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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资信托指数股票分析

发布时间: 2022-09-23 00:14:01

『壹』 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什么意思啊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
与我国信托纯粹属于私募性质所不同的是,国际意义上的REITs在性质上等同于基金,少数属于私募,但绝大多数属于公募。REITs既可以封闭运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类似于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

『贰』 美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指数知多少

场上最具代表性的美国REITS指数为MSCI开发的美国REITS指数,包含110个成份股,当前总市值约为4661.3亿美元(截止*月*日),涵盖了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等各类REITS,包括写字楼、工业厂房、购物中心和百货商场、住宅和酒店式公寓、酒店及度假中心、仓储、养老院、健康医疗设施等等。

『叁』 什么是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是房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特点在于:
1、收益主要来源于租金收入和房地产升值。
2、收益的大部分将用于发放分红。
3、REITs长期回报率较高,与股市、债市的相关性较低。

『肆』 简述房地产投资信托股权投资模式下,附加回购股权投资与真实股权投资的主要区别

说白了前者名股实债,你实际是借钱给人家了,你追求的也是债券收益,而后者是真正的投资,你要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

『伍』 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什么含义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所说的这个词语,是属于期货从业词汇的一个,掌握好期货从业词汇可以让您在期货从业的学习中如鱼得水,这个词的翻译及意义如下:一种像股票一样在大型交易所买卖的证券,主要通过物业项目或抵押直接投资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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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表现如何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最早的定义为“有多个受托人作为管理者,并持有可转换的收益股份所组成的非公司组织”。由此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明确界定为专门持有房地产、抵押贷款相关的资产或同时持有两种资产的封闭型投资基金。此后,伴随着税法的衍变,REITs在美国经历了数次重大的调整,同时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各国推广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差异,但都没有改变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作为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本质。不过REITs与一般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有显著区别:REITs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但需要满足一定的设立条件等。

『柒』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什么特点

1.房地产作为不动产,流动性较差,投资者很难在短期内将其兑换成现金。当投资者急需资金而要将房地产变现时,经常要遭受损失。相比而言,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则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因为大多数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份能像股票一样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投资者能很快地将其持有的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转换为现金。
2.作为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基础的房地产,具有较强的保值、增值功能,可以很好地防止通货膨胀给资产所有者带来的损失,当物价持续上涨时,房地产物业的价值也会跟着上涨。而且,由于土地的不可再生性,房地产物业的价值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升高。以房地产物业为资产基础的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的股票价值也会随之上升。因此,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较好的保值类投资工具。
3.不同的投资项目,其风险和预期年化收益是各不相同的,通过有效的投资组合,可以将投资的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将资金投资于多样化的物业类型,分散了风险,有效地保证了投资者的资产组合效益。同时,由于它由专业的人员进行投资理财,克服了个人理财的专业知识限制。
拓展资料;
1.信托基金也叫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指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基金券的方式,将社会上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2.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信托制度。
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统称,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潜能的特点。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捌』 如何准确认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您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最早的定义为“有多个受托人作为管理者,并持有可转换的收益股份所组成的非公司组织”。由此将REITs明确界定为专门持有房地产、抵押贷款相关的资产或同时持有两种资产的封闭型投资基金。

从国际范围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简称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与我国信托产品纯属私募所不同的是,国际意义上的REITs在性质上等同于基金,少数属于私募,但绝大多数属于公募。REITs既可以封闭运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类似于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
发展现状:据调查数据显示,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新增资产中的比重呈快速上升的趋势,大约70%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自银行贷款的支持,成为与银行业高度依存的一个行业。国家展开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银行一系列的政策性信贷紧缩政策,使得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的缺点显露出来。于是,构建渠道多元化、高效并且有利于风险分散的房地产金融成为当前我国房地产发展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正是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公司信贷资金加强了管理,在政策高压下,房地产公司为了保证资金链条而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从而推动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
从组织形态来看,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都是契约型的,即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信托计划,然后由投资者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都有最低的认购金额(根据规定最低为五万元)。
从组织形态来看,公司型具有基金经理和公司股东信息不对称、股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双重税收负担(公司所得税和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等缺点;而契约型因所有权与收益权的分离使得信托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基金收益可得到法律保护,此外契约型只需纳税一次,可提高基金收益。美国作为成熟的REITs市场主要为公司型,考虑到我国初期REITs的发展应以稳定为主,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我国在初期宜采有契约型模式,虽然不利于基金的扩张,但它可以保证基金的相对稳定,不会因投资者的退出而使基金解散或削弱。

