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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股票股东大会

发布时间: 2023-01-23 05:37:10

Ⅰ 600601配股如何操作

600601配股如何操作,主要看配股是利好还是利空,得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重点是关注公司怎么去利用配股的钱。
很多股民特别开心在听到配股时,以为是送了一堆的股票。但其实这只是它们换了其他的方式来圈钱,这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我来继续给你们分析下去~
分析内容前,大家和我一起看下机构今天的牛股名单,趁着还能看到,速度领取:【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配股是什么意思?
配股就是上市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向原股东进一步发行新股票,从而进行资金筹集的行为。换种表达方式就是,现在公司缺钱,想通过自己人来筹钱。原股东可以选择认购,也可以选择不认购。
比如说,10股配3股,这其实等于说就是每10股有权按照配股价,去申购3股该股票。

二、股票配股是好事还是坏事?
配股是不是好的呢?这就要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
一般情况下,配股价格低于市价,因为配股的价格会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进行确定。新增了股票数的缘由,必须得进行除权,因此股价会通过一定比例降低。
其实对未参与配股的股东而言,会因为股价降低,从而出现损失的状况。
参与配股的股东认为,股价虽然是越来越低,但好在股票的数量在一直增多,总收益权并未因此被改变。
除此外,就是在配股除权以后,尤其是在牛市填权的情况有可能出现的,股票也就能恢复原价,甚至更高原价,也是有可能获得利益。
拿一个例子说,在前一天的时候,某只股票收盘的价格为十元,配股比例为10∶2,配股价为8元,那么除权价为(10×10+8×2)/(10+2)=14元。除权随后的第二天,如果股价上涨到16元,那么市场上每支股的差价(16-14=2)元参与配股的股东是可以获得的。单凭这一点上看,是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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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遇到要配股,要怎么操作?
另外,还有一个事情,我们也不能肯定的说配股的好坏,所以最主要的,需要关注公司怎么去利用配股的钱。
有时候配股被作为一种前兆性标志,来说明企业经验不善或者要倒闭了,或者即将到来非常大的投资风险,所以遇到配股时,还是关键看清楚这个股票好不好,这个公司是以什么趋势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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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12月28日新上市股票

