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交易中委托方式有哪些啊
股票买卖下单的方式有很多,常见的是线上线下,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也可以自己亲自操作,故而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一、电话下单
一般来说,你在开户的时候,营业部的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名片,上面有营业部的电话。于是,当你要下单买卖时,只要打电话来营业部,告诉你的讯息:
1. 开户账户、2. 股票名称、3. 买 or 卖、4. 数量、5. 价格即可,数量要以百股为单位 (如,我的账号为
12345,要买进深发展1000,价格为 15元 )。
营业部工作人员得到这些讯息之后,便会帮你填写买进红单或者卖出蓝单,然后证券公司将讯息输入与交易所联机的计算机,交易所计算机撮合买卖双方,回报证券公司成交讯息。
下单之后,投资人可以打电话给营业部、利用证券公司提供的语音查询电话查询是否成交,成交价格多少。
证券公司都会做电话录音,一但有交易纠纷,可以调出电话记录来对照,所以,只要自己下单时没说错,不用太担忧证券公司出错。
二、亲自到证券公司下单
亲自到证券公司,向营业部工作人员索取买进单 (红色) 或卖出单
(蓝色),在上面填写姓名、账号、证券名称、数量、单价,填完后交给工作人员,券商会将数据输入计算机,与证交所联机撮合。
若买进单、卖出单上面未填限定的价格,视为市价委托。
三、网络下单
想要网络下单的网友,记得在开户时,跟开户柜台表明欲开立网络户,然后开户柜台会给你一组认证密码。之后打开您的计算机,联机到您开户的券商网站,依据其指示输入
账号、密码,进入系统后,输入想买卖的 股票名称、数量、价格,即可进行交易。
若你想网络下单,但又不知如何操作,请与您的开户券商连络,一般券商会派人为你作指导。
风险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据网络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㈡ 沪深证劵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哪些
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按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如同票据交易一样,并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而应当适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要求的无因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下面仅依交易程序,对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规则做一简单介绍。
开设交易帐户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欲从事证券交易,须首先向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开设证券帐户,凭该证券帐户可以从事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也可以从事一级市场网上认购;其次须向具体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会员)申请开设资金帐户,存入交易资金,其限额由证券公司自行规定。依据上述开户合同,证券登记公司将为每一投资人提供证券托管、登记和交割服务;而证券公司将为投资人提供代理买卖、代理清算和资金出纳服务。立法对于投资人的开户设有身份确认程序规则。
委托买卖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买卖证券均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即投资人(委托人)的交易指令先报送于证券公司(或交易系统);证券公司通过其场内交易员或交易系统将委托人的交易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各证券公司计算机终端发出的交易指令将统一输入证交所的计算机主机,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后由各证券公司代理委托人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
每一交易指令或报单均应包含以下内容:⑴股东帐户及密码;⑵委托序号和时间(指委托合同号,以明确委托时间);⑶买卖区分(0为买,1为卖); ⑷证券代码(通常为4位数);⑸委托数量(手数); ⑹委托价格(市价或限价);⑺委托有效期(推定当日有效);⑻其他内容,如委托人资金帐号、身份证号码等。此过程中极易造成纠纷,而交易所和交易会员对于委托指令的内容推定也处于不统一和不公开状态。
场内竞价
委托人的交易指令通过证券商的代理按时间序号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主机后,将通过场内竞价撮合成交。交易所场内竞价的方式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主要适用于证券上市开盘价和每日开盘价。依此竞价方式,证交所在每一营业日正式开市前的规定时间内(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也是按集合竞价决定的,其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4:57-15:00)。计算机主机撮合系统将只存贮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开市时,主机撮合系统将对所有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和数量进行处理,以产生开盘价格。其撮合成交原则为:⑴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请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请全部成交的价格;⑶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将开始当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将进入连续竞价,直至当日收市。连续竞价是买卖双方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连续报买报卖的过程。依此原则,每一时点的报买价如高于或等于报卖价时,即按价格顺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价格点上,如买卖报单有时间差异的,即按时间顺序使先报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将使剩余部分等待成交。
