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可赎回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亦称“可回购优先股”。“不可赎回优先股” 的对称。公司可按约定条件在股票发行一段时间后以一定价格购回的优先股。主要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流行。其主要特点是,发行公司有权按预先约定的条件在优先股发行后的一段时间后以一定的价格将股票购回。优先股的大多数种类都是可赎回的; 它们通常附有股票赎回条款,规定股票从发行到赎回的最短期限、赎回价格、赎回方式等等; 公司赎回优先股的目的,一般是为了减少股息负担,通常在能以股息较低的股票取代已发行优先股时赎回。赎回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①溢价赎回。即根据事先规定的价格,按优先股面值价格再加一笔“溢价” (补偿金)予以赎回。②基金补偿。即公司在发行优先股后,从所得到的股金或公司盈利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设立补偿基金,用作赎回优先股的补偿资金。③转换赎回。即公司以转换为普通股的方式,赎回优先股。
2. 可赎回优先股
发行redeemable preference share的公司要把它作为financial liability来处理,而不能作为equity.
因为既然是redeemable,就说明将来的一天要给付,就不属于公司的权益了。
3. 同一家公司可转换优先股价格高还是可赎回价格高
可赎回价格高;
所谓的可赎回优先股是指在公司发行之后,在规定的时期内,可条款规定和赎回的价格,并由发行公司进行对优先股的赎回。
当然在赎回时价格要根据优先股的价格进行一定的上浮和溢价。并且,公司在赎回自己发行的股之后,还需要在一定的短期内将其进行注销。
可赎回优先股又分为两种类型:
1、强制型赎回;
2、任意型赎回;
强制型赎回是指,有主动权的股份公司来决定,是否要赎回这支股票,选择权由公司定,如果公司要准备赎回股票,那么股东只能按条件规定缴回股票。
任意型赎回是指,股东有决定是否让公司赎回股票的权利,如果不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优先股,那么股份公司就没有权利赎回,股东占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