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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裁军30万股票

发布时间: 2024-03-29 12:08:10

㈠ 股票崩盘前一刻股民手中有30万,破产清算后还能拿到多少

股票崩盘前一刻股民手中有30万,破产清算后还能拿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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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股票也会消失。公司破产以后,股票的流向:1、在上市公司宣布破产后,它所购买的股票消失了,退市股票在完全退市前将在三板市场交易。原在本所流通的股票,由拟任股票转让代表人的证券公司(主办证券公司)转让,并于45个工作日内在代办股票转让系统交易。A股公司因业绩因素退出的标准是连续三年停牌(暂时保留代码和资格),面临退市。退市股票的处置:一种是重组并返回主板(如济南轻型汽车);3、退市公司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股东应当尽快办理股份确认和托管手续,否则在第一个交易日可能赶不上公司。股东可以继续办理股份确认和托管手续,但退市公司的股份只能在两个交易日后转让(即三板交易)。(1)中国将裁军30万股票扩展阅读破产清算时的尝付顺序一、首先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普通股股东是清偿的最后一个。但是如果公司能够进行重组或者说有其它的公司来接手破产公司,那么你的股票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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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为什么非要把自己手中的股票拿到ST呢!!


㈡ 朋友转让了30万股给我,但是现在不承认有单位股票,就是不想给股权我,我可以告他诈骗罪吗

股权纠纷如何处理
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
涉及到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如请求履行转让合同,请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解除转让合同,请求认定转让合同无效等等。这类纠纷主要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
如《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关于购买价格如何确定,是以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重新进行评估确定价格,实务中存在不同认识(对于未约定转让对价的,下文详细阐述),笔者认为,关于购买价格的确定应综合考量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是否存在恶意抬高价格的情况,结合公司净资产评估确定的价格,择一合理价格。再如,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因出让股东未履行向公司其他股东的告知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件中。这类纠纷需要结合公司法与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
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若受让方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还可以将股权转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撤销转让合同。
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
1)显名股东将其名下股权转让、质押,或者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要求执行显名股东的股权等行为,属合法有效。因显名股东自身的债务导致其名下股权被执行,从而损害隐名出资人利益的,隐名出资人可以根据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合法协议主张权利。
2)隐名出资人与第三人约定,将其出资及与显名股东之间约定的收取投资回报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因不符合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和客体的要求,不属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债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的效力不受《公司法》第72条的约束。但是,隐名出资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股权转让、质押行为无效,其债权人也不能要求执行相关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