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高管减持股票说明什么
1、在股票市场中,高管减持有可能说明上市公司高管不看好公司后续的发展,或者认为现阶段市场对于公司的估值较高,从而选择二级市场减持套现。通常情况下,股票高管减持时,会使股票资金面出现缺乏性,降低其他股东的信息程度,大部分会影响股票价格出现下跌,造成利空性影响。
2、但是,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基本面较好,成长性较好,市场股票价格估值处于较低的阶段。那么,这一类的股票解禁对股票价格,通常没有多少的负面影响。股票解禁后,如果限售股股东减持套现,那么会有市场看好的该股的大资金进行接货,这样并不会使股票价格出现大幅下跌。
3、高管减持股份的方式分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大宗交易减持、协议转让减持。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是高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股票转让。而大宗交易减持是高管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交易进行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股票转让。而协议转让减持是高管通过与投资者达成一致意见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过户交割进行股票转让。
拓展资料:
1、高管减持意味着不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公司要走下坡路,但有些时候也不都是这样,总之对于上市公司是个利空消息。高管减持是指上市公司的高管在二级市场卖出自己公司股票的行为。
2、大批量高管的离职减持,不利于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也违背了我国创业市场的设立初衷。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加速创新技术向产业化的转变以及加速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
3、然而,创业板企业接连不断出现高管减持的问题,使其成为以上市、达到解禁日为目的的“短视”公司。更有甚者,高管通过内部消息或者粉饰业绩等手段拉高股价,再进行减持。对创业板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造成危机,甚至对资本和社会的稳定性造成破坏。
❷ 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票管理规定
1、每年卖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2、禁止短线交易,即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卖出,卖出六个月内不得买入;
3、禁止敏感期买卖股票,即定期报告披露30日前,重大事项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
❸ 高管减持或增持本公司股票是不是规定必须公布
按照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1、不管是一级、二级市场或场外交易方式持有总股本达5%,再增持达2%都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
2、持有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减持达2%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减持到5%以下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此后再减持不用公告。
3、个人或法人持有股票超过30%,要向证监会申请免于要约收购,并作出公告。
4、公告内容:持有人、持有人的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时间、变化的数量、变化前后的数量、公告人、公告日期。如仍有疑问,欢迎到牛人直播这个平台向专业的老师提问。
❹ 高管减持股票是好是坏
1、高管减持意味着不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公司会走下坡路,但有时并不总是这样。简而言之,这是上市公司的坏消息。
2、高管减持是指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级市场出售其股票的行为。大量高管离职减持不利于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也违背了中国创业市场的初衷。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快创新技术向产业化的转变,加快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
3、股票减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其持有股份的行为,一般来说,股票减持会增加市场上的空方力量,是一种利空消息,会导致股价下跌。
拓展资料:
一.减持的规定有哪些:
1.上市公司持股5%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上市公司持股5%大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2.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每日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减持计划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减持数量不超过二十万股的除外。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股票打板是什么意思:
打板的意思就是去买涨停板的股票,一般来说,涨停的股票卖出的人很少,所以需求大于供求,因此很多投资者就想买入涨停的股票获利。连续一字板的股票买不进:1.当天股票涨停后,要看股票涨停的原因是否具有连续性。如果是因为某个概念或题材,后市连板的概率大,找准龙头股,在夜市的时候就以第二天涨停的价格挂单,系统会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在次日早盘撮合成交;2.若早盘一直没有买进不用撤销委托单,盘中会少量的单卖出,若撤销后就要重新排队。打板买入的风险很大,一般来说,在弱势市场中,如果有一个利好消息出现,连板的概率小,所以这种股票不建议去打板,因为打板买进很容易被套。
❺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下列减持行为:
(一)大股东减持,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减持所持有的股份,但其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除外;
(二)特定股东减持,即大股东以外的股东,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统称特定股份);
(三)董监高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细则。
特定股份在解除限售前发生非交易过户,受让方后续对该部分股份的减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四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第五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第六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并应当依照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特定股份后,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
第七条 股东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股东开立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股东开立多个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各账户可减持数量按各账户内有关股份数量的比例分配确定。
