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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影视股票中国好声音

发布时间: 2022-05-25 05:42:46

A. 中国好声音和中国新歌声 什么区别

中国好声音和中国新歌声是没有区别的,都是同一个综艺节目。

《中国好声音》是由浙江卫视联合星空传媒旗下灿星制作打造的大型原创专业音乐节目,但其版权是属于荷兰Talpa公司的。自从2016年,中国好声音系列节目不再引进国外版权,而是采用中国全新原创音乐模式。

但因其版权不是属于灿星,而灿星还是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唐德影视于2016年6月23日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状告灿星文化等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因此,灿星公司将《中国好声音》更名为《中国新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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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模式

节目的前四季模式引进自《The Voice of Holland》(荷兰之声)。《The Voice》被引进到多个国家,如英国之声《The Voice(U.K)》、美国之声《The Voice(U.S.)》、爱尔兰之声《The Voice of Ireland》。2016年起,节目因不再引进版权,而是进行了模式的全新原创。

节目制作

《中国好声音》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制播分离”,单纯制播分离是播出平台跟制作方买片,中间制作过程播出平台完全不管。而浙江卫视从头到尾参与了《中国好声音》,无论节目策划、编排,还是节目宣传,以及政府、上级部门的报批,到找选手、制作、后期处理,整个一条线浙江卫视都参与投入。浙江卫视对节目进行整体操盘。

《中国好声音》的录像和制作一共涉及400多人,其中200多人来自灿星制作,主要负责执行,而浙江卫视派出部分编导,并负责后期的制作、播出。

B. Talpa终止与唐德好声音合作有何影响

11月13日早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好声音”协议》相对方Talpa Media B.V。发来要求终止协议的函件(以下简称“解约通知函”)。

据公告,2016年1月28日,公司与Talpa Media B.V。(中文名为“Talpa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Talpa Global B.V。(中文名为“Talpa全球有限公司”)签署了《“……好声音”协议》,以分期支付6,000万美元许可费获得五年期限内在中国区域(含港澳台地区)独家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中国好声音》节目,并行使与《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许可的独家授权。

《“好声音”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后,公司已累计向Talpa支付许可费1,875万美元。

公告称,协议签署后,公司作为独占被许可人,为筹备《中国好声音》节目竭尽努力。但由于Talpa没有切实履行协议中的义务,《中国好声音》节目至今无法顺利播出,公司亦无法按照协议行使其独家授权权利。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自知悉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唐德传媒”)侵害《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起暂缓向Talpa支付后续许可费用,直至Talpa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吴宏亮先生拟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公司不认可Talpa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的行为,将继续督促其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2、就Talpa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公司将视乎Talpa后续履约情况决定是否追究其包括退还已支付许可费、赔偿违约金和其他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在必要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宏亮先生承诺,如果公司被裁定需支付剩余4,125万美元许可费,吴宏亮先生将承担支付义务,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C. 赵薇嫂子得唐德影视5.2亿市值股票是什么情况

10月10日晚间,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赵健因与妻子陈蓉婚姻关系解除而进行财产分割。

值得指出的是,除了拥有唐德影视股票,赵健还投资了不少公司,根据天眼查数据,赵健为是5家公司的股东,其中包括与妹妹赵薇共同投资的梦洛(北京)酒业贸易有限公司、芜湖东润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此次赵健与妻子陈蓉离婚,陈蓉或许分得的不止有唐德影视5.2亿元的股票。

D. 新歌声又更名好声音了,“中国好声音”还可以火吗

更名好声音,更容易让观众记住,朗朗上口,“中国好声音”还是可以火的。

01 电视平台

首先“中国好声音”这个综艺节目的电视播放平台方是浙江卫视,是个知名大电视台,很火的真人秀综艺节目“奔跑吧兄弟”就是这个电视台播出的。

知名电视台是有稳定的电视观众流量的,所以收视率会有保证的,加上“中国好声音”这个综艺节目前期的观众积累和品牌效应,从新歌声改名回好声音,还是照样会火的。

观众就像追剧一样的追着“中国好声音”的歌手竞技比赛,如大家现在追世界杯比赛一样。“中国好声音”有比赛和音乐的双重欣赏乐趣。

所以,从平台方,嘉宾方和歌手实力等来看,“中国好声音”还是会很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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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好声音第5季被索赔300万是怎么回事

根据报道,4月17日上午,因第五季“好声音”在海选中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商标,荷兰Talpa公司起诉海选活动组织方梦响强音公司和北京正议天下公司一案在朝阳法院正式开庭审理,Talpa公司索赔损失300万元。

F. 唐德影视被版权方收授权了吗

唐德影视可能短期内都无法唱响“中国好声音”了。

11月13日早间,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300426,唐德影视)发布重大合同进展公告称,11月9日,公司收到了“The Voice of……(……好声音)”节目模式版权方Talpa传媒发来的要求终止协议的函件,Talpa公司以唐德未支付第二期尾款375万美元为由,单方面宣布终止与唐德影视就好声音的版权合作,并收回当初的授权。