发展优势:
REITs具有其他投资产品所不具有的独特优势。第一,REITs的长期收益由其所投资的房地产价值决定,与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度较低,有相对较低的波动性和在通货膨胀时期所具有的保值功能;第二,可免双重征税并且无最低投资资金要求;第三,REITs按规定必须将90%的收入作为红利分配,投资者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即期收入;第四,在美国REITs的经营业务通常被限制在房地产的买卖和租赁,在税收上按转手证券计算,即绝大部分的利润直接分配给投资者,公司不被征收资本利得税;第五,一般中小投资者即使没有大量资本也可以用很少的钱参与房地产业的投资;第六,由于REITs股份基本上都在各大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传统的以所有权为目的房地产投资相比,具有相当高的流动性;第七,上市交易的REITs较房地产业直接投资,信息不对称程度低,经营情况受独立董事、分析师、审计师、商业和金融媒体的直接监督。从本质上看,REITs属于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方式。REITs典型的运作方式有两种,其一是特殊目的载体公司(SPV)向投资者发行收益凭证,将所募集资金集中投资于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并将这些经营性物业所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还本归息;其二是原物业发展商将旗下部分或全部经营性物业资产打包设立专业的REITs,以其收益如每年的租金、按揭利息等作为标的,均等地分割成若干份出售给投资者,然后定期派发红利,实际上给投资者提供的是一种类似债券的投资方式。相形之下,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的现金流远较传统住宅地产的现金流稳定,因此,REITs一般只适用于商业地产。 另外,从REITs的国际发展经验看,几乎所有REITs的经营模式都是收购已有商业地产并出租,靠租金回报投资者,极少有进行开发性投资的REITs存在。因此,REITs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项目融资。

发展意义:
中国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利于完善中国房地产金融架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国外既参与房地产一级市场金融活动,也参与二级市场活动,是房地产金融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的重要手段。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直接把市场资金融通到房地产行业,是对以银行为手段的间接金融的极大补充。因此,推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大大地提高房地产金融的完备性,是房地产金融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
其次,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助于分散与降低系统性风险,提高金融安全。从房地产金融的角度来看,引进具有市场信用特征的房地产信托基金,将一定程度提高房地产金融当期的系统风险化解能力,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
再次,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助于疏通房地产资金循环的梗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引入,可以避免单一融通体系下银行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硬冲击,减缓某些特定目的的政策对整个市场的整体冲击力度,有助于缓解中国金融体系的错配矛盾。房地产的固有特性决定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因此房地产投资的收益相对比较稳定。

运行模式: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作为房地产企业一种创新的融资手段,首先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已经形成了初步成熟的房地产证券化模式。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房地产证券化得到了迅猛发展,英国、加拿大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开展了证券化业务。 2003年,房地产投资信托开始进入香港房地产市场运作,其资金管理采取外部管理方式。2005年6月,香港颁布新规则允许房地产投资信托投资海外地产,并允许借款不超过持有房地产价值的45%。
美国REITs的设立主要由《证券投资法》和有关的税法决定。REITs像其它金融产品一样,必须符合美国1933年的《证券投资法》和各州的相关法律,而税法则规定了REITs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一些主要条件,从而解释为什么了美国REITs在结构、组织、投资范围,收益分配等的发展都会围绕着税法的变更而展开。2003年7月,香港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颁布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对REITs的设立条件、组织结构、从业人员资格,投资范围、利润分配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香港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REITs的结构,以信托计划(或房地产地产公司)为投资实体,由房地产地产管理公司和信托管理人提供专业服务。

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规定,香港REITs每年必须将不低于90%的净利润以红利形式分配给信托单位持有人。尽管美国、澳大利亚和其他亚洲国家对REITs的收入分配都有要求,但是这些国家对REITs的分配要求与税收条款相联系,尤其是美国的REITs发展基本上是税收优惠驱动,收入分配要求其实是避免双重征税的需要。香港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规定上市的REITs必须交纳地产税,REITs面临公司资本利得和地产税的双重征税。香港采用的是比较谨慎而且限制性较强的模式,除了对结构、投资目标、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规定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对REITs结构中的各参与方的资格和责任等方面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
可见,美国的REITs是始终围绕着税法来发展的,其REITs的起源有明显的税收优惠特征;而香港对REITs的规范不是通过税法中税收优惠的杠杆而实现,而是通过专项的立法、修改投资、信托等有关法律或新建法令,对REITs的结构、投资目标、收入分配等方面制定了硬性的规定,并没有明显的税收优惠驱动的特征,因而可以说香港的REITs是发展是专项法规型,这种模式对控制REITs这类新产品的风险有积极的作用。美国的 REITs的发展非常迎合市场的要求,所以可以说非常市场化,其REITs市场化导致的结构变异也得益于比较成熟的市场化经济,以及其较成熟的金融体系;而由于REITs在香港的发展历史较短,所以REITs的形成仅仅是在各个专项法规要求的规范框架内,因而REITs在香港也没有形成由市场环境所致的结构上的变异。

