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北京等市生物公司概况
• 安徽安科生物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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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歙县黄山薄荷厂
• 安徽省歙县黄山薄荷厂
• 安徽四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澳斯邦
• 八峰药化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恒天易德化工有限公司
• 北京蓝十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田力宝实业公司
• 北京中生生物工程高技术公司
• 宝来利来(泰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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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宝芝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怡天生物工程公司
• 北京赛百盛生物工程公司
• 京升华拜克工贸有限公司
• 北京天象人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燕京中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岳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新特科技发展公司
• 北京新特科技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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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熟华港制药有限公司
• 常熟市卫生化工厂
• 常余化工厂
• 常州常茂生物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 常州南菁化工厂
• 成都新朝阳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有限公司
•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 大连金钥(Genkey)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东亚化工有限公司
• 佛山市蓝海洋生物工程公司
• 福建新大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福建省松溪天宝生物化工厂
• 广东省中山市宜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广东肇庆星湖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天普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桂林华诺威基因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新大洲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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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保定长城临床试剂公司
• 河南三门峡龙飞酵素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畅响生物工程园有限公司
• 杭州长龙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红太阳集团
• 红桃开(K)集团(武汉)
• 河北冀荣氨基酸有限公司
• 河北敬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威远亨迪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公明药业有限公司
• 湖州荣凯生化有限公司
• 华义精细化工(华东医药集团)
• 黄冈宏业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 黄山市润发化工有限公司
• 济宁市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济宁市金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吉尔生化(上海)有限公司
• 江门市生物技术开发中心
• 江苏宝应县大有化学品制造有限公司
• 江苏晶石集团
• 江苏武进振华化工厂
• 江苏省金坛市城南化工厂
• 江苏省金坛市水北溶剂厂
• 江苏武进湖塘第二精细化工厂
• 江苏武进湖塘第二精细化工厂
•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泰兴药化有限公司
• 金冠化工厂
• 金坛爱德医药原料化工厂
• 九天医药有限公司
• 巨化集团临海医药化工厂
• 江苏泰兴市新光生物制品厂
• 江西百特集团
• 江西省赣南帝龙生物制品厂
• 晶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昆仑生物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 昆山市化工医药原料厂
• 绿宝生化集团
• 美国普洛麦格公司北京办事处
• 南京天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南宁市世威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A_BioTechnology_Expert -- 南通宏达生物技术公司
• 南通双林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普拉克(中国)公司
• 盘锦新兴化工厂
• 衢州恒顺化工有限公司
• 沙棘
• 山东禹城环宇集团
• 山东禹城环宇集团
• 山西科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宝山振宗生物工程厂
• 上海博道基因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 上海基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普洛麦格生物产品有限公司
• 上海名典生物工程公司
• 上海中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皓嘉生物学前沿网站
• 深圳市冠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冠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市裕盛嘉实业有限公司生物试剂部
• 深圳市萃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中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赛百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海尔兹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 天津市津北生物化学制药厂
• 天马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 托普高端化工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台州东海化工有限公司
• 台州黄岩华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台州市一洲化工有限公司
• 泰兴市医药中间体厂
• 斐尔科技
• 武汉埃克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武汉生泰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中铁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唐山太博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无锡世纪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无锡市东林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医院和药厂实验室科学产品库——VWR-CN科
