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创业板交易规则是怎么样
创业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创业板股票的交易代码为30xxxx,一般按发行顺序依次编码。其交易以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符合规定的,也可进行大宗交易。除特别规定外,参照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主板A股股票的相关规定。
1、竞价交易。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实施盘中股价异常波动临时停牌制度。
2、大宗交易。参照主板,由证券公司交易员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交易终端上完成协议交易的委托申报,委托申报时间为9︰15-15︰30;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在15︰00-15︰30进行成交确认。
3、涨跌停板交易。实行T+1的交易规则,单日涨跌幅限制10%。上市首日交易规则:
(1)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和50%时,又将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2)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还将对其实施临时停牌并至集中竞价收市前3分钟,之后再进行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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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创业板交易规则
并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能参与创业板交易,一般交易满两年的投资者才能申请开通创业板开通权限,交易年限是从首笔交易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开户开始计算,首笔交易时间可以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网站查询,或者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创业板交易规则:
1.上市首日停牌制度
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股票临时停牌至或跨越14:57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4:57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按照复牌前的价格,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定价撮合。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2.竞价交易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创业板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证券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份)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创业板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于主板相同,涨跌幅比例为10%。
创业板股票交易时间
:创业板市场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每交易日上午9:00至9:25为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为连续竞价时间。遇国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时间,创业板市场休市。
3.T+1流转制度
创业板股票与主板相同,实行股票T+1流转制度,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无法卖出,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在股票交易规则方面,创业板除新股上市风险提示标准与主板不同外,其余均与主板相同。因此创业板也是实行T+1制度,最大涨跌幅为上一交易日的10%。
㈢ 请教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需要满足主体资格以及企业要求。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一、主体资格,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1、股票经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3、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二、企业要求:
1、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3)创业板股票交易申报规定扩展阅读:
创业板新股申购注意事项:
1、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是必须拥有创业板账户。投资者需要接受专业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这是因为创业板股票的风险性较大,同时拥有较高的收益性,对于保守型的投资者来说不太适合。
2、在开通了创业板账户之后,就可以申购创业板新股了。其中,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在创业板新股申购日的前二十天里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拥有1万以上的市值证券,只有满足这个条件才可以申请购买创业板新股。
3、每五千元市值可以申购创业板一个新股单位,如果市值不足五千元的话,那么,就不能够进行创业板新股申购。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创业板
㈣ 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北交所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多少股
30万股
创业板股票单笔最低申报数量维持不变,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同时,创业板股票调整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要求,限价申报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得超过15万股。
自8月24日起,创业板存量股票及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相关基金的交易都将适用《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涨跌幅比例由10%提高到20%,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
竞价交易卖出股票对申报数量有以下要求:持有单只股票、基金、权证的数量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卖出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得拆分成任何形式的零股申报卖出;(零股指不足100股(份)的数量,持有单只股票、基金、权证的数量不符合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对于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可以单独一次性申报卖出,也可以与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部分一并申报卖出,但不得进行拆分卖出。
拓展资料:
交易特别规定:
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的交易适用《交易特别规定》。
一是将创业板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二是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
三是创业板股票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四是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五是创业板股票在单笔申报数量100股及其整数倍的基础上,规定限价申报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15万股;
六是对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
七是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
八是新增创业板股票特殊标识等。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创业板股票其他无涨跌幅限制情形,仅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特别注意,《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ST、*ST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整理期间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㈤ 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是怎样
创业板在注册制后,其交易规则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交易规则具体如下:
1、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之后,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20%;
2、采取盘后定价交易
注册制创业板,在以前交易时间的基础上,引进了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即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定价交易;
3、盘中停盘
股票的股价第一次涨或跌超过开盘价30%,进行盘中停盘操作,停盘10分钟;复盘之后第一次涨或者跌到60%的,会再次盘中停盘,其停盘时间为10分钟;在盘中临时停盘期间,投资者可以下单申报,也可以撤销委托单;停盘的时间不管多长,在14:57都要进行复盘;
4、委托单限制
在连续竞价期间投资者用限价下单时,其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其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除此之外,注册制创业板在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即在指定价格下单时,其单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不能超过3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