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国股票市场的现存问题及解决对策
中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中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第一是进入股票市场的指导思想不够正确,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人把股票市场看作是解决国有企业困难的一种办法,而不是当作使有限的资源流向最有效率的优质企业、最有潜力的企业的融资渠道。在选择上市公司的时候,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联合起来去包装、化装上市,去欺骗投资者。以解困、扶贫为上市目的。这种思路对于股市的健康发展是先天不足的问题。发展股票市场固然应当考虑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应当以实体经济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市场化制度建设的努力,但如此解困的结果重新回归政策市,最终还是不利于更多的实体经济的。正确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严格遵照法律规定,保证公开公正,保护公平交易,促进资金融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股票市场健康发展,而不是保护少数人的特殊利益,因为最终只有投资者信得过,对市场又信心,认为披露的信息是真的,投资者才会去买股票。第二是信息公开不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当前,加强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制度化建设及其贯彻实施,对于增强信心、提振股市至关重要。《证券法》规定的“三公”原则不能仅仅停留在条文上。信息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传递的阻隔和不对称是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市场存在的“三不公”(公开、公平、公正)问题严重程度超出了局外人的想象。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内幕交易、操纵股市、黑庄操作、买卖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庄家冒用他人身份证和帐号坐庄炒股都禁不了。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信息披露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不严肃、信息披露不主动等问题,应该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立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二是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三是确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四是强化中介机构的自律机制,五是建立一支坚强有力的股市监督队伍。第三是证监会现在的定位,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还要正确定位监管机构的职责。证监会现在的定位是股票市场上政企不分,主要表现在证监会本身。证监会本来的功能是监督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对外部投资者提供保护。证监会的唯一、最重要的职能应该是保护外部投资者,保护外部投资者不受内部投资者、不受企业经理的欺骗。但是我们国家的证监会的职能是审核公司上市,帮助国有企业解困。发行制度等存在的最大的问题还是实名审核制,审核制实质仍然是审批制,要明确监管单位不是审批单位,是维护市场稳定的机构。准确定位以后,还需要严格执法,完善监管,公正监管,以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第四是投资的质量,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的质量高低,是看投资人是不是真正承担风险。如果投资者用自己的钱投资,自己承担风险,也享有权利的话,风险与权利一致,就是高质量的投资。相反,如果完全用别人的钱投资,亏了是人家的,赢了是自己的,那就是低质量的投资。在我们国家的股市上大量充斥着低质量的投资者。低质量的投资者只负盈不负亏,必然对股市形成一种高估的压力。为此,必须改革发行制度。第五是上市公司的结构不健全,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国股市不能成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上市公司的结构与中国经济的结构不匹配;2004年中国股市受宏观调控影响巨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中国股市中周期性行业上市公司比重过大,上市公司行业构成的缺陷进一步加大了中国股市的风险。国有企业上市之后实际上控制权仍在国家手里,形式上有一个董事会,但实际上董事会、总经理都是由政府任命。董事会很难起很大作用,因为是国家持大股。2009年5月《企业国有资产法》施行以后,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以后,尚不完善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可望情况有所变化。第五是对中小股东保护乏力。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得越好,股票市场越健全,人们就越愿意把口袋里的钱拿出来,股票股市就越活跃。目前,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较差。在保护弱小的外部投资者方面,一是对企业关联交易作出限制。当控股股东的利益与小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要对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作出限制,办法是关联交易原则上由企业的中小股东或它的委派的代表批准。二是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立法、司法救济方面,建议适时修改民事诉讼法,引入集团诉讼制度。三是限制上市公司高管、中介例如保荐人在企业不景气时的高额薪酬。四是投资基金的收益应当与其经营业绩直接挂钩,而不是现在的旱涝保收。第六是不讲信誉,缺乏信心,信用缺失,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信用是股市的支柱。由于我国建设市场经济的历史短,对信用的认识肤浅,因此在信用体制的建设上步履缓慢。建立股市信用的关键在于信息流通畅快,信息披露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但是在现实中,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不够及时或秘而不宣。在有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时,上市公司往往为了稳定股价不公开发布此种信息,但该信息却又在私下里传播,形成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伙同中介机构作假已是公开的秘密。这些都是经济发展道路转轨国家的通病。在股市发展初期,由于股票发行少,而购买者众多,炒作和投机盛行,导致股价不断上扬,形成表面繁荣,此时人们不大关注上市公司的信用。而当泡泡沫破灭后,人们才认识到信用的重要。现在我国股市的低迷,很大原因在于上市公司的信用缺失,我们应亡羊补牢。股票市场是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主体,一是上市公司——资合公司,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公司信誉,一是作为投资者的股民,其赖以投资的前提是信心。信誉和信心是保证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机制。