G. 中国好声音的争议事件

2016年1月27日,《The Voice Of…》的模式创造者和拥有人Talpa Global BV发表声明,称已在1月22日向星空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提出了临时禁止令,禁止后者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而在早前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中显示,其与Talpa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是后者将授予其《……好声音》(《The Voice of…》)节目的开发、发行、营销等“独家”权力和许可,并向其提供创作和制作支持服务。对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Talpa是“单方面撕毁合约”,并不排除“自主研发《中国好声音》的可能性”。
关于各自节目的中文名称,灿星制作表示,“总局对歌唱类真人秀有牌照限制,中国好声音的牌照仅属于灿星制作及浙江卫视。” 而唐德影视表示“中国这个名称是属于全国人民的,不是任何一个可以用注册方式能够注册下来的,至于好声音的品牌,我都是从我的版权方授权而来的。”

H. 《中国好声音》的授权会被单方面终止吗

11月13日,唐德影视披露,公司近日收到《“……好声音”协议》相对方Talpa Media B.V.发来的函件,后者拟单方面终止与公司的合作协议,并在确认收到公司1875万美元许可费的基础上,要求公司继续支付剩余的4125万美元许可费。

《中国好声音》是由浙江卫视联合星空传媒旗下灿星制作强力打造的大型励志专业音乐评论节目,中国好声音不仅仅是一个优秀的选秀节目,同时是中国电视历史上真正意义的首次制播分离。该节目自2012年7月13日起于浙江卫视播出。

《中国好声音》包括:《中国好声音第一季》、《中国好声音第二季》、《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中国好声音第四季》、《中国新歌声》。节目前四季版权源自荷兰节目《The Voice of Holland》(荷兰之声)。2016年,节目采用全新的原创模式。为了避免版权争议,节目名称《2016中国好声音》暂时更改为《中国新歌声》。

2016年7月4日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布,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 、“the Voice of China”的节目名称及相关商标标识。

2016年7月6日,《中国好声音》暂更名《中国新歌声》于2016年7月15日起每周五晚21:10在浙江卫视首播,网络为优酷和腾讯联合独播。

I. 《中国好声音》第五季为什么改名为《中国新歌声》

在《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启动之时,Talpa宣布与唐德影视达成版权合作,禁止灿星制作第五季《中国好声音》。2016年7月4日,北京知产法院最终裁定,责令灿星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2016年7月6日,浙江卫视宣布将《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暂时更名为《中国新歌声》的声明。

对于版权终止事宜,灿星方面指责Talpa违背国际惯例、索要天价模式费,继而单方面撕毁合同,不顾合约中承诺给予灿星的独家续约权。同时,灿星方面启动了针对Talpa的国际诉讼,拟在荷兰、英国和美国同步提起国际诉讼,状告Talpa单方面毁约。

此外,灿星方面也向唐德影视发出律师函,指其与Talpa公司达成的合作协议,严重侵犯灿星的合法权益。唐德影视13日早间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好声音》版权方荷兰Talpa传媒发来的关于要求终止协议的函件。协议终止后,唐德影视仍应向Talpa支付剩余4125万美元许可费。

2018年6月25日,唐德、灿星、浙江卫视三方终就《中国好声音》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和解。灿星制作表示非常高兴此次能够达成和解,且浙江卫视和灿星制作已经正式向国家广电总局提交报告:申请将已经确定于今年7月13日回归的《中国新歌声》更名为《中国好声音》。

(9)唐德影视股票中国好声音扩展阅读:

《中国好声音》是浙江卫视推出的大型励志专业音乐评论节目。2012年,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从荷兰Talpa公司引入《TheVoice Of…》节目模式,打造的《中国好声音》成为综艺爆款。

2016年1月28日,唐德影视宣布与Talpa签署了《“……好声音”协议》,以6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98亿元)的价格获得“好声音”节目模式在中国的独家授权,包括制作、改编、转播、发行、商品化、游戏开发等多项权利。

J. “好声音”商标侵权案开庭审理了

5月24日,“好声音”商标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唐德影视”),认为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世纪丽亮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1亿元。

庭审前,浙江广电突然起诉唐德称“中国好声音”归属浙江卫视,认为“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浙江卫视创造的,并由浙江卫视向广电总局登记备案,由此该节目名称只能由浙江卫视使用。

在庭审时,关于“中国好声音”的权利,亦成为焦点。被告灿星公司支持了浙江广电关于好声音归属的说法。但唐德影视则认为,“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对Talpa公司授权的一档电视节目的呼叫,是对英文名称“The Voice of China”的直接翻译,是整个节目不可分的元素。“中国好声音”播出节目、使用节目名称均是源于Talpa的授权。

无论是版权的归属,还是经济的赔偿,唐德影视的诉讼要求得到了社会广泛支持。5月22日,在浙江广电就“中国好声音”归属自己而对唐德进行诉讼的新闻曝光后,包括人民日报客户端、光明网、新华网等中央党媒集体发生,力挺唐德影视,并呼吁社会尊重版权、尊重原创。

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择期对本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