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员工持股是怎么一回事,是强制要求员工购买公司的股票吗
不是。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新型股权形式。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委托员工持股会(或委托第三者,一般为金融机构)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集中管理,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作为社团法人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
包括两种类型:
(1)企业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而拥有企业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
(2)员工购买企业全部股权而拥有企业全部产权,使其职工对本企业具有完全的管理权和表决权。
(1)管理层人员要求买股票扩展阅读
实施步骤
1、 设立员工持股会,统一管理员工股东的出资
2、 界定员工持股会的职权,规范员工持股会的组织和行为
3、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
内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围与数量,主要是确定持股员工的资格。
(2) 员工持股总量控制和员工股票的分配。
(3) 员工股票的托管。
(4) 员工股票的出售。
⑵ 公司高管能不能买自己公司的股票
当然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但买了之后要公告的,而且交易所有规定,该帐户该公司的股票是要被冻结的
⑶ 对于公司内部董事大量购买自己本公司股票怎么看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简称董监高,这部分人对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较为了解,所以市场上资金较为关注公司高管持股的变动情况,如果高管大量买入本公司股票代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如果高管出现大幅度卖出股票的情况,可能代表将来的业绩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可以要注意后期的风险。
由于董事属于公司的高管,如果其大量购买股票存在什么意义呢,我们该如何看待。在分析之前我们参考最近市场的一个案例,最近道恩股份接收到管理层监管函,原因是公司独立董事配偶在3月10日买入150多万的股份,买入之后公司股票出现了连续两日跌停,并未出现赚钱的情况,但仍旧受到监管层的监管,具体参考下图事实:
通过以上四种情况分析,我们得知高管大量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存在很多因素,但我个人觉得大家尽量选择第三种类似,虽然股价长时间下跌后会造成公司股价被低估的状况,但本身长时间的下跌代表该股较弱,虽然你高管愿意大量购买本公司股份,但市场资金普遍不认可目前的位置属于低位,而且高管买入股票后可以持有几年时间,但很多我们投资者根本拿不了那么长的时间。
再次我们也讲到很多高管大量买入股票仅仅可能就是想给股价提振信心,或许并未出现被低估的状态,后期再次下跌的概率较大。但如果个股本身在上涨过程中,公司高管还愿意大量买入公司股票,代表后期公司发展的会越来越好,不然不会选择在上涨过程中买入股票,他们也是真金白银买入股票,也是自己的资金。但很多投资者说为了故意买入发布利好,诱导其他资金买入呢,但我上面也具体解释过,由于目前监管越累越严,此类现象较少,我们目前可以完全忽略。
总结:所以我们在投资过程中对于趋势较好的个股大家可以参考下高管的持股变化情况,特别是短期大量买入的情况,对于个股长时间下跌后出现高管买入的情况,我建议大家尽量不要去碰,本身个股趋势较弱短期很难起来,高管可以持有几年,我们不会。再次个股趋势较弱大概率会存在惯性的下跌,大部分资金被套,短期很难有资金选择抄底给被套的解套。感觉写的好的点个赞呀,欢迎大家关注点评。
⑷ 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可以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吗
可以,但都要作为上市公司的信息对外进行披露,就是说上市企业高层购买或者卖出自己公司的股票都要预先进行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一般说法叫做增持和减持。
不过现在上市公司的主要高层人物及其相关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是被证监会监管的,如果有买卖自己家股票的,一般证监会会打电话通知相关人员以及核查。
⑸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可以投资炒股吗
可以。只要不是国有券商企业就可以。而且最好不要买自己公司的股票 容易造成内幕交易。
⑹ 高管股票买卖限制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规定
时间:2009-09-11来源:
1.《公司法》第142条对任期内减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其内容如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证券法》第47条、第195条对任期内短线交易的限制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卖出该股份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①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④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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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一张纸上的规定!!
就像中国式过马路!!
股市就是故事都是逗你玩!!
制度是S的人是活的!!
很多公布高管减持的消息那时候也正是高管机构建仓的时候!!
