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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股票上市交易

发布时间: 2024-12-01 22:47:33

『壹』 什么叫股票终止上市

股票终止上市是指彻底取消上市公司之上市资格,或者取消上市证券挂牌交易资格的制度。仍具有上市资格,而非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

股票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因主动或者被动的原因退出二级市场而随伴的股票摘牌的事件。由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不具有上市资格。

所以两者并不是一个概念,大家千万不要混淆。股票终止上市一般都是上市公司自行决定的,当上市公司觉得自家的企业已经不满足股票的上市的条件之后,不需要证监会通知,他们自行提交资料给证监会,要求终止上市。

拓展资料:

上市是一个证券市场术语。狭义的上市即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O)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当大量投资者认购新股时,需要以抽签形式分配股票,又称为抽新股,认购的投资者期望可以用高于认购价的价格售出。

在中国环境下,上市分为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公司直接到非中国大陆的证券交易所(比如香港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以及中国公司间接通过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并以该离岸公司的名义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红筹股)三种方式。

股票要求是什么?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4)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从简过程 创业企业应当如何准备创业板上市呢?拟上市的创业企业有必要制定一份上市计划,从组织、财务、经营等各个方面进行上市安排。企业应当成立上市筹备领导小组并选择中介机构,合理计划安排上市日程,设计并实施企业股份制改造和重组方案,并最终确定上市的具体方案。

具体而言,成立上市筹备领导小组是整个上市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市筹备领导小组应当是一个可以统筹全局的机构,负责有关上市准备的各种决策事项,以保证企业在上市准备期皆以上市为目标展开各项工作。因此,上市筹备领导小组应当由公司董事长牵头,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与协调,并具体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成立上市办公室。

上市是件非常专业性的工作,必须有专业机构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也有明确的要求。因此,选择中介机构是上市准备工作的关键。上市准备从一开始就应当在中介机构的参与下进行。

参与上市准备的中介机构应当包括上市保荐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其中上市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尤为重要,他们将主导整个上市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在股票发行和上市申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般情况下,还需要选择主承销商,但是如果在上市保荐人之外另行选择主承销商,会不利于上市工作的整体协调和系统推进,因此,建议选择保荐人兼任主承销商。

『贰』 什么情况下,股票可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是需要具备法定条件的,如果在上市后这些条件不再具备,或者公司发生了不利于继续上市和不宜再在公开的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情况,则需要采取暂停其股票上市、终止其股票上市的措施。那么什么情况下,股票可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股票可以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张浩律师解答:

暂停上市是指已上市公司若出现法定原因,应依法暂时停止其发行的上市股票或公司债券的交易。暂停上市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而暂时影响其上市证券的情况,而非决定性地最终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

终止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分为上市公司主动终止上市和被交易所强制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张浩律师普法:

《证券法》第九十七条【终止上市】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张浩律师解析:

对于出现其他暂停上市的情形,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仍不能消除这些情形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有权决定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此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或者因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破产的,该上市公司必须进行解散和清算,在这种情况下,该上市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其股票不可能再上市交易,则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张浩律师,前检察官,现专职律师,致力于切实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