近零轴。总体来看,武钢12月的走势可以在下周见分晓,如果下周大盘上行突破60日均线的压力位,武钢突破60日均线应该问题不大,KDJ短期趋势将选择掉头向上,MACD反抽上零轴,意味中期向好。如果下周大盘未能突破60日均线,选择了掉头探底,那么武钢很有可能进入有一次的探底走势。

㈤ 股票分析论文

先给分.

㈥ 《证券交易》论文能给个么

证券上市与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论文摘要
证券是经济社会的一种价值符号。证券市场是调节社会经济需求的一个场所,它集聚社会资金进行资源再分配。因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合理地利用证券市场筹措资金,是一国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有密切的联系,证券上市是证券交易的前提,没有证券的上市,就没有可交易的证券,同时,证券交易是证券上市的目的 ,证券上市就是为实现证券的流通。但是,在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的国家,证券市场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操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全面等,都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的良性运作。本文对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进行了研究,对证券上市阶段和证券交易过程中的一些违规行为和违法特征进行了剖析。
关键词:证券上市,证券交易,违法行为,监管,

证券上市是指证券发行结束后,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到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即赋予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的资格。证券交易是指相对依法发行、上市的证券友证券交易所为主的法定场所进行买卖的活动。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有密切的联系,证券上市是证券交易的前提,没有证券的上市,就没有可交易的证券,同时,证券交易是证券上市的目的 ,证券上市就是为实现证券的流通。在我国,目前上市与交易的的包括股票(A股、B股、境外上市股)、基金、债券(含可转换债券)三种。从市值和市场份额角度相比较,股票是市场上的核心证券,基金与债券的比重甚低。与此相对应,证券上市与交易中的违法犯罪也主要是股票上市与交易中的违法犯罪。
一、 我国证券上市和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对证券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均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初次改造的股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股票经批准已懊社会公开改造;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的,最近连续盈利;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等。在股票上市程序 上,我国也实行核准制,股票改造结束后发行人向中国证监 会提出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上市申请经核准 后,发行人再向证监 会提交核准文件 。证券交易所收到 文件 后与发行人签订上市协议,并自收到文件之日起6 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在上市前发行人需要按规定格式和内容披露上市公告书。在实践中,股票发行核准上市与核准基本上是实行“直通车”制。只有符合上市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才会被核准,股票发行成功结束后,在一定时期内均会被核准上市交易。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对股票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公司股票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由交易 所认可的一至二个机构推荐上市推荐书。另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等 规范性文件 对境内公司或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作了特别规定。基金、债券也各有不同的上市条件和上市程序。
我国对证券交易的主要规定集中于《证券法》第三章。在交易的对象上,只有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如可转换公司债券、基金等才能进行交易。在交易场所上,只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柜台交易。在交易方式上,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贯彻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交易的主体上,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 股票交易;为股票发行出具相关法定文件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法定文件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至上述文件公开 后5 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对大股东的约束上,规定了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的报告义务并禁止其在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我国目前只允许证券的现货交易,不允许期货交易;只允许证券的足额保证金交易,不允许融资或融券的信用交易。为保障证券交易秩序的安全和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市场原则,为保护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我国《证券法》在第三章规定了一语道破交易的禁止行为,这些行为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欺诈客户、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挪用公款买 卖证券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 证券上市中的主要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与股票上市核准实行的是“直通车”制,骗取上市资格往往就是骗取股票履行上市资格。在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上主要的犯罪行为有(1)骗取上市资格;(2)上市推荐人违法推荐;(3)申请上市过程 中的行贿、受贿;(4)违法境外上市。
(一) 骗取上市资格
骗取上市资格往往就是骗取股票发行资格,只是在以往股份制试点阶段成立的一些定向募集的股份公司为了将原发行的股份上市才实施的单独的骗取上市资格的行为。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是1988年由东方锅炉厂以部分生产经营性账面资产折为国家股,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 制企业,1988年8月和1989年3月向社会公众改造3000万元和2400万元社会个人股。东方公司为尽快上市,进行了编造虚假文件、虚增利润等 一系列违法行为。首先为了达到 股票上市的目的 ,东方公司伙同有关机构弄虚作假,将注册时间 和成为试点企业的时间 提前,还编造了股东大会决议和分红方案,骗取了国家有关部门同意 其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公司而“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资格。1999年10 月,中国证监 会对东方公司进行了虚假资格的调查,并决定对东方公司处心警告的处理。
(二) 上市推荐人违法推荐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股票申请上市需要有一至两家推荐人推荐。上市推荐人应履行下列义务:确认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确保发行人的董事了解其所担负责任的性质,并需承担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协议所列明的责任;向交易所提交上市推荐书;确保上市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实等等。两交易 所规定 上市推荐人制度,核心是为了上市推荐 人对申请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审查,并确保出具上市推荐书的申请人符合规定条件。但有些推荐人只求谋利,不履行审查和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甚至与发行人勾结共同弄虚作假出具错误的上市推荐书。
(三) 申请上市过程中的行贿、受贿
我国证券市场成立至今,上市资格一起是稀缺资源,很多公司特别是定向募集的股份尽早上市,不惜采取行贿为了取得上市资格,使定向募集的股份尽早上市,不惜采取行贿等手段。而与审批、推荐上市资格有关的领导人员也利用权力收受或索取贿赂,构成了我国股票上市环节较严重的行贿、受贿链条。
(四) 违法境外上市
从证券市场建立起,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 管理部门陆续颁布规范性文件如《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管理的通知》《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等,要求国内企业境外上市或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 公司境外公司上市要履行一定的批准或核准手续。但有引起企业负责人,出于利益考虑,无视各种规定