清算与过户
证券交易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通过交易清算系统进行交易资金支付与收讫的过程。根据中国实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证券商在代理投资人进行了证券交易的当日,应于收市后首先与交易所办理清算业务,依差额交收规则由各证券商对买卖证券的金额差价予以清偿;然后每个证券商对其代理的每一投资人买卖证券的价款金额进行清抵。但是由于当日信用结算惯例的存在,每一投资人在其买卖证券得到成交回报的当时,其帐户内的资金则已即时结算;其中,卖出证券者已得到资金,并可用该资金另报买其他证券,而买入证券者则已减去其帐户内资金,不得再透支购买证券。这一规则实际上形成了资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证券交易过户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再通过证券登记机构进行证券权利的移转与过户登记的过程。根据中国实行的登记过户制度,投资人在所买卖证券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证券登记公司方为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应提供交割单,如该日逢法定假日,则过户日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这就是证券过户上的T+1规则。依此规则, 在某一营业日买入的证券只能在下一营业日卖出。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对B 股交易采取不完全等同于A股的清算过户规则。其中,B股买卖的资金清算采取T+1规则;B 股交易的证券过户采取T+3规则。
大宗交易制度
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实际上,大陆法各国关于证券交易各类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规则的约束,这就是在法定条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从世界各国的证券交易制度来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实施的交易制度有这样三种:一是直接竞价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协议转让制度;这三种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证券交易者,它们共同起到为不同类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数国家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大宗交易通常采取证券商报价制度;依照这一制度,凡交易量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者(我国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规定为50万股或以上),可以通过其证券经纪商的场内报单人在大宗交易市场报价买卖,而不须进入直接竞价交易市场,其交易量应当统计在交易所当日的总成交量中。有的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实际上还允许各证券经纪商自行储存和买卖其客户所报买或报卖的证券,故也有学者将这一制度径称为“做市商”制度。其实,证券商报价制度是由美国NASTAQ市场率先采用的大手数证券交易制度,后为纽约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采用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应当说,大宗交易制度对于区分不同类型的交易者和交易类型显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仅区分了散户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不同类型的交易(零售与批发),使得各交易规则更趋向于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机构投资人在直接竞价交易市场中大买大卖,引起市场不必要的波动和对散户不必要的误导。
我国沪深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规定有大宗交易制度,并且两地的证券交易所均设有大宗交易柜台。根据我国的证券交易规则,凡交易量达到或超过50万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柜台申请进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柜台在接到申请后将贮存其交易报单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当日直接竞价交易结束时,再根据当日该股交易的平均交易价统一撮合成交;这就是说,我国对于大宗交易实际采取的是集合竞价制度。我们认为,我国对大宗交易采取的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这一交易制度所采取的集中存贮大宗交易报单的做法实际上否定了证券交易人报单中的报价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报单仅具有形式性意义和抽象性意义,使得大宗交易报单仅具有报买数量或报卖数量的意义,而不具有具体报价的意义。其次,这一制度实际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权利,而将与之无关的集中竞价交易平均价格强加于当事人,否定了证券交易买卖中极端复杂的交易条件。总的来说,我国所采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实际上是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无大宗交易内容的制度;它仅仅反映了我国国资管理部门单一追求国股高成交价的意志,并且为实现这一意志不惜牺牲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则。