• 浙江杭州泰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章丘市食用菌研究所
• 珠海中通生物工程技术公司
• 中食产业集团鲁梅克斯有限公司
• 邢台鑫合集团
• 浙江新昌县三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 舟山市海山生化制品有限公司
• 中国黄山薄荷厂
• 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南阳市依安欣药业有限公司
• 临海市燎原化工有限公司
• 临海市燎原化工有限公司
• 临海新星化工厂
• 宁波海德氨基酸工业有限公司
• BIOINFO 上海博星科贸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华兴医药化工厂
• 石家庄市三通工贸公司
• 山东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天利生化原料厂
• 山东祥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交城化学工业公司
• 汕头华逸生物工程生产开发公司
• 汕头华逸生物工程生产开发公司
• 上海超微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大宇生化有限公司
• 上海起帆科技实业公司
• 上海盛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协通(集团)公司
• 深圳北岳海威化工有限公司
•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沈阳长青藤生化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苏州寅生化工有限公司
• 武汉汉龙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武汉瑞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吴江(振兴)生物制品厂
• 吴江博霖石化机械有限公司
• 吴江博霖石化机械有限公司
• 武进市白云化工厂
• 武进市第五精细化工厂
• 温岭市通达精细化学品厂
• 温州市第三制药厂
• 西安市环通新技术研究所
• 扬州宝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郑州瑞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郑州瑞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湛江安度斯生物有限公司
• 浙江黄岩新华药物有限公司
• 浙江黄岩新华医药化工厂
• 浙江皇嘉生化有限公司
• 浙江尖峰海洲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康恩贝集团金华制药厂
• 浙江天成医药包装厂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制药厂
2. 先进生物与化学制造协同创新中心的指导委员会
负责对中心发展战略和计划目标、战略任务和部署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指导委员会由江苏省领导、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卫泽 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副主任委员: 史和平 江苏省副省长曹卫星 江苏省副省长
委员名单:季建业 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许仲梓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国工商联常委、江苏省工商联主席,九三学社省委主委徐南平 中国工程院院士、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省政府党组成员兼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党组书记欧阳平凯 中国工程院院士、江苏省尘肢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徐一平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沈 健 江苏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教育工委书
2、咨询委员会职责与组成
咨询委员会由理事会聘任,一届任期四年,负责为中心的重大政策、总体规划、方向遴选和实施管理等提供咨询,由来自国家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以及海外机构培银的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领军人才和管理人员组成。
(1)名誉主任委员:闵恩泽 中国工程院院士(2)主任委员: 曹湘洪 中国工程院院士(3)副主任委员: 欧阳平凯 中国工程院院士(4)委员名单:
成玉祥 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南京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段 雪 中科院院士、北京派中世化工大学教授高从堦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海洋局杭州水处理技术开发中心膜与膜过程实验室主任顾宗勤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院长黄 河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何鸣元 中国科学院院士、石油化工专家蒋跃建 江苏省科技厅副厅长刘 军 南京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卢立勇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陆平贵 南京市鼓楼区委书记罗 群 南京市副市长李世贵 南京市六合区委书记、南京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缪昌文 中国工程院院士、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马秋林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扬巴公司董事长闵一峰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芮新生 常州曙光化工厂董事长、党委书记,常州常茂生物化学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殷翔文 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唐明述 中国工程院院士、无机非金属材料专家王德明 南京工业大学党委书记魏 然 江苏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汪世宏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总经理谢志成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谢在库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科技开发部主任姚 燕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院长周 廉 中国工程院院士、金属材料专家赵日峰 金陵石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伟建 江苏化工行业协会执行副会长、江苏化学化工学会秘书长臧正金 南京市栖霞区委书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3、理事会职责与组成
理事会负责中心的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等组成,理事会对全体成员单位负责。
