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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斯特金融股票分析

发布时间: 2022-09-02 11:12:00

⑴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美国首任财长

汉密尔顿为结束美国财政混乱不堪的状况做出了卓越贡献。1789年当他任财政部长时,国库空空如也,战债积累不堪重负,信用濒临崩溃。他向国会呈交一系列报告,提出了他的关于整顿财政与发展经济的纲领。按照这个纲领实行了一系列财政政策,使长期积压的债务问题得以解决,重建了美国在国内外的信用,健全了金融体系,建立了一套完备的财政管理制度,国家有了稳定的财政收入,从根本上结束了财政混乱状况,为工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汉密尔顿积极参与外交政策的制定,因为他的财政政策与美国的外交政策紧密联系。美国独立后,在经济上仍不能摆脱对英国的依赖,进出口贸易主要与英国进行,财政收入主要依靠进口税,如果与英国发生冲突,汉密尔顿刚刚建立的财政大厦顷刻就会倒塌,因此他主张与英国保持友好。1789年联邦政府成立不久,欧洲战争爆发。在他的极力主张与推动下,华盛顿总统立刻发布了避免美国卷入欧战的“中立宣言”。其后不久,美英之间出现战争危机,他又积极推动签订了美英《杰伊条约》,使战争危机得以和平解决。他为美国早期外交注入了强烈的现实主义精神。他告诫国人:没有固定的朋友,也没有固定不变的敌人。无论何时,都要坚决把美国的现实利益作为处理外交关系的重要准则。美国还是一个太年轻的国家,它需要时间成长,因此要极力避免卷入欧洲的冲突。他的这些思想被明确的表达在华盛顿的告别演说里,成为美国孤立主义外交路线形成的思想基础。
在建国初期,汉密尔顿是最早洞察到英国正在发生的工业革命的深远意义的政治家。他向国会呈交了《关于制造业的报告》,论证了发展制造业的重要性,提出国家扶持制造业发展的措施。这一报告体现了汉密尔顿预使美国由农业国变成为工业国的强烈愿望。可惜,他的这一报告没有被国会采纳,因为当时美国还没有感受到发展制造业的紧迫性。他的报告受到他的同时代人的冷漠。但是,到了19世纪30年代,当美国工业革命开始起飞的时候,这个报告成为美国人热切研究的文件。弗农·帕林顿称汉密尔顿似乎是美国18世纪领袖中的“最现代化的和伟大的美国人”。可以说,汉密尔顿是美国建国初期的资本主义代言人。 1790年4月18日,33岁的美国财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走出位于百老汇大街的乔治·华盛顿总统官邸(纽约是当时年轻合众国的临时首都),恰好撞上47岁的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
两人寒暄几句,心直口快的汉密尔顿直截了当地对杰斐逊说:“国务卿先生,请求您帮帮我吧。您知道,我提交的国债法案,国会四次辩论都未能通过。如果您能够改变主意,凭借您的巨大影响力,下次辩论就有望过关啊。”“财长先生,您知道,我连宪法都反对,何况是您的国债法案呢,宪法并没有授权联邦政府承接独立战争时期的联邦债务和各州债务啊。不过,您要是乐意的话,明天晚上我们可以一起晚餐,聊聊这事儿,我也打算请麦迪逊先生一起来。”“太好啦,国务卿先生,我一定准时赴约。”
汉密尔顿喜出望外,他知道机会来了。美利坚合众国正式宣告成立还不到1年,各州为争夺永久首都已经吵得不可开交了。谁都明白:赢得合众国永久首都将带来多么巨大的政治影响和经济利益。论经济实力,纽约最强,不仅仅因为它已经是临时首都,是当时北美最发达、交通最便利的城市,而且纽约市为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联邦首都,已经投入巨资,自然势在必得。
而论政治实力,却是弗吉尼亚占优。弗吉尼亚不仅为独立战争做出了最大牺牲和最大贡献,而且有数位声望卓著的建国之父来自该州,最著名的当然是华盛顿、杰斐逊和詹姆斯·麦迪逊。这三人都热切期望合众国的永久首都迁入弗吉尼亚州。假若纽约州能够配合,则大事可成。汉密尔顿知道杰斐逊就是要和他谈这个交易。
果然,第二天晚餐时,杰斐逊和麦迪逊明确提出“交易”条件:如果汉密尔顿愿意说服纽约州支持弗吉尼亚州成为合众国永久首都所在地,他们两人就承诺支持国会通过汉密尔顿的国债法案。汉密尔顿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几天后,美国国会顺利通过汉密尔顿起草的《公共信用报告》,华盛顿总统立刻签署成为法律。国债市场迅速崛起,成为美国金融货币体系最根本的支柱之一。
人类历史上,总有极少数天才人物之思维和战略,远远超越他的时代。汉密尔顿—杰斐逊—麦迪逊之间的著名“交易”充分说明:即使是像杰斐逊和麦迪逊那样杰出的人物,也不能理解汉密尔顿倾全力创建国债市场之深谋远虑,当时能够明白汉密尔顿天才构思的人物可谓少之又少。
纵然是200多年后的今天,全球可能也只有那些金融精英们才真正懂得汉密尔顿“金融战略”的极端重要性。今天,当我们激烈辩论美国经常账户逆差、美元汇率、全球失衡、美元霸权、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等关乎所有国家最高利益之重大问题时,我们绝对有必要重新反思200多年前汉密尔顿的金融思维。
汉密尔顿为美国构建的货币金融体系有五大支柱:其一,统一的国债市场;其二,中央银行主导的银行体系;其三,统一的铸币体系(金、银复本位制);其四,以关税和消费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其五,鼓励制造业发展的金融贸易政策。最引人注目的是,汉密尔顿自始至终从整体国家信用角度来设计五大政策和制度安排。他说:“一个国家的信用必须是一个完美的整体。各个部分之间必须有着最精巧的配合和协调,就像一棵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一样,一根树枝受到伤害,整棵大树就将衰败、枯萎和腐烂。”
汉密尔顿的五大支柱共同支撑起美国金融体系的参天大树,最终成长为主导全球经济的美元霸权体系。国债市场是国家整体信用优劣的最佳指示器;中央银行负责维持银行体系和货币供应量之稳定;统一的铸币体系(后来是美元纸币体系)极大降低金融贸易之交易成本,促进金融、贸易、产业迅速发展;税收体系确保财政健全和国债市场之良性循环;制造业则是金融货币的最终基础。