部分中介机构的协助下,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监管,未经批准或核准,擅自将境内企业或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企业拿到境外上市。中国证监 会于1996年3月19日发出 通报,指出 境外上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制工作,带头我国改革 开放的形象,必须有组织、在步骤地进行中国企业(包括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到境外 上市,都必须 报经国务院证券委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越权审批部门和擅自到境外上市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个别不负责的中介机构要进行纪律处分。
三、 证券交易中的一般违法行为
(一) 买卖非法发行的证券
在交易对象上,《证券法》30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 卖的证券必须 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二) 违反转让期限的规定买卖证券
我国对特种方式取得或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证券的转让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在该限期内该种证券不得转让。如对于证券投资基金配售取得的股票有一部分必须 在3 个月的禁 售期,战略投资者的禁售期在6 个月以上。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因配股、转增所得的增量股票在其任期内不得出售。以前的公司职工必须在公众股份上市后3年才能出售等 等,若违反上述限期规定而出售股票,即为违法。由于 现在沪、深交易 所先进的交易系统和电脑设备,交易所已对转让禁止期限内的部分股票作了技术上的禁售措施,有关机构及其个人在客观上无法在禁售期内转让该部分股票,使得目前这类违法行为发生得很少。
(三) 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买卖股票
为防范证券市场监管者、组织者利用职务的便利及其内幕信息从事股票交易,也为了防范市场监管者、组织者的监管职责与直接从事股票交易的营利目的相冲突,《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证券交易所、证券登结算机构、一语道破公司做作业 人员及其法律 和行政法规禁止参与 股票交易的其他 人员如一定级别的公务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法律法规只是禁止上述人员从事股票交易,而不禁止其从事债券、基金的交易,这主要是因为债券、基金相对于股票而言,价格涨跌幅度不大,投机价值低,实际参与人员少,没有必要禁止性规定。

(四) 场外交易
场外交易是相对于证券交易 所的场 内交易而言。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证券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只允许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而不允许场外交易。由于我国在股份制改造初期,允许一部分企业定向募集股份并在公司职工内部募集职工股,再加上监管制度不完善,沪、深股市上市速度慢、容量小等 因素,各地为解决决定 向募集股份的流通问题,出现了证券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场所的场外 交易模式,又称为“一级半市场”。各地设立的证券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的股票场外交易一度非常红火,有的证券交易中心完全采用证券交易所交易模式。由于场外交易监管上的难度及缺乏法律保障,各地的场外 交易市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投资者的利益受侵害非常普遍,积累了巨大的风险。中国证监 会自1998年起根据国务院的安排 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 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等 文件 对各地的证券交易中心进行了清理、取缔,对违法从事场外 交易的机构作了处罚。如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1997年12月到1998年6月利用其开设的多个产权账户,由集团证券部证券管理科科长负责,投入7000余万元资金参与 股权交易,进行买入卖出股票活动,结果亏损1095万元,被 中国证监会查实后与该 公司的其他 违法行为一并于1999年9月9日受到处罚。到1999年《证券法》实施时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场基本清理完毕,大规模的证券场外 交易已不存在。但小规模的、较隐蔽的场外 交易市场仍然在各地存在,如成都的冻青树市场。香港创业板上市和国内高新技术板成为热门话题之时,各地出现了一些利用创业板上市进行场外交易,欺骗一般社会公众的案件。
(五) 从事证券期货交易
根据成效时间和交割时间 是否同步,证券交易可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两种。现货交易就是证券买卖成效后即时办理券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当然,此处的即时并不等于立即,而是“T+N日”,“T”是英文“TRADE”的缩写,即交易的意思;N代表交易成效后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交割 日期,即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的日期 。我国目前对A股、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实行的是“T+1”制度,要在成交的次日办理交割。而期货交易的成交和交割时期相分离,买卖双方先签订合同,就证券买卖的数量、价格和交割日期达成协议,并在规定的交割日履行券款交割义务。在签订合同后、交割日前,卖方无需音乐会证券,买 方无需音乐会款项。证券期货的实质也是保证金交易,兼具放大财务杠杆,扩大风险规模的双重作用,证券期货交易在成熟的证券市场是合法的交易方式。
(六)证券公司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交易活动
融资 是指证券公司借钱、透支给客户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融券是指证券公司将证券出借给予客户,由客户卖出后在一定的时期内又买入该种证券并归还证券公司的行为。融资 与融券对客户来说由于 增加了资金或证券,增加了财务杠杆,在投资判断准确时可增加盈利程度,但在投资判断错误时也会大大增加亏损的程度。融资或融券对证券公司 而言,各有利害,其利有三,一是吸引客户,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种手段;二是增加交易量,其佣金收也相应地增加;三是通过融资或融券能向客户收取较高的利息收。其害主要表现 为当投资者亏损 时,有可能无法实际偿还证券公司的资金和证券,从而给证券带来损失,并且在实践中,客户与证券公司因融资而发生 的纠纷也甚 多。我国考虑到证券公司从事向客户融资 或融券活动的巨大风险和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备,一直禁止融资 或融券交易。根据 《证券法》规定,一语道破公司为客户融资 或融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延迟非法买卖证券等值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大股东不履行报告义务
大股东是指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 5%)的股东。不同的大股东由于实力不同、业务不同、社会影响不同,其变更对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会有一定的影响,而且在实践中,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因大股东的变更而发生变更的可能 性很大,对该股票的价格也会产生圈套影响。为了使公司及时了解自身大股东的变更情况,为了使中小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股东结构,为了证券监管机构便 于监管,也为了防止大股东利用变更之机,利用持股优势操纵市场,《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该比例(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 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写出书面报告并公告。《证券法》规定了该 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比例之日起三日内向该 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 报告之日 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管理机构报告。但在实践中,有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为了掩饰其操纵市场,不让公众知悉其炒作该 股的事实,在持股超过5%时不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八)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证券账户分为法人账户和自然人账户两类。中国证监会《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以个人名义在证券交易登记机构开设股票账户”,《证券法》第74条明确规定,在证券交易 中,禁止任何 法人以个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但有的法人包括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等出于逃避税收、逃避监管、便于操纵股票价格等 各种目的,收购或借取众多公民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上市公司违法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法人、自然 人投资证券市场本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的市场行为,法律 无需要限制某类法人从事证券投资。但由于 我国公有制的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体制正处于转变时期,国有资产和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国有企业“所有人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若允许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自由地从事证券交易,势将国有资产置于危险境地,出现国有企业凭借其地位、关系、呼风唤雨,牟取暴利。
(十)上市公司违法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买回本公司股票是一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重大行为,必须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只能 在减少注册资本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时才能回购本公司股票。否则副政委不能回购和买卖本公司股票。但有些上市公司认为对自己公司状况比较熟悉,能自如地制造题材,发布信息以配合股票的炒作,因而买卖本公司股票成功的把握很大,风险很小,从而违法大量买卖本公司股票,以谋取暴利。
四、 证券交易中可能构成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证券法》《刑法》及有关规定,证券交易中可构成的证券违法行为主要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挪用公款买卖证券;挪用单位资金买卖证券。