(1)理 事 长: 黄维 中国科学院院士、南京工业大学校长(2)副理事长单位: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扬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化工行业协会(3)理事会单位: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邮电大学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硅酸盐所南京九思高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第壹有机光电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工大科技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同凯兆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昆山龙腾光电有限公司无锡方圆环球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新国大研究院
3. 常州有哪些上市公司
黑牡丹,天合光能,亚邦,常柴,新城地产,炎黄在线,银河控股, AAC,三维成套,英特曼,常茂生物化学,远东实业,森源国际控股,光宝光电,梅特勒托利多
后面两个是分公司,总公司注册地不在常州。
4. 常州常茂(常州常茂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好吗具体的待遇怎么样
不好,住的事八个人住在三室一厅改的四室一厅,扣一个月工资,正式工工资拿到手里的也就两千多个一二百。大学实习生更惨先是几个月四分之一岗,再几个月半岗惨啊,食堂也差的一笔啊
5. 杨德明的科研成果
(1)、2010年江苏强盛化工有限公司溶剂提纯装置工艺软件包开发。
(2)、2011年江苏嘉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万吨/年壬烯生产工艺软件包开发。
(3)、2011年江苏道博化工有限公司六套溶剂回收系统工艺软件包开发。
(4)、2012年江苏好收成恩威农化股份有限公司300吨/天稀甲醛水溶液浓装置工艺技术软件包开发。
(5)、2012年南通联膦化工有限公司甲醇提纯工艺技术软件包开发。
(6)、2012年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庆姿盐水脱TBA工艺技术软件包开发。
(7)、2012年江苏华尔化工有限公司DMF水溶液MVR浓缩装置工艺技术软件包开发。
(8)、2013年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5t/d 3-氯-2-甲基联苯连续脱溶精馏工艺技术软件包开发。
(9)、2013年常州常茂生物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DMF回收装置工艺技术软件包开发。
(10)、2013年江苏迈克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异丙醇连续汪则共沸脱水精馏工艺与技术软件包开发。
(11)、2013年中色德源科技环保有限公司4t/h DMAC废水回收工艺技术软件包开发。
(12)、2014年嘉兴润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困差棚2kt/a丙烷硝化生产装置工艺技术软件包开发。
6. 丙酮酸的生产情况
国际上发酵法生产丙酮酸的研究始于1950年。与化学合成法相比,发酵法具有原料成本低、来源广、产物纯度高、反应条件温和等许多优点,是极具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的工艺路线。虽然有关发酵法生产丙酮酸的研究至今已有40余年,但工业化历史尚未超过10年。发酵法生产丙酮酸工业化的实现,是日本生物技术进步的又一个实例。尽管日本科学家在丙酮酸高产菌的筛选和发酵条件上做了大量洞梁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很少有从生化工程角度出发优化丙酮酸的发酵生产过程的报道,而后者又是保证优良菌种生产潜力得以最大发挥的必要条件。我国应当大力开发自己的丙酮酸发酵生产技术,尽快实现发酵法生产丙酮酸的产业化。
中国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承担了江苏省“九五”工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发酵法生产丙酮酸中试”对葡萄糖发酵法进行研究,其产酸率达到7.7%,葡萄糖转化率约70%,已经达到国外先进水平 。并且在综合国内外丙酮酸提取研究的基础上,自主开发了萃取法提取发酵液中丙酮酸的技术专利。当前此法尚未实现工业化,但它具有污染少、产品质量高等优点,是一条极具发展前景的工艺路线。
国内丙酮酸及其盐、酯的主要生产厂家有近10家企业,年生产能力只有约1000t,而且大部分企业采用落后的酒石酸合成技术,环境磨慎污染比较严重,生产成本高,面临淘汰的危险。在采用发酵法生产丙酮酸纳游运方面,目前我国只有江苏常州常茂生物化工有限公司采用中试设备在进行少量生产,没有形成发酵法生产丙酮酸的工业化。由于发酵法生产丙酮酸的生产工艺与其他有机酸和氨基酸类似,因此,有机酸和氦基酸厂对设备进行适当改造即可投入生产,设备投资很小。按丙酮酸产量5%、糖酸转化率40%、提取总收率80%进行经济核算,每吨丙酮酸的生产成本(原料、水、电、汽、人工)为4.5万~5.5万元。一个年产250t的丙酮酸发酵车间,每年销售收入可达2500万元,经济效益非常显著。此外,若我国发酵法生产丙酮酸可满足国内市场需要,还能同时为国家节约大量外汇,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7. 芮新生的介绍
芮新生,男,53岁,中共党员扒嫌,1982年7月毕业于江苏石油化工学院(今常州大学),学毕并士学位。现任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兼任中国化工学会生物化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春数手江苏省生物技术协会副理事长、南京工业大学兼职教授。
8. 北京化工大学 进985平台了
hhqiumi(hhqi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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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北京化工大学也进入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了,看来教育部疯了,未来所有部属211高校都能申请到优势学科创新平台,,
由常州市人民政府和北京化工大学共同主办,常州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和北京化工大学常州先进材料研究院具体承办的北京化工大学常州先进材料研究院揭牌仪式暨技术对接会于2008年11月14日~16日在江苏省常州市隆重举行。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王芳书记、王子镐校长、陈标华副校长和李显扬副校长亲自率团前往,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授以及工作人员等39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揭牌仪式由北京化工大学常州先进材料研究院院长陈标华主持。常州市委书记范燕青和北京化工大学党委书记王芳共同为研究院揭牌并互赠了礼物。随后学校分别与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龙城精锻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州华钛化学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项目。
北京化工大学校长王子镐在致辞中说,常州市地处长江三角洲中心地带,区域经济优势明显;北京化工大学作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拥有丰富的人才和科技资源。北京化工大学常州先进材料研究院的成立,是对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具体落实,必将进一步加强北京化工大学与常州市企业的紧密结合,有力地促进学校科技成果向产业领域的转化。
常州市委书记范燕青对北京化工大学入驻常州科教城表示热烈祝贺。范书记指出,近几年来,常州市把科技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最大机遇,致力探索产学研合作常州模式,着力打造科教城研发平台。北京化工大学常州先进材料研究院的成立,标志着常州市与北京化工大学全面合作进入更新更高阶段!是常州市加强产学研联合、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又一重大举措!
揭牌仪式后,学校领导参观了科教城,并访问了江苏工业学院,签署了两校全面合作协议。同时在科教城召开了先进材料、化工与环保、生物医药和先进制造等四个领域的技术对接会,学校近20名教授发布了各自的技术成果,参会的常州100多家企业参加了技术对接洽谈。
活动期间,学校代表团还参观了常州亚邦齐晖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双方达成了一些合作意向。
