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31只涉嫌违规的股票
31只涉嫌违规的股票是:
中科云网、百圆裤业、兴民钢圈、山东如意、湖南发展、铁岭新城、宝泰隆、宝鼎重工、元力股份、东江环保、中兴商业、山东威达、宁波联合、远东传动、科泰电源、新海股份、九鼎新材、珠江啤酒、博汇纸业、上海物贸、大有能源、ST国创、大元股份、青鸟华光、五洲交通、创兴资源、ST大荒、ST成城、上海三毛、建桥通讯,和博元投资。
简介:
证监会在2015年3月27日表示,沪深两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上述公司中如有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前期,沪深交易所已督促相关公司按照要求定期披露了立案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特别是加强了对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等信息的披露,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被立案稽查公司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
2022年1元低价股票包括
保力新、中远海发、苏常柴A、巨力索具、中煤能源、鲁商发展、洛阳钼业、一汽夏利、中联重科、中国铝业、太钢不锈、华峰化学、紫金矿业、东方盛虹、南山铝业、金晶科技、ST中绒、ST辉丰、鞍钢股份、ST庞大、搜于特、ST索菱、ST利源、旗滨集团、好当家、爱康科技、锌业股份、赛轮轮胎、天宝退、中国中冶、振华重工、博汇纸业、铜陵有色、晋控电力、大东南、方正科技、ST中珠、ST东电、攀钢钒钛、大有能源、徐工机械、铁岭新城、嘉麟杰、福田汽车、ST华映、节能风电、青山纸业、吉鑫科技、酒钢宏兴、平煤股份、ST新海、新兴铸管、南钢股份、TCL科技、ST赫美、马钢股份、太平洋、招商轮船、山鹰国际、工商银行、大连港、光大银行、京东方A、河钢股份、怡球资源、博汇纸业、铜陵有色、晋控电力、大东南、方正科技、ST中珠、ST东电、攀钢钒钛、大有能源、徐工机械、铁岭新城、嘉麟杰、福田汽车、ST华映、节能风电、青山纸业、吉鑫科技、酒钢宏兴、平煤股份、ST新海、新兴铸管、南钢股份、TCL科技、ST赫美、马钢股份、太平洋、招商轮船、山鹰国际、工商银行、大连港、光大银行、京东方A、河钢股份、怡球资源
(1)证监会对交易处罚的7只股票是什么扩展阅读:
什么是1元股?
A股一元股:意思是以人民币认购,交易价格在一块钱左右的普通股股票。
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是由中国境内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从2013年4月1日起,境内、港、澳、台居民可开立A股账户)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㈡ 证监会对哪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26日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1宗内幕交易案,2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1宗内幕交易案中,秦某系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武汉华森塑胶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曾祥颖与秦某关系密切,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曾祥颖与秦某存在通讯联络,后曾祥颖控制使用其本人及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买入“高盟新材”12.57万股,共计获利约13.8万元。依据证券法,北京证监局决定没收曾祥颖违法所得约13.8万元,并处以约41.5万元罚款。
另外,在2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杨泰华、陆茜身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进行证券交易,证监会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只要违法违规,早晚会被处理。
㈢ 证监会出手最惨妖股遭立案调查
证监会出手最惨妖股遭立案调查
近日,证监会对某公司的妖股进行了立案调查,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这一事件引发了投资者对于妖股的关注和担忧。本文将对证监会出手最惨妖股遭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解答,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介绍,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类似情况。
一、什么是妖股?
妖股是指股价异常波动、涨跌幅度较大、市值较小、交易活跃度较高的个股。这类股票通常存在较大的投机性质,投资风险较高。妖股的特点是价格波动剧烈,交易量大,投资者往往容易受到市场情绪的影响而盲目跟风。
二、为什么妖股会引起证监会的关注?
妖股的异常波动可能涉及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证监会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有责任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因此,一旦发现妖股存在违法行为的迹象,证监会将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立案调查、暂停交易等。
三、证监会出手最惨妖股遭立案调查的影响
1. 对公司的影响
一旦某公司的妖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将会对该公司的声誉和信誉造成严重影响。投资者对该公司的信心可能会受到打击,股价可能会大幅下跌。此外,公司可能会面临罚款、停牌、退市等处罚措施。
2. 对投资者的影响
妖股的异常波动往往会引发投资者的恐慌情绪,导致市场的不稳定。投资者在面对妖股的时候,应保持冷静,避免盲目跟风。同时,投资者应加强对妖股的风险认知,合理配置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
3. 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妖股的存在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影响了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证监会出手对妖股进行立案调查,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四、如何应对妖股的风险?