但是现在不少人非常不重视信誉,少数政府部门不讲信誉,上市公司不重视信誉,有的证券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也不重视信誉,证券公司在帮助企业包装,会计事务所在帮助企业做假帐。因而股民的信心在国家接二连三出台利好的政策情况下迟迟不能恢复。不讲信誉,缺乏信心,也与有关法法规不够完善有关,譬如欠缺完备的会计法规体系。为了解决信誉信心问题,必须依法追究股票欺诈者的民事责任以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第七是股市自身的制度性缺陷至今仍未消除,譬如“大小非”和“大小限”等。目前股市“大小非”和“大小限”合计高达1.18万亿股,比两市流通股的两倍还要多。大小非的问题不仅极大地改变了沪深股市的供求关系,而且改变了市场的估值体系。无论1.18万亿的限售股在现实中是否会流出,对于投资者而言都是悬在头上的一把利剑,对于市场信心和流动性都是致命的威胁。第八是维护股市长期稳定的机制不足。建议建立股市平准基金。平准基金作为稳定市场的一个工具,有助于化解股市恐慌性抛售和非理性的过热等股市自身无法克服的生理缺陷。主要是向投资者传达政府明确维护股市长期稳定的信号。一些发达经济国家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都曾经使用并建立了股市平准基金。第九是股市法治化建设落后。市场经济是自治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股市制度属于市场经济的内容,其也必然纳入法治的轨道。在我国,证券立法、执法和守法虽然有很大进步,但均存在疏漏,相对来说,立法和执法存在的问题更多。证监会制定的规范很多,但在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却轻描淡写,甚至是于法无据。还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人们也往往不知这里的构成犯罪是依据《刑法》的哪一条。甚至在《刑法》中根本没有相应的罪名。在执法中更是软弱无力,没有有效的防范机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伙同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缺乏监督。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入了造假行列。因此,必须加快股市的法治建设,严格行政和法律的监管。比如,严查违规资金和不法坐庄,加强国资国企的舆论监督,坚决打击内幕交易、证券欺诈、权钱交易、操纵股价以及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勾结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第十是新闻媒体应有的舆论监督作用尚需进一步发挥。
❷ 中国股票市场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如何完善股票市场
中国股票市场当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融资功能你没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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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指数的含义是,就是由证券交易所或金融服务机构编制的、表明股票行市变动的一种供参考的数字。
通过观察指数,我们可以对目前各个股票市场的涨跌情况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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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常见的指数有哪些?
会针对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以及性质来分类,股票指数有这五种形式的分类:规模指数、行业指数、主题指数、风格指数和策略指数。
其中,见的最多的就是规模指数,比如我们熟知的“沪深300”指数,它体现了沪深市场中有300家大型企业的股票代表性和流动性都很好、交易也很活跃的整体情况。
当然还有,“上证50 ”指数也是一个规模指数,代表上证市场规模和流动性比较好的50只股票的整体情况。
行业指数它其实是某一行业整体状况的一个代表。譬如“沪深300医药”的本质就是行业指数,代表沪深300中的医药行业股票,这也是反映了该行业公司股票的一个整体的表现究竟如何。
主题的整体情况(如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是用主题指数作为表示的,那么还有一些相关指数“科技龙头”、“新能源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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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指数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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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你认为2011年的中国股票市场存在哪些问题,怎么完善
首先作为一个散户,我的个人观点是,股市最大的问题是散户的利益受损严重。监管机构应该保证这个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但是我们看到散户在这个市场处于弱势。第一,分红太少,与国外相比,我们的公司来股市是圈钱来的,所以大家只能靠差价赚钱,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的股市是世界上最具投机性之一的市场,我们的年均换手有1200%而美国是120%。而且今年我国ipo融资占全球大概40%,上司公司数已经可以接近美国几百年的上司公司数。我们用20多年的时间就具有这么大的规模。这也就引出了第二个问题,我们的制度缺陷,现在没有退市机制导致各种垃圾公司还能上市,大家热衷st,热衷与重组,动不动就有重组概念。这些垃圾公司有些有时我们是没有多大判断力的,导致一炒作就有跟风。受伤的还是散户们。第三个问题我们管理层对内幕消息,公司财务造假等抓的不严。有时我们有买股的见面我的都问最近有没有什么内幕消息啊。其实我们这个环境造就了大家这么一种心态。但是散户出于信息传递的最末端,就算你真的能得到消息,并且你相信了,你买入了,但是此时股价大部分时候你拉高,你也只能是最后那个替死鬼了。第四,我们管理层没有创造一个竞争的环境,权利握的太死,虽然规定不能代客理财。但是很多基金还是暗地代课理财,最后受损的还是投资者。对基金的仓位要求有时也不太合理,虽然有利于大盘稳定,但是这最终只能使基金亏损。。。
❺ 你认为完善中国的股票市场发展,需要做到什么
需要做到市场基础制度的改革优化以实现市场的“三公”,投融资功能的平衡发展。比如交易制度的完善,注册制全面实行,最重要的是法规制度漏洞的完善,实施严刑峻法惩治造假行为等等
❻ 中国股票市场未来发展趋势
现如今,虽然政府一直在完善整个市场规则,但有些问题不是短时间就能结束的,而其主要现状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因为其发展制度较为短暂,在其股票发行之处还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这两种类型,而后来的股权分置改革主要是为了解决市场上存在的非流通股票,可是在实行这项改革制度的时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股票的定价机制。这种影响主要是因为当初最开始的时候股票市场设置了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市场机制运行极度的扭曲,价格机制无法在股票市场发挥作用,造成大部分股份不能流通,导致上市公司流通股规模小,投机性强,股价波动大,定价机制扭曲。