ST零七(000007)2012年1月13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经营范围及进行矿业投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与香港广新中非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新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2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长城开发(000021)公布为电表项目提供履约保函担保的进展公告。
飞亚达A(000026)(000026,200026)2012年1月4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章顺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收购辽宁亨达锐商贸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泛海建设(000046)(000046,112015)公布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农 产 品(000061,1181203)公布转让青岛青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中兴通讯(000063)(000063,00763,115003)公布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的标的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完成公告。
中成股份(000151)公布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ST 嘉瑞(000156)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胜利股份(000407)公布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兴业矿业(000426)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审议<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等。
穗恒运A(000531)公布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力合股份(000532)公布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ST广夏(000557)公布权益变动执行情况。
昆百大A(000560)2012年1月17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收购华夏西部所持北京百大投资有限公司47.5%股权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海南海药(000566)2012年1月16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汇源通信(00058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焦作万方(000612)(000612,112037)公布董事会五届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石油济柴(000617)2012年1月17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长安汽车(000625)(000625,200625)公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如意集团(000626)公布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可能变动的提示公告。
攀钢钒钛(000629)(000629,115001)公布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泰达股份(000652)(000652,112003)股价异常波动。
金科股份(000656)公布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公告。
ST海龙(000677)(000677,1181180)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601398)寒亭支行申请融资19,26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向寒亭农信联社申请融资5,9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600016)潍坊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向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滨海能源(000695)公布董事会决议。
丰乐种业(000713)公布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西飞国际(000768)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1年12月28日起停牌,待公司公告审核结果后复牌。公司将及时公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
美达股份(000782)公布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告。
中汇医药(000809)公司预计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6.3亿元-6.4亿元。
天音控股(000829)(000829,1182240)公布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中国服装(000902)公布顺德中服挂牌转让进展公告。
嘉凯城(000918)公布转让子公司股权公告。
紫光股份(000938)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新乡化纤(000949)(000949,041158003)公布获得财政拨款公告。
华东医药(000963)公布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可能变动的提示公告。
ST琼花(002002)2012年1月18日召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采购原辅材料的议案》。
华邦制药(002004)公布董事辞职公告。
鑫富药业(002019)2012年1月4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担保的议案》。
横店东磁(002056)公布股权质押公告。
江山化工(00206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股票自2011年12月28日开市起复牌。
江苏宏宝(002071)公布控股子公司江苏宏宝光伏系统有限公司太阳能屋顶并网发电运行公告。
ST德棉(002072)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海鸥卫浴(002084)公布股东权益变动提示公告。
新 海 宜(002089)公布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浔兴股份(002098)2012年1月12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董事选举、《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沃华医药(002107)公布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钢闽光(002110)(002110,112036)公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威海广泰(002111)公布发行短期融资券获注册公告。公布公司产品获得“太阳能光伏产品金太阳认证”公告。
东南网架(002135)公布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告。
*ST钛白(002145)公布破产重整风险提示公告。
东方锆业(002167)公布股权质押公告。
精诚铜业(002171)公布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特电机(002176)公布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路翔股份(002192)公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
奥维通信(002231)公布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威华股份(002240)(002240,1181260)公布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滨江集团(002244)公布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联化科技(002250)公布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桂林三金(002275)公布公司引进新药公告。公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告。
超华科技(002288)公布控股子公司签署意向性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公告。
东方园林(002310)(002310,041169005)公布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增持公司股票公告。
洪涛股份(002325)公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公告。
皖通科技(002331)公布获得安徽省财政上市费用补贴公告。
格林美(002340)公布子公司获得财政贴息资金公告。
星网锐捷(002396)公布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九九久(002411)公布收到政府补贴公告。
兴森科技(002436)公布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康得新(002450)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终止与江阴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
欧菲光(002456)公布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公告。
嘉麟杰(002486)公布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买入公司股票公告。
银河电子(002519)公司正在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宜,相关事项正在审议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1年12月2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待2011年12月29日公告相关事项后开市起复牌。
丰东股份(002530)公布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公告。
金杯电工(002533)公布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公告。
杰赛科技(002544)股价异常波动。
千红制药(002550)公布获批组建“江苏省(千红)生物创制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告。
尚荣医疗(002551)公布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的提示公告。
唐人神(002567)2012年1月18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圣阳股份(002580)公布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围海股份(002586)公布签订重大合同公告。
比亚迪(002594)(002594,01211)公布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亚玛顿(002623)公布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公告。
博彦科技(002649)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为0.6995214399%。
加加食品(002650)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为3.7034186605%。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利君股份(002651)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为1.48834155%。
探路者(300005)2012年1月16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选举吕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吉峰农机(300022)公布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赛为智能(300044)公布重大合同项目公告。
万邦达(300055)2012年1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关于选举刘永辉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杨钧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国民技术(300077)公布收到政府补贴及退税事宜。
乐视网(300104)公司预计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净利润约12,477.70万元-13,318.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90%。
大华农(300186)公司预计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约15,468万元-16,57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约12%-20%。
和晶科技(30027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2月29日在创业板上市。
汇冠股份(30028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2月29日在创业板上市。

Ⅲ 股权收购属不属于股改

不是,不一样

Ⅳ 新三板股票查询代码832157

1、新三板行情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里查看。或者在股票软件如大智慧、同花顺、东方财富通等的股转系统行情栏里查看。比如,股票交易软件下载,然后打开,股转系统,就可以查到所有,或者直接输入代码,或者软件也不要下,直接上官网查询。
2、“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

Ⅳ 中国的金融科技类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相关金融科技上市公司:
1、航天信息(600271):公司主营业务包含三大产业板块,金税及企业市场业务,金融科技及服务业务,物联网技术及应用业务。
2、新晨科技(300542)
3、恒生电子(600570):《美国银行家》杂志公布了2016年度最新的全球金融科技公司百强榜单,恒生电子位列第46位,是唯一排名进入前50的中国金融科技企业。
4、长亮科技(300348):长久以来,长亮科技秉承“引领金融科技共享互联生活”的使命,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辅助客户高歌猛进。
5、浙商银行(601916):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货币金融服务”。
6、旗天科技(300061)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上市程序
公司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Ⅵ 哪些股票六月配股或送股

从上述178家上市公司送转股票的角度看,有33家公司将实施每10股送转5股或以上的分配方案,其中,有23家公司每10股送转10股或以上,分别为:盛路通信、海达股份、抚顺特钢、北新建材、金达威、牧原股份、葵花药业、新研股份、万达信息、东软载波、恒通科技、浙江龙盛、南京新百、亚星锚链、华贸物流、中央商场、蓝色光标、精达股份、荣盛发展、神州泰岳、西部证券、莎普爱思、登海种业。
不少股民听到配股,以为是送给自己股票,很是开心。但这只是上市公司换了各种各样别的方式来圈钱,这就是配股,这是好是坏?让我给你们说下去~
在讲解之前,我来给大家先分享一下机构今日的牛股名单,趁还没被删前,抓紧领取:【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
一、配股是什么意思?
配股实际上就是上市公司因为自身需要,进一步把新股票发行给原股东,从而才能筹集到资金。换句话说,公司的钱有些不够,想要把自己人的钱凑在一起。原股东可以行使认购权,也可以不认购。
比如,10股配3股,意思是就是每10股有权按照配股价,从而申购3股该股票。