北京化工大学常州先进材料研究院是北京化工大学和常州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共同出资建设的科技型事业单位。研究院的成立,是落实学校大开放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将研究开发机构、成果放大中心和技术转移部门移至技术市场的最前沿,努力搭建一个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服务于区域经济的技术创新平台,借助“研发、放大和推广一条龙”,实现“学校、企业和地方的共赢”。
9. 生产型的外商独资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我们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这里有我写的优惠政策汇编,你可以看看,这里只不过是冰山一角,不同的地区优惠政策和程度不同,有什么问题可以问我,咱们可以交流一下。我自认为税法方面还是优越于他人的。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用交;房产税不用交,交的是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不用交,只缴土地使用费
第一章 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第八条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前两款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的企业所得税。
本法施行后,需要变更前三款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的,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二、生产型企业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税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八条第一款所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下列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一)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二)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
(三)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四)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五)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六)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七)建筑业; (八)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
(九)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国税发(1994)2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法、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以下简称兼营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收优惠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无生产性业务的,无论其实际经营活动中,生产性业务的比重多大,均不得作为生产性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兼有生产性业务和非生产性业务的,或者营业执照所限定的经营范围仅有生产性业务,但其实际也从事非生产性业务的,可按以下办法确定其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在税法第八条规定的从企业开始获利年度起计算的减免税期限内,兼营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其在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不得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优惠待遇。
(二)设在税法第七条和国务院规定的减低税率征税地区的兼营性外商投资企业,应从生产性经营收入首次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起,开始享受有关减低税率征税的优惠。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94)财税字第05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有关项目解释的通知
最近,一些省、市税务局反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七十二条中的有些规定在实际执行中界线不够明确。经研究,现对细则第七十二条的有关项目明确如下:
1.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九项规定的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业务是指:开发的科技成果能够直接构成产品的制造技术或直接构成产品生产流程的管理技术,地质普查的数据结果可直接用于各类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为这些技术或开发利用资源提供的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不包括为各类企业提供的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市场信息、中介等服务业务以及属于上述限定的技术或开发利用资源以外的计算机软件开发。
2.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购进商品进行简单组装、分装、包装、清洗、挑选、整理后销售的业务,凡未改变原商品的形态、性能、成分的,均属于从事商品销售业务,不应确定其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例如:从事购进或进口成套电器或设备件,简单组装后销售的企业;从事购进各类饮料、食品进行灌装、分装、包装后销售业务的企业,包括专门提供此类灌装、分装、包装服务的行业。
以前各地确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有与本通知原则不一致的,应依照本通知原则予以纠正。今后,凡遇有情况特殊,难以确定的,均应将情况报国家税务总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定后批复各地统一执行。
以上通知,请依照执行。
四、国税发〔1992〕109号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现对其他行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解释认定明确如下:
一、专业从事下列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认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设计和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
咨询劳务包括对工程建设或企业现有生产技术的改革、生产经营管理的改进和技术选择以及对企业现有生产设备或产品,在改进或提高性能、效率、质量等方面提供技术协助或技术指导;
(二)从事饲养、养殖(包括水产品养殖)、种植业(包括种植花卉)、饲养禽畜、犬、猫等动物;
(三)从事生产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
(四)用自有的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直接为客户提供仓储、运输服务。
二、专业从事下列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视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一)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的安装调试;
(二)从事广告、名片、图画等制作业务和书刊发行;
(三)从事食品加工制作,主要是用于自设餐饮厅或铺面销售;
(四)从事家用电器维修和生活器具修理。