二是、大多数的股票市场都有这个现象,那就是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这在任何国家股票市场都是存在的,所以才有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样一句话。在市场上进行投资时,要尽量保持理智的心态不要盲目跟从市场,还要对市场有充分的了解之后在慢慢进入市场,不要啥都不知道就急忙投资,这样的后果是可以想象的。
三是、我国股票市场最早期的时候市场投机行为泛滥,在这几年的严格管理之下已经改善很多,但是这种行为的产生主要还是因为市场上散户居多,经验不足,容易被人误导套牢。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说明人们的经济水平比以前好了,才会有更多的闲置资金去进行投资理财,主要都是为了在股票市场上进行短期操作,以获得收益差价,最后出现市场上投机行为过剩也是无可厚非的。
❼ 论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关于股市运行机制问题
我国股市在某种程度上只注重“扩容发展”,没有理顺“监管”与“改革”、“发展”的关系。我国股市的“圈钱”体制,粗放式扩张,虽然使股市得到了跳跃式的扩容,但累进的结构性制度性矛盾越来越突出。
笔者认为我国股市发展历史上最大的失误在于解散了跨部门、跨利益集团的股市发展政策设计部门,如国务院证券委。正是失去了这一战略思维的“心脏”,我国股市出现了“只谈发展”“不谈发展改革”,“只谈监管”不谈“改革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是:由警察部门主导的全面规划发展!如果不能正确处理股市“监管”与“发展”“改革”的关系,就难以处理“破”与“立”的关系,我们“破”了不规范的市场力量,但没有“立”起相应规范化的市场力量。打击不规范力量给“庄家”“私募基金”“跨市场、跨产品套利”等种种交易行为以重创!而这种重创基本瓦解了由他们组成的自下而上的自发形成的我国股市的流动力提高机制。
但是,由于我们没有相应的针对“规范化”市场运作机制的主动的战略性的建设方案,在瓦解的同时没有建立流动力提高机制。这样做的严重消极影响就是:随着我国股市流动力提高机制的不断被削弱被瓦解,我国股市的运行安全正收到严重威胁。
因此,只有处理好监管者和市场的关系,才能建立良性的股市运作机制,促进股市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作为市场监管者既不能“当婆婆”,也不能放任自流。在1929年-1933年的世界经济大萧条之前,经典的自由市场理论大行其道,认为政府是“守夜人”,反对政府对市场进行任何的干预。在发生了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危机之后,主张国家对经济进行强有力干预的凯恩斯主义逐渐取得了经济学中主流地位。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呈现明显的周期性特征,要熨平经济波动的“峰”和“谷”,政府应主动实施反经济周期的宏观经济政策。
二、关于机构投资者
在美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中,机构投资者占绝大多数,占股票总值的80-85%。美国股票市场的重要投资者依次是:养老基金、人寿保险基金、财产保险基金、共同基金、信托基金、对冲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投资银行、慈善基金等。这些机构投资者都是以证券作为主要的投资业务,他们素质高,经营丰富,通过投标方式来参与新股发行的定价,制定出的价格通常能反映发行公司的价值。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规模太小,2000年全美共同基金资产总值达4万亿美元,而同期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总值则只有700亿元人民币。二是单个基金的块头太小,目前世界上基金规模动辄上千亿美元,而我国最大规模的只要30亿元人民币,三是家数太少,美国达7000多只,我国不到40只。
这几年,我国股市的发展重点之一是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并且把发展的形式定位在“公募型契约”证券投资基金。但出现了“唯证券基金独尊“的发展战略。由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队伍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出现了以证券投资基金取代其他一切机构投资者的倾向。相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我国股市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明显萎缩
这种只扶持证券基金的片面的股市发展政策,实践证明已危及股市运行安全。证券投资基金的研究表明,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从整体上而言表现为“顺势操作”,因此从整体和长期而言并不能明显为股市提供流动力支持。分析从2000年以来的四个1300点附近的各类投资者的行为模式我们可以看出,证券投资基金并未表现出逆势进场的模式,从而无能力担当起为市场提供流动力的重任。但是与此同时,随着不断的监管和加压,在这四个1300点附近,其他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正趋于土崩瓦解之势。比较2000年以前的我国股市,我们在市场上已经越来越难以看到“抄底“资金的身影。投资者的高度“同质化”,破坏了证券市场应有的机构投资者的“异质化”结构。这就破坏了证券市场上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应有的相互竞争,相互补充的生态平衡局面,带来了独家垄断性发展的失衡状态。
笔者认为: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投资者队伍,建立生态平衡系统,市场机构化是当今国际资本市场的特点之一,也是我国股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步骤之一。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和共同基金这三类投资者。有的国家还包括开办个人投资信托和证券自营的银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然以散户为主,证券投资基金刚开始发展,保险基金从1999年开始以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形式间接入市,但尚不能直接投资股票,养老基金由于体制问题,也未形成一个真正的法人。
由此,培养机构投资者的任务艰巨。培养机构投资者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开放式基金,扩大基金市场和基金品种,基金设立和发行要逐渐由审批制过渡到注册制,要通过组建中外基金管理公司,提高国内基金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素质和竞争力;为保险基金自由进入市场创造条件,包括保险基金可以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通过自己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市场等;培养养老基金,帮助这部分基金进入市场。
目前我们欣喜的听到证券监管高层表态:将给私募基金合法的地位!同时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保险公司将投资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表示:今年八月底资产规模已达2300亿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也将进军资本市场。所有这些措施的贯彻无疑将提高股市的流动性,扩大股市容量,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用,对于股市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
三、关于证券市场体系
美国股票市场具有多层次的市场格局,股票市场通过层次细分可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本的供需平衡。中国股票市场结构单一,主板A股市场规模较大,二板市场未能开设;三板市场规模小,同时沪、深两地市场的同质性、重叠性限制了整个市场容量的扩展。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其中包括:
一)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为高科技,高成长型企业服务。特点:企业规模小,经营年限短,采取保荐人制度,股份全部流通,规定主要股东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的条件,严格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1、二板市场定位
无论在主板市场内部设立二板市场,还是单独设立为主板服务而且为主板市场培养上市公司的依附型市场,都不符合我国经济改革和产业转型的客观要求。由于主板市场存在问题较多,行政色彩过浓,因而在主板市场的基础上建立二板市场,就会留下隐患。从外国的发展过程看,如果把二板市场当作主板市场的辅助市场存在,一般来说都不是成功的。因此应建立一个有独立运行规则、独立的发展目标、独立的服务对象、独立的上市基准、交易机制的二板市场。二板市场应该为高科技企业服务,那些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等主导的高科技产业应该是我国二板市场的首选服务对象。为此,可以考虑把上海、深圳交易所合而为一,然后将深圳交易所变为二板市场。
2、二板市场的制度设计
1)上市标准
上市的最低资本要求及社会公众股比例应该较主板市场有大幅度的降低
可不设盈利要求
对业务要求应该严格
2)交易机制
在市场上推行做市商制度
确保管理层的稳定和公司成长的连续性
实行T+0的交易制度
3)监管机制
强调信息披露基础上的投资者保护
强调监管机构对发行质量和对投资者保护的责任
4)二板市场的风险及防范
建立科学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实行严格的保荐人制度
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实行严格的市场监管制度
二)三板市场
其实早在1992年,中国曾经设立过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那就是STAQ和NET两个入股交易系统。1999年两个市场暂停交易,后一直没有开市。2001年新的场外交易市场启动――中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开张。中国所谓三板市场挂牌的公司是业绩差,问题多的企业,而美国OTCBB市场上挂牌的公司并不是因为业绩差而是公司实力较小,所以中国三板市场的定位就是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股,像指垃圾桶,而美国的OTCBB市场的定位是小企业的孵化器,是NASDAQ的市场后备。
令人感动欣慰的是,据报到:新三板融资大门将开启,中科软定向增发方案已公布。新三板市场的推出,对于证券市场体系尤其是退市机制的形成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关于上市公司
一)质量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低下,普遍存在“一年好,两年差,三年ST,四年PT”的经营状况,亏损户数不断增加,净资产收益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每股收益不断降低,审计报告中出具保留意见的公司不断增多,上市公司丑闻屡见不鲜。我国的1300家上市公司中有200多家发生过丑闻,出事比例高达16%,而同期美国市场的比例是1%,1994年到2004年,上市公司平均每股净资产增长速度低于GDP的增幅,净资产收益率呈下降趋势。
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的原因:1)股票市场的功能定位不准确:管理部门过于关注市场的融资功能,特别是为国有企业筹资。很多国有企业效率低下,把股票市场完全当作“圈钱”“脱困”的场所,筹集资金是国企的最终目的,改制是手段。这样的上市目的使得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为了筹集资金而进行形式上改头换面,公司上市后经营机制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经营业绩逐年下滑。2)股票发行制度不合理:股票发行从“审批制”转为“核准制”。由最初的“额度控制”到“通道制”,再到“保荐人制度”。但现行的保荐制度不能杜绝“江苏琼华”事件。股票发行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大量的绩差公司充斥市场。3)股票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没有严格的摘牌制度,一些严重资不低债、缺乏市场重组潜力和收购价值的劣质公司仍然没有被淘汰。
对此,我们解决的对策是:1、股票市场的准确定位应该是融资和资源的优化配置;2、改革股票发行制度,推行机构询价、网上发行和网下配售制度,建立“绿鞋”回拨机制;3、加快三板市场改革,建立畅通的退出机制。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不规范。
琼民源的造假,蓝田股份的欺诈,银广厦的虚幻,草原兴发巨额财务黑洞,人们对会计信息产生了怀疑。其深层原因包括:1、巨大的利益诱惑;2、低廉的违规成本;3、法规政出多门;4、相关制度不完善。
对此,我们的解决思路应该是:1、建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2、建立以注册会计师公正审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体系;3、建立以证监会抽查复审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再监督体系。
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由于股权分置,一股独大的现实,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非常严重,这种局面既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更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其实,股市的根本在于上市公司,没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就不可能稳步发展和长期盈利。对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1、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前提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其价值取向是多元化的,除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外,还有“社会价值目标”,比如:税收指标、就业指标、公益活动指标等待,在某种程度上这是高度理想主义的表现。美国一位著名经济学家曾经说过“高度理想主义,即使被采用,也只能削弱商业公司的主要优势及其有效实现确定目标的能力,同时还会放大政府的基本缺陷,使其迷失方向,并陷于利益集团的无休止的竞争中”。我国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人人都是主人,人人都对企业不负责的恶果也说明了这一点。当然,坚持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不是说公司可以忽略公司利益相关者(包括雇员、债权人、顾客、社区)的利益。
2、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重点是要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畸形股权结构。
从实践上看,英美的股份公司都经历了家族资本主义、经理资本主义与机构资本主义三个阶段,其股权结构也经历了由集中到分散,再由分散到集中的变化。“一股独大”并没有错,相反在历史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沃伦.巴菲特在希尔公司、比尔.盖茨在微软公司、李嘉诚在和记黄埔公司都曾占很高比例的股权。
