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什么买股票时成交价格高于我的委托价格
一般在“资金股票”看到的是成本,点入“自助交割”则可以看清分项目明细。
买卖股票都收取 :
1.手续费:0.2%-0.3%,根据证券公司规定,不足5元按5元计;
2.通讯费:上海,深圳本地交易收取1元,其他地区收取5元 。
另外,卖出股票时收取: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
过户费(仅限于沪市):每一千股收取0.6元。
B. 委托价格高于成交价格是什么意思
按照规则,买入时就低,就是以委托价或者比委托价低的价格报单。卖出时就高
C. 股市委托价高于现价会以哪个价买入
按开盘价成交,例如你委托5.18元买入,但开盘价是4.66元,那么你的成交价是4.67元。
市价订单指提交订单时以当时订单簿中最优价格完成交易,其撮合顺序将优于限价订单,所以市价单的执行可能性大于限价订单,也不像限价单那样逆向选择成本较高,如果投资者意愿相当强,提交市价订单是成交机会最高的订单方式。
在纯粹的订单驱动市场中,市价订单是可以保证成交的。相反,限价订单则需要面临无法成交的风险(Non-executionRisk)并且需要面临逆向选择问题。
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主要分为订单驱动市场(Order-drivenMarket)和报价驱动市场(Quote-drivenMarket)两种,而上海、深圳、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纽约、巴黎、多伦多等股票交易所都采用基于连续双向拍卖交易机制的订单驱动交易系统。
而在我国,2006年8月1日前,我国两个交易所只能提交限价订单。而8月1日后,两个市场先后实行了订单形式的创新,推出了几种类型的市价订单(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本方最优价格委托、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等)。
D.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期权授予价格高于当前股价,离职该如何操作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权授予价格高于当前股价,离职的时候可以有三种操作方式:
1.不行权放弃认购。
2.把期权转让给其他人。
3.按照当时约定由原来公司回购。
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竞争激烈,很多公司为了留住人才都实施了股权奖励计划,这样公司的员工就会努力工作,期望在股权方面获得资产收益。但是离职的时候,很多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会限制员工使用这项权利。因此离职之后对原公司的股权奖励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公司员工离职之后,员工之前在公司获得的股权奖励期权授予价格高于当前股价,员工可以和原公司协商,让原公司回购手里面的期权。这样员工可以得到之前的承诺的利益,公司也兑现了当时的承诺。
员工离职之后,手里面的期权只要没有限制条件,可以自行决定行权与否。大家对此有什么其他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 股票买入时委托价超过开盘价怎么办
股票买卖时的价格一般有买卖双方的叫价撮合成交,比如买入方叫价10元,卖出方也是10元,那就成交了。你的出价高于卖出方,那么就以即时价成交,比如你出价13元,卖出方为10元,那就以10元成交。
F.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价格方面有什么规定吗比如:最低不能低于多少之类
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6)股票授予价格高于交易价格扩展阅读: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出现负有个人责任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G. 股权激励的期权授予价高于当前股价,这种情况下适宜行权吗
股权激励的期权价格低于目前的股票价格,不要行权。因为股票的这个股权激励期权是为了让你在股价涨得比较高的情况下,以较低的价格购入,前提就是股价涨的比你这个期权行权价格低,你这样的购买才有意义。
在行使这个权利的时候,一般都是公司以原始股的价格给你的,这个期权价格,就是公司的这个期权行使价格是5块钱。但是公司股票发行的时候,首发价格就已经到了18块钱你仍然可以选择以5块钱的价格买入,经过一段时间的封闭期之后,你这个股票仍然可以在市场上正常流通和交易,按照18块钱去交易,5块钱直接变成18块钱,你想一想是不是身价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