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问题 求按顺序详细回答,万分感谢!
1、公司还没有上市,什么时候发行原始股,怎么发:股份制公司成立时发行的股票,或一般公司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时发行的股票,均属于原始股。原始股的形成主要依据的是公司的净资产,公司有多少净资产就发行多少原始股。例如公司净资产为500万元,就发行面值为每股1元的500万股股票。
2、公司发完原始股后,公司是先申请上市,还是先在一级市场发行股票:公司发行完原始股,需要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条件才可申请上市,获得证监会上市批准后,才可通过一级市场公开发行股票。一般来说,刚成立的股份制公司,是不可能满足上市条件的,因为股份制公司成立后,必须有三年以上的经营历史才可申请上市。
3、在一级市场发行股票之后,这些股票与原始股的价格是不是一样的:不一样。原始股的票面面值都是人民币1元,而一级市场的发行价都是根据公司近几年经营情况有所溢价、甚至有所想象而制定的价格。目前中国股市有些公司的发行价高得令人匪夷所思。
4、票面价值是不是一样的:第3点已经回答。
5、一个公司从想要上市到上市发行股票整个过程中,到底是怎么发行股票的:这是一个技术性和法理性庞大的话题,简单几句话不可能讲清楚,请登录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查阅有关上市的文件,以及阅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
② 请分析公司发行股票上市的利弊得失
发行股票上市的利弊得失具体如下:
一、股票上市的优势:
1、股票上市最明显的优点就在于能够通过上市获得大量的资金。通过公开发售股票(股权),公司能募集到可用于多种目的的资金,包括增长和扩张、清偿债务、市场营销、研究和发展、公司并购。公司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权再融资或定向增发(PIPE)再次从公开市场募集到更多资金。
2、上市可以帮助公司获得声望和国际信任度,伴随公司上市的宣传效应对于其产品和服务的营销非常有效。而且,受到更多的关注常常会促进新的商业或战略联盟的形成,吸引潜在的合伙人和合并对象。
3、上市会立刻给股东带来流动性,从而提高了公司的价值。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透明和公司治理的要求也有助于提高其估值。
4、上市为公司的股票创造了一个流动性远好于私人企业股权的公开市场。投资者、机构、建立者和所有者的股权都获得了流动性,股权的买卖变得更加方便。
5、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股票和股票期权来吸引并留住有才干的员工。股票持有权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并阻止员工离开公司而成为竞争者。
二、股票上市的弊端:
1、上市需要披露公司运营和政策中的专有信息。公司的财务信息可以从公开途径获取,有可能给竞争者带来知己知彼的战略优势。因此,必须建立确保公司专有信息保密性的相关机制。
2、失去保密性、公司的上市过程包含了对公司和业务历史的大量的“尽职调查”。这需要对公司的所有商业交易进行彻底的分析,包括私人契约和承诺,以及诸如营业执照、许可和税务等的规章事务。
3、上市公司必须不断的向所在交易所和各种监管部门提交报告。在美国,上市公司不仅要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报告,而且还要遵守证券法的相关条款以及全美证券交易者协会的交易指南。
4、盈利压力和失去控制权的风险上市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管理层的选举,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取代公司的建立者。即使不出现这种情况,上市公司也会受制于董事会的监督,而董事会出于股东的利益可能会改变建立者的原定战略方向或否决其决定。
5、公司高管、其管理层以及相关群体都对上市过程及公告文件中的误导性陈述或遗漏负有责任。而且,管理层可能还会由于违反受信责任、自我交易等罪名遭到股东的法律诉讼,无论这些罪名是否成立。
(2)股票的发行和上市案例分析题扩展阅读:
股票上市须遵守的原则:
1、公开性
公开性原则是股票上市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股票必须公开发行,而且上市公司需连续的、及时地公开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与信息,使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行分析和选择,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公正性
参与证券交易活动的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或部门,均需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反映情况,不得有隐瞒、欺诈或弄虚作假等致他人于误境的行为。
3、公平性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证券商、经纪人和投资者,在买卖交易活动中的条件和机会应该是均等的。
4、自愿性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种形式中,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不能硬性摊派、横加阻拦,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③ 审计学案例分析题求解