发展政策:
法律体系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作为一种新的房地产投资工具,是一个需要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相结合的市场配置资金的投资产品,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证和维持整个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进而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健康、理性地发展。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仅仅只颁布单一的《信托法》、《投资基金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将法律制定工作细化、完备化,要达到此目标还必须配备一些其他的相关法规。首先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法》或制定专门针对投资基金发展的《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等法规。其次,还可制定一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专项管理措施,如对投资渠道、投资比例的限制等等。使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从一开始就以较规范的形式发展。另外,还需对税法进行改革,避免双重征税问题,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人才培养
加快、加强REITs的人才培养。发展REITs需要尽快建立起一支既精通业务、又了解房地产市场、熟悉业务运作的专门管理人才队伍。一个专业的房地产信托运营机构或专业人员通常有较强的房地产项目操作能力,对市场的嗅觉灵敏,能在恰当的时点对恰当的项目进行恰当的投资;同时这种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也是证券市场上的分析家。加强房地产信托人才的培养,需要尽快建立起一支既精通信托业务、又了解房地产市场,熟悉业务运作的专门管理人才队伍。与此同时,还需积极促进信托业务所必不可少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服务型人才的队伍建设。

道德风险
从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运作经验来看,其经营与管理由受托人委员会或董事会负责。受托人委员会或董事会通常由三名以上受托人或董事组成,其中大多数受托人必须是“独立”的。借鉴美国经验,我国可以考虑在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中建立类似的受托人委员会,负责制订房地产信托的业务发展计划,并且要求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和相关的房地产企业没有利益关系,还要创造一种环境或制度,尽可能使投资者的利益与管理者的利益相一致,对REITs的发展就显得非常关键。另外,有限合伙形式能较好地解决约束和激励的问题,管理者承担的无限责任以及管理者的业绩回报制度,能将管理者和投资者的风险及利益有效地捆绑在一起,激励管理者努力管理好各项投资以实现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

信用制度
建立信托企业信用制度,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促进信托市场的诚信,保证信托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信托企业征信体制,划分信托企业信息类型,实现征信数据的开放;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建立标准化的信托企业征信数据库;建立健全失信惩罚制度;规范发展信用评级行业;大力发展信托企业信用管理教育。

披露制度
有的信托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入关联方、并由关联公司进行担保,但信托合同中对此没有揭示,使投资者身处风险隐患而不知情。信托投资公司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包括经审计的年报和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等,在年报中披露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及公司治理信息,并在会计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等。

『玖』 你知道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是什么吗

网络名片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是当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
目录海外REITs带给中国投资者的机会

