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所确立的宪法监督体制是什么
司法机关型。
司法机关型又称普通法院型宪法监督模式,首创于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该制度的基础是三权分立,无司法独立,则无此制度。优点在于,使受到违宪侵害的公民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使宪法的实施置于法院的密切监督之下,法院成为制衡立法和行政机关的重要砝码。该模式是典型的事后审查方式,其片面性、间接性一定程序上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㈡ 摩根华鑫的投资团队
总经理助理钱辉先生
北京大学技术物理系学士,美国耶鲁大学MBA(金融类),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14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自1995年起先后在美国雷曼兄弟公司、美国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美国Barra投资咨询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投资咨询、投资风险与回报分析、金融产品设计等工作。2004年进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部总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1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管理部和交易管理部的工作,同时兼任金融工程部总监。
投资管理部 总监项志群先生
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工程及其应用系工学学士,11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先后任职于航天CAD工程有限公司、经易期货有限公司、海南证券有限公司等。2001年11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主管、“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08年2月至2008年5月服务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委托投资部投资经理。2005年度获得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报、美国晨星联合主办的最受欢迎的封闭式基金经理,2006年度获封闭式基金金牛奖、年度晨星封闭式基金提名奖。2008年11月起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
投资管理部 副总监袁航女士
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商学院金融专业硕士,5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曾任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2009年2月加入本公司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投资管理部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基金经理李君先生
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大连证券深圳投资研究中心研究部经理、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行业部副经理。2007年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首席策略师、投资管理部研究员。
投资管理部 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基金经理 何滨女士
本科学历,11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2007年5月加入本公司,曾任高级研究员、投资管理部总监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管理部 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经理 李轶女士
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系国民经济学硕士,3年证券从业经验。2005年7月加入本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历任债券研究员,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11月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