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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撮合交易模式

发布时间: 2024-01-10 08:07:47

A. 股票的撮合交易是怎么实现的

撮合成交价,股指期货常用术语。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买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卖出价。当买入价等于卖出价时,成交价就是买入价或卖出价,这一点大家是不会有疑义的。问题是当买入价大于卖出价时成交价应该如何确定?
计算机在撮合时实际上是依据前一笔成交价而定出最新成交价的。如果前一笔成交价低于或等于卖出价,则最新成交价就是卖出价;如果前一笔成交价高于或等于买入价,则最新成交价就是买入价;如果前一笔成交价在卖出价与买入价之间,则最新成交价就是前一笔的成交价。下面不妨以例明之。
买方出价1399点,卖方出价是1397点。如果前一笔成交价为1397或1397点以下,最新成交价就是1397点;如果前一笔成交价为1399或1399点以上,则最新成交价就是1399点;如果前一笔成交价是1398点,则最新成交价就是1398点。
这种撮合方法的好处是既显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价格具有相对连续性,避免了不必要的无规律跳跃。
中金所计算机交易系统在撮合成交时,基本原则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有的情况下为了控制风险的需要,会采取在价格相同情况下,平仓单优先)。
该原则的完整解释是:买家出价高的优先,卖家出价低的优先,如果出价相同则挂单时间最早的优先。
举例说明:
例如,某交易者卖出3月沪深300指数期货10手,挂出价格为1400点,交易者甲挂出10手买单,报价为1398点;随后,交易者乙也想买10手,挂价为1399点,由于乙的价格比甲高,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乙的单子排在甲的前面;后来,丙也挂出10手买单,价格同样为1399点,由于挂价与乙相同,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只能排在乙的后面,但仍在甲之前。假如这时有一个交易者以1397点卖出10手,买方优先成交者就是乙。

B. 股票的成交搓合规则

成交搓合规则,在连续竞价时是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买入价格越高挂单越早越容易成交,卖出价格越低挂单越早越容易成交。如果委托的买入单比卖一价格(目前卖出委托单中的最低价格)高,那么以卖一价格成交;如果委托的卖出价格比买一价格(目前买入委托单中的最高价格)低,那么以买一价格成交。根据你的题意,挂买三价格卖出的优先于挂买二价格卖出的成交,当然是以同时委托为前提条件,而且一般挂出这价格,只要买一价格的成交量足够与你撮合成交,会直接以买一价格成交,不会以买二价格卖出。

C. 关于股票的撮合规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很容易懂。任意两笔委托单做比较,当进来时间一样时,谁买价高、谁卖价低,优先让他成交。当进来的单子价格一样时,谁早到谁先让他成交。至於撮合细节,就依深沪两证交所交易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法
1.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逐笔竞价两种方式。
2 开盘价以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逐笔竞价方
式产生。
3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
价方式。其成交价格原则为:
(1)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2)高於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於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 取其中间价及四舍五入为成交价。
其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买卖申报, 自动进
入连续逐笔竞价。
4.连续逐笔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其成交价
格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 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於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
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
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5.上交所买卖无涨跌幅之价格限制的股票( 新上市股票首日买卖) :
(1)集合竞价时, 申报价格无限制;
(2)连续逐笔竞价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报为有效申报;
a.买入(卖出)申报价格不高(低)於即时揭示的最低(高)卖出(买
入)申报价格的10%;
b.无卖出(买入)申报的, 买入( 卖出)申报价格不高(低)於即时
揭示的最高( 低) 买入(卖出)价格的10%;
(3)既无卖出又无买入的, 买入( 卖出) 申报价格不高於最新成交
价格的规定幅度;当日无最新成交价格的,按前收盘价( 公开
发行价格) 的10%。
6.深交所有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申报范围一致,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 1) 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 元,
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 元;
( 2) 非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5
元, 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5 元。深交所
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调整有效竞价范围并公告。
7.深交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
按下列方式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 1)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买入申报价高於发行价的,以最高买
入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 2)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低於发行价的,以最低卖
出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二、买卖优先顺序
1.价格优先— — 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 较低价
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 —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 先申报者优先於后申报者。
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买进股票只能是最低1手 即100股
但卖股票可以是最低1股
所以很有可能会买进1股

三、股价涨跌幅限制
股票、基金: 涨跌幅比例为10%, 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
ST股票: 涨跌幅比例为5%。
PT 股票: 涨幅不得超过5%, 跌幅不受限制。

D. 股票的撮合方式

股票的撮合方式:
1.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2.时间优先原则

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3.交易程序

(1)电脑交易的买卖申报由终端输入,限当日有效。

(2)买卖申报的输入自市场集会时间开始前半小时进行。前款输入买卖申报的时间,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变更。

(3)买卖申报应依序逐笔输入证券商代号、委托书编号、委托种类(融资、融券、集中保管、自行保管)、证券代号、单价、数量、买卖类别、输入时间及代理或自营。但证券交易所可视需要而增减。前款输入序号,证券商应依接单顺序,按每部终端机分别编定,不得跳号。

(4)买卖申报传输至交易所电脑主机,经接受后,由参加买卖的证券商印表机列印买卖申报回报单。

(5)买卖申报仅限于限价申报一种。

(6)证券商查询其未成交的买卖申报,应经由终端机进行。

(7)申请撤消买卖申报时,应经由终端机撤消。申请变更买卖申报时,除减少申报数量外,应先撤消原买卖申报,再重新申报。

4.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产生首次上市或除权除息后上市开市价。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开盘价格的,其未成交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依原输入时序连续竞价。

开盘价格未能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时,应以连续竞价产生开盘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