1. 加强风险意识
投资者应加强对妖股的风险认知,了解其特点和投资风险。不要盲目跟风,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
2. 分散投资
投资者应合理配置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不要将所有的资金都集中在少数几只妖股上,而是应该选择多样化的投资标的,降低单一股票的风险。
3. 注意信息披露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以便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总结:
妖股的出现对投资者和市场都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挑战。投资者应加强风险意识,合理配置投资组合,注意信息披露,以降低投资风险。证监会出手对妖股进行立案调查,有助于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健康发展。投资者应保持冷静,理性投资,以应对妖股带来的风险和挑战。
㈣ 证监会处理的18只股票有哪些股票名称及代码
12月19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市场操纵的查处情况:近期证监会依托大数据系统,目前已对中科云网(002306)、百圆裤业(002640)、兴民钢圈(002355)、山东如意(002193)、湖南发展(000722)、铁岭新城(000809)、宝泰隆(601011)、宝鼎重工(002552)、元力股份(300174)、东江环保(002672)、中兴商业(000715)、山东威达(002026)、宁波联合(600051)、远东传动(002406)、科泰电源(300153)、新海股份(002120)、九鼎新材(002201)、珠江啤酒(002461)等18只股票的涉案机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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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被证监会立案的股票后果很严重吗
被证监会立案的股票后果严重,对股票产生如下影响:
1、股价大跌
证监会立案属于一种重大的利空消息,会引起市场上的投资者恐慌,为了减少损失,大量的抛出手中的股票,从而导致股价大幅下跌。
2、可能引发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交所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出现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可能引发暂停上市
根据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上市公司出现因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由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4、可能引发终止上市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其股票已被暂停上市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上市的,上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5)证监会对交易处罚的7只股票是什么扩展阅读:
一、2016年以来,沪深两市共有约47家上市公司收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其中包括有公司自身涉嫌违法、公司董监高涉嫌违法和公司控股股东涉嫌违法,证监会初定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和涉嫌违反证券法两类。
二、最严处罚:被强制退市
按照证监会的退市新规,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一旦被认定为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披违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最严重的后果将导致公司被强制退市。所以每一家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都被要求定期披露公司被立案调查的进展,向投资者提示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三、退市外最严处罚:顶格处罚加市场禁入
被罚超过30万元的上市公司,就说明违法行为较为严重,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罚款多个几十万元其实影响并不大,最怕的是顶格处罚加上市场禁入,尤其是后者。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就意味着,该人员不能再从事证券市场相关职位,对于上市公司高管来说,就是不能再在公司担任高管,必须辞职退到幕后,当然相对于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更为严重的是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四、最轻处罚:
违法事实不成立结案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被立案调查后,最严重的处罚就是如同博元投资和欣泰电气那样被强制退市,而最轻的处罚就是不做处罚。虽然说一旦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往往公司都是存在着违法事实,但是也有极个别的案例显示,证监会立案调查后最终确认公司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情况。对于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来说,最开心的就是收到证监会的《结案通知书》,那样公司基本上将免于被行政处罚。
㈥ 股票内幕交易怎么样被查到
内幕交易是怎样被揪出来的?一个人大教授的稽查样本
