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回购的回购规定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现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补充规定如下:
规定征文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七)其他相关事项。
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
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
(一)开盘集合竞价;
(二)收盘前半小时内。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十一、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 年 月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同时废止。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扩展阅读:
当公司回购自己股票时,资产流向股东,从债权人角度看,股票回购类似于现金红利。
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购不一定按比例进行。相应的,股利分配时,所有股东同等对待,而股票回购并不一定。
其二,在股利分配时,股东没有放弃对未来公司的剩余索取权,而在回购情形,股东放弃其在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部分股份。
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财产,而股票回购可能会涉及公司的重大财产。
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断股利分配,往往会被认为是公司的经营出现了问题,而股票回购是一种特殊的股利政策,不会对公司产生未来派现的压力。
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价格方面有什么规定吗比如:最低不能低于多少之类
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出现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③ 川发龙蟒2021年三季报
股票代码:002312股票简称:川发龙蟒公告编号: 2022-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四川发展龙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4月22日(星期五)在Panorama.com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15336000-17336000)。本次年度业绩报告会采用远程网络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Panorama.com投资者关系(http://ir.p5w.net)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报告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有:董事长毛飞、董事兼总裁朱、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宋华美、财务总监朱光辉、独立董事周、保荐代表人(如遇特殊情况,将进行人员调整)。
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四川龙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2日
股票代码:002312股票简称:川发龙蟒公告编号: 2022-059
四川发展隆旺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四川发展龙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哪团辩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或基规定。
会议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9:25、9336030—11:30、1:00—153360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336000。
(五)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自行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上述网络投票时间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份额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登记日期:2023年5月9日。
(七)会议出席人员
1.于2023年李缺5月9日下午153,336,0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聘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提案名称和提案编码表
2.提案的审查和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议案7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议案5、7、8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8、9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外,议案8是表决议案9的先决条件。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报告其职责。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单独计票,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股东以外的股东: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和其他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持上述相关文件进行信函或传真登记(须于2023年5月10日下午173,336,0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议召开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6.现场报名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使用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暂定半天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晓霞、袁兴平 电话:028-87579929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
邮编:610091
3、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股东投票代码:362312,投票简称:“川发投票”。
2、 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填表说明:表决前,请在股东或受托人签名栏签名;表决时,请在相应的“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55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66.45亿元,同比增长28.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6亿元,同比增长51.9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41%,同比减少1.41个百分点;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总资产94.94亿元,同比增加29.44%;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68.58亿元,同比增长79.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605.82万元,未分配利润为75,092.41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7,259.11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7,318.33万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鉴于公司经审计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即计划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预计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6亿元。
以上经营计划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实际情况取决于主营业务的发展情况、行业市场环境、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结合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相关情况,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63,196,292股减少至1,763,166,292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_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56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度完成收购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大地”或“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至2021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收购协议约定,现将龙蟒大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 收购基本情况
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家权、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2019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基于最新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19年9月10日,绵竹市行政审批局核准了龙蟒大地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龙蟒大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 利润承诺及补偿
上述收购交易对方李家权先生、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标的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0万元、37,800万元和45,000万元,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112,800万元。
利润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聘请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龙蟒大地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利润承诺期内龙蟒大地任意年度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少于相应年度累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2019年业绩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19年度,龙蟒大地实现的净利润为315,286,619.1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7,423,016.69元,高于2019年度承诺净利润数30,000万元,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2021年业绩情况专项审核报告》,龙蟒大地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736,969,374.8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8,642,616.51元,高于2021年度承诺净利润数45,000万元,完成2021年度业绩承诺。
综上,2019年至2021年,龙蟒大地累计实现净利润为1,493,347,779.06元,累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0,439,105.15万元,高于2019年-2021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数112,800万元,龙蟒大地完成2019年至2021年业绩承诺。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2-057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3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06%,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7%。
2、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金额总额为67,170.96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0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01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4、2020年02月0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02月0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05月18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6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69.0641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5月15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1,378,091,733未发生变化。
7、2021年06月0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6名离职、1名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60,641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1年0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8、2023年0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50,0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90人。
1、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合同到期且激励对象不再续约或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3人因个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 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06%,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17%。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投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由于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2020年度未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情形,回购数量及价格无需调整,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1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总额为67,170.96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④ 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怎么算
2021年5月1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其中明确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为一项股票期权,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则需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
⑤ 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是固定的这种说法对吗
对的,但除了特定因素。
新办法将原《股权激励备忘录》、《股权激励事项问答》的内容全部纳入,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及相关配套制度如《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同时废止,新办法与原规定有着较大的区别。其中,新办法第二十六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分不同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能够较为有效地保护公司及中小股民的利益。
如,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当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必须终止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当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且不续签的、当激励对象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的、当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当出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的,未获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予以注销。
由此可知,上市公司对回购的情形及价格都有明确规定,甚至出于保护公司利益考虑,回购情形和价格都设置得较为苛刻。
⑥ 调整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法律意见书是利好还是利空
调整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需要看调整的价格是否比原计划的要高,或者数量是否比原计划的要多。
一般来说,回购价格高,或者回购数量多,是利多股价的,有助于股价的上涨。
⑦ 限制性股票回购是什么意思
禁止交易的股票被公司收回,不让他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