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信托股票,信托概念股票有哪些
1,正宗的信托股有陕国投和安信信托。
2,信托概念股有爱建股份(爱建信托),方正证券(方正东亚信托),经纬纺机(中融信托),浦发银行(上海信托)等。
❷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实行了吗
没有呢,现在只是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的阶段,将来具体实施可能还要等一段时间
今年9月26日,信托业协会曾向业内68家信托公司下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经国务院同意设立信托业保障基金。该公司正在筹备设立,注册资本拟定为100亿元,由信托业协会联合各家信托公司根据自愿原则共同出资,每家公司出资下限为1亿元,可以以1亿元整数倍增加。
一名信托业内人士对表示,信托业保障基金每家信托公司都要加入,实力强的就占股多一些,在其中的话语权也相应多些。中融信托市场化程度较高,资本实力又强,所以占股较大也不难理解。
据悉,今年9月,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筹备小组已经组建完毕。筹备组组长一职由来自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一名高管担任,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刘宏宇、银监会非银部多名人士等也均已进入筹备小组工作。
前述征求意见稿显示,该基金公司将完全实行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主要职责包括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负责基金的保值增值;负责基金认购者的权益保护和基金的清算偿付;执行基金认购规定,核查基金认购者的基金认购和基金使用者的基金使用、偿还情况。
此外,该基金公司还要负责监测信托公司风险,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信托公司监管和处置意见;以及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托,托管被停业整顿、撤销或关闭的信托公司,依法参与其资产处置和机构重组等。
(一财)信托保障基金起步,注册资本拟为100亿元。
❸ 什么是 信托基金 债券 股票
信托基金也叫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信托基金指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借助发行基金券([1]如收益凭证、基金单位和基金股份等)的方式,将社会上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信托制度。
2.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
3.
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❹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央企吗
是央企。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China Trust Protection Fund Co., Ltd.,以下简称“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13家经营稳健、实力雄厚的信托公司出资设立,于2015年1月16日获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15亿元人民币。
公司作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并依据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公司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按照市场化原则,预防、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
❺ 结构化产品一般交多少信托业保障基金
2014年12月,财政部、银监会发布《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保障基金是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管理人,依法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并经营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
各信托公司要按照规定认购保障基金,保障基金募集规则分为三类: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
❻ 中信信托 信托产品 可靠吗
可靠。
一、信托的相对靠谱要从三个维度去剖析:
1,信托行业层面:
从我国1979年成立第一家信托机构(现今的中信信托——行业龙头)算起,信托行业已经发展了40多年时间(与改革开放同龄),目前信托行业正在经历第7轮整顿,第69家信托公司或许将会来临,而5家单体机构风险的信托公司在这一轮种也会有新的“命运启示”,信托机构实控人或许会易主,但信托机构主体一定会仍旧存在,只不过时不时改头换面,争取最佳方式“面世”。
更有一法三规:《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使得信托行业在健康、有序的法律框架下发展(类似网贷P2P行业今日已经消亡),另有中国信登、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在结构功能上辅助、完善整个信托行业。
2,信托公司层面
股东实力强大——各家机构股东情况,一言概之,非富即贵。在信托业务发展、资源禀赋上,信托公司股东实力雄厚,都大有裨益。
3,信托项目层面
信托项目期限12个月-36个月,以18个月-24个月居多,期限不长而且资金量巨大,少则亿元多则百亿元,经过几十年的行业沉淀,信托资金投向多半为国内的成熟行业、领域。按资金投向可划分为房地产信托、政府基建信托、工商企业信托、金融类信托。仅以房地产信托为例,过去十年是房地产行业的黄金十年,而该类信托项目也是最受信托投资者的喜爱,风控措施完备:有实物抵押,如土地、在建工程;房企实际控制人担保、应收账款质押等等以确保项目如期兑付,而且收益在年化7—12%,市场上也是有口皆碑。
二、中信信托理财产品的种类繁多,对应的产品期限、风险、收益水平也各不相同。一般来讲,产品的预期收益与投资期限及风险成正相关。中信信托的虽然出现过兑付事件,但是危机处理能力强大,所以基本可以选择。
❼ 信托产品安全吗
在如今收益率下行,违约风险不断增加,资产荒的大环境下,信托产品还安全吗?是否还值得购买?