谁也不曾料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会陷入内幕交易的调查漩涡中。
一面是教书育人的良师形象,一面是知法犯法内幕交易一只股票、短线交易三只股票的涉案当事人,宋常的AB面在证监会稽查人员的层层调查下逐渐清晰:他是14家上市公司的独董,也是资本市场稽查亮剑被揪出的扰乱市场秩序的鼠狼之辈。
证券时报记者通过采访一线稽查办案人员,还原宋常内幕交易案的调查始末,试图管中窥豹,揭开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案的惯用伎俩,以此警示试图挑战监管底线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时针拨回至2015年5月,正在中国人民大学给学生们上课的宋常不会想到,他会迎来两位特殊的客人。在资本市场浸淫多年的他,面对着在他看来还很年轻的两位调查人员,他是不屑一顾的。
1982年出生的余晶(化名)和1987年出生的项飞(化名)都有点娃娃脸,跟1965年出生的宋常就案件调查取证周旋时,宋常否定的话语中带着一丝侥幸:“你说的这些我不清楚,我没有参与个股交易,你们有证据吗?”聪明的宋常不知道,项飞和余晶已经有一些线索在手了。
2015年4月,证监会深圳专员办接到上交所线索,称2015年1月26日,国发股份(5.86 -1.51%,买入)发布股票停牌公告,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而就在停牌前,“张某瑶”“邢某”账户大量买入该股,交易行为异常,被大数据系统捕捉到,疑似内幕交易。随后,深圳专员办组成调查组,项飞和余晶就是主办人员。
经项飞他们调查,国发股份拟收购海格通信(10.30 -3.65%,买入)子公司摩诘创新的事项为内幕信息,该信息形成于2014年10月29日,公开于2015年3月7日。其间,陈某与国发股份负责人潘某斌见面,受潘某斌之托帮助国发股份寻找重组项目公司,陈某推荐了海格通信的子公司摩诘创新,是重组项目的介绍人,全程参与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陈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不晚于2014年11月30日。
而宋常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的关系密切,陈某为国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宋常与陈某有2次电话联系。
“陈某是谁?我对这个人没有印象。”宋某继续否认。当询问到下午近6点时,宋常就反复催促项飞和余晶,称他晚上还要给100多位学生上课,不能耽误。
“当时我们也很为难,一方面询问还没进行完,另一方面又不能耽误100多位学生。”项飞回忆,“我们提出等他上完课再进行询问,我和余晶坐在宋常办公室边聊天边等他的时候,他时不时过来看看我们,而且表现得十分警觉,这引起了我们的注意:难道办公室里有什么秘密?”
随后,当着宋常的面,项飞他们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对宋常的办公室进行了现场检查。果然不出所料,他们在办公桌里面发现了宋常隐藏的重要证据,这个证据确定了他和陈某的关系,对定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语言可以否认一切,但证据可以还原过去。”项飞说,在跟踪宋常这条线索的同时,他们还跟踪着陈某这条线。
陈某在资本市场做并购掮客很多年了,经常被证监会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排查,对稽查人员的调查方法、调查重点、关键点都很清楚,对任何调查人员来说都算是“硬钉子”。一开始陈某就把关于宋常的一切资料都删除得干干净净,试图把宋常掩藏起来。而且陈某除了本名以外,还请大师另外取了个别名叫陈某某,对外都自称陈某某。国发股份董事长说是请陈某某帮忙介绍并购对象,调查组就把陈某某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重点排查,但宋常的社交圈里却找不到一个叫陈某某的。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刚开始时调查人员并未能将陈某某和宋常关联起来,直到从其他涉案当事人处收集到更多的数据,通过对海量数据(13.77 -2.55%,买入)进行逐一筛查对比,调查人员惊奇地发现陈某某和陈某竟然是同一个人,而这人在宋常的社交圈里叫陈某。把两者关联起来后,调查人员再进一步深入挖掘,发现陈、宋二人关系密切:陈某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工商管理学硕士研究生期间,宋常为其导师,毕业后也一直有联系,宋常还在陈某的公司兼任首席经济顾问。陈某从事的项目中介业务有赖于宋常,在获取资产转让方或收购方信息后,多次请宋常帮忙介绍对手方,若买卖双方有意向,二人便合作推进并购工作。国发股份停牌前,宋常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陈某存在直接联系。
事情到此算是有眉目了。拿到宋常与陈某关系的证据后,项飞松了一口气。他站在中国人民大学校门口,迎着晚风,和余晶相视一笑,摸着早已经饿瘪的肚子,特豪气地说了句:“走,我请你吃煎饼果子!”项飞说,这是那段时间他吃过的最好吃的晚餐。
千般抵赖赖不过如山铁证
在确认了宋常与陈某的关系后,项飞和余晶的下一个攻坚难点,就是宋常与“张某瑶”“邢某”两个异动账户间是否有直接关联。
经过对宋常关系网的梳理,项飞他们了解到,“邢某”“张某瑶”都是宋常学生,对于这两个账户,宋常表示只是偶尔进行打理,对账户资金也说是对邢某、张某瑶两位学生的无偿资助,试图从操作、资金两方面让“邢某”“张某瑶”两个账户与自己划清界限;对买入国发股份也找了个看似合理的理由,称自己经过财务分析,认为国发股份迟早会重组,所以买入赌公司重组;他同时还提供了一些虚假证据资料,试图误导项飞和余晶。
“宋常的抵赖自始至终。他既不承认控制学生账户,也不承认内幕交易个股。”面对这位熟悉市场运作的专家,项飞把目光转向了邢某、张某瑶。
“知道作伪证的后果吗?你有家有孩子,就不怕事态发展到把你自己也牵扯进来吗?”项飞摸准了邢某、张某瑶对宋常既有敬意又有顾虑的心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让邢某、张某瑶开口了:宋常正是“邢某”“张某瑶”账户的使用者,这让宋常的一再否认成了徒劳。