汉密尔顿的金融哲学基于他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历史尤其是英国崛起经验的深刻把握。早在出任财长之前,汉密尔顿就写道:“17世纪90年代开始,大英帝国创建了英格兰银行、税后体系和国债市场。18世纪,英国国债市场迅猛发展。国债市场之急速扩张,不仅没有削弱英国,反而创造出数之不尽的巨大利益。国债帮助大英帝国缔造了皇家海军,支持大英帝国赢得全球战争,协助大英帝国维持全球商业帝国。与此同时,国债市场极大地促进了本国经济发展。个人和企业以国债抵押融资,银行以国债为储备扩张信用,外国投资者将英国国债视为最佳投资产品。为了美国的繁荣富强,为了从根本上摆脱美国对英国和欧洲资金和资本市场的依赖,美国必须迅速建立自己的国债市场和金融体系。”
经济发展之关键是最有效动员和配置资源,动员和配置资源的最佳手段就是信用体系。一个人拥有最高信用,他就可以充分利用他人的资源来发展自己的事业;一个企业拥有最高信用,它就有无限的资源来扩张;一个国家拥有最高信用,它就能够动员全球的资金和资源来发展本国经济。汉密尔顿早就深刻洞察了金融和信用的本质。历史很快验证了汉密尔顿的先见之明和高瞻远瞩。18世纪80年代,美国金融市场还是一塌糊涂,到了1794年,欧洲投资者就给美国国债和整个金融市场以最高信用评级。当时的法国外交部长塔列朗宣称:“美国国债运转良好、安全可靠;美国政府对国债市场的管理是如此规范,美国经济发展是如此迅速,以至于我们从来不担心美国国债的安全性。”正是国家信用的完善刺激欧洲资金源源不断流入美国,推动美国经济快速增长。
美国著名政治家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曾经如此评价汉密尔顿金融战略对美国的重要性:“汉密尔顿创建的金融体系,是美国繁荣富强的神奇密码。他叩开信用资源之门,财富洪流立刻汹涌澎湃。美国人民满怀感恩之情,世界人民满怀敬畏之心。丘比特拈花一笑,智慧之神翩然而至,那是我们钟爱的希腊神话。然而,汉密尔顿创造的金融战略比希腊神话还要美妙、突然和完美。他那不可思议的大脑灵机一动,整个美国金融体系就应运而生。” 汉密尔顿在政治上是比较保守的,是一位保守的共和主义者。他曾在制宪会议上公开宣称,“英国的政府是世界上最好的政府 ”。杰斐逊派据此指责他为“君主主义者”和企图将英国式的君主制引入美国。尽管他赞赏英国制度,但是他从未建议在美国建立君主制。他拥护三权分立的共和制度,但是,由于他对人民和民主制度的极端不信任,他主张建立的强有力政府是高度集权化的。
汉密尔顿是个有鲜明个性的人。他思维敏捷,具有深刻的洞察力,有斗争的勇气和不倦的精力,对于为之奋斗的事业,有牺牲与奉献精神。他有许多值得称颂的品质,然而他也有极其突出的缺点和不足。他性格耿直,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同时又脾气急躁,一些作法不免失之谨慎;他不怕困难和任何阻力,敢于斗争,可是对不同意见,他也毫不容忍,不懂得妥协的重要性。作为政府官员,他直接参加党派论战,公开在报纸上发表文章指责同时政府官员的杰斐逊。1800年总统大选中,他又公开发表小册子直接攻击自己党的总统候选人亚当斯。这些冲动的做法,不仅使他失去许多追随者,也损害了他自己的声望。
汉密尔顿的财政政策的出台,引起了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与冲突,从而形成了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和以杰斐逊为首的共和党。两党在政治、经济、外交等各方面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作为政党领袖的汉密尔顿和杰斐逊在斗争中当然首当其冲。两位领袖成为强硬的敌手和“死对头”。在美国建国初期的政治舞台上,两位伟人的激烈斗争构成了极其引人注目的历史篇章。两位伟人尖锐对立,根源在于两个人有不同的社会理想及不同的建国方略。杰斐逊的政治理想是以农业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国,汉密尔顿则想把美国建设成象英国那样的以发达的工商业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强国。两人在建国方略上存在着严重的分歧,主要表现在两人有不同的政治与经济建设的方针与主张。在政治领域,杰斐逊从对人民的高度信任出发,极力主张加大民选的立法议会的权力以有力制约行政部门;汉密尔顿则从对人民的极端不信任出发,主张建立一个高度集权化的行政部门以有力制约民选的立法议会。在经济领域,杰斐逊想走农业立国的道路;汉密尔顿则想走工商业立国的道路。两位伟人处处针锋相对,寸步不让。
汉密尔顿与杰斐逊这两位伟人之间的尖锐斗争,孰是孰非,200年来吸引了美国众多学者的注意。学者们不惜笔墨写出大量鸿篇巨著,对两位伟人做出评价,并从政治、经济、思想等各个角度分析两位伟人斗争的实质与意义。
总的说,特别是在“进步学派”占统治地位的20世纪上半叶,美国史学界明显存在着“抑汉扬杰”的倾向。二战后,“进步学派”的地位发生动摇。近几十年来,有众多美国学者写出赞誉汉密尔顿的著作,纠正了“抑汉扬杰”的倾向。随着世事的不断变迁,人们的思想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同时不断对过去进行反思,纠正偏激看法。美国越来越多的历史学家达成这样的共识:汉密尔顿与杰斐逊都是建国时代的伟人,都对美国历史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虽然这两位伟人尖锐对立,其结果是“相辅相成”。路易斯·哈克认为,美国已从不同角度接受了两位伟人的影响,如果美国人相信政治民主化是不可缺少的,就得承认杰斐逊的不朽贡献;如果美国人相信稳定的政治制度和有尊严的政治是必要的,就得承认汉密尔顿的不朽贡献。“两个人的贡献都是巨大的。”“我们都是杰斐逊者,我们都是汉密尔顿者。”纳尔逊.布莱克说,“像汉密尔顿、亚当斯和马歇尔这样的联邦党人,都为他们的国家很好的尽了力。尽管他们并不信奉民主,但是,他们的积极进取的国家主义有助于创建一个强大的、稳定的政府,这个政府最后能够被引向民主目的。”尽管在美国仍有学者对汉密尔顿的历史地位提出挑战,但已不属于美国史学界的主流看法。