就像这票
⑺ 对于高管持有的股票买卖有哪些规定
如果高管持有的是原股东上市的限售股,参考以下规定:
首先是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如果是IPO限售股: 则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
至于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相关法律及责任如下: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监会《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证监会《管理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专项制度,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
深交所《业务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四)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⑻ 我们公司还未上市,但是公司让我们买股票,这是什么行为,合理吗,是否合法
判断这个问题要三个层次
一是公司能不能上市,这是前提。上市需要很多条件,业绩是重要方面,还要综合判断行业发展、成长性、历史沿革、财务规范、守法经营等好多问题。楼主可以比较《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去看一下企业有没有什么硬伤。楼主没有提供净利润数,所以还没法判断公司业绩。如果年净利润在3000万以上,而且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在30%以上,那上创业板还是有希望的。如果在5000万以上,那可以上中心板。
二是让楼主买的是什么样的股份。如果是敞开了所有员工都能买,那就算了,因为这样上不了市,超过200人的内部职工股是不允许的。通常情况下只会让核心管理层买。如果已经扩大到中层这个范围了,那就必须要弄清楚是让你直接买要上市的公司的股份,还是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股份,也就是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的意思。间接持股的问题是即使公司上市了,楼主也不能自由套现,因为你手里没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有你持股的那家上市公司股东公司把股票卖了,你才能分钱。或者把你的股票转让给其他内部员工,当然就没法按照市价转了,范围也很有限。
三是如果能上市,以何种价格入股比较合理的问题。没有给净利润数,所以也没法算。通常情况下是用净利润乘以一个倍数,最多6-10倍吧,得出公司价值,然后再除以总股本,得出每股价格。对内部员工来讲,很多都干脆参照每股净资产定价,算是给员工的股权激励了。但是最近证监会新出台了关于股份支付的规定,通俗的意思就是说以后给员工的股份价格不能太低了,否则在计算上就要扣减公司净利润数。
现在上市其实挺不容易的,通过率不像以前那么高了。两个比较直观的办法,一是找找最近有没有跟你们公司差不多的企业上市,比较一下;二是打听一下给你们做上市的中介机构,尤其是券商是哪家,如果不太有名,那风险就比较大了。
最后要提醒,买原始股是有风险的,上不了市就基本算打水漂了,最好问问老板有没有回购协议,如果上不了让他再从你们手里把股权买回去。
由于不知道详细信息,只能抽象的说说了
⑼ 上市公司内部员工可以购买本公司股票吗
可以,但除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奖励所持有的之外,可以通过证券市场方式持有
⑽ 党员干部买卖股票切莫触碰红线的心得体会
情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的案件较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姚刚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姚刚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政治规则淡漠,破坏了资本市场秩序和证券监管部门政治生态。法院经审理认为,姚刚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该股票,后将其卖出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浙败手江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隐瞒以他人名义持有巨额股票等事项,在谈话函询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沉迷股票向管理层和客户借巨款,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成为被股票套牢的副市长。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分析与启示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买卖股票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同时,证券市场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合法的方式将其合法财产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党政官员买卖股票也经历了一个从全面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党员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但不能违反相关规定。103010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款列举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证券投资行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员干部的证券投资行为划了一条红线,提供了根本遵循。103010第三条规定,“严禁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供买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同时明确列出了四类不能炒股的人员,包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买卖股票”。在上述案例中,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利用其知晓股票内幕信息的特殊身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股票,然后卖出非法获利。其行为触犯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构成内幕交易罪。丽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林康违反《规定》第三条规定,即严禁“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股票”、“借用本单位公款,或者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含枯指此外,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的情况。林康隐瞒个人持股情况,不向组织如实报告,违反了党的政策
“当官有两条发财的路。当官不要发财,发财不要当官。”在这种情况下,领导干部想当官发财,却经不起高回报的金钱诱惑,过度追求金钱,最后被贪欲所困。领导干部违规买卖股票的本质是以权力为资本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从中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此外,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容易产生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其中,政治素质不合格是首要因素。“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的首要政治品质”。在上述情况中,隐瞒不报买卖股票的情况,不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也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口是心非、两面派、两面派的表现。
党员违规炒股,不仅损害了他们清正廉洁的政治品质,严重玷污了他们的形象,侵蚀了党的肌体的纯洁性,而且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一旦官商勾结形成“黑色利益共同谈配体”,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也给金融安全、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要从源头上治理党员干部非法买卖股票的腐败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同时加强法律纪律和制度约束,为党员干部正确投资理财构筑安全有效的“防火墙”。一是筑牢思想防线。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初心和初心,永远对党忠诚。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权力观、金钱观。“收了钱的人家,只吃钱,不与民争商。”身份决定责任。党员干部不能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抢钱,而应该真正把权力用在为人民谋福利上。要遏制自私贪婪,不为金钱所诱惑,在诱惑面前不变色,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守住法纪底线。党员要认真学习、理解和把握《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1030101《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坚决不触碰底线和红线,确保个人证券投资行为始终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自觉维护健康有序的证券投资环境和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三是加强权力监督。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预防腐败的第一道屏障。要对证券市场公权力进行有效监督,注重党内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合力,注重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运用综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预防,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第四,加大查处力度。压实金融管理部门、监管机构、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金融领域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加大违法违纪线索排查和查处力度,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浓厚氛围。
相关问答:党员干部买卖股票
领导干部只要不是从事股票发行和管理部门的,就不限制炒股,不违反什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