参考文献
1、黄兴旺主编,《证券违法犯罪与防治》,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2、樊崇义主编,《刑事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单行本
4、中国证监会《关于建设部查处基翔公司违规进行境外上市活动的通报》1996年3月19日
5、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等 机构和个人违反证券法规行为 的处罚决定》1999年9月9日

㈦ 浅析股票投资论文

一个普通人办理了股东帐户和资金帐户,然后进入股市开始运作,即成为一名股民。但是要成为一名成熟的股民须经历3个阶段:
一、初级阶段。此阶段股民的表现特征是:
1.盲目性:不知道如何开户;不了解股票知识或知之甚少,对”除权、每股收益”等专业名词更不知何意思;不会具体操作(填单、刷卡等);更不知该买什么股票。但有一点”清楚”,认为买股票肯定赚钱。
2.胆大性:由于盲目性,特别是认定”买股票赚钱”,因此胆子大,敢买任何股票,特别表现在刚一开户,手就发痒,马上买进若干股。好像不买,心里就不踏实。
3.初战告捷:初入股市者往往瞎蒙能赚上一笔钱,这使得他们兴高采烈,更加认准了”股票能赚钱”并且”深化”了认识,即”股市赚钱易、赚钱快”,而且逢人便吹”股市哪有风险,不需要那么多知识,我一入市就赚钱”等等,并且鼓动周围人赶紧加入炒股队伍。
4.短暂性:初战告捷时间很短,最多3个月,随后就转入下一阶段。
二、中级阶段。此阶段的整体特征均围绕套牢反映:
1.被深套:由于”连战连胜”,忘乎所以,结果全线被套住,或割肉,或等待,第1次尝到赔钱、风险的滋味。
2.技巧差:虽然一些操作手段熟悉了,股票知识也了解一些,但抗风险的技巧没掌握,表现在不会尽早割肉再抄底,而一味傻等解套的来临,结果越套越深。
3.心沉重:胜利果实及老本一下被套,想不通,很后悔,不愿意和周围人谈论股票,别人问及,往往支支吾吾,或强撑脸面皮笑肉不笑地说”还行”。
4.不甘心:这时有钱就存股市,以加大投资想尽快捞回来,特别爱打听消息,爱听股评,以获得精神上的安慰或从中汲取些策略。对不符合自己心愿的股评甚为反感,怕由此造成市场波动加大其损失。
5.长期性:被套的时间长,如选的个股再不争气,更是赚指数赔钱,解套无望。最长的要等3年甚至更长。
三、成熟阶段。经过小赚、深套、解套后,股民开始成熟:
1.终于解套:苦等了相当一段时间后或几次割肉抄底成功后,老本终于赚回。头脑不再发热,不再贪心,充分认识股市风险,交易行为变得稳重。
2.股票知识及操作技巧有很大提高:特别关注宏观面,结合技术面,自己分析判断性加强。对股评少听少看仅作参考。
3.谈话慎重:与周围人谈股票讲风险多了,股市上胜与负的结果不再流露到脸上和语言中,显得沉稳老练。增强了风险意识,所以多以见好就收、落袋为安、谨慎为上。
2、我作为散户近期股票操作原则

对大盘我一直中长线看空,但做短不断,获利还算可以,有朋友来mail问到如何选股问题,我就试着将我近期盘跌市中的操作原则:
一、有太多人看好的股我不做或获利快跑
二、已经在高位的股不管所谓消息多么迷人我坚决不做
三、已经连续几个拉升的股不做或暂时出局回避
四、抗跌的庄股做波段
五、每次获利5%以上就很满足,随时准备逃跑
六、已经在近两年历史低位跌无可跌的个股密切关注,如有波段可做,则做波段
七、坚持短平快原则,设立止损位,绝不恋战
八、坚持毛主席的游击战的战略指导思想
九、不怕错过(因为可做的好股和机会太多),只怕做错!!(一次套牢,也许就会失去所有的机会)
3、“初恋”最好