我国只所以反对国有股“一股独大”,关键是国有股股东行为非理想化,发生了严重的扭曲。一是国家所有权的代理行使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国家所有权的代表是“形至而实不至”“缺位”现象严重,缺乏能真正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人格化代表;二是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国企改制而来,受传统观念束缚严重;三是国有股“一股独大”导致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基本由原企业的管理人员组,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干预的“内部人控制”局面;四是国有股不能流通,致使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市场对公司的治理“失灵”,加剧了国有股股东行为的扭曲;五是法制不健全,打击不力。
3、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核心是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建立充分履行其职能的运行机制。
4、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重点是要建立一个与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包括市场机制、行政机制与社会机制)
1)公司外部治理市场机制:主要指的是公司控制权市场和职业经理人市场
A、公司控制权市场主要表现为敌意兼并和收购,主要是对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英美国家公司控制权市场十分活跃,公司经营状况糟糕,就可能更换董事长或总经理,甚至发生局外人通过收购该公司的股票继而达到兼并公司的目的,这样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就会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我国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发展严重滞后,原因是国有股不能流通,从而妨碍了上市公司的敌意收购和兼并,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
B、同样,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也很落后。公司经理的选择主要依靠行政部门,这样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对公司在职经理来说没有构成任何威胁。
2)公司外部治理行政机制
政府对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的管理机制。
3)公司外部治理社会机制
主要是指中介机构的信用机制。
5、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条件是要创造一种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
1)树立“股份公司是股东的,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理念;
2)树立“股东公司最高权利机关是股东大会,核心机构是董事会”;
3)树立“人力资本价值”理念。
四)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问题
1、我国独立董事占比过低
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的比例在10%左右,有的根本没有独立董事。根据经合组织(OECD)1999年的调查,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例,美国为62%,英国为34%,法国为29%《财富》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平均人数为11人,独立董事为9人。
2、我国上市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障碍分析
1)缺乏相关法律作支撑
现在的公司法没有给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董事以存在的空间和条件。而在美国,独立董事依靠法律这把“上方宝剑”,可以把独立董事的个人意志变成董事会乃至公司的意志。而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赋予独立董事特殊表决权,人数也不占优势,很难从根本上与公司内部董事制衡。
2)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
美国公司目前最大的股东是机构投资者,一般在一个特定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按照美国《投资公司法》(1940),人寿公司和互助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必须分散化,这也导致了美国股权的高度流动性。
当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要问题是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如担保、应收帐款,资产置换等各种手段来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3)独立董事的引入与我国监事会制度不相容
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普通法为主的美英法系国家,这些国家采用“一元制”的董事会制度结构,在公司机构设置上没有独立的监事会。我国公司立法上采用的是大陆法系的“二元制”结构组织体系,即在股东大会之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此,独立董事的职责就会和监事会重叠甚至冲突。
4)具备担当独立董事素质的人才匮乏
5)市场选择机制和评价体系尚未形成
3、我国上市公司有效运作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对策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A、公司法应赋予独立董事一定的权利,建立权利实现保障机制。这些权利包括信息知情权、监督权、独立的审核权、否决权。
B、上市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第一,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可权;第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第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四,提议召开董事会;第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第六,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改革“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
3)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功能。独立董事的监督具有天然的事前监督,内部监督以及决策过程监督紧密结合的特点,而监事会具备了经常性监督、事后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特点。
4、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聘任和激励约束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1)任职资格和能力
2)聘任
3)提供独立董事的比例
4)提供充分信息和良好的工作条件
5)设立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机构
6)建立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7)强化独立董事的诚信勤勉义务
5、建立独立董事的自律组织