⑵ 经济学就业方向

个人认为,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传统经济学对社会依旧有着理论和现实价值。

中国传统经济思想曾经繁荣取得辉煌的成就不仅为中国古代经济长期领先世界提供了思想指导而且为西方现代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先行思想因素。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传统经济思想依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其合理的核心和积极因素值得进一步挖掘。

英国着名学者李约瑟在中国的科学技术史研究中提出过为什么中国几千年来创造和发明了这么多科学技术,但是现代科学的诞生不是在中国而是在西方的问题。

也就是所谓的“李约瑟之谜”。

中国经济思想史也存在这样的谜团。

为什么中国古代有那么辉煌的历史成就,现代经济科学没有在中国诞生,或者中国经济思想为什么没有发展成现代经济科学,必须从西方引进经济学吗? 对于这个问题,经济学界也有一些讨论。

黄少安认为,中国在经济和文化上长期领先世界,是大规模的物博,不存在严重的资源不足,所以以资源不足为前提,以竞争为主线的经济学不发达。 易纲认为中国没有成为经济科学的发源地与语言和思维模式的差异有关,与形式逻辑的不足发展有关。 从经济思想的学术背景考察,中国传统学术重视与事物内部各方面、各环节及其他事物的相互关联作用,缺乏分类细致的研究和共同语言的示范构建,影响了经济思想理论图像整体的清晰度。

其实,中国传统经济思想蕴藏着许多现代经济学的理论要素,孙中山在1912年也提出了“经济学在我国乱舞”的说法。

关于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成果、贡献和历史地位,笔者另行用专业文讨论,这里只介绍一些西方学者对中国传统经济思想成果的肯定。

1911年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亨利舒格为陈熙章《孔门理财学》撰写的序中指出,儒学是“伟大的资产管理系统,伟大的道德和宗教系统”。

陈熙章学贯穿中外,贯穿古今,其专业无疑用经济学的理论框架解释儒家经济思想,为国际学术界系统理解中国传统经济思想打开了大门。

凯恩斯在1912年为《孔门理财学》编写的书评中用约三分之一的篇幅转换中国的货币制度和思想,指出汉代贾谊、宋代袁谢、明代叶子奇等“中国学者早就知道格雷欣的法则和数量理论”。

近代下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构成中国经济学发展的两条主线,当前国民的问题分析和理论创新基本在这两条基础上。 20世纪90年代,由于国内经济学家国情不同,西方经济理论没有向中国提供现成的答案,提出不能全面适用西方经济学,因此“创造中国独自的经济学”和“非审查度本国思想上的背景,是系统的

这种思潮至今仍在持续,呼应着20世纪340年代一些学者的学术呼吁和历史呼吁,唐庆增说:“学者注意现在中国经济组织的内容,详细调查过去中国经济思想的得失,用学说的长度创造新思想,创造现在的经王亚南也提倡设立“中国经济学”,自称“‘中国经济学,这个命题将成为我的研究中心’”。

关于是否建立中国经济学,理论界有争议。

有些学者认为“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本身具有普遍的科学意义,没有国界”。

也有学者直接反对“中国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提法。 在此基础上,我认为适当的提法应该是创立经济学的中国学派或中国经济学派。

世界经济学说史上已经有法国重农学派、英国剑桥学派、瑞士洛桑学派、奥地利学派、德国历史学派、美国制度学派等多种带有国家色彩的经济学派,其起伏的变迁大体上是从欧洲向美国的变迁

因此,有理由期待中国特色、中国风、中国出色的经济学派以及中国作为全球经济学研究中心的形成和发展。

看现在,作为转型社会,中国经历了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西方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大多没有类似的经验,其市场经济的历史厚度与中国不相上下,同时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城乡

因此,建立经济学的中国学派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现实经济的土壤中,对中国自身的经济发展形成说明力、影响力和预测力。

那么,如何建立中国经济学派呢?

又是谁做的呢?

很明显,这应该是中国经济学家和经济思想家的历史使命。

在经济学说史上,许多经济学家向社会变革提出了理论上的创新,许多学术追随者探讨精益求精,共同推进了经济学的范式转变和革命。

中国经济学派的创立也需要亚当史密斯、马克思、马歇尔、凯恩斯、海耶克等经济学大家及其经济学学术共同体的继承、竞争、合作,才能实现目标。

一个经济学派的成立至少需要两大条件。

一是迄今为止在社会历史上有充分的理论探索,提供了很多先行理论要素。

例如,亚当史密斯出版《习学记言》之前的数百年间,西欧重商学派、法国重农学派等对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进行了很多研究,积累了很多理论素材。

二是经济发展实践的检查和经验的积累。 现代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也经过原始资本的积累、商品的输出、资本的输出、产业革命的长期发展过程,它们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试行错误,为理论创新提供了源头的活力。

中国的改革开放还有30多年,再过20年左右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实践探索,将积累足够的素材和比较丰富的经验。 其中有具有世界意义的理论要素和经验总结。 这将为中国经济学派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建立中国经济学派不是“制造独立的特殊研究壁垒”,而是根据普遍性和普遍性表现中国特色、中国风、中国气派。

因此,一个要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指导,二个要借鉴西方经济理论,吸收人类的一切优秀成果,三个要吸收中国传统文化和经济思想中的有益因素。

三者不能偏废,过去被忽视的中国自身固有的哲学传统和经济思想的起源需要特别重视。 正如霍奇森指出的,“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和德国历史学派一样是哲学文化的产物”,这种哲学文化是德国的哲学传统和经济学传统。

中国经济学派的发展和创新同样需要对传统的尊重和传承。 传统的经济思想中有一些长期留下的基本要素,其历史越深入,持续的影响力也越大。

例如,在现代经济学伦理和生态关怀的恢复趋势下,中国传统经济思想中义利合一的伦理养分和天人合一的生态内涵,特别值得充分汲取。

儒学的复兴与中国式管理

中国为什么没有发展西方式的资本主义?