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接触了股票,亲自炒股成了我最大的心愿。大二下学期初,沪指只有一千零几十点。于是,我认定那是入市的绝佳机会,便开始了自己的炒股生涯。虽然也被套了一阵子,但随后便是汹涌澎湃的5•19,很轻易便赚了一笔。那一刻我感到自己仅比索罗斯差点,但远远超过了杨百万。
此后不久,我便准备大干一场。我选中了西藏明珠。当时它的价格已经偏高了,但是我告诉自己,勇敢,一定要勇敢,大师们向来都是勇敢的。于是,我果断买进。但它却没有为我的勇敢所感动,始终黑着脸。无奈之中,我给它下了最后通牒,不幸的是,它头也不回地越过了那条线。我告诉自己:理智,一定要理智,虽然感情割舍不下,但也要理智地去面对。然而,命运似乎跟我开了一个玩笑:两个交易周之后,我的明珠很快便恢复了光芒四射的明珠本色。那一刻,我真不知自己该怎样去面对。
其实炒股就跟做人一样,心态一定要平和。生活中自命清高,便往往落得孤芳自赏的下场;炒股便直接导致损失。在我称之为勇敢的那一会儿,是不是可以称为鲁莽;在我称之为理智的那一会儿,可不可以称为胆怯;而整个交易过程我是不是处于一种浮躁的心态,可不可以称为刚愎自用。不是往往有这种情况吗,当我们无奈地放弃自己至爱,转求白马王子的时候,回头却发现,原来还是”初恋”最好。
4、我是庄家股

结婚的时候,丈夫买的股票开始涨,他已经给套牢了两年了。他说是我给他带来了运气。我对股票的知识大概与我害怕数学的心理成正比,婚后始知丈夫原来还是股迷,开口闭口就是股票,有许多我闻所未闻的比喻。比如丈夫说,我是他买来的最好的股票,投入少、产出大。我问他好股票是不是到头来总是要抛的。他说不是,只要还能不停地创造效益,作长线的人是舍不得放手的。我说明白了,我是绩优股,业绩特别好?他说不全是,有一种股票叫”高速增长股”,开始全不起眼,只有有慧眼的人才能看出其潜质,升值潜力无穷;又说,我这只”股票”是庄家股,他准备做一辈子董事长的.
“做董事长懂不懂?就是至少拥有51%的股份。”
“那还有49%呢?”
“归你肚子里的孩子。”
牛年过后,股市曾一度牛气冲天,丈夫更忙,经常打电话给在大学里教财经已经退休的婆婆讨论买卖哪只股票。我虽然看不懂股票行情,却是个爱钱的俗人。一次看到报上登着这样的报道:美国耶鲁大学心理学系做了这样的调查,把100个男人的太太的照片给大学生打分,20分为满分,14至20分为美人,13分以下为普通人。调查的结果表明,娶了美人做太太的男人平均寿命比普通人做太太的男人短12年。我把这张报纸留给丈夫看,他笑言,如果娶了丑八怪,多活12年又有什么意思呢?
我问他,是不是对男人来说,美人就是”绩优股”?追涨者众?他想了想说,美人年轻的时候也许是这样,而且这时追求的人几乎都是年轻的”股民”,但是美人一般来说综合指数都不会太高,做绩优股的日子不会太长,美貌一打折,即时沦为三线股,泛人问津。我觉得他这是在敷衍我的话,因为对于大多数男人来说,理智上分析起来头头是道,但即使理论武装到牙齿,在股市上真赚了钱的人怕是不多。对美人,肯定也是理论上一套,行动上一套。
孩子出世后,股市行情一直不好,丈夫再也不说股票的事,我想一定没什么劲了。中国的股市大概是属于不相信真理的那一类—股市的理论若能指导实践,中国早可以成就不知多少人的发财梦啦。唯一没有亏的,大概是他打算做一辈子”庄家股”的老婆了。娶一个老婆,生一个儿子,等于分红方案一送一,100%的利润,哪里找去呀。
5、领悟?

在一所寺庙里,有一个小和尚向老和尚请教人生的价值是什么,老和尚拿了一块石头交给小和尚,”你把他拿到菜市去卖,但不要标价,任人出价,也不要真的卖了他,回来告诉我别人的出价”老和尚说,于是第二天小和尚就把石头拿到菜市去卖,来了两个人,一个出价十元买回去泡菜,一个出价二十元买回去镇纸,小和尚回去后向老和尚如实说了一遍,老和尚且说”你明天把他拿到玉石市场去卖卖看”,第二天小和尚回来对老和尚说”今天有人出到了五十万元,说它是一块难得的玉石”。老和尚说”你明天再把他拿到钻石市场去”。第二天小和尚回来兴奋的对老和尚说”今天有人出价五千万元,说他是世界上难得的美钻。

老和尚笑说”这本来就是一颗巨大的钻石,你现在明白人生的价值么。他在于以什么样的眼睛来看待他明明是一个钻石,如果不用钻石的眼睛来看它,那他只能是个普通的石头!”小和尚顿悟。

我想佛法无边,股票是否也和他同理?希望对大家有点启示。
6、股市“静心”

股市中总是或热闹喧嚣或风雨凄迷,世事如棋,股市如谜。而我们每个人又都有或多或少的利益冲突于其中,关心则更乱,于是我们因为贪婪和执迷浮沉于其中,悲悲喜喜。如何才能在纷杂繁扰中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如何才能比较准确地把握大势的脉搏?
我想朋友们都知道”当事者迷,旁观者清”这句话的,但朋友们有没有仔细想过这句话其中蕴涵的深意?”手中有股心中无股”应该是对其在股市分析应用中的最好诠释。”心中无股”,心中无得失挂牵才能更客观冷静地分析大盘的变化,也才能比较准确地进行”手中有股”的个股的操作。当然这还远远不是最高的境界。李太白的名句”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以及”退一步海阔天空”等名句中也都包含着这样的意境。
我们想翻过一座未知的大山,如果我们做的只是走一步算一步,只是着眼于解决眼前的问题,我们需要走多久才能真正走出这座大山?如果我们能先在高处俯瞰整座山,而不再仅仅纠缠于眼前的一点虚妄和烦扰,也许我们能更快更好地翻越这座大山。
我们本身便是怀着对”利”的贪欲来到股市,如果再不能有一种正确超然的理念,那么我们便只是投入了一个残酷的漩涡,我们与生俱来的贪欲只会让我们在漩涡里越陷越深。不要为一时的侥幸而洋洋自得,如果不懂得及时跳出,你早晚会被吞噬。对”利”的贪欲的初衷可否改变一下?至少可以换个高度和角度来认识它。要培养自己善于从更高层面和更新更广角度看问题的能力,换一种思路换一种角度我们也许便可以对事物的本质有更加清醒和深入的认识,可以使自我尽量少堕迷尘,少一些一时的得得失失之顾虑而更能立足长远把握大势。”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古人早已经在提醒教育我们后人了。
我们都需要根据情况发展变化不断地调整自己的思路。既然股市是市场化的产物,我们便应该用市场基本规律判断大势,便应坚持用辩证法做个股。我们皆应顺势而为,只是这个形势是指真正的大势,而不是一时的主观愿望和主观需要产生的喧嚣浮华。
老子云:为无为,事无事。无为无不为,无事无不事。实在是至理哲言啊!少一些得失心,多一些平常心。也许我们可以把我们的股票和人生都做得更好更精彩。
7、投资者常见错误

