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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异常交易行为

发布时间: 2024-06-08 05:32:09

Ⅰ 在新股上市初期的哪些交易行为属于上交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您好,上交所规定新股上市初期出现的下列交易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将予以重点监控:
1.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单日以竞价方式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的
2.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数量较大的
3.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15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
4.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最新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的
5.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的
6.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严重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
7.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Ⅱ 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哪些交易行为会被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第三条、第六条规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不得实施异常交易行为,影响股票交易正常秩序。
其中,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下列类型:
(一)虚假申报;
(二)拉抬打压股价;
(三)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
(四)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
(五)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深交所业务规则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本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因政策类问题存在时效性,有关回答请以官网发布最新内容为准。

Ⅲ 股票帐户在买卖中怎样才算异常会被引起注意或者被监视

如果参与对敲、当日频繁挂单撤单,特别是不以成交为目的的挂单撤单等会被特别监控。

一、异常行为

1、虚假申报:

是指不以成交为目的,通过大量申报并撤销等行为,引诱、诱导或者影响其他投资者正常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

2、拉抬打压股价:

是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明显偏离股票最新成交价的价格申报成交,期间股票交易价格_显上涨(下跌)的异常交易行为。

3、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

是指通过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维持股票交易价格处于涨(跌)幅限制状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比如,在连续竞价阶段同时存在股票交易价格处于股票涨跌幅限制状态;单笔以涨(跌)幅限制价格申报后,在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数量或者金额巨大,且占市场该价格剩余有效申报总量的比例较高,要予以关注。

二、买卖股票的数量也有一定的规定:即委托买入股票的数量必须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数,但委托卖出股票的数量则可以不是100的整倍。买入或者卖出的价格必须是在昨日收盘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才有效。

三、股票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股票连续竞价时段,因为有许多投资者可能同时买卖同一只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3)股票市场异常交易行为扩展阅读:

二、开立股票账户的注意事项如下:

1、所需证件:本人身份证。如开立法人股票账户,需要同时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

2、费用包括:申请表费用和开户费(上海股票账户收取40元/户,深圳股票账户收取50元/户);

3、操作流程:投资者需填写申请表并交纳手续费;持有关证件、申请表及开户手续费收据到开户柜台交柜台承办人;承办人核查上述材料无误后,申请人收回有关证件、收据并领取股票账户卡。

Ⅳ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是好是坏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可能影响股价严重涨跌。对庄家来说是好事,因为这很可能就是他们操作的,对于散户来说这是不好的。
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超过20%(ST、*ST是±15%的),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叫做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停板限制算波动异常(涨.跌,都包括) 。
深圳证券交易所是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算异常,要停牌一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