金融期货交易规则编辑
在我国《证券法》第42条规定了证券交易双边市场原则后,我国的相关制度和市场建设有了突飞猛机猛进的发展。2006年9月8日,我国成立了旨在从事证券期货与金融期货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共同编制推出了证券期货的基本交易工具“沪深300统一指数”;2007年3月6日我国又颁布了旨在扫除双边市场交易障碍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应当说,我国未来拟进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已经是呼之欲出了,我国未来将不断推出的证券期权交易、利率期货交易、汇率期货交易的基本形态已经成形,我国已经开始了从单边证券市场向双边证券市场的战略改革之路。
基本规则
根据我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我国期货市场的基本经验,我国对于即将推行的证券期货交易,将实行以下基本规则:
保证金交易规则
依据该规则,我国对于证券期货交易实行8%的保证金交易规则,即证券期货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证金买卖一面值的证券期货商品;法律允许期货经纪商在该8%的基础上另加收保证金,按照期货市场惯例,该保证金比例不应超过15%。可见,保证金交易规则是双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货交易所将向所有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人实行并收取交易额8%的交易保证金,另一方面,期货经纪人将向其客户收取交易额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证金。
当日无负债结算规则
依据该规则,金融期货交易所应当在当日收市时,及时将结算结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货交易会员并与之完成无负债结算,期货交易会员应当根据期货交易结算结果再与客户进行结算,并应当将结算结果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凡客户已经穿仓的,将按合同构成对期货交易会员的负债,期货交易会员有权要求该客户补充交易保证金,并以自有资金对交易所承担责任。
强制平仓规则
依据该规则,期货交易所交易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
逐日盯市规则
与上述规则相联系,我国在期货交易合同法实践中还采取逐日盯市规则。依此规则,期货经纪人有权要求其全部客户在其期货公司周遍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固定的办公人员、固定的联系电话;在每日结算时,只要该期货公司按照该固定的联系方式与客户进行了联系,即构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该期货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的条款推定客户当事人的意思。
(5)涨跌停板规则与熔断机制
(6)限额持仓与大户持仓报告规则
(7)风险准备金规则
(8)强制减仓处置规则
结算会员规则
我国对于期货交易实行分级结算制度。依此制度,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当事人仅为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会员,任何当事人欲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必须通过经合法批准的期货经纪人进行,客户与期货经纪人之间的关系为特定的经纪合同关系。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与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每日结算者必须为其结算会员,不具备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必须通过结算会员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分为一般结算会员与特别结算会员两种,一般结算会员将以其自有资金并且自担风险代表其全部客户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而特别结算会员与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时所能代表的客户较为有限;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全部结算会员必须按规定向金融期货交易所交纳风险准备金,并对其全部客户的交易向金融期货交易所负有结算担保责任。
风险控制规则
根据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当我国期货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期货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1)提高保证金比例;
(2)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3)限制会员或者客户的最大持仓量;
(4)暂时停止交易;
(5)强制减仓;
(6)采取其他紧急措施。
㈢ t+0和t+1股票有何区别
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T+0是证券交易与结算制度的一种简称。在学术研究和实际业务中,T+0又可好启以细分为T+0交易制度和T+0结算制度。T+1是一种股票交易制度。