这是韦伯的“中国宗教:

儒教与道教》提出的主要问题是儒教伦理阻碍了古代中国的合理化经济发展,不能形成新教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精神。

20世纪70年代,韦伯斯特的这一论断遇到了儒家文化圈国家和区域经济崛起的挑战,之后形成了长期的学术争论。

余英时分析了16世纪至18世纪中国传统社会的商人精神,儒家伦理也具有新教伦理的“入世苦行”(innerworldly asceticism )属性,是“勤”、“俭”等资本主义兴起的必要条件和“合理化” 当然,他还指出,这些精神因素必须在其他客观条件,特别是经过“合理化过程”的政治和法律的适当合作下,推进合理化的经济发展。

随着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儒家伦理许多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价值因素与一些现代性因素相结合,发挥更大的作用。

因此,中华民族的复兴和儒学的复兴是分不开的。

这里的儒学是指融合各家中国传统文化。 古今思想没有高低之分,论证的一致性和严密性有差异。

儒家伦理儒学的现代意义是对宏观经济方面的促进作用,也是对微观管理方面的借鉴作用。 古代管理思想一般简洁,但深刻揭示人性,反映事物发展规律的思想具有普遍永恒的价值,穿透时空,给今天的人们以启示。

澳大利亚学者李瑞环认为:“儒学的复兴将在世界文明的核心中占有一席之地,将带领世界走向21世纪,成为21世纪的管理主流。”

当前中国企业面临的特殊问题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管理模式就能解决,需要构建中国式的管理模式。

台湾学者曾仕强对中国式管理模式下的定义是,在中国管理哲学中合理运用西方现代管理科学,充分考虑中国人的文化传统和心理行为特性,达到更好的管理效果。

中国式管理是合理化管理,以安人为最终目的,更具包容性,主张从个人修身做起,然后有资格从事管理,事业是修身、齐家、治国的实际演习。

卷辨浩繁的古代古典文献蕴藏着丰富的管理思想,历代齐家、治国、用兵、商业创业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传统的管理思想和实践可以给现在的管理者带来深刻的启示。

这是中国式管理模式的概念定义,其本质是中国文化主导的管理模式,是融合了西方优秀管理思想的中国特色管理模式。 当然,中国式管理模式的研究与构建,不仅要从古典文献入手,还需要着眼于现代企业的成功实践,升华理论。

反观西方管理模式,经历了回归伦理、文化的过程。

早期的产业革命空前扩大了经济活动的规模,在“工具人”、“经济人”的行为假设下,企业管理也越来越机械化、制度化,人性异化问题越来越暴露。

为了扭转这种管理偏差,西方企业管理模式经历了科学管理阶段、行为科学阶段、管理科学阶段、企业文化管理阶段的发展高度,科学思维和伦理文化在组织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背后有人是“社会人”、“自我实现的人

实际上,西方管理学界对企业文化的关心和重视也是从日本经济和企业的崛起开始的。

作为儒家文化的发源地,中国在企业文化营地模式中,通过注入儒家“仁义”、“慈爱”、“忠实”、“诚敬”等价值因素,弥补制度刚性管理不足,促进形成以人本主义为核心的人文基础的中国式管理模式

中国传统经济思想曾经繁荣取得辉煌的成就不仅为中国古代经济长期领先世界提供了思想指导而且为西方现代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先行思想因素。 但是,18世纪英国发生了产业革命,中西经济的发展开始出现大分流,中国的传统经济思想逐渐落后于西方经济学所说的发展,未能形成具有现代意义的经济学理论。

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传统经济思想依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其合理的核心和积极因素值得进一步挖掘。 另外,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具有很强的通约性,中国经济学派应该建立在可通约的研究分析框架和基于规范的学术话语系统之上。

这需要推进传统的范式转变。 否则,落在传统经济思想的旧发展路径上,很难进行大的创新。

⑶ 什么是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基本上就是谁有钱谁就是老大,他们国家调控的很少,垄断搞的多了就容易经济危机。像咱们中国,就很少垄断行业。

⑷ 人们是什么时候开始将牛和熊作为股市的象征的

这个术语理解起来还是比较容易的,比如你也说了“股市里面行情好叫牛市,行情不好叫熊市”。

牛(公牛)和熊这两种动物都以不可思议和不可预测的力量而闻名,用这两种动物代表股市的波动,比较具体形象。

与熊相反,用“牛”来指示的股市更具有积极的含义。牛市投机者是指预期股价上涨的投机性购买,这可能与熊牛相斗这种活动有关,这种活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1200年,在伊丽莎白时代到达巅峰。投机者也就是赌博的人,在一场以牛或熊为主题的比赛中投入大量资金,所以牛和熊的对应关系可能来源于此。十六世纪的莎士比亚也多次在作品也多次提到熊和牛战斗,也使用了“熊”和“牛”的象征形象。比如《麦克白》中,“像熊一样,我必须坚持到底。”在《无事生非》中,公牛是野蛮但高尚的野兽。

⑸ 韦伯斯特大学和佩丁大学谁更好

韦伯斯特大学和佩丁大学谁更好?美国佩丁大学世界排名

2018年全球网上热度排名全球院校12000强排名 10403位

2017年全球网上热度排名全球院校12000强排名 11201位

2016年全球网上热度排名全球院校12000强排名 11603位



佩丁大学专业设置

国际传媒(传媒策划与管理、新闻传播、媒体公共关系)