第八条 计算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减持比例时,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一致行动人的认定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本所业务规则,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本所业务规则,被本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上市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披露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第一大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十二条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大股东、董监高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第十五条 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按本所有关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违反本细则规定,或者通过交易、转让或者其他安排规避本细则规定,或者违反本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本所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违规减持行为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本所从重予以处分。
减持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本所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股份总数,是指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境外上市股票(含H股等)的股份数量之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2016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6〕5号)同时废止。
本细则施行之前本所发布的其他规则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❻ 董监高减持规定
法律分析: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减持的规定如下:1、上市公司董监高减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不超过持有数量的25%;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公司章程可以对董监高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年不超过持有数量的25%。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高管减持股票需要审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❼ 大股东减持股票规定
股东减持的条件为:1、减持比例的确定;2、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股东减持的条件为减持比例的确定。总股数即减持比例的分母,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A股、B股、境外上市股票包含H股等数量之和,不包括优先股。减持数量,即减持比例的分子,指股东减持的a股数量,也不包括优先股。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股东所持股份数进行合并计算,整体上对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了调整适用。股东减持股票的规则是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大股东减持股票意味着什么
大股东减持股票是指持股超过5% 的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或者集合竞价方式卖出手中一部分股票的行为。如果在个股上涨过程中出现大股东减持,则有可能是大股东趁个股上涨的机会,卖出手中的股票,进行套现操作,落袋为安,这种情况会引起市场上的投资者恐慌,大量的抛出手中股票,导致股价下跌。特别是在刚上市不久的股票,出现了大股东减持的公告信息,一定要小心这些股票可能“真实”业绩很差,目的只是为了减持股票套取现金如果上市公司在扩张发展时,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资本运作,利用股票减持来进行实业的投资,则这种减持,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股价上涨。总之,投资者在面对大股东减持时,应结合其减持的原因进行综合的分析,再决定是进行买入操作,还是卖出操作。
❽ 公司高管减持股票意味着什么
1.在股票市场中,高管减持有可能说明上市公司高管不看好公司后续的发展,或者认为现阶段市场对于公司的估值较高,从而选择二级市场减持套现。通常情况下,股票高管减持时,会使股票资金面出现缺乏性,降低其他股东的信息程度,大部分会影响股票价格出现下跌,造成利空性影响。
2.高管减持是指高管在二级市场上卖出自己公司股票的行为,是一种利空消息,很明显这并不是一件好事。 作为本公司的投资者来说,自家公司的高管卖出了本公司的大量股票,投资者们就应该要注意了,毕竟公司是在他们自己的手里管着的,真正有什么问题,也就只有他们才知道。如果说出现高管大量卖出股票的情况,作为投资者肯定是要担心了。
3.大批量高管的离职减持,不利于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也违背了我国创业市场的设立初衷。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加速创新技术向产业化的转变以及加速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
4.然而,创业板企业接连不断出现高管减持的问题,使其成为以上市、达到解禁日为目的的“短视”公司。更有甚者,高管通过内部消息或者粉饰业绩等手段拉高股价,再进行减持。对创业板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造成危机,甚至对资本和社会的稳定性造成破坏。
拓展资料:
1.高管减持有两种方法:在职抛售以及辞职套现,这个问题还是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如果作为一个业绩比较差的公司,高管的减持是在职抛售,那肯定是会对股票有比较大的负面影响的,因为在这时候高管减持肯定是因为公司基本上是没有挽救回来的希望了,也没有信心挽救了,所以才会宣布减持计划。
2.高管减持股份的方式分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大宗交易减持、协议转让减持。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是高管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股票转让。而大宗交易减持是高管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交易进行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股票转让。而协议转让减持是高管通过与投资者达成一致意见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过户交割进行股票转让。
❾ 高管以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票,对股价有何影响
高管以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票,对股价有一定的影响了 高管减持股票会让别人认为公司有什么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