三、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关于“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不包括车辆、电器、计算机监视系统和普通仪器、仪表的维修。
五、
六、国税发(1995)1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收入计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近来,一些地区询问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收入如何计征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应当作为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照税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以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
七、国税函(2001)8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确认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1]294号)收悉。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生产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没有约定其具体经营期限。关于常茂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时,如何掌握“十年”经营期限问题,现批复如下:
凡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其公司章程、营业执照上未约定具体经营期限,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已做出预计经营期限决议或者向税务主管机关做出书面承诺,申明其实际经营期不少于10年的,可先认可该企业已符合税法第八条规定的经营年限要求,按有关规定给予其享受税法第八条所规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相应的减免税待遇;若企业今后实际经营期限少于10年的,除另有规定外,应补征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
八、特殊适用:
(财税[2002]第0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并享受税法第八条第一、二款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即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一)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二)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
外商投资企业对追加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其先期投资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加以区分,分别设立帐册、凭证,准确计算各自应纳税所得额。凡不能合理计算各自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企业收入、资产等比例合理划分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外商投资企业分阶段投资或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的审批
一、分阶段建设、分阶段投产经营税收优惠的审批
(一)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有关征收所得税问题几项规定的通知》财税外字[86]第102号第二条
(二)条件:
对合资经营、合作生产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按批准的合同规定的投资数额(不含追加投资部分),需要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经营的,其先建成投产、经营部分和后建成投产部分的投资、费用以及生产经营收入、所得应分别设立帐册进行核算,能够明确划分清楚的,经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逐级报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分别计算减免税期限。
(三)时限:
按照省级税务局有关规定办理。
(四)企业申请办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程序:
企业应在第二期及以后各期项目投产后,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的书面申请;
2、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合同、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5、各阶段投资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五)税务机关办理审查审核程序:
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并提出书面调查意见报告逐级报企业所在省级税务局批准。
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追加投资税收优惠的审批
(一)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056号第一条
(二)条件:
1、从事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其投资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单独计算并享受税法第八条第一、二款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1)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的;
(2)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
2、关于鼓励类项目范围问题:
前款所指“鼓励类项目”是指,2002年4月1日以前批准追加投资的外商投资项目,属于1997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颁布的《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项目;2002年4月1日以后批准追加投资的外商投资项目,属于2002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颁布的《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
10. 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介绍
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孝隐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底,是江苏省高新技巧行厅术企业、江苏省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和双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企业,1998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2年6月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于2013年6月28日转往主板上市,股票中文简称为“常茂生物”,英文简称为“changmao Bio”,股票代号由“8208”变为“954”,公司至今是唯一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以H股在香港主板上市常州市企业。公司综合运用生物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和手性技术,专业生产、销售四碳系列高品质有机酸和手性产品。产品广泛用于食品、医药及化工等行业,并畅销海内外市场,其常茂牌产品深受客户的广泛认同。带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