培养目标:系统掌握传媒管理学理论、现代管理方法和系统分析方法,成为能够从事传媒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国际专业人才。

核心专业课程:大众传播工具概论、数码产品、大众传播文案、图形设计、公关战略及活动、新闻文字撰写及电子媒介、新闻和社会、媒体编辑、电子新闻产品、新闻法、电子设备及产品。

国际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

培养目标:通过对管理学理论和实践全方位的考察和诠释,培养学生高效、创新的组织管理思想,其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管理学的基础理论以及不同文化、经济和社会背景下的管理技巧和实务。

核心专业课程:商业管理中的领导力、经营管理理论和实践、管理经济学、组织和企业中的沟通技巧、调研方法学、商业法与道德规范、市场营销管理学、管理会计、人力资源、战略计划、企业规划和业务发展、综合管理项目。



美国佩丁大学学院

文理学院:据立思辰留学360介绍,是佩丁大学最重要的学院之一,也是成立最早的学院之一,提供一个创新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学术环境,开放学生思维,注重培养学生动态创新能力。

商学院:提供卓越的学士及硕士程度的专业教育,为学生提供从商业管理到政府部门管理的多层次专业知识。全部课程均采取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式,以期提高学生从事现代商务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

教育学院:这是佩丁大学最知名的学院,拥有大量优秀的教育资源,毕业生遍布加州大部分的中小学,奥克兰市60%的中小学教师来自于我们学院。

⑹ 国际金融法的国际金融法的本质特征

国际金融法所调整的国际金融关系是具有金融性的国际关系。在当前金融业多向度、深入发展的情况下,探寻金融的恰当含义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国内外对金融的含义存在的不同认识和理解,直接影响到对国际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范围、渊源、理念及社会功能等问题的科学认识,影响到国际金融法科学体系的建立。因此,探讨金融的含义就构成考察和掌握国际金融法基本理论的基点和起点。对于金融可以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金融的内涵
金融的内涵,即金融的本质属性有哪些,这是认识金融和国际金融法所必须回答且难以回答的问题。
对此,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金融
在训诂意义上的基本含义“金融”是由中国字组成的词,据考证,它并非古已有之。古有“金”和“融”,但未见“金融”连在一起的词。《康熙字典》及其之前的工具书均无“金”与“融”连用的词,即为佐证。将“金”与“融”连起来始于何时,无确切考证。是否直接译自Finance亦无任何证明。一个很大的可能是来自明治维新的日本。那一阶段,有许多西方经济学的概念从日本引进——直接把日语翻成汉字搬到中国来。最早列入“金融”条目的工具书是: 1908年开始编纂、1915年出版初版的《辞源》和1905年即已酝酿编纂、1937年开始刊行的《辞海》。
《辞源》(1937年普及本第11版)对金融的释义是:“今谓金钱之融通状态曰金融。旧称银根。各种银行、票号、钱庄,曰金融机构。”《辞海》( 1936年版)对金融的释文是“(monetary circulation)谓资金融通之形态也,旧称银根。金融市场利率之升降,与普通市场价之涨落,同一原理,俱视供求之关系而定。即供给少需要多,则利率上腾,此种形态谓之金融紧迫,亦曰银根短绌;供给多需要少,则利率下降,此种形态谓之金融缓慢,亦曰银根松动。”
根据以上考证,我们似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始于近百年前编纂的《辞源》、《辞海》是最早有据可查的、编入金融条目的辞书,说明这个词在20世纪初以前已经使用,并已相当定型。《辞海》注以英文,显示该词有可能来源于海外。《辞源》、《辞海》就其始刊时对金融的定义来看,简单地说,金融就是资金融通,即由资金融通的工具、机构、市场和制度等构成要素相互作用而构成的有机系统。这一含义至今仍然能够体现出金融的初始的和基本的本质特征。
2.金融是虚拟经济
虚拟经济是资本以金融市场为主要依托所进行的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明了地说,虚拟经济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虚拟经济是与实体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实体经济活动就是将货币通过交换成劳动力、原料、机器设备、厂房等,然后经过生产产出产品,产品通过流通变成商品,商品再通过交换再变回货币。在实体经济的循环中,资本增值,取得了利润,这是实体经济的过程。虚拟经济的循环是在金融市场上,货币先通过交换成为借据、股票、债券、外汇等,然后在适当的时候,再通过交换将这些金融产品变回货币,直接以钱生钱。
虚拟经济经历了商业信贷、生息资本的社会化、有价证券市场化和金融市场国际化以及国际集成化等阶段。金融最初是个人之间的借贷,财富的剩余者将闲置货币借给借款人,这时货币变成了生息资本。
由于这样的借贷风险比较大,而且无法优化投资方向,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出现。银行把人们手中的闲置货币集中起来,变成生息资本,借给那些需要从事实体经济活动的人。银行在存款人和贷款人之间赚取利差。企业向银行间接融资,因为有利差的存在成本较高,企业如果直接发行债券,不仅融资成本较低,而且投资人也能获得较高的回报,这样就产生了债券。同时,为了使投资者能够共担风险,股票也出现了。债券和股票面对的是社会公众,债券和股票出现后投资品种和选择多样化,但流通性问题妨碍了社会投资。有价证券市场化以后就解决了这个问题。股票和债券都能在市场上随时变回现金,这样解决了流动性问题。最后是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和国际集成化,各国国内的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相互间的影响日益增大,虚拟经济的总规模大大超过了实体经济。由于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资金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进行调动,国际金融市场已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程度。
将金融界定为虚拟经济,接下来的问题是,这种虚拟经济活动包括哪些内容和形式? 这是认识金融的性质所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如上所述,金融的初始基本含义是资金融通,但是如果仅限于此,那么还不足以反映现代金融的全貌,例如,金融衍生工具和有些保险产品等就不具有资金融通的性质。因此,以金融市场为依托所进行的金融活动,除资金融通外,还应包括非资金融通的活动,如规避风险的金融衍生交易,分散风险和弥补损失的保险活动等。只有这样,金融的概念才能与时俱进,对当今的金融实践具有周延性。
总之,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具有金融性,而国际经济法其他分支的调整对象则没有金融性质,因此,金融性将国际金融法与研究国际关系问题的其它学科或科学区分开来,也将国际金融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其他分支,特别是国际投资法区别开来。国际间资金流动的形式,依投资方式,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国际投资法调整直接投资关系,国际金融法则调整间接投资关系。凡是以金融市场为依托进行的虚拟经济活动都属于国际金融法调整,而不具有以上特征的国际间资金流动关系则由国际投资法来调整。