2、清算交割期限不同。T+0指当天卖出股票获得的资金在当天就可以买入股票、当天买入的股票在当天就可以卖出(T+0交易),而买卖成交实际发生当天证券和资金就清算交割完成(T+0结算)。t+1即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3、适用市场不同。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行"T+1"的交易方式,我国的债券、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跨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跨境上市开放式基金、权证,以及经证监会同意的其他品种均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3)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委托扩展阅读:
我国A股市场交易机制的演变
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0年成立之初禁止日内回转交易。
1992年,B股开始在上证所挂牌交易,考虑到国际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允许对B股进行日内回转交易。
1992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取消涨跌幅限制7个月后,率先对A股和基金推出了日内回转交易制度(俗称“T+0”规则)。
1993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取消T+1,实施T+0。
1995年1月1日,基于防范股市风险的考虑,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转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2001年2月沪深两市的B股市场对内放开,依然执行着T+0回转交易方式。这样,内地投资者在沪深两市做A、B股交易时,分别执行着T+0和T+1两种交收模式,因此有人建议两市尽快统一此项制度。
2001年12月3日,随着B股市场对内放开,对B股开始采取与A股一致的禁止日内回转交易制度,同时允许对可转债品种进行日内回转交易。《证券法》第106条也明文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友巧。这从法律角度规定了中国股市的交易采取T+1方式。
2005年《证券法》修订,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碍。
2005年8月22日,股票权证开始在上证所挂牌交易,并允许对权证进行日内回友告如转交易。
㈣ 股票买卖操作流程
一、股票买卖操作流程
1、股票的交易过程包括了开立股东代码卡以及资金账号,同时通过银证转账将资金转移进去,然后才能够进行股票委托交易。
2、投资人可以凭借着个人身份证件,在全国的任何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门代理开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手续费用为40元人民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的手续费用为50元人民币。
3、凭着身份证和股东卡账户到证券公司营业部门开立资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市场的股东卡只能在一家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深圳证券交易市场没有限制。
4、买卖股票的资金不能直接存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所以必须要有银行活期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绑定双向转账,到银行开通银证转账业务。
5、委托买卖股票的方式有营业部门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网上委托必须使用证券公司营业部专用的委托软件,可以在证券公司网站上下载委托软件,股票买入必须是一百股或者是整数倍,卖出没有任何的限制可以不是整数卖出。
6、进入股票买入页面之后,首先在账户名称处选择操作账户输入股票代码,选择好了之后会出现想要买入的股信息,从这就可以查看到选定的账户类别、股票代码、买入价格、买入股数、以及该股票的真实行情。
7、最后输入买入的价格(不能超过该股当日涨跌幅限制)以及买入数量(100的倍数)。点击买入即可下单成功。当股价小于或等于买入的价格系统就会自动成交。卖出就点卖出键,操作一样。
二 、炒股注意事项
1、炒股一定要具备良好的心态。股市是会有风险的有盈利就会有亏损,所以心态要放好。跌了我们就采取措施就好了。
2、炒股要有专业的知识。盲目跟风、道听途说、连K线图都看不懂就入市跟赌博没什么区别势必很难在股市里盈利。最起码要具备专业的炒股知识。
3、不能贪婪。盈利的时就想多赚一点就不顾一切买入,亏损的时就也拼命买入想早点回本,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作为业余的炒手,可以给自己定个价位,到了这个价位点就可以卖出盈利,盲目追求暴利,往往风险很高,做到适可而止才是明智的选择。
4、要有耐心。抄底,追涨杀跌,没有持股的耐心,反反复复进出股市你会发现这样很容易亏损。所以要有持股的耐心。
5、不要轻于相信小道消息。小道消息往往是股庄放出的反面消息,是给散户设的圈套。不能一听到利好消息就拼命的买入,反之就卖出。但消息是难以免避免的,我们要学会去辨别去分析。
(4)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委托扩展阅读:
股票市场也称为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股票发行和流通的场所,也可以说是指对已发行的股票进行买卖和转让的场所。股票的交易都是通过股票市场来实现的。
一般地,股票市场可以分为一、二级,一级市场也称股票市场之为股票发行市场,二级市场也称之为股票交易市场。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除股票外,还包括国家债券、公司债券、不动产抵押债券等等。
㈤ 股票交易中的市价委托方式 各委托类型如何使用都是用于上海跟深圳交易所吗
你好,市价委托指指定交易数量而不给出具体的交易价格,但要求按该委托进入交易大厅或交易撮合系统时以市场上最好的价格进行交易。市价委托的好处在于它能保证即时成交市价委托就是按照场内挂出的买入或卖出价格进行交易,不限制成交价格,这样,就可以确保即时成交。
上海市价委托的类型
上海市价委托的类型有两种,分别为: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详细介绍如下: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
