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买卖股票怎么收税
当前股票买卖只收取印花税和分红税,详情如下:
1、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额的1‰,在股票卖出时征收,由券商代扣后交由证券交易所统一代缴,全国统一。由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投资者购买股票时不再缴纳印花税。
2、分红税。投资者卖出上市公司分红送股的股票时所需缴纳的费用。根据持股时间长短不同,卖出时的收费标准也不同:持股时间小于一个月的,征收税率为20%;持股时间在一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年的,征收税率为10%;持股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卖出时无需缴纳分红税。
3、股票买卖的其他费用有:
(1)过户费。中国结算发布通知,统一下调至0.01。
(2)券商佣金。佣金是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户平台上进行股票买卖所需缴纳给证券公司的费用,是券商平台经纪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当交易的资金量足够大时,交易的具体佣金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证监会规定最低收费为5元,最高收费不超过交易金额的3%,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的按5元计算。
企业买卖股票应按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个人买卖股票,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买卖双方要按照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