(1)、大部分投资者不懂选择好股票的标准,所以入不了门。他们往往盲目地去买第四流的股票。
(2)、在股票跌的时候买进最容易赔钱。有人专爱拣便宜货,却往往是便宜没好货。
(3)、另一个更坏习惯是,往下而不是往上加买。这一外行投资策略会造成巨大亏损,几次大赔就可能全部输光。
(4)、爱拣便宜的人往往会买一大堆便宜货。两三块钱的股票惹人爱。但如果买一大堆,赔起来也很快。买廉价的股票佣金多付,跌起来比其他股票要快得多。
(5)、初学者往往想一蹴而就。他们不经过充分的研究和准备,不学习基本技巧,就想大赚特赚。
(6)、许多投资者喜欢根据内幕、小道消息和某些顾问公司的建议来买股票。他们宁愿听别人的话,拿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去冒险,而不是想办法自己搞个明白。大部分小道消息是假的,即使是真的,股票价格也往往会反着走。
(7)、投资者仅仅是看分红高或是价格/收益比率而购买二流股票。分红并不重要。一个公司如果分红太多,它就得外出筹资并为此付出高利息。但一家公司的价格/收益比率低可能是因为它过去一直表现不佳。
(8)、人们喜欢买名字熟悉的公司的股票。许多好股票公司的名字你可能从未听说,但通过研究却可以发现
(9)、大部分投资者找不到好的信息咨询。有的得到好建议也分辨不出,或不能照办。一般的朋友、经纪人或咨询公司都提不出好建议。只有少数已经在股市有所收获的朋友、经纪人或咨询公司提的意见才值得参考。出色的经纪人和出色的大夫、律师一样难得。
(10)、98%的人都不敢买价格刚是新高的股票。他们总觉得价格太高。但个人的感觉和想法往往与市场不
(11)、大部分蹩脚的投资者都死守亏损,不愿砍单。在损失还小,还合理时他们不愿了断,却一厢情愿地死守,直到亏损不断扩大。这是人性的弱点。
(12)、出于同样的原因,投资者总是很快兑现利润。赚钱的股票总是很快就卖掉,亏钱的总是死守着,这与正确的投资程序正好背道而驰。
(15)、新手往往过多使用限价委托,而不用市价订单。他们过分计较价格,而忽略了大的走势。限价订单会导致脱离市场、该砍单出场时不果断的局面出现。
(16)、有些投资者总是举棋不定。他们在决策时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既无计划,又无准则,所以左右为难。
(17)、大部分投资者不能客观地看待股票。他们总带有主观愿望和喜好。他们凭自己的愿望决策,从而忽视市场的信号。
(18)、投资者常常受一些并不真正紧要的事情影响,比如:分股、增加分红、新闻发布、咨询公司建议等
(19)、我必须不亏本才能卖出手中的股票,我不能赔本。
(20)、我投资的钱一定要有相当比例的回收。
(21)、我一定要做得比某人有成效。
(22)、我必须在股价降到谷底时买进。
(23)、我必须在股价上升到最高点时卖出。
(24)、我应该在更低价时才买进。
(25)、我应该在价钱还高时才脱手。
(26)、我只买市盈率低的股票。
(27)、我只买绩优股。
(28)、我只买息高的股票。
(29)、股市都由内幕和专家操纵,一般人根本没有机会获利。
(30)、所谓的投资专家根本什么也不懂,常常判断错误。
(31)、绝对不要买经纪人推荐的股票。
(32)、经纪人花了许多心血研究股市,他们永远比我懂得多。
(33)、我比这些投资专家聪明得多。
(34)、我这次的股票一定要把上次的损失弥补回来。
(35)、……绝不可能发生;或者一定会……
(36)、我不能犯错误;我必须做正确的决策。
(37)、如果我赔了钱,别人会怎么想?
(38)、赔钱实在是太可怕了!
(39)、我犯了错误,我受不了别人的批评。
(40)、我打算在股市赚大钱,漂亮地出来,别人会十分尊重我。
(41)、我喜欢股市的新鲜刺激。
(42)、如果我在股市赚了大钱,漂亮地出去,别人会十分尊重我。
(43)、我越有钱,就越是个有价值的人。
(44)、我购买的股票在股市的表现,反映了我个人的才智和能力。
(45)、如果我投资股票做得太成功,会遭周围人们的嫉妒。
(46)、我的股票不能上涨得太高,否则一定没有好结果。
8、学会“逃命”