是指无需指定委托价格,委托进入交易主机时能与“最优五档” 范围内的对手方队列成交或部分成交即予以撮合,未成交部分立即自动撤销的委托方式,一笔委托可以与对手方数笔不同价格的委托撮合成交。
1)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无需指定价格,如果交易主机集中申报簿的对手方队列中存在有效申报,则按对手方申报队列顺序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进行逐笔配对;
2)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只允许与有效竞价范围内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撮合成交;
3) 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成交后有剩余的委托(包括部分成交、未有成交的情形),交易主机立即对剩余部分作撤单处理。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
是指无需指定委托价格,委托进入交易主机时能与“最优五档” 范围内的对手方队列成交或部分成交即予以撮合,未成交部分自动转为限价的委托方式,一笔委托可以与对手方数笔不同价格的委托撮合成交。
1)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委托”无需指定价格,如果交易主机集中申报簿的对手方队列中存在有效申报,则按对手方申报队列顺序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进行逐笔配对;
2)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委托”只允许与有效竞价范围内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撮合成交;
3) 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委托”成交后有剩余的委托,交易主机立即对剩余部分自动作为限价订单留在申报簿中,其限价等于先成交部分的成交价。
4) 如果当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没有有效对手盘,交易主机直接对“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委托”作撤单处理。
深圳市价委托的类型
深圳市价委托的类型有五种,分别为:对手方最优价格、本方最优价格、最优五档即时成
交剩余撤销、即时成交剩余撤销(FAK)、全额成交或撤销委托(FOK)。各类型的具体介绍如下:
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
指投资者无须指定委托价格,当委托申报指令进入交易主机时,交易主机以当时集中申报簿有效竞价范围内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指定价格的委托类型。
1) “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无需输入指定价格,如果当时交易主机中集中申报簿的对手方队列中存在有效申报,则与当时对手方队列中价格最优的申报成交;“价格最优的申报”是指集中申报簿中买方“买一”队列或卖方“卖一”队列。
2) 没有完全成交的“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将以限价形式保存在交易主机集中申报簿的本方队列中,其指定价格为委托已成交部分的成交价,也就是委托申报进入交易主机当时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
3) 如果当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没有有效对手盘,交易主机直接对“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作撤单处理。
本方最优价格委托
是指投资者无须指定委托价格,当委托申报指令进入交易主机时,交易主机以当时集中申报簿有效竞价范围内本方队列最优价格为其指定价格的委托类型。
1) “本方最优价格委托”无需输入指定价格,如果当时交易主机中集中申报簿的本方队列存在有效申报,则以当时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指定价格以限价形式保存在交易主机的集中申报簿中;
2) 如果当时集中申报簿本方队列中没有有效申报,交易主机对“本方最优价格委托”作撤销处理。
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
是指无需指定委托价格,委托进入交易主机时能立即成交部分即予以撮合,未成交部分立即自动撤销的委托方式,一笔委托可以与对手方数笔不同价格的委托撮合成交。
1) “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无需指定价格,如果当时交易主机集中申报簿的对手方队列中存在有效申报,则按对手方申报队列顺序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进行逐笔配对;
2) “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可以与不同价格的对手方委托撮合成交,直至无有效对手盘(即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或在最后一笔成交价为基础的有效竞价范围内交易主机中现有的对手方队列中无委托);
3) 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成交后有剩余的委托(包括部分成交、未有成交的情形),交易主机立即对剩余部分作撤单处理。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是为了避免市场价格波动过大而对“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的改良。其与“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方式的区别就在于“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可以与对手方数笔不同价格的委托撮合,直至无有效对手盘,而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只能与一定范围内的对手方队列成交。
