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外国人购买这些企业的股票,算不算持有了人民币资产是热钱吗
他们持有的是人民币资产,说热钱不合适
原因如下,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融资,融了外币后,要来投资于中国市场,于是中国国内货币供应就增大了,但是热钱一般是指那种靠炒作挣钱,只追求利润的国际游资。 而这种由企业融资所得的国际资本投资的是实业。与热钱是有区别的。 他们持有的确实是人民和迟币资产,但是分红时,企业要将人民币收益换成外币分给外唤宽李国巧厅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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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中概股回中国A股上市,那买了中概股的美国股民怎么处理
现在的回A分两种,一种是两地上市,原来的美国上市部分继续存在,与国内部分并行。
一种是在美国退市,再在国内重新上市。在美退市,一般的操作是上市公司回购场内的股票,就是把美国市场里面持有该中国概念股的股民的股票都买回来,让投资者退出,再安排国内重新上市事宜。像三六零就是这么干的。
在我国香港二次上市的也很多,现在是个热潮,阿拉巴巴,京东,网易等等。
❸ 中概股有哪些股票
中国概念股,是指外国投资者对所有海外上市的中国股票的统称。由于同一家企业既可以在国内上市,也可以在国外上市,所以这些中国概念股中也有一些是在国内同时上市的。
中国概念股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我国大陆注册、国外上市的企业;另一类是虽然在国外注册,可是主体业务和关系仍然在我国大陆的企业。
国内主要的中概股有阿里巴巴、京东商城、微博、北京奥瑞金、晶科能源、迅雷、斯凯奇、环球资源、第九城市、中国电信、诺亚财富、聚美优品、携程、网易、华住酒店等等。中概股是指在海外上市的所有中国股票。中概股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在我国大陆注册但国外上市的企业,二是在国外注册但主体业务和关系仍然在我国大陆的企业。
美国上市中概股一览表
阿里巴巴、京东商城、微博、陌陌、窝窝、泰克飞石、陌陌、人人、宝尊电商、北京奥瑞金、ATA公司、晶科能源、一嗨租车、第九城市、微博、世纪互联、飞塔、达内科技、中国金融在线、畅游、UT斯达康、搜房网、空中网、昱辉阳光、迅雷、斯凯奇、环球资源、欢聚时代、智联招聘、阿特斯太阳能、京东、兰亭集势、搜狐。
500彩票网、新濠博亚娱乐、好未来、猎豹移动、航美传媒、奇景光电、百慕达南茂科技、AMC院线、易车、大全新能源、网易、携程网、乐居控股、康迪科技、当当网、乐逗游戏、阿里巴巴、塞斯潘、天合光能、新浪、科兴生物、矽品、圣元国际、前程无忧、华住酒店、聚美优品、诺亚财富、58同城、泰邦生物、唯品会、新东方。
泛华保险、晶澳太阳能、和利时自动化、海湾资源、慧荣科技、汽车之家、爱康国宾、蓝汛、泰和诚医、珠海炬力、中国信息技术、冠宏电子、正兴集团、凹凸科技、中国电信、网秦、上为集团、希尼亚、中冠农业、英利绿色、橡果国际、华视传媒等。
中国概念股就是在国外上市的中国注册的公司 ,或虽在国外注册但业务和关系在大陆的公司的股票。
也有沪深中国概念股一说,指沪深上市的股票名带“中国”字的股票,如中国化学、中国神华、中国国贸等。
阿里巴巴:是以曾担任英语教师的马云为首的18人于1999年在浙江杭州创立。阿里巴巴集团经营多项业务,另外也从关联公司的业务和服务中取得经营商业生态系统上的支援。
京东:是中国的综合网络零售商,是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受消费者欢迎和具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网站之一,在线销售家电、数码通讯、电脑、家居百货、服装服饰、母婴、图书、食品、在线旅游等12大类数万个品牌百万种优质商品。
微博:是指一种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
中国电信:中国电信作为企业简称是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以及该公司在中国国内和海外的分支机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是中国第一大固网和数据通信运营商以及第三大移动通信运营商,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固定电话网络和数据通信网络。
❹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投资者资格和产业政策的要求。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后,仍应由中方在企业中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不得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或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审批机关”)申请审批,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如属于应由外经贸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申请文件转报外经贸部审批,外经贸部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自作出出售资产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债权人自接到该通知书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有权要求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导致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变更或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时,应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交易价格。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投资者应在拟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价支付期限内缴付;其余部分的出资应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方式约定缴付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作为对价的支付手段,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其拥有处置权的股票或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须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
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其所购买股权在原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同时增资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外国投资者与被并购境内公司原其他投资者,在对境内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的增资,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外国投资者与被并购境内公司原其他股东,在境内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中国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⑴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0%;⑵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⑶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⑷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投资者应根据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⑴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⑵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⑶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⑷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⑸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⑹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⑺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⑻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⑼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⑽本规定第七条、第十九条要求报送的文件。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被并购境内公司原有被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要求;不符合的,应进行调整。
外国投资者以其拥有处置权的股票或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须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