REITs作为一种基金,具有风险分散化和管理专业化的优势。通过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房地
产项目及业务的组合,REITs在保持一定收益水平的同时,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此外,REITs通常聘请房地产专业人士进行投资及经营管理,制定最佳策
略,有效保障了基金的获益能力。
我国REITs发展现状。
1.房地产信托产品尚不是国际意义上的REITs。我国第一个比较接近国际标准的房地产投资信
托产品,为2002年7月28日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资金信托,10天内2.3亿元额度全部售出,反应空前热烈。然而,目前市
场上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主要集中在市政建设项目、危改小区项目等基础建设项目上,纯房地产项目的信托产品很少。
2004年全国约有31家信托投资公司共计发行约83个房地产信托产品,募集金额约122亿
元,而平均募集资金仅为1.47亿元。金融体系不完善,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以及相应法律法规尚待建立,使得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与REITs存在显著差
异,运营模式较单一,规模较小,利率缺少弹性,期限较短,流动性较差。
国内目前有57家信托基金,其中约20家投资于房地产,或采取借贷形式,或直接参与投资开发。但这些都不是通常所说的符合国际定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派息比例、免税政策上都没有明确清晰的定义,都只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一种最初级的阶段。
2.我国房地产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投资领域,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银行信贷逐年上升,根据中
国人民银行统计,1997年以来,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的比重高达55%以上。房地产开发资金的三大来源分别为房屋销售“定金和预收款”、开发企
业自筹资金以及银行贷款,分别占全部资金来源的43%、30%和18%。但实际上,考虑到房地产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房屋销售收入,按首付30%计算,自筹
资金中有70%来自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此外,“定金和预收款”中也有3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
3.REITs在国内已具备较为巨大的市场需求。央行采取的限制各商业银行发放用于购买房地产
的贷款数量等系列举措,旨在降低日益增加的房地产贷款风险。然而就房地产投资的资金渠道来讲,如果仅单纯地“节流”而不注意“开源”的话,则不利于房地产
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无论是从维护经济稳定的宏观政策角度出发,还是从解决房地产开发商资金来源的微观企业角度出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中国已具
备较为巨大的市场需求环境。
4.我国急需完善REITs相关立法。目前国内有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基金
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条例。但是这些严格来讲都只是基础,还没有一个真正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法出现,对基金的资产结构、资产运用、收入来源、利润分配和
税收政策等加以明确界定和严格限制,致使国内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大多处于较为散乱的发展阶段,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经营守则。目前最主要的工作是加速房地产投资
信托基金的立法,促使目前投资于房地产的信托基金和专业房地产基金转变为比较标准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1]编辑本段海外REITs带给中国投资者的机会
由于国内房地产政策收紧,现在投资者面临很大的困难,如何投资房地产有很多投资者把目光转向海外,前两年一些网站也组织了一些去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看房
的活动,有很多有能力的投资者已经去海外进行置业,但作为普通投资者去海外置业有很大的困难,另外很重要一点是国外物业的税务成本比较高,流动性比较大,
风险比较集中,我们觉得目前的情况下,通过PE的渠道投资海外房地产,使投资用比较少的资金获得稳定的资金收益和潜在的增值。REITS就是资产证券化
的方式,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需要存在一些义务,最大的好处就在于企业本身面。
美国REITS的条件,首先公司必须进行房地产业务75%以上投资房地产,跟一些信托不太一
样。决定了他经营模式主要还是在经营租赁性房地产而非开发项目上,REITS的股份,由于是一种公募的结构,股份必须被广泛持有,前五位的持有者不能超过
50%的股份,这是美国非常流行的的模式,REITS的下属,物业的所有人可以把物业贡献出来,是LP的权益,把这个权益置换成股份。另外他也可以间接享
受到REITS地下所有物业收益情况。
REITS的法规历程,中国现在发展REITS的过程非常艰苦,看一下美国的历程有很艰苦,美
国REITS第一家是艾森豪威尔总统创建的,在这个过程中间涉及到无数的法律税法的修改,1965年有第一家REITS上市,2000年有投资REITS
的ETF成立,目前为止REITS成立51年。
它的几个特点,第一,资产质量非常高。第二付息率高,它的历史平均达到5%到8%,他为投资者
提供除了债权以外的收益来源,它历史的股息的付息情况,它价格变动是随着市场的变动的,它的年化总收益达到5%,他的固定收益得到体现,另外他的总收益非
常可观的,从历史上来看,在过去3年5年,跟他上证宗旨相比没有超过,在这个区间内没有打败,但是从年化标准比国内证券是要低的。
它跟其他各类指数的相关性还是比较低的,比如跟上证宗指的投资风险还是有贡献的,美国
REITS也促使这个行业内部进行了一些改革,导致研究透明度非常高,由于是上市企业,一方面要进行定期披露,另外他们制订了自己的行业准则,包括运营先
进额的概念,更好的反映现金流的情况,另外他的资产相当的公开透明。
在公募市场上投资REITS的产品不断出现,美国最大的ETF由先锋公司成立,公募基金有这样
的企业,由于时间关系简单讲一下目前房地产交易的情况,住宅性房地产不同的是,反弹的幅度非常大。现在我们从谷底过来已经两年半时间,历史经验看,时间上
来讲我们处于复苏的中期,另外从房地产复苏的周期讲,目前我们处的阶段是房地产企业通过了资产负债的情况得到了好转,现在进入的是第二个阶段行业内的大规
模的整合阶段,最近REITS之间活动非常频繁。
第三个阶段就是美国整体经济的复苏阶段,长期刺激经济需求。
杭州 第三方理财 兰迪投资回答,求采纳。

『拾』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与直接股权投资的区别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一般是为类指数型的证券化产品,对应的一般为资产包,而且其投资形式是投资资产收益权为主,针对的主体一般为一家或者多家的统一标准资产。可以简单的理解成是面。
直接的股权投资一般是针对单一项目,或者单一主体的多个项目,基本没有抵押物,以入股的形式约定收益和分红。可以简单理解成是点。
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把股权投资资产打包成前者的,不需要咬文嚼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