1)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无需指定价格,如果交易主机集中申报簿的对手方队列中存在有效申报,则按对手方申报队列顺序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进行逐笔配对;
2)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只允许与有效竞价范围内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撮合成交;
3) 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成交后有剩余的委托(包括部分成交、未有成交的情形),交易主机立即对剩余部分作撤单处理。
全额成交或撤销委托
是指无需指定委托价格,委托进入交易主机时能立即全部成交即予以撮合,否则委托全部撤销的委托方式,该委托可以与对手方数笔不同价格的委托撮合成交。
1) “全额成交或撤销委托”无需指定价格,如果当时交易主机集中申报簿的对手方队列中存在有效申报,则按对手方申报队列顺序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进行逐笔配对,直至“全额成交或撤销委托”全部成交完毕为至;
2) “全额成交或撤销委托”可以与数笔不同价格的对手方委托撮合,如果其无法一次性全部成交,交易主机对“全额成交或撤销委托”作撤单处理。
㈥ 沪深两市的委托方式有哪些分别是什么意思
有 限价委托,就是你自己定价交易。闪电下单:以卖一或买一下单,但不一定成交。
㈦ 股票交易委托的形式,都有哪些
股票交易一般可以选择很多的方式进行,首先交易可以自己去相应的证券公司进行交易,如果自己不方便或者没有时间,可以通过相应的委托方式来代理自己的交易,这个是比较普遍,毕竟整个股票市场所涉及到的人方方面面,所以很多难免会有特殊情况,所以就可以通过以下三种委托的方式进行交易。
一、电话委托
最简单的就是电话委托,如果是你自己确实有事情或者有不方便来不了,那么可以选择拨打相应的证券交易电话,然后将自己所需要上报的信息给相应的部门传递,比如说开户账户股票名称买或者卖数量等等,这一系列的信息都必须要告诉对方,只有清楚的告诉对方并确认以后呢,那对方可以按照你的操作来帮你进行交易,这个方法还是比较靠谱简单能够帮助交易方没能到现场也能够进行操作。
㈧ 如何进行股票交易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目前深、沪两地交易所均实现了交易无纸化、电子 化,投资者进入股市必须先到当地证券登记机构分别开立上海、深圳股票帐户,只有拥有股票帐户,才能进行股票交易。
开立股票时投资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般为身份证),并提供投资者的详细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投资者办理了股票帐户后还需在券商(证券公司)办理资金帐户,而这个资金帐户 也仅仅在该券商交易有效。投资者如需在别的券商交易,需另外开立资金帐户,因此,一个投资者可拥有多个资金帐户。投资者资金帐户的存款,券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 付利息。
投资者在办妥股票帐户及资金帐户后即可进入市场买卖,客户填写的委托买卖股票 的委托单是客户与券商之间确定代理关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在我国券商提供的委托方式除填单委托外,还有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可视电话委托、委托机委托、网上委托等,其委托内容券商必须如实受理,如果成交结果与委托内容不符,客户可向券 商提出交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券商受理客户委托一般先由券商的电脑委托系统 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直接进入交易所内计算机主机进行撮合成交。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即在一定价格范围内(昨收盘价的上下 10%之间),优先撮合最高买入价或最低卖出价。
现在证券市场的运作是以交易的自动化和股份清算与过户的无纸化为特征的,客户 在委托买卖的次交易日必须到券商处办理交割,也就是客户与券商就成交的买卖办理资金清算与股份过户业务的手续,此手续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券商向客户提供的交割单需列出客户本次买卖交易的详细资料,至此客户的股票交易才结束。
㈨ 股票交易中岀现禁止委托该买卖是什么意思
没有开通该类别股票的服务,比如创业板需要签订专项协议等。
㈩ 股票交易系统中是否有委托买卖后,当天没有成交,第二天仍然可以继续执行昨天的委托
不可以,当日收盘之后,中登公司,券商和银行会进行清算,请算的时候会自动撤单,也就是之前的委托全部都无效了。
一般来说,券商的交易系统都会在当日晚上(22点-24点)进行初始化,而当日仍然未成交的所有委托(买与卖)都会被清零。清零后即自动失效了。
委托的价格形式有两种:
(1)市价委托,即按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股票。
(2)限价委托,即按委托人提出的价格条件买进或卖出股票。从1992年2月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取消市价委托形式,一律采用限价委托形式。在委托期限方面,上海证券人委托之时起至当日营业终止时间有效;5日内有效指从委托之日起至第5个营业日(含委托当日)内有效。
(10)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委托扩展阅读:
经纪人从事代理买卖的特点是:
1、一般不需要太多的营运资金。在我国,代理商为客户代理买卖股票,一般不需为客户垫付资金,故只需少量营运资金即可。
2、买卖股票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向买卖双方收取的手续费,即佣金。佣金的标准可以按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收取。
3、股票买卖的风险由客户自负,代理商的代理买卖业务不存在风险。代理商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买卖股票对委托人的名册登记和委托事项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委托者许可不得泄露,证券商须按客户委托的具体要求办理买卖交易,不得超越客户委托的范围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