2021年一季度末,信托产品存量投资者超过88万个,连续5个季度上升, 截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为21.6万亿元,自然人投资者持续增长,表明信托产品在支持个人财富保值增值方面发挥的作用愈加得到认可,这也给信托行业未来实现更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增强了信心。
信托行业:
信托行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称为中国的四大金融行业,也是经营范围最广的一个领域, 信托行业一法三规,“一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三规”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信托公司应实施净资本管理。为落实该规定,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银监会结合信托公司监管实践并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制定了《办法》。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境外成熟市场监管当局深刻认识到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对投行类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重要性。随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信托公司业务模式的调整和创新业务的开展,信托监管急需建立一个能综合反映信托公司潜在风险的、有效的风险监管体系。
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作为正规金融机构,有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信托业还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而且相关的配套金融设施较为齐全,这些都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当前,信托行业整体风险准备金充裕,净资本对风险资本覆盖充足,信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也在不断增强。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对记者表示,从总体来看,信托产品还是一种相对风险可控的金融产品。
信托牌照的稀缺性,从1979年开始,也就是改革开始后的第二年,信托行业就出现了,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当年10月1日就正式实施,由立法开始计算,国内的信托就已有19年的时间。截至目前全国有68家信托公司,但从2007年就未再新增加过信托牌照,信托牌照有一定的稀缺性。而信托公司的股东背景方面,主要都是地方国企或者是央企,还有部分是大金控公司控股,只有少部分是民营老板控股。虽然有光环加身,但信托产品也还是有优质的项目和劣质的项目,关键还是要底层资产和信托公司的股东背景。
主流的信托公司实缴注册资金在20亿——100亿左右,头部的信托公司实缴资金均在100亿以上,同样信托公司的背景也十分雄厚,68家信托公司按股东背景可分为3家中央汇金控股,6家国务院财政部控股(包括AMC和银行保险),16家国务院国资委控股、2家金控平台控股,28家地方政府控股,13家知名民营企业控股等六大类。
2020年的信托数据看一下
在经营收入中,2020年4季度末,信托业利润为583.18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727.05亿元下降19.79%,减少143.87亿元。分季度利润看,2020年4个季度利润分别为166.10亿元、174.92亿元、144.87亿元和97.29亿元,2020年4季度末,68家信托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69.71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1819.13元增长2.78%,环比3季度末2018.86亿元下降7.39%。4季度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信托公司增加了应对可能风险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截至2020年4季度末,信托赔偿准备金为321.54亿元,同比2019年4季度末291.24亿元增长10.40%,环比3季度末296.23亿元增长8.54%。2020年4季度末,信托赔偿准备金占所有者权益比率为4.79%,略高于2019年4季度末4.61%和3季度末的4.50%。这是近年来信托赔偿准备金占比较高的年份。信托公司在税后利润分配中加大信托赔偿准备计提力度,是信托业面对2020年经济运行中出现更多风险可能性的积极应对之策。
近期信托产品风险有所增高,这与疫情,宏观经济环境有很大关系。这种情况并不是全行业性的,更多是个别经营不规范的信托公司。因此,当前信托产品仍值得投资,但是需要投资者有所筛选。
个别信托公司前期积累的风险点显现,这属于个案。当前,单体机构风险和局部风险不会影响整个信托业的稳健发展态势。金融的实质就是风险管理,只有将风控做好,才能让信托公司拥有更广阔的资产管理与综合金融服务拓展空间。
信托业保障基金: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China Trust Protection Fund Co., Ltd.,以下简称“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13家经营稳健、实力雄厚的信托公司出资设立,于2015年1月16日获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15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并依据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公司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按照市场化原则,预防、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
截至2020年末,信托保障基金总资产1491.95亿元,较好实现了基金保值增值和有效使用。全年通过流动性支持和风险资产收购业务向信托行业合计提供563.17亿元资金支持,在支持行业稳定运行、助力压降表内外风险、参与高风险机构处置、推进转型发展方面彰显了责任担当。
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由信托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流动性困难解决方案及保障基金偿还计划,由保障基金公司审核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
信托公司凡使用保障基金,由信托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双方应根据使用保障基金的金额和期限等协商资金使用的条件,并签署资金有偿使用合同,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依法约定相关监督条款和双方履行的权利义务。
公司使用保障基金和自有资金向信托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旨在提高信托公司的预防和化解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促进信托公司健康发展。