例如,处于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敏感地带的股票购入,如果这种购入是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这种行为本身由国际金融法调整。如果买卖的目的是为了持有能提供一定收入的证券以便在证券市场获利,而不是为了经营管理企业,也不享有控制权,则这类交易始终都应受国际金融法调整。如果购入股票的目的是为了经营管理和控制企业,购入股票后参加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或控制,那么,股票购入行为由国际金融法调整,购入后的经营管理或控制行为等由国际投资法来调整。如果对企业的收购不是通过证券市场而是通过产权市场进行的,且收购后对企业行使了经营管理或控制,那么,整个活动都应受国际投资法的调整。
(二)金融的外延
金融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不仅没有使人们对其范围形成共识,反而似乎助长了分歧。对于金融及其外延,国内外存在不同的界定,大体上可以姑且称为一般意义的金融和狭义的金融。以下对金融及其范围的考察从当今对金融的两种主要理解入手,在此基础上找出金融的基本外延。
1.一般意义的金融
一般意义上的金融包括货币供给,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资金借贷市场,证券市场,保险系统,以及国际金融中所具有的以上内容等。在国内,这种理解多年来存在于党政部门、实际经济部门、经济学界、本土金融学界,它不是始于某种理论界定,而是自然而然形成的。
在国外,对金融也存在类似上述意义上的理解。
韦氏词典对金融的理解就与我国对金融的上述理解基本相当。根据《韦伯斯特第三版国际新辞典》(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金融包括“货币流通(circulation of money) 、信贷发放( granting of credit) 、投资(making ofinvestments)和银行设施的提供(the provision of bankingfacilities)等。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还有一种对金融的广义的理解:凡是与钱有关系的事情都可用“金融”(Finance)这个词。《牛津辞典》(Oxford Dictionary)和一些网络全书对Finance 的解释是: 货币事务(monetaryaffairs) 、货币管理(management of money) 、货币资源(pecuniary resources) ……。有时, 它指财政, 在与company、corporation、business联用或与之有关的上下文中,指公司财务等。这种理解显然比对金融的一般意义理解更广,不仅包括上述一般意义的金融,并且还包括国家财政、企业财务以及个人货币收支等。
2.狭义的金融
狭义的金融是指有价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市场,是指资本市场。持这种理解的人士认为,“金融”就是西文的Finance,Finance 即指金融市场(Financial Market) , 资本市场(Capital Market) 。据黄达先生考察,持有这样用法者在国内主要是: 80年代开始关注金融、研究金融的一些中老年理工学者;90年代中期起,在国外学成回国的中青年学者。其共同特点是: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国外,且只将金融覆盖面限于资本市场。持狭义理解的一些人士也承认,在自己的“金融”领域之外还存在一个被更多的人视之为“金融”的领域,可称之为传统领域,但认为这只不过是过时的用法,不能与国际接轨,将来必被取代。
既然对金融的狭义理解来自于西方,因此,西方也就不乏对金融的这种界定。如比较权威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Economics)对“Finance”的解释则是“金融主要关注资本市场的运行, 以及资本资产的供给和定价”。
3.金融的恰当范围
认为对金融持一般意义的理解比较合理和得当,对此可以从以下两个向度来考察。
(1)从金融的起源和现实来看,一般意义的理解比较切合实际。
从历史上看,现代意义上的金融起源于银行。把金融(Finance)限定用于资本市场,在西方也是近些年在特定圈子里的事情。从现实和发展前途看,虽然资本市场可能成为将来金融的主体,因而未来的金融可能主要指这一领域,但是商业银行的作用今天依然极大,今后是否必将削弱尚难定论。如果银行、货币趋于泯灭,金融大概也不能独自保存下来。
(2)从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具体使用情况来看,一般都趋于采用一般意义的金融。
①联合国和世界贸易组织对金融的理解和使用
联合国统计署有对金融及相关服务(Financialand Related Service)的统计,该项目大体上包括:金融中介服务,包括中央银行的服务、存贷业务和银行中介业务的服务;投资银行服务;非强制性的保险和养老基金服务、再保险服务;房地产、租借、租赁等服务;为以上各项服务的各种金融中介的服务。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出于对WTO成员方影响金融服务的措施进行约束的目的,对金融服务进行了列举和界定(Definitions) 。《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 的金融服务附件(Annex on FinancialServices,简称金融附件)规定,金融服务包括所有的保险和与保险有关的服务、所有的银行和其它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其中,保险和与保险有关的服务包括以下活动:直接保险(含寿险和非寿险) 、再保险和分保、保险中介(如经纪和代理) 、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等) 。银行和除保险之外的其它金融服务包括以下活动:接受公众存款,发放各类贷款,金融租赁,支付和转移服务,保证和承诺,自营或代理买卖货币市场工具、外汇、衍生产品、汇率和利率工具、可转让证券、其它流通工具和金融资产包括金条等,参加发行各类证券,货币经纪,资产管理,金融资产的清算服务,金融信息的提供转移和金融数据的加工,为以上活动提供的咨询、中介和其它附属金融服务。
②有关国家对金融的主要理解和使用
从有关国家对金融的理解来看,美国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 Act) ,其金融服务( financial services)的范围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储蓄协会、住宅贷款协会以及经纪人等中介服务。如果说“金融”一词来自日本,考察日本对金融的使用情况是有说服力的。日本中央银行的统计报告, 前些年与“金融(日文的汉字) ”对应的是货币和银行(Moneyand Bank2ing) ,这些年改为货币、银行和证券(Money,Bankingand Securities) 。日本中央银行的用法在日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我国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对金融普遍采取的是一般意义的理解。
所以,无论是从历史与现实的时间向度,还是从国际组织与各国的空间向度来衡量,对金融做一般意义的理解构成对金融的普遍的理解,采用这种理解既符合历史和现实,也与国际金融实践相吻合。据此,简单粗略地说,金融涵盖货币、银行、证券、保险等。国际金融法应当涵盖以上领域。 国际金融法调整的国际金融关系除了具有金融性外,还具有国际性。以什么作为标志和标准来界定“国际”? 理论和实践都莫衷一是, 为此需要进行探讨。