说起”逃命”的话题,总是能勾起我对三年前那个”悲惨”岁末的痛苦回忆。那年9月,我结束了在深圳三年打工的生活,回到家中养病。妻子见我老闷在屋里,劝我到附近热闹非凡的股市”散散心”。哪知,这次的”散心”竟改变了我此后的人生轨迹。1996年正是中国股市最火爆的岁月,我终于禁不住证券大厅里熙熙攘攘的人群因赚钱所发出呼叫声的诱惑,回家揣上打工攒下的10万元开了户。那时行情好,买啥,啥涨。我选了深发展和四川长虹这两面”旗帜”买进,两个月下来,竟赚了不少钱。当时真是兴奋极了!转眼,1996年的岁末到了。大盘爬上了1274点的高位。我把手中的股票抛出后,获利达30%。然而,在一片”涨”声中,我有点飘飘然了。就在12月11日,大盘还处于1258点高位之时,我又”奋不顾身”地杀了进去,在13.50元的价位满仓吃进了我当时看好的”百花村”,想再打一个漂亮仗。哪想,”百花”没采到,反踩响了地雷。12月12日,也就在我买入百花村的第二天晚上,《人民日报》发表了评论员文章,随后股市连续跌停。没几天,百花村被拦腰砍了一半,不仅使我几个月赚的钱荡然无存,还倒赔了不少。我难过地落泪了!之后的一段日子,我不再到股市,而是买了大量的书籍,进行”扫盲”。
其中一则有趣的故事,使我顿开茅塞。故事说的是从前有一个小偷,窃技高超。他的儿子长大后,很想把父亲的窃技学到手。一天,他对父亲讲了”要接班”的想法,父亲答应了。当天晚上,小偷带着他的儿子趁夜色悄悄潜入一个有钱的员外家。小偷很快找到员外家藏珠宝的箱子,以娴熟的技术打开了它。当他儿子跳进箱子拣珠宝时,他却突然”啪嗒”一声把箱盖盖上,把儿子关在了里面,并锁上了箱子,同时大叫”有贼!”然后独自脱逃而去。员外在睡梦中被喊声惊醒后,立即命家丁、丫环捉拿小偷。被锁在珠宝箱中的小偷的儿子,听到一片捉贼声,开始不知所措,但很快镇静下来。他灵机一动,一边用手扣箱子,一边发出”唧唧”的声音。员外见箱里有老鼠,命丫环掌灯打开箱子看看。当珠宝箱打开后,小偷的儿子一下跳出来,”呼”地一下吹灭了丫环手中的灯,飞速逃跑。”追!”众家丁循着黑影追去。当快要追上时,小偷的儿子急中生智,他见路边一口井。便抱起一块大石头”咕咚”一声撂下去,一下把家丁吸引过去。然后,顺利逃回家中。当他回到家,见到了已呼呼大睡的父亲时,生气地抱怨他为什么不教他偷技,反把他锁到箱子里,差点送了命。小偷问儿子怎么逃出的,当儿子讲述了自己的逃跑经过后,小偷高兴地说:”儿子,你已经把我的技术学到手了!”他见儿子不解,又说到:”要学会偷,首先就要学会逃命。如果你不会逃命,即使你偷了再多的东西,却被家丁抓住了,不仅一无所获,连命也要送掉了,你说是不是?”。
读着这发人深省的故事,我终于找到了自己问题的根源所在:炒股,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炒大盘。而自己光埋头炒股,不看大盘,不研究大势,眼看大盘已见顶了,却不知”逃”,反往里冲,岂有不套之理?股市通常每年都有一二波行情,只有抓住行情,并学会逃”顶”,才能保住自己的胜利成果。

㈧ 证券交易论文

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

摘要: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是经过证券交易所整理、编排的信息集合体,本质上是数据库。我国著作权法和证券法都没有明确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和权利内容,无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证券交易信息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法律应当给予“特殊权利”保护,数据库制作人证券交易所享有复制权和再利用权。