银行卖信托:
2020年,招商银行期末零售理财产品余额22171.7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7.72%;抓住资本市场触底反弹、客户基金配置需求井喷的机会,实现代理非货币公募基金销售额6107.04亿元,同比增长177.88%;实现代理信托类产品销售额4691.20亿元,同比增长38.19%
通常情况下,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收益率要比信托公司直销的低1%~2%。“招行的零售金融太强了,其网点分布和高净值客户储备是信托公司无法相比的,它在银信合作方面又会表现得更强势一些。”
与其他金融产品相比,信托依旧在多工具,多市场,跨领域资源配置方面存在不可比拟的优势。信托产品的收益率切合投资的理财需求,相比于银行理财的低风险低收益和股票,PE产品的高风险高收益,信托产品的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特征很好地满足了市场需求。
在信托产品收益率普遍呈下降趋势的背景下,优质产品更容易引发投资者追捧。但收益率下行的并非只有信托,对标的银行理财预期收益率也在持续下行中,相对来说信托产品还是在稳健类投资中有比较优势,所以同等情况下就会出现认购火爆的情况,特别是现在政策面偏紧导致信托产品供给受限的情况下。
1、起点高,基本是300万起,每个项目有50个名额100万起(俗称小额),较高的投资门槛排除了普通投资者。因此,信托业务也被称作私人银行。
2、风险较低,信托项目都要尽职调查,信息披露客观公正,风险管理方式明确清晰,还要银监会审批才可以发行,信托项目的运作需要受《信托法》的约束,因此整体风险比较低。
3、收益较高,前面几年经济形势较好的时候,信托的投资者基本能够收获10%以上的年化收益,即使今年全球经济普遍低迷的时候,信托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8%左右。
4、持续投资方便简洁。到期拿回本金和收益,可以形成持续投资,使得收益成为复利。
5、债务隔离功能,信托财产受法律保护,信托一经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收益人的财产中分离出来,具有独立性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信托财产不能被清算、偿债和破产等。这是信托产品非常大的优势。
6、流动性较差。信托产品未期满前中途不能单独赎回,但可以转移给其它投资者。信托产品大多是期限是1-2年。
❽ 中国信达是不是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
是的,6月份的时候中国信达就与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助力化解信托业风险。
❾ 什么是信托业保障基金
信托业保障基金就是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基金募集来源
按照《办法》规定,保障基金募集规则分为三类: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
保障基金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但业内人士反馈,信托公司“自掏腰包”筹建的行业保障基金,将增加信托公司成本,挫伤主动管理的积极性。
信托业保障基金的作用
信托业保障基金的设立目的就是要更好解决投资人对信托产品信心的问题,一旦单一信托机构出现风险,保障基金将在信托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出手实施救助,避免引发行业风险甚至系统性风险。
❿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建立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
第三条 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障基金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管理人,依法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保障基金设立理事会(以下简称基金理事会),负责审议和决策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信托业风险处置应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防范道德风险。在信托公司履职尽责的前提下,信托产品发生的价值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二章 保障基金公司和基金理事会
第六条 保障基金公司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信托公司等机构出资设立。
保障基金公司依法成立董事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向国务院报备。
保障基金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办法等制订公司章程,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向国务院报备。
第七条 保障基金公司以管理保障基金为主要职责,以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为主要任务和目标。
第八条 保障基金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核算保障基金认购情况;
(二)负责保障基金的管理,对保障基金的本金和收益进行清算偿付;
(三)负责使用保障基金参与处置信托业风险,核算保障基金的使用和偿还情况;
(四)负责保障基金的日常运用。
第九条 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确保公司平稳运行,切实履行保障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日常运用的职责。因保障基金公司未履职尽责造成保障基金的损失,应由保障基金公司承担。
除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信托业风险处置外,保障基金公司投资主要限于银行存款、同业拆借、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票据)、金融债券、货币市场基金,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投资渠道。
第十条 保障基金公司应当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保障基金公司对其获悉的各项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基金理事会按照市场化原则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负责组织产生,理事人选由中国信托业协会推荐,经行业半数以上信托公司同意后产生。
基金理事会应依据本办法制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基金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决策保障基金筹集规则和筹集标准;
(二)依据本办法审议决策保障基金的使用方案;
(三)审议决策保障基金的分配方案;
(四)对保障基金公司筹集、管理、使用保障基金进行监督,审议保障基金公司收取管理费标准。
基金理事会应当将其决策的重大事项及其履职情况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 保障基金来源:
(一)依据本办法第十四条筹集的资金;
(二)使用保障基金获得的净收益;