(一)确定“国际”的现有标准
“国际”在许多学科和法律领域中都有使用,但含义有所不同,大体上可以将判断“国际”的标准归为三类:国际公法标准、跨境标准和基于民商法视角的涉外标准。
国际公法标准体现在国际公法对“国际”的理解。国际公法将“国际”通常限于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即认为只有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的关系才构成国际关系,这是从主体的角度作出的认定。
跨境标准体现在国际经济法学者和部分国际金融法学者对“国际”的理解和解释。国际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一般认为,国际经济关系是指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由于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而跨越国境的活动,一般是行为或行为的对象、结果涉及了一个以上的国家。所以,从这一定义看,国际经济法上的“国际”是从主体、客体或内容方面认定的。研究国际金融法的学者对于“国际”有不同的表述。有学者认为,国际金融关系就是跨越一国领域的金融关系,不仅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间发生的金融关系,而且也包括分属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之间以及它们与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发生的金融关系。这实际上是对国际经济法上述标准的套用。需要指出的是,跨境标准所讲的跨境活动或跨境关系不止是跨境交易这类私法性活动或关系,也包括多边、双边和一国对外的公法活动或关系。
基于民商法视角的涉外标准见诸于国际私法、部分国际金融法学者的表述。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或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就是该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这三项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有国际金融法学者将国际金融表述为在金融活动的主体、交易标的或交易行为中含有跨国因素的资金融通;有的认为国际金融法上的国际是各种形态的货币金融资产跨越国境的流通和交易。国际私法和上述国际金融法学者的共同点在于:把“国际”的内容限于民商事流转和交易;强调主体、客体或内容三要素有涉外成分。
跨境标准虽然也强调主体、客体或内容的跨境,但它与基于民商法视角的涉外标准不同,前者强调的跨境活动不仅包括跨境交易,而且还包括交易之外的活动,如国际规制与监管等。涉外标准在国际私法中极为正常,因为国际私法调整的就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发生在私法领域,具有私法性质,但是,这一标准以及其它标准是否适用于确定国际金融法中的国际性呢?
(二)国际金融法中“国际”的标准
在以上标准中,国际公法标准,与国际金融交往和活动的现实相悖,因此,是不适用的。众所周知,国际金融交往和活动并不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有关的法人和自然人也是这种活动的重要参加者,如一国银行向外国借款人发放贷款,本国公司在外国金融市场上发行证券等。同时,各国的法人和自然人还同国家和国际组织发生形形色色的金融法律关系,例如,不少国家的政府将本国外汇储备的一部分以外国商业银行存款的形式存放和经营,形成这些政府与银行的借贷关系。又如,世界银行对发展中国家私人企业的贷款,形成国际组织与一国法人的借贷关系。这些都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重要的国际金融活动,不应被排除在外。
基于民商法视角的涉外标准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前所述,资金融通是金融的初始基本含义。金融发展到今天,既包括资金融通,也包括非资金融通的活动。更为重要的是,金融法在性质上是规制与监管之法。因此,把国际金融关系中的国际性限于跨境民商事流转和交易,是不妥的。
在国际经济活动,包括国际金融活动的许多情况下,将国际经济活动的国际性界定为跨越国境,即采用跨境标准是适当的。但是,如果将国际金融法的国际性完全限定在跨越国境的金融活动之内,认为某一金融关系只要在主体、客体或或法律关系的内容方面具有涉外性,就具有国际金融法上的国际性或跨国性,也存在不周延、不全面的问题。一个重要的依据就是WTO对金融服务的界定。
WTO的金融附件规定,金融服务是由成员方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具有金融性质的任何服务,而金融服务的提供指的是GATS第1条第2款所指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4种服务提供方式。在这四种方式中,只有跨境提供与货物贸易的通常形式相当,即交易客体跨越了国境,而其他三种方式中的两种方式即境外消费和自然人移动,虽然都是货物贸易所不具有的,但能够为跨境标准所覆盖。在境外消费方式中,从金融服务接受者的母国角度看,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服务交易的客体——金融服务以及法律事实都发生或可能发生在国外。从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母国来看,交易的主体之一——金融服务接受者构成涉外因素。在自然人移动中,金融服务的提供者——自然人,不论其以自己的身份,还是代表其所在的机构,对金融服务接受者的母国而言构成涉外因素,对该自然人的母国而言,服务接受者以及法律事实构成涉外因素。
但是,金融服务的最重要的方式——商业存在就不同。建立商业存在涉及涉外因素,如建立商业存在的投资者和所需要的投资来自于境外,但是,WTO所说的商业存在是以商业存在这种形式而发生的金融服务。以银行为例,如果在东道国的商业存在采取的是外国银行的分行形式,提供金融服务的该分行可以看作是涉外主体,因为外国分行是外国银行在东道国的延伸,不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但是,如果设在东道国的商业存在采取子银行的形式提供金融服务,通常就不存在任何的涉外因素,因为子银行是东道国的法人,交易如存贷款的客体——资金完全可能来自于东道国公众的存款,法律事实也通常发生在东道国,所以在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等方面都没有涉外因素,但它确实是WTO项下的金融服务贸易。不止于此,因商业存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远不止金融服务的提供和交易,WTO将商业存在界定为服务提供的一种方式,目的是将成员方影响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的成员方措施(如法律和政策等)纳入其约束和规制的范围,以建立多边贸易秩序和推动金融服务的逐步自由化。因此,商业存在必然引起WTO对各成员方的金融规制关系以及各成员方对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建立商业存在的管理关系等。调整这些关系的法律规范显然都属于国际金融法,但却并不都为跨境标准所覆盖。