五)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过高,有的达90%以上,股权结构不合理,不利于公司治理和资本流动。英国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仅为10%,这种分散的股权结构使上市公司的决策更为透明,且能更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因而投资活跃,证券市场融资能力较强且流动性好。英国公司首次公开上市时间平均在公司创立后8年,而德国却是40年。英国公司上市的平均规模是1600万美元,而德国是6000万美元。德国上市公司的结构十分复杂,相互持股使得公司的直接持有者不等于最终持有者,个人持股比例小,而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持股比重和非金融公司交叉持股比重很大。
为此,要改变我国上市公司的畸形股权结构,必须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鼓励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入市,给私募基金应有的合法地位,这样才能改变股权过于集中的局面。
五、关于分业经营问题
世界金融业的发展有两种经营模式。一种是金融机构可以跨行业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与信托等各种金融业务,称为混业经营模式。其中最关键、最突出、最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混合,即“银证合一”,另一种称为分业经营模式,即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允许交叉经营业务。
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在西方金融史上曾经几分几合。1929年世界性经济大萧条和金融危机之后,国家金融领域逐渐由混业经营一统天下的格局演变成分业和混业两种经营模式并存的状态。到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开始出现重新实行混业经营的新方向。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金融市场上逐渐出现了一种新的发展模式--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 Holding Company),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将其定义为: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的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
1998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了《1998年金融服务业法案》,该法案在涉及银行组织的条款中,创造了“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新的法律范畴。1986年撒切尔夫人在英国实行金融“大震”(big bang)改革,全面摧毁了金融分业经营的体制,促进了混业经营。在东亚,日本和韩国曾经以大财团的形式发展起了一些企业集团,其中有一些是金融控股公司。与此同时,中国的证券业与银行业仍实行银证分业的制度。这种制度的明显缺点在于:
1、资金方面
在投资银行业务中,券商需要通过咨询、策划、融资、估价、谈判等一系列操纵来帮助企业资本运营,这要求券商有一定的资金融通职能,而经纪业务的开展,银行网点的铺设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同时券商要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功能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自营业务的开展更增大了券商对资金的需要,在混业经营模式下,这些资金需求可以通过银行达到便利的满足,但在分业经营中券商就无能为力了。
2、营销网络方面
投资银行开展证券配售业务、经纪业务以及资产管理业务都需要建立一个网络体系来直接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在混业经营下可以利用银行的营销网络,降低成本,提供利用效率。
3、信息和信誉度方面
商业银行的经营历史远远长于投资银行,它们对经济实体的了解更多、更丰富,况且建立了一定的信誉度,容易接近客户,依赖商业银行的信誉投资银行可以顺利开展业务。
4、面对入世后金融大鳄的挑战,中国需要混业经营以打造自己的金融航母,否则难以抵御外来的金融风险,丧失竞争力。
对此,笔者强烈建议我国资本市场尽快走混业经营的道路,利用我国原有商业银行的优势,拓宽券商融资渠道,营造全方位的销售网络,增强自身抗御风险能力,以便在国际金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六、关于证券交易所
20世纪90年代之前,全球证券交易所几乎全都是以会员制形式发展起来的。这种类型的交易所是由会员出资组成的交易所为会员所有和控制,只对会员服务,只有会员才能利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由于服务者和出资者为同一人,因此大多数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都是非盈利的服务性组织。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会员制形式逐渐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
资本的国际化使各地的证券交易所突破了地域限制,在全球市场上形成了相互竞争的对象。一方面,竞争使定价过高的交易所得不到客户,也就没有收入来源,从而面临淘汰的命运;另一方面,作为交易所,要在竞争的条件下生存,就必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扩大市场份额,否则就有被蚕食的危险。但在会员制下,交易所筹资能力受限,融资成本过高,非盈利性的组织机构也限制了它持续发展的能力。在这种条件下,交易所只有采取以获得竞争优势为导向的商业治理结构才能获得竞争力,因此,进入90年代,交易所的治理结构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出了公司化的发展趋势,交易所开始由非盈利性的会员制向盈利性的公司制转变。 公司制的特点在于:1、是以满足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的的组织;2、交易所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不必局限于是会员还是交易者;3、通过公开发行股票,使市场交易权和所有权分开,不是股东也可以获得在交易所交易的资格,而在会员制下,只有会员才有资格直接交易。显然,公司制各方面都要优于会员制。而我国目前证券交易所组织模式为“行政会员制”,它是行政管理与会员参与相结合的组织模式。由于实施行政管理,它能从宏观上保障证券交易所的活动首先符合国家利益,有利于实施监管;由于会员参与,它还要考虑会员的切身利益,“行政制”和“会员制”的结合必然导致低效率和缺乏市场竞争力。
但令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股票市场改革矛头主要指向筹资者,投资者和券商,很少触及证交所。目前的证交所内无动力,外无压力,没有竞争和市场意识,面对资本全球化的冲击,整合和股份化改造是证交所改革之路。
笔者认为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改革包括两个方面:
1、证券交易所的整合,上海、深圳证交所合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从全球看,证交所集中化的呼声超过了分散化的呼声。目前世界范围内形成的三大势力范围:一是以纽约证交所为首的GEM阵营(global Equity Market)控制欧洲、美洲和亚太,股票市值超过了19万亿美元。二是以英德为首的IX阵营,市值为4万亿没有,以欧元报价,垄断欧洲股票交易额的53%和高科技股的80%,三是以纳斯达克为首的创业板市场阵营即“全球数码股市”。
2、公司制的证交所结构。世界上大多数证券交易所已经改制成股份公司,有不少公司正在上市。把属于市场的还给市场,只有这样,中国的资本市场才能面对全球竞争,才能在世界资本市场中站稳脚跟。
❽ 如何完善我国股票交易市场的制度急!!!