(三)国内外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来源。
第十四条 保障基金现行认购执行下列统一标准,条件成熟后再依据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认购标准:
(一)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
(二)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中: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在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结束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
(三)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
第十五条 信托公司基金余额不满足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时,应当按规定补足。
第十六条 保障基金公司应将保障基金资产与保障基金公司所有的资产分别列为受托资产和自有资产管理,实行分别管理、分账核算。
第十七条 保障基金应当按照安全性原则建立托管制度。
第十八条 除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外,保障基金的日常运用主要限于银行存款、同业拆借、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票据)、金融债券、货币市场基金,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第十九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一)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
(二)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
(三)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
(四)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
(五)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对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第(一)、(二)、(三)项情形,保障基金公司应根据相关有权机关的认定和处置原则拟定处置方案并报基金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对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第(四)项情形,由信托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流动性困难解决方案及保障基金偿还计划,由保障基金公司审核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
信托公司凡使用保障基金,由信托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双方应根据使用保障基金的金额和期限等协商资金使用的条件,并签署资金有偿使用合同,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依法约定相关监督条款和双方履行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对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第(五)项情形,由保障基金公司拟定方案并报基金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保障基金因使用导致余额减少时,先扣减由历年留存净收益等来源产生的公共积累部分。公共积累部分扣减完毕后,再以各信托公司上年末净资产为权重扣减其基金余额。 第二十四条 保障基金收入扣除日常支出后,净收益率高于国家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的,按照国家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向信托公司、融资者等认购人分配收益,剩余部分计入基金余额。净收益率低于国家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时,由保障基金公司提出收益分配方案并报基金理事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和新发财产信托认购的基金,其本金及收益由保障基金公司按年度与信托公司结算。
投资性资金信托和融资性资金信托认购的保障基金,其本金及收益由保障基金公司按季度与信托公司结算。信托公司在每个信托产品清算时向其认购者支付本金及收益。季中发生信托产品清算的,由信托公司先行垫付。
第二十六条 信托公司应当设立保障基金专项账户,用于核算保障基金认购者的资金及其应享收益,真实记录保障基金的归集及支付。信托公司应当按季度与保障基金公司核对认购保障基金的资金余额、变动和支付情况。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对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结合保障基金公司特点和信托业监管要求,制定保障基金公司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加强对保障基金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保障基金公司应当建立报告制度,按年度编制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并经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后报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财政部。
保障基金公司应当按年度向信托公司披露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年度向国务院报告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 保障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及其托管清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保障基金的收划款凭证、兑付清单及其他原始凭证,确保原始档案的完整性。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保障基金认购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拒绝或故意拖延认购保障基金,以及不按规定报送信息和资料的信托公司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经营而接受保障基金救助的风险机构及其责任人依法问责。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严厉打击挪用、侵占或骗取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对有关人员失职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障基金的清算和保障基金公司解散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