这里需要解决一个潜在的疑问:在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东道国建立商业存在,特别是注册独立法人的形式提供金融服务时,这种金融服务是国际金融服务本身的应有之义,还是WTO有关金融服务的法律架构对国内金融服务的延伸适用? 换言之,这种金融服务是国内金融服务,还是国际金融服务?回答这一问题需要从服务和服务贸易的特征入手。服务具有无形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等性质和特征。以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为例,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决定了服务交易通常需要服务的提供者和服务的接受者彼此接触,而且外国服务提供者也需要通过商业存在等方式了解当地情况并对情况变化做出反应。从这一意义上讲,通过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接触而发生的服务贸易都是适应服务的性质和特点而发生的,而不论这种接触是通过服务提供者的移动(自然人移动)或服务接受者的移动(境外消费)而发生的,还是由生产服务的手段跨境转移而发生的(商业存在) 。这就导致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发生并不一定总是需要服务本身的跨境转移(跨境提供) ,通过服务提供者或接受者的移动使二者接触,或通过生产服务的手段的跨境移动而在当地建立商业存在,同样可以发生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同时,由于服务具有上述性质和特征,各国需要借助国内规制的方法来管理国际服务贸易,WTO为了推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需要将成员方影响上述所有方式的措施纳入到其约束范围之内。
因此,因生产服务手段的跨境转移以及由此所导致服务提供者在当地建立商业存在而发生的金融服务贸易,虽然可能没有任何的涉外因素,但确实是适应服务的性质和特点而发生国际交易。然而,依据跨境标准,因商业存在而发生的有关金融法律关系显然不具有“国际”性。这就在活生生的国际金融活动面前暴露出了跨境标准的局限性,因此,重新定义国际金融法中的“国际”性就成为现实的需要。
如何重新定义? 跨境标准在多数情况下是适用于对国际金融关系的判别的,只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判别金融关系是否具有国际性,只需要在跨境标准的基础上将外国商业存在这种情形包括进来即可。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际金融关系不仅包括有关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由于从事跨境的金融活动而产生的各种关系,也包括在外国的商业存在这种形式中没有发生跨境活动而发生的各种关系。简言之,国际金融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素或通过外国的商业存在而发生的各类金融关系。
国际金融法所调整的金融关系所具有的国际性使国际金融法与国内金融法区别开来。国内金融法所调整的金融关系没有国际性。具体来说,具有国际性的金融关系由国际金融法来调整,而不具有国际性的金融关系由国内金融法调整。虽然对因商业存在而发生的各类金融关系,从表面上讲,很难分清是国内金融关系和国际金融关系,但是,只要生产服务的手段和为此进行的投资发生了跨境转移就构成国际金融关系,从而应由国际金融法来调整。
[编辑]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法是根据它所调整的对象的特殊性加以分类的。研究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有利于我们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国际金融法的概念以及特征。关于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根据一般的说法既是:“国际金融关系”。那么何谓国际金融关系呢?国内国际金融法学界众说纷纭。这更直接导致了国内学者对于国际金融法名称的争议。
有学者认为:“国际金融主要是探讨一国与另一国之间的货币关系,着意于开放经济社会的总体经济变数与经济政策。” 这种观点将国际金融法的研究重点放在了国际货币关系上,甚至认为“国际金融法”的名称应定为“国际金融货币法”。这种观点当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当今世界还不存在统一的货币的现实条件下,几乎所有的国际经济交往,比如国际间贸易和非贸易支付、国家赔偿、国际贷款等问题,但凡存在跨国际的资金移动,不论这种移动的形式、目的如何,都会涉及到国际货币问题。因而可以说,国际货币问题是国际经济学中的一个宏观的问题。这种意义上说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中也一定包含着国际货币关系。
但是,我们若简单地认为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对以国际货币问题为主,那么是不是认为了国际货币法也是国际金融法的一个分支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国际货币法与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将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认为是以“国际货币关系”为主的国际金融关系,则没有界定国际金融法的概念特征,不利与整个国际经济法的理论构建。
另一种学说观点认为,国际金融研究的是“资本的国际移动”,“研究资本的国际移动过程中的规律及其内在矛盾”。这种观点认为商品的流通范围越出国家界限,产生了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导致资本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这就形成了国际金融。但是,我们认为仅仅指出“资本的国际移动”,并未体现国际金融法的本质特征。
此外,还有一种学说认为,国际金融的对象仅仅是国际间的资金融通。这种观点将资金融通仅认为是在以“偿还为前提”的价值让渡或资金提供。这种认识将国际金融与国际投资相区分。
将国际金融的对象列举为债券发行、定期贷款、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贷款等等。有学者将国际货币与国际资金流动相结合,认为国际金融关系主要是以国际货币关系为基石,国际投资领域与国际贸易领域的法律关系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比较贴切的,能够准确的界定国际金融法的概念。
学界一般认为国际金融法包括两个方面的调整对象,第一方面是国际金融管制方面的法律,这显然是国际经济法的范畴,这是一国或有关国际组织对国际金融市场的一种监控,具体包括对国际证券市场,国际融资市场,国际信贷市场等。第二方面是国际金融交易方面的法律,这里又存在个小分支:一是,国家政府间或其与国际金融组织之间等发生的金融交往关系,如国家之间的或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货币与金融合作关系和资金融通关系。这实际上是平等的公法主体之间的经济交往关系,显然是国际经济法的范畴。二是,私主体之间的国际金融交往的关系。
这时候的主体往往是跨国公司, 国际商业银行, 国际证券公司, 国际保险公司等。如从事国际商业信贷,跨境发行债券和股票,跨境项目融资等。这一部分实质是私主体的商事交往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范畴,这一部分国际金融关系应该放在私法领域考虑,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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