随后,项飞将宋常所控制的账户2007年开户以来所有委托、成交流水进行横向和纵向分析对比,在近4000条交易记录、近400只股票中,总结提炼交易规律、交易习惯,反驳了宋常“赌重组”的辩解,证明账户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经过对往常交易股票共性的分析发现,宋常作为财务专家,买入股票时多选择财务稳健的公司,而且更喜欢自己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这样他更了解公司情况。平时下单也是小心谨慎,每次委托下单平均金额在28万元和36万元之间。而国发股份2008年以来盈利能力较差,连续多年亏损,2010、2013年两次“保壳”,明显并不符合宋常对公司财务稳健的要求。而且,2015年1月23日14点14分,宋常控制的邢某账户单笔委托买入国发股份878700股,委托金额6713268元,委托金额远超平均值,为其历史交易记录中所有单笔申报最大金额,而且委托价格7.64元高于市价7.60元,盘面价格和成交量被迅速拉高。宋常自己账户买入国发股份的意愿显得尤为急切:2015年1月23日国发股份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最后几分钟,“宋常”账户委托买入国发股份65万余股,委托金额500余万元,此次委托金额为其历史交易记录中所有单笔申报最大金额。宋常控制使用的3个账户买入国发股份的行为明显与平时交易习惯不同。
在人证、物证等各类证据链条完整的事实面前,宋常皱紧眉头叹了口气:“哎,怎么成这个样子了!”——就是这个样子,让表面光鲜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受到了110万的“顶格”罚款,同时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其实,处罚的金额不算太多。”项飞认为,宋常多次利用其控制的3个账户短线交易其任独立董事的10只上市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其中7只股票的行为,因《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已超过两年追诉时效,最后只能对短线交易的3只股票的行为进行处罚,且处罚金额是其法律规定幅度内的顶格处罚,其内幕交易国发股份的行为也因亏损而被罚得很少,《证券法》对违规者的震慑力度不够大。
项飞在总结5年来的办案经验时认为,内幕消息不靠谱,有很多重组因为各种原因,双方未谈妥最后以失败告终的。从事内幕交易既存在重组失败亏损的风险,还存在被证监会调查处罚的风险,得不偿失。
构成内幕交易罪,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法律对内幕交易的行为的处罚
1、行政责任
内幕交易行为人可能被证券监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主要包括:
(1)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罚款。对于证券内幕交易,如果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期货内幕交易,如果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进行内幕交易的,应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警告。单位进行内幕交易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
除行政处罚外,内幕交易行为人还可能被证券监管机构给予证券市场禁入的行政监管措施,甚至可能会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
2、刑事责任
内幕交易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构成内幕交易罪:
(1)证券交易成交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4)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3次以上的。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证券交易成交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75万元以上的。
(6)证监会对交易处罚的7只股票是什么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八条
二次以上实施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的,应当对相关交易数额依法累计计算。
第九条
同一案件中,成交额、占用保证金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额分别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处罚较重的数额定罪处罚。
构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为人的成交总额、占用保证金总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定罪处罚,但判处各被告人罚金的总额应掌握在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㈦ 证监会说的18个单位是哪些股票
2014年12月1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证监会近期针对市场操纵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情况。目前,已对涉嫌操纵的18只股票:中科云网、百圆裤业、兴民钢圈、山东如意、湖南发展、铁岭新城、宝泰隆、宝鼎重工、元力股份、东江环保、中兴商业、山东威达、宁波联合、远东传动、科泰电源、新海股份、九鼎新材、珠江啤酒的涉案机构和个人立案调查。
张晓军表示,今年以来,市场操纵行为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特点:一是操纵持续时间短、建仓拉抬出货快等隐蔽性较强的类庄股操纵模式有所抬头;二是涉案人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对倒交易、虚假申报撤单、尾市拉抬等多种手法交叉并用,操纵股价非法获利巨大;三是出现“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通过上市公司发布选择性信息配合等新型手段操纵股价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