这个问题答得上来的都不算数,答不上来的领导不屑一顾。
❾ 中国的股票市场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状况。
我只能给你提供一个梗概吧
第一:中国股市现在是个政策市场,尽管政府想转型,但一直没真正实现
第二:中国股市作为融资平台却监管不够完善,仍然有很见光死问题
第三:中国股民仍然占据了市场的主力,而不是基金公司
第四:中国股市目前市场人气低迷,主要是受宏观调控、外围经济和资金不足的影响
第五:作为世界上增长最为迅速国家中国经济活力必将在股市上表现出来,也就是说未来两三年内中国股市应该有个大的上涨。
❿ 如何从制度上完善证券市场
从制度上完善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的信息公开制度是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 ,而且能够有效的防范与化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保护广大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但由于我国的证券法对于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性制度化,所以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一、信息公开制度的含义及必要性
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发行证券的公司在证券发行与交易诸环节中能够依法公开有关自己发行证券的一切真实信息而建立的一整套制度 .其完整的内容包括公开发行,定期报告公开和重大事件的临时公开。证券市场的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与三公原则紧密相连的制度。我国证券法第3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公原则中,公开是核心,我国证券法也正是在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和形成了一整套的信息公开制度。公开的证券信息一方面可以使资金规模小,信息获取途径少的证券投资者防范高速流动的投机资本市场给证券市场带来繁荣场面的同时所隐藏的巨大投资风险。另一方面,也能促使欲借资本市场谋求快速发展的上市公司迅速得到融资。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分析与问题透析
近几年来 ,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公开方面违法行为相当严重。从琼民源到红光,自银广夏到郑百文,以至于华纺股份上市第二天就发布公告承认公司上市时公布的信息虚假。就连一直在二级市场上相当活跃和强势的新疆啤酒花近期也被死死砸在跌停板上,原因就是涉及10亿元的地下担保却一直没有任何的信息披露。根据我国台湾地区证监部门及政权交易所上市公司申报子公司资料及查访显示:1998-2000年4月异常上市的公司约有50家,其中6成的公司有挪用公司资产,利益输送或虚伪不实的情况①。证券市场的信用危机像传染病一样迅速扩散开来。这不禁使我们想问中国证券市场你怎么了?
(一)被忽视的信息公开
我国证券法第 10条规定:“公开发行的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审批,未经依法核准或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法律明确规定了我国目前证券的发行与上市采取审批制。而主管部门在对发行和上市的主体资信及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时往往不以时常市场需求为指南,同时对于上市公司自身来说又怠于履行公开义务的要求。长此以来,主管部门依据政府的偏好暗箱操作使得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面临融资困境,而那些经营能力较差的国有企业为了争取稀缺的上市资源而进行违规包装的又比比皆是。由此可见,证券上市采取单一政府审批制已无法适应高度灵活的证券市场,反而给层层官卡“的腐败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二)欺诈的公开信息
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包含 :发行公开与持续公开两方面的内容。其体现形式主要有招股说明书,上市报告书,定期报告书,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公司收购报告书等各种形式的财务报表。而正是在这些财务报表的制作过程中上市公司往往可以采用当期利润增长,而实际消耗并未下降;粗制滥造降低服务质量从而掩盖变相提价;通过交纳资金占用费的方式托管经营;或向关联方面低价购入资产而虚构经营业务,违规提供地下担保等各种手段包装上市圈钱。例如96年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股票上市的申报材料中就采取了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帐务处理等手段将1996年度实际亏损1.3亿元,虚报为盈利5400万元,从而骗取上市资格。刚刚上市半年后,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度报告中既告亏损1.98亿元之巨,引起市场一片哗然。正如1998年时任美国证监会主席阿瑟,莱维特在一篇题为“数字的游戏”的报告中指出的:“请公司管理者铭记,财务报告数字的真实性同公司的长远利益直接相关,虽然游戏极具诱惑,试场压力很大,但玩数字游戏将导致朝不保夕,结果只能是自取灭亡。”②
(三)误导的公开信息
首先从我国近几年来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统计的数据显示公司信息公开的较短时期内,股票价格变化的幅度相对较小,内幕信息在公布之前提前泄露的现象十分的严重③。其次由于公开的信息存在着定期报告时间的固定性,反映信息能力的滞后性等不利因素。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关联公司的方式在发行新股的同时借入资产,而在另外一个时间点上(如给股东分红派息时)将资金向关联公司转移,这样以来,信息公开的目的不但不能为投资者充当分析判断的标准,反而会产生误导。
(四)被规避的公开义务
我国证券法 79条规定:“当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5%时,必须履行报告及通知义务。最近几年来,上市公司多数为了规避该义务,以及30%以上要约收购义务,方便关联议案的通过等行为时不自觉得充当了”一致行动人“的角色。”一致行动人“是指依据一项协议或协定通过一家公司的投票权,一起积极合作以取得或巩固对该公司控制权的人④该概念最早出现在1994年的宝延风波中。就单个人来讲所持的股份都达不到5%的界限,所以也没有履行公开义务的必要,但是事实上几个人联合的持股数早已远远超过5%的界限。在2001发生的“方正科技攻略中就发生了类似的行为”。⑤“一致行动人”的身份归属有待于进一步在法律中得到规范。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信息公开的初步思考