(1) ABC会计师事务所与X银行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审计费用为1 500 000元,X银行在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审计报告时支付50%的审计费用,剩余50%视股票能否发行上市决定是否支付;独立性受到损害。准则规定,不得或有收费,否则会损害审计的独立性,本例中根据审计结果,股票能否上市作为支付条件,属于或有收费。 (2) 2000年7月 ABC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正常借款程序和条件,向X银行以抵押贷款方式借款10000 000元,用于购置办公用房;不损害独立性。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的贷款,不损害独立性。 (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目前担任X银行的独立董事;损害独立性。事务所合伙人担任被审计单位的独立董事,属于高管,参与其管理,会因自身利益损害独立性。 (4)审计小组负责人B注册会计师1998年曾担任X银行的审计部经理;不损害独立性。1998年不是此次审计的涵盖期间,且b已离任超过2年,符合准则要求。 (5)审计小组成员C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以来一直协助X银行编制会计报表;损害独立性。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协助被审计单位会计、审计内部系统的服务等,本例中协助其编制报表,会因自我评价损害独立性。 (6)审计小组成员D注册会计师的妻子自1998年度起一直担任X银行的统计员。不损害独立性。银行统计员不是重要的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岗位,因此不损害独立性。
④ 股票上市和股票发行有什么区别
这个是两个概念。
1、首先股票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2、其次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主要采取两种形式:
第一,发起设立。发起人一般在2—200人之间,注册资本为500万,这个时候公司发行股票是不公开的,只对内部发起人发行。
第二,募集设立。也是有一定的发起人发起,但是发起人只要凑齐注册资本的35%,其余的资金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这个时候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是500万,是公开发行,但是未上市。 再则就是,上市发行股票,作为上市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到达3000万元,才具有上市发行股票的资格,而且上市发行股票是需要经过国务院,证监会的批准才可以。所谓的上市是指在国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买卖股票。
⑤ 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的区别
法律分析:股票公开发行和股票上市的区别大致分为两个,一个是股票公开和股票上市的性质不同,股票公开是指股票发行人为了取得筹资,向投资者无偿提供股票。而股票上市是指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中进行备案,得到了批准,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流通。第二点是交易市场不同,股票发行也可以是非流通股不必进入二级市场,但股票上市一定要进入二级市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⑥ 审计学案例分析题求解
(1)存在或有收费,影响独立性;
(2)正常程序审批,不影响;
(3)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 银行高管人员,因为自身利益,影响独立性;
(4)B注册会计师曾任银行管理人员,并且会影响1999年的期初数,因为关系亲密,影响独立性;
(5)因为自我评价,影响独立性;
(6)不影响独立性,因为统计员不会直接参与财务记账对报表产生影响。
⑦ 有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一道案例分析题! 非常急!!!!!!! 谢谢各位了!
提供公司法的相关条文供您参考: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九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零七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五十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⑧ 股票发行计算题
(1)需要股权资金=3×(1-30%)=2.1(亿元) 再筹集股权资金=2.1-0.6=1.5(亿元)
(2)发行价格=0.4×15=6(元/股)
(3)社会公众股数=1.5÷5=0.3(亿股) 每股盈余=0.45÷(0.3+0.6)=0.5(元/股) 市盈率=5÷0.5=10(倍) (4)社会公众股0.6×25%÷(1-25%)=0.2(亿股)
⑨ 请问有没有这样的上市公司融资案例:发行债券与发行股票同时进行。谢谢!
应该没有,上市公司通常一次只采用一种融资方案
⑩ 新股发行和新股上市不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一般是发行结束后二周左右的时间,具体是由交易所安排上市时间的。在上市前二三天会有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