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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股票交易

发布时间: 2021-04-12 16:11:10

Ⅰ 金融股票非法操盘手被抓一般判刑多久)

股市操盘手实际上是职业炒股人,是通过协议帮助别人炒股,和利用他人资金炒股不同
你所说的不能用别人的钱炒股,是指股票交易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未经客户许可,擅自挪用客户资金用于炒股,未能得到他人的授权或许可
实际上,操盘手是一个介于合法和非法之间的特殊职业,例如一些股民(一般指大户)会委托一些职业炒股人来帮自己炒股,定立协议,职业炒股人会按照协议的内容进行股票交易,实时买卖
由于操盘手多数拥有丰富的股市经验,而一般委托操盘手炒股的(这里和那些散户委托金融公司不同)多数都是庄家和金融机构,资金雄厚,而且拥有比一般股民更多的消息等,所以赚钱比赔钱多,但也容易坑苦散户,也就是吸散户的钱给他们赚钱
正常的委托炒股的操盘手是合法的,可以以协议的方式来约定,但是,有一批操盘手是被庄家控制的职业炒股人,他们利用庄家的优势和内幕交易等,坑害大多数散户股民,给庄家吸金,这就涉嫌违法

Ⅱ 用别人股票账号进行非法交易

没错 想坐庄了 不会受到牵连的。有很多人收购别人的身份证,然后开户,把大资金转入这些新开的账户,集中资金炒作一支股票

Ⅲ 什么是公务员违规买卖股票

公务员违规买卖股票,即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情节较轻的行为。

该违纪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包括《证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所禁止买卖股票人员中的党员。违纪对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类证券及其衍生产品。

其中,《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此外,《若干规定》中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第六条规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条规定:“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本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3)非法股票交易扩展阅读:

《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明确指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为下列人员:

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Ⅳ 炒股哪些属于非法

  • 以以下五种方式炒股是非法的:

  1. 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并购对象的财务造假、舞弊行为;

  2. 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行为;

  3. 与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交织的新三板市场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

  4.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5. 集中资金、持仓优势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Ⅳ 什么叫非法连续买卖股票

连续买卖股票和对敲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对敲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帐户合谋,以事先知悉的对方委托内容,在同一时间、以同等数量、价格委托,并达成交易的行为。行为人必须事先就时间、价格、数量等达成一致。但,这种一致是说价格、时间与数量上的大致相同,并不要求绝对的一致。 非法连续买卖股票是指行为人为了抬高或压低集中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交易价格,自行或以他人名义,对该证券进行连续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的行为。《禁止证券欺诈暂行办法》第8条第5项更是明确将“以抬高或者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 连续交易某种证券”规定为法律禁止的操纵市场行为。 合法还是非法的判定,是依是否人为抬高或压低股票价格以诱使他人购买或卖出的意图为依据。

Ⅵ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处罚

我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属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
一、在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市场价格,或者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股票发行、交易的;
四、为制造股票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不转移股票的所有权或者实际控制权、虚买虚卖的;
五、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股票,扰乱股票市场秩序的;
六、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股票,或者协助他人买卖股票的;
七、未经枇准对股票及其指数的期权、期货进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文件和信息的报告、公开、公布义务的;
九、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与股票发行、交易有关的业务记录、财物帐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从事股票发行、交易活动的。

Ⅶ 非法卖股票会被受到怎样的处罚

从事非法卖股票,除了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Ⅷ 证劵交易中对违法行为有什么处罚

第一百九十一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十万元以上
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Ⅸ 用别人的股票账户进行非法交易

有可能是操作股票市场价格,最早好像还有人专收身份证开户,但是现在很难了,现在开户必须本人持有身份证到证券公司柜台开户,密码都要自己设置,如果把自己的密码和账户给别人,假设证监会和交易所查出确实是操作股票价格那肯定找的是开户第一责任人,这样就与本人脱不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