二、股票配股是好事还是坏事?
配股究竟好坏的分配比例是怎么样的呢?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通常情况下,配股的价格会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确定,即配股价低于市价。因为新添加了股票数,除权是有必要的,从而股价会依照一定比例进行下降。
对于没有参与配股的股东来说,股价降低会导致他们出现损失。
对参与配股的股东而言,股价是越来越低了,但还好股票的数量一直在变多,所以总收益权并未因此被改变。
另外,配股除权之后,特别是在牛市,可能会出现填权的情况,股票也就能恢复原价,甚至更高原价,这样的话也是有可能获得一定的收益。
举个例子,某一只股票在收盘的时候,前一天的收盘价格为十元,配股比例为10∶2,配股价为8元,那么除权价为(10×10+8×2)/(10+2)=14元。除权随后的第二天,如果是股价上涨了,而且涨到16元的话,那么在参与配股的股东就可以或得市场上每支股的差价(16-14=2)元。就从这一点分析的话,还是比较优秀的。
那很多人就想问,如何能够记录清楚分红配股以及股东大会举办时间呢?想要把握股市信息?不妨来看看这个投资日历:A股投资日历,助你掌握最新行情
三、 遇到要配股,要怎么操作?
可是你再换个想法,配股不能呆板地说一定是好或是一定是坏,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就在于,公司怎么去分配利用配股的钱。
有时企业配股问题常常被拿出来讨论,它可能会被认为是企业经验不善或倒闭的前兆,此时需要注意,或许会面对更大的投资风险,所以遇到配股时,还是关键看清楚这个股票好不好,该公司的发展是什么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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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最近有什么分红配股(10送10)的股票

分红基本都快完了,那里还有高转送的股票

Ⅷ 创业板新规三点钟停牌后又延长半个小时可以继续买卖是何意思

就是把交易时间延长半小时。

(8)海融科技股票股东大会扩展阅读:股票市场是已经发行的股票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场所,包括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大类别。由于它是建立在发行市场基础上的,因此又称作二级市场。股票市场的结构和交易活动比发行市场(一级市场)更为复杂,其作用和影响力也更大。股票市场的前身起源于1602年荷兰人在阿姆斯特河大桥上进行荷属东印度公司股票的买卖,而正规的股票市场最早出现在美国。股票市场是投机者和投资者双双活跃的地方,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和金融活动的寒暑表。

Ⅸ 配股如何操作

这种配股申购的认购操作是不能撤单的,就如同新股申购一样,申购了就不能撤单,实际上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这股票就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其配股操作正确方向是在卖出方向进行的,但有些证券公司为了方便客户认购配股在买入方向也能进行,综合上述故此你的撤单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建议你最好在下一个交易日查询一下交割单和资金流水情况。