关键词:证券交易信息行情信息数据库特殊权利

一、启发性案例[1]
2006年8月以来,一个关于证券交易信息的案件引起了证券市场的轩然大波,并在法学界引发了热烈讨论。2006年8月底,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上证所信息公司”)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简称“新华富时公司”)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其附件,并追究新华富时公司的违约责任。
上证所信息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信息的独家全权经营机构,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使用、发布、传播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信息的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收取相应的授权费用。2005年12月,上证所信息公司与新华富时公司签订了《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根据许可合的相关规定,原告许可被告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股票行情编制指数。但是,许可合同第五条同时约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将全部或部分上证所证券信息传播到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及用于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和开发衍生产品。
上证所信息公司诉称,新华富时公司在未获得上证所信息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许可第三方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以基于原告提供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行情编制的中国A 50指数开发中国A50股指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这一行为违反了许可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已经构成违约。
2006年10月11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之中。本案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已经从普通的商业合同纠纷变成了金融信息维权讨论。对于本案,由于上证所信息公司与新华富时公司之间签订有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但是,如果与证券交易所没有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其他人未经交易所许可对证券交易行情信息进行复制、摘录、改编或者再利用,证券交易所能否追究其侵权责任?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侵犯的是证券交易所的何种权利?答案尚不清楚。在实践中,恰恰是这类行为最令证券交易所头疼,交易所会员公司和信息经营商在获得交易信息后转发给其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信息是目前交易信息侵权的主要方式[2]
因此,不管这个案件的结果如何,有一个问题依然需要我们探讨: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信息享有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它的法律性质如何?应当怎样加强对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保护?
二、证券交易信息的概念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证券交易信息。证券交易信息是指有价证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集中交易产生的、经过证券交易所整理、编排的市场交易数据、行情及因之而产生的其他相关信息,如证券的价格、报价及交易量、股价指数等等[3]。无论是对于证券交易所还是对于会员公司、信息运营商和投资者来说,证券交易的即时行情信息都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而延时行情信息则由于其时间上的滞后性商业价值衰减。在实践中,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恰恰对于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的产权归属和产权性质争议最大。因此,本文主要讨论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根据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5.2.2条的规定,在交易日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4]
为了进一步说明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范围,笔者从新浪网上随机下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浦发银行(股票代码600000)2006年11月1日的实时交易行情。
在证券市场上,单个的交易指令或交易信息对投资者是没有意义的,投资者无法根据孤立的信息来做出理智的、合乎逻辑的投资判断[5]。所以,本文所指的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实上是指交易信息的集合体,而且是经过特殊程序编辑(比如集合竞价规则)过后产生的不问断的数据流。因此,从证券交易信息的产生过程、存在形态上看,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实上是一种数据库。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依赖于及时、准确且完整的交易信息,如何发布和管理证券市场中产生的交易信息关系到市场的发展[6]。证券交易信息是由证券交易所收集、编排和公布的,从经济学和组织理论的角度分析,证券交易所的根本在于证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信息[7]。因此,证券交易信息的财产权对证券交易所的存在和发展不可或缺,这也是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交易所对交易信息的专有权的意义所在。
三、现行法律对证券交易信息
保护的不足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不足
我国著作权相关立法并没有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明确规定,但是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对“汇编作品”提供了法律保护: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根据该条规定,对于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进行汇编所形成的成果也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前提条件是数据汇编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应当体现独创性。同时,需要明确的是,《著作权法》对于数据汇编的保护只及于数据的选择和编排,不及于其中的数据本身。因此,数据汇编的构成成分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数据汇编中的数据或事实,只要他没有使用受到保护的选择和编排。
但是,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作品传播和利用的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信息的复制、传播的成本越来越低,速度越来越快,操作越来越方便,对于数据汇编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在信息经济时代,不构成作品的信息也会有财产性价值;并且,当信息量非常大时,很难判定对于局部信息的使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但是,著作权法依然固守作品的“独创性”原则,没有考虑到数据汇编所包含的商业价值,并提供相应的保护。
证券交易所可以援引《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关于“汇编作品”的规定来保护行情信息,这是因为,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是在证券交易所市场集中交易产生的,并且经过了证券交易所的整理和编排。但是,《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依然不足,因为只有证券交易所在行情信息数据的选择和编排上体现了独创性才能被认定为汇编作品,即便是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信息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汇编作品”,《著作权法》也不会保护行情信息中的数据和信息本身。事实上,行情信息数据库的独创性也很难得到认定。因为数据库的核心价值在于所采集的信息内容,其采集的内容越全面价值就越高,但内容越全面就必然使编辑者对信息的选择余地越少,最终导致独创性越低,这种有别于普通作品的特点造成了现实需要与法律规定的直接冲突,就是信息量越大、越全面的数据库就越可能得不到著作权保护。[8] (二)证券法保护的不足
由于著作权法对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保护不足,证券交易所不断寻求其他法律保护方式。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证券法》加强了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的保护。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认为,该条确立了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的信息专有权,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也利于证券交易所开拓信息产品服务。[9]
但是,该条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所提供的保护仍然是不足的。首先,这个条文应联系上下文来理解,该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在这个语言环境下,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因此,该条授予证券交易所的只是独家发布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权利,并没有明确赋予交易所对于行情信息的所有权,《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主张的信息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l0]。其次,证券交易信息产权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目标是明确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归属和法律性质,虽然该条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这种权利的法律性质和权利的内容。《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在赋予证券交易所“发布”交易信息的权利,但是对于这项权利的内涵没有做界定,例如,证券交易所是否有权禁止他人提取行情信息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或者进行再利用,证券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与证券交易所及其所授权经营证券信息的公司缔结合同的当事人,证券
交易所可以依照合同来主张违约责任。可是,如果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侵犯了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专有权,证券交易所能够主张何种侵权责任?换句话说,第三人侵犯的是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信息享有的何种权利,著作权还是其他种类权利?对此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上证所信息公司诉新华富时公司一案引发热烈讨论的原因所在。
四、新型的财产权利一一数据库“特殊权利”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著作权法还是证券法都没有清晰界定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对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在现代社会,信息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形式已被广泛接受,信息的生产、收集和编辑包含了信息产品制作人的“劳动”,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但是,信息产品可能不具有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本文认为,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它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也无法纳入著作权或知识产权的范畴,而应当作为数据库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需要指出的是,证券交易所主张其对交易信息享有所有权,这种认识容易产生混乱。事实上,证券交易所享有的应当是信息财产专有权,而不是信息所有权,因为有形财产所有权和信息财产专有权的具体内容有很大的不同,产权是不能等同于所有权的。
数据库是指由有序排列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组成的,并且能以电子或非电子方式单独访问的集合体[11]。数据库与汇编作品有一定的关联性,它不仅包括汇编作品,还包括不构成汇编作品的数据汇编。由于数据库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其开发、制作和维护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而其复制和侵权又十分简便,因此,法律应当对数据库制作人提供必要的保护。
目前国际上对数据库的保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提供著作权保护,但是,正如前面所分析的,著作权法所提供的保护不及于其中的内容。另一种是对数据库给予“特殊权利”(Sui Generis)保护,目前这种保护方式已经在欧盟变成了法律实践。1996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制定了《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96/9/EC),对数据库提供全面保护。该指令最为引入注目的是给数据库提供了“特殊权利”保护。“特殊权利”是指一个数据库如果表明在其内容的获得、验证或显示中具有质量或数量上的实质性投资,其制作人就有权禁止他人摘录和(或)再利用数据库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这里所说的投资并不仅指金钱投资,还包括时间、劳动、物力等方面的投入。
依据欧盟《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数据库制作人享有的特殊权利包括提取权和再利用权。数据库制作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永久或暂时地将数据库全部内容或者在数量上以及(或者)质量上的实质性内容转移到另一种介质上的行为;数据库制作人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发行、出租、在线传输或者其他方式传输等方式向公众提供数据库全部内容或者在数量上以及(或者)质量上的实质性内容。除此之外,数据库制作人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重复地和系统地提取以及(或)再利用数据库的非实质性内容,但是与数据库的正常利用相冲突或者不合理地损害数据库制作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12]
“Sui Generis”是拉丁文,其基本含义是“独特的、特殊的、自成一类的”,它意味着这是一种不同于著作权的保护,或者是另一种权利的保护。相对于著作权,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数据库中的内容,而著作权只保护独创性的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内容;而相对于保护思想内容的专利来说,它对思想内容又没有独占权,它不能禁止他人利用同样的思想内容制作同样的数据库进行产业上的竞争[13]。因此,对数据库给予“特殊权利”保护的实质是在现有法律保护模式之外创设一种新的权利,以保护数据库制作人对其数据库内容应当享有的权益。
如前文所述,从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产生过程、存在形态上看,证券交易行情信息实际上是一种数据库。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数据库的制作人是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生于证券交易的过程中,证券交易所为证券交易提供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将零散的、单个的数据汇编成具有实际市场价值的数据产品。证券交易所为行情信息的生产、收集和编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实质性投资,所以,证券交易所应当享有数据库制作人的“特殊权利”。因此,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性质应当是数据库“特殊权利”,它的内容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提取或者再利用行情信息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的行为。