鉴于以上分析,信息公开应该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全面,真实,有效。信息公开在证券市场上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投资者而言,投资效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是与信息量的获得成正比的。所以我们应该如何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际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笔者作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证监会的监督职能
中国证监会是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而现行的证券法对其权限的规定过于狭窄,英美等国的证券监管机构一般均有广泛的权利如调度权,鉴发禁令权,民事调查权,停止违法行为令,起诉权等等,但立足于我国目前证券市场要从实际出发解决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在修改证券法时,对完善证监会监管职能的要求方面应该是在风险防范的同时,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既要有利于完善市场的各项功能,又要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证券监管职能的重点内容应该是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制度内容的监管。可以考虑在现有的年报,中期报告,季报及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基础上建立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动态抽查制,或建立台湾地区实施的月报制度,既公司按月份公布自己的经营,财务状况。(在审核上采用注册会计制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这样以来既可以有效的防止由于公开信息的时间过于固定,而给上市公司可乘之机,从而为信息失真埋下隐患,才能够真正做到在这样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上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强化审计监督职能
只有进一步强化社会审计系统的监督职能,才能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真实准确要求公开的数据,资料表达必须精确,不作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在笔者认为应该尽快采取注册会计师制度对公开的信息予以审核,实践证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最强,也最能公正的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⑥。当然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还可以在原有的会计计量方面通过改变折旧政策;变更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以及坏帐损失核算方法,在会计收入确认与费用确认方面有效杜绝上市公司的表外融资,而尽量防止由于会计失真而造成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开的质量普遍低下。
(三)强化证券发行上市的透明度审核
目前我国证券发行上市皆采取审核制,其中因沿袭计划经济思路对证券市场资源有效配置所带来的阻碍作用也就不言而喻了,况且允许监管机关手握重权而又对其缺乏监督,腐败所需的外部条件就是完全具备。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光是最棒的警察 .谁来监督管理者呢?笔者建议能否针对单一的部门审核制建立起有效的新闻媒体和发行申请人监督。例如在揭露琼民源及红光案件中新闻机构就发挥了巨大作用,而发行申请人也可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证监会的不公正行为提出异议。
(四)从法人治理结构的角度促使信息公开
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国际先进企业的重要特征,也是投资者选择投资对象的重要依据。 Mckinsey&Company的一份投资者意向报告显示,3/4以上的投资者认为他们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公司的治理结构,特别是董事会的结构和绩效与该公司财务绩效和指标一样重要。80%以上的投资者愿意对治理结构好的企业出更高的价钱⑦。而与此同时,公司的懂事及经理人对于公司会计信息的准确知悉,有助于对公司前景做出准确的预期,更有利于公司向经营良好,有序的方向发展,同时从避免承担劣质经理人员所带来的负的外部效应上说,高级懂事和经理层们都应该积极主动的向外部公开信息,所以证券法修改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应该与公司法中的法人治理结构相互结合,协调发展。
(五)提高证券投资者自身素质
为了保证广大证券投资者能够对公开的信息作以及时全面的了解,我国证券法第 64条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行政规定必须做出的公告,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报刊上或者在专项出版的报刊上刊登,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所以提高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的自身素质使其具备分析上市公司公开的财务报告及其附注信息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广大证券投资者除从指定的“七刊一报”上查阅相关公开信息外,还应通过从市场分析人士的调研取得的有关资料与信息着手缩小自己于大的机构投资者获取信息不对称的差距,从而做出理论性的投资判断,切实保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