Ⅹ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
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
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
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
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
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 2 —
第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第五条 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诚实守信,依
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
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发行人应当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
其他相关工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
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发行人隐瞒应当披露的
信息。
第六条 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
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
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对发行人是否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
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
第七条 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 3 —
行业自律规范,审慎履行职责,作出专业判断与认定,并对招股说
明书中与其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执业人员应当对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
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普通注意义务,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
会和交易所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注册申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第九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二章 发行条件
第十条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
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行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
— 4 —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
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
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
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十二条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
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
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
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三)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
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
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项。
— 5 —
第十三条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
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
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四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
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
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五条 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至少
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对象;
(三)定价方式;
— 6 —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六)决议的有效期;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八)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十六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
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
交易所申报。
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
定。
第十七条 自注册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公
开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即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
同意,不得改动。
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
交易所报告,并按要求更新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第十九条 交易所设立独立的审核部门,负责审核发行人公开
发行并上市申请;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负责为科创板建设和
发行上市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设立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
— 7 —
会,负责对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提出审议
意见。
交易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
开展审核工作,基于科创板定位,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十条 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
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
行并上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
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
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第二十一条 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 3 个月
内形成审核意见。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以及
交易所按照规定对发行人实施现场检查,或者要求保荐人、证券服
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二条 交易所应当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
督,公开下列事项:
(一)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和程序等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以
及相关监管问答;
(二)在审企业名单、企业基本情况及审核工作进度;
(三)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及回复情况,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发
行人商业秘密的除外;
— 8 —
(四)上市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审议的发行人
名单、审议结果及现场问询问题;
(五)对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主体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
者纪律处分;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
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注册主
要关注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
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
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
以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
中国证监会认为交易所对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事项未予关注
或者交易所的审核意见依据明显不充分的,可以退回交易所补充审
核。交易所补充审核后,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重新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注册期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
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
注册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以及中国证监
会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的时间不计算
在内。
— 9 —
第二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 1 年
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
行人自主选择。
第二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前,发行人应当及时更新信息披露文件内容,财务报表过期的,
发行人应当补充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
持续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荐人应当及
时向交易所报告。
交易所应当对上述事项及时处理,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影
响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应当出具明确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
发行人暂缓或者暂停发行、上市;相关重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
发行条件的,可以撤销注册。
中国证监会撤销注册后,股票尚未发行的,发行人应当停止发
行;股票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持有人。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因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作
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
自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
— 10 —
上市申请。
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应当按规定公开股票发行注册行政
许可事项相关的监管信息。
第三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保荐人应当及时书
面报告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中止相
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
(一)相关主体涉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二)发行人的保荐人,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
券服务机构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并购重组业
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三)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以及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
等证券服务机构签字人员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
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
未结案;
(四)发行人的保荐人,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
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
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或者被交易所实施一定期限
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 11 —
(五)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等中
介机构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等监管
措施或者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或者被交易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
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六)发行人及保荐人主动要求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
行注册程序,理由正当且经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批准;
(七)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
要补充提交;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发行人可以提交恢复申请;因前款第
(二)、(三)项规定情形中止的,保荐人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复核程序后,发行人也
可以提交恢复申请。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按照有关规定恢复发行
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
第三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
当终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并向发行人说明
理由:
(一)发行人撤回注册申请文件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
(二)发行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对注册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
或者补充、修改;
(三)注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12 —
(四)发行人阻碍或者拒绝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依法对发行人
实施检查、核查;
(五)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发行上市审核
或者发行注册工作;
(六)发行人法人资格终止;
(七)注册申请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
和发行上市审核或者发行注册工作;
(八)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
期 3 个月未更新;
(九)发行人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时限或
者中止发行注册程序超过 3 个月仍未恢复;
(十)交易所不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可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
查,可以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
具意见。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质量现场检查制
度,以及对保荐业务、发行承销业务的常态化检查制度,具体制度
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建立全流程电子化审核注
册系统,实现电子化受理、审核,以及发行注册各环节实时信息共
— 13 —
享,并满足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需要。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编制并披露招股说明
书,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简明易懂,
语言应当浅白平实,以便投资者阅读、理解。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
上述规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制定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
则、编报规则,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的内容、格式、编
制要求、披露形式等作出规定。
交易所可以依据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信息
披露细则或者指引,在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信息披露内容范围内,对
信息披露提出细化和补充要求,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
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 14 —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
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
字、盖章,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为证券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律师、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人员、资信评级人员及其所在机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
签字、盖章,确认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引用其出具的专业意见无
异议,信息披露文件不因引用其出具的专业意见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
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充
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相关信息,并充分揭
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风险因素。
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
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
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第四十条 发行人应当披露其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募
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
— 15 —
第四十一条 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境内科技创新企业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等
公开发行文件中,披露并特别提示差异化表决安排的主要内容、相
关风险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各项措施。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别表决权股份
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
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
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等事
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十二条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股份的锁定期安
排以及尚未盈利情况下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前款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发表
专业意见。
第四十三条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 6 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
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招股说明书引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 6
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 1
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 16 —
第四十四条 交易所受理注册申请文件后,发行人应当按交易
所规定,将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
律意见书等文件在交易所网站预先披露。
第四十五条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注册申请文件不
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发行人应当在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
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
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
据。”
第四十六条 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将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报送
中国证监会时,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
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在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
第四十七条 发行人股票发行前应当在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
监会指定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刊
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以及有关附件刊登于其他报刊和网
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交易所网站、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四十八条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
文件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的附件,在
— 17 —
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披露,以备投资者查阅。
第五章 发行与承销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与承
销行为,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
外。
第五十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
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
网下投资者)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
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第五十一条 网下投资者可以按照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
分别申报价格,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
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
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新股申购。
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应当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
本办法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
投资者报价要求、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网下初始配售比例、网
— 18 —
下优先配售比例、网下网上回拨机制、网下分类配售安排、战略配
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等事项适用交易所相关规定。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
期限内,可以按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获得配售的股票。借出期
限届满后,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将借入的股票返还给战略投资者。
第五十三条 保荐人的相关子公司或者保荐人所属证券公司
的相关子公司参与发行人股票配售的具体规则由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
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交易所 5 个工作日内无异议
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启动发行工作。
第五十五条 交易所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监管。发行承销
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交易所对
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或者直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中
止发行。
第六章 发行上市保荐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业务,适
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 保荐人应当根据科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