注释:
[1]案件情况来自《金融时报》等媒体的报道。
[2]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编《上证研究(2005法制专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3]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第240页。
[4]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5.2.2条。
[5]复旦大学一上海理工大学(联合)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编《上证研究(2005法制专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5页。
[6]同上注,第239—240页。
[7]关于证券交易信息与证券交易所的关系的具体分析可参阅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完成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课题,第248— 249页。
[8]复旦大学一上海理工大学(联合)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第288页。
[9]桂敏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简明解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104页。、
[10]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5.1.3条都规定:“本所市场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所所有。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经本所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将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11]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12]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第174—175页。
[13]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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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写没几天的。。。。。

推荐中国石化,理由如下:

1:中国石化最近半年净利润下滑严重,上半年年报显示其营业利润为-237亿,国家财政补贴333亿,才得以盈利93亿元。中国石化在上半年亏损的原因很简单,因上半年CPI指数居高不下,发 改委没有根据原油价格来调整成品油价,只6月20日有一次调价,上调汽油、柴油价格每吨1000元。在7月原油价格在147美圆/桶见顶后,一直回落到目前的60-70美圆/桶的区间内,中国石化的炼油业务已经能正常盈利。

2:中国石化上半年承担的是国家责任,但作为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也是中国石化需要考虑的,因此国家不可能一直让中国石化赔本卖油,然后财政补贴,保持不亏损略有盈利的状态。发 改委目前控制成品油价格可以说是走计划经济时代的老路,扭曲了市场供求关系,因此在原油价格猛涨而国内成品油不提价之际,国人经常会看到闹 油荒的现象,这种现象很好解释,因为炼油企业的炼油成本高于其销售价,所以以检修的名义停产,来对政府施压,从2006年开始,哪一次发 改委上调成品油价之前,没有闹过油荒?我相信时代是进步的,发 改委不可能长时间控制成品油价格,成品油市场价格迟早会市场化,这样中国石化的炼油垄断地位就会产生巨大的垄断利润。

3:费改税,燃油税的推出已经拖了数年,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导致一直难产。但2008年国家提出节能减排的口号,燃油税不推出,这个口号基本是空喊。燃油税推出的前提是,国内油价和国外油价接轨,怎么接轨?这是一个摆在决策部门面前的难题,2007年初原油在50-60美圆/桶的时候,决策部门犹豫了,错过一个接轨的最好时机,结果原油一路高涨,最高涨到147美圆/桶,决策部门已经没有接轨的大环境了,因为高油价的时候接轨,老百姓的生活压力将急剧增大。目前原油跌到60-70美圆/桶,国内已经有声音在呼吁这是最后一次机会推出燃油税了!一旦决策部门拿出燃油税的时间表,那么成品油价格体系必然有所松动,可能以后每月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做一个调整,这些都是可以预见的。这样的话,中国石化就不会出现亏本卖成品油的困境了。

4:中国石化作为2007年中国企业500强之首,当年营业收入1.2万亿元人民币。但其净利润才549亿元,比中国石油差了1345亿元净利润少了一半还多,而中国石油的营业收入为1万亿元人民币。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中国石油偏重于上游业务,也就是开采原油,在成品油价格受到发 改委管制的年代,中国石油的盈利能力比中国石化强很多。但中国石化有营业收入1.2万亿元人民币如此大的基数,只要稍微提高一下毛利率,其营业利润就能增加很多,相应的每股收益也会增厚,再传导至其股票价格。

5:个人预计中国石化2008年的每股收益有0.38元,而2009年的每股收益会有0.7元以上,如果发 改委理顺成品油定价机制,那中国石化的每股收益还可能更高,而且每年的每股收益会成几何级数增长。相对应的,如果10倍的市盈率在目前的环境下是合理的,那中国石化的股价从2008年的每股收益上来看,3.8元会是它的一个强力支撑,但2008年马上结束了,2009年的业绩将恢复增长,所以跌到3.8元的可能性极低,在2009年的每股收益上来看,7元会是一个弱支撑。如果把目光再放远一点,2010年以后,中国石化在弱市的环境下,A股价格不会低于3.8元,而在7元以上的可能性非常大,大盘一旦走好,市场就会给出更高的市盈率,股价也会上涨,因此我建议目前可以逢低建仓,在3.8元-7元这个区间内战略建仓,持有至2010年以后。

写于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