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科技走势 » 中国股票分割案例
扩展阅读
那种股票可用港币交易 2024-11-27 09:44:58

中国股票分割案例

发布时间: 2023-09-22 03:26:12

㈠ 夫妻离婚股票怎么分割

法律主观:

根据谨扒没公司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一方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转让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即祥纳离婚时不得将所持有的股份分割给另一方,只能给与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1、 夫妻双方离婚 时,一方或者双方属于持股一方作为发起人持有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尚未满一年的; 2、夫妻双方离此高婚时,一方或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所持有的股票是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 3、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尚未满一年的; 4、夫妻离婚时,一方或者双方属于持股一方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情性的,所分割的股份不能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5、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作为 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到半年的,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不能分割。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㈡ 什么是股票分割

1,什么是股票分割 将一股面额较高的股票交换成若干股股票面额较低股票的行为.
2,实例
[例6-7] 某公司原发行面额2元的普通股200000股,若按1股换成2股的比例进行股票分割,分割前,后的股东权益项目如表所示.分割前,后的每股盈余亦计算如下:
股票分割前的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额2元,已发行200000股) 400000元
资本公积 800000元
未分配利润 4000000元
股东权益合计 5200000元
图表6-14
股票分割后的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额1元,已发行400000股) 400000元
资本公积 800000元
未分配利润 4000000元
股东权益合计 5200000元
假定公司本年净利润440000元,那么股票分割前的每股收益为2.2元(440000÷200000).
假定股票分割后公司净利润不变,分割后的每股收益为1.1,每股市价也会因此而下降.

㈢ 什么是股票分割,股票分割对股价会产生何种影响

股票分割又被称为“拆股”、“拆细”,就是把一张较大面值的股票均等地“切割”成若干较小面值的股票。股票分割会在短时间内使公司股票每股市价降低。

股票分割就像是一个对股票进行“稀释”的过程,如同将一瓶墨水倒进一瓶清水里,虽然体积变大了,但是墨水的总量却并发生没有变化。理论上说,股票分割后股价会以与分割相同的比例向下调整,但股票的总市值不会变化。

股票分割会在短时间内使公司股票每股市价降低,买卖该股票所必需的资金量减少,易于增加该股票在投资者之间的换手,并且可以使更多的资金实力有限的潜在股东变成持股的股东。因此,股票分割可以促进股票的流通和交易。

㈣ 拆股的举例

陈小姐拥有1,000股波音公司(BA)的股票,当公司宣布2:1股票分割后,陈小姐原有的1,000股股票便会变为2,000股。
1,000x(2/1)=2,000
如果1股股票原先价钱是$40元,那么分割后的价钱便为:
$40x(1/2)=$20
基本上股票的总数还是一样的。在股票未分割前它的价值是$40,000元(1,000股x$40元)。分割后它的总价值还是$40,000元(2,000股x$20元)。 国美电器通过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拟分拆公司已发行及未发行股本中每1股为4股,每股面值0.1港元拆分为每股面值0.025港元。
国美电器将于2008年5月22日上午召开股东大会,以讨论此拆股计划。至于拆股的原因,国美电器在公告中解释为,通过股份拆分可提高公司股票交易量,有助公司吸引更多投资者及扩大股东基础,股份拆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据外媒报道,可口可乐公司(Coca-Cola Co.)实施一股拆两股的拆股计划已于4月25日获董事会投票通过,这表明董事会对公司长期增长前景充满信心。
该计划需要在7月10日接受股东的特别表决。若该计划获得通过,则这将成为可口可乐16年以来的首次拆股,其普通股法定股本的数量将从56亿股增加至112亿股。
此外,若特别股东大会也批准该计划,则预计拆股的股权登记日为7月27日或该日期前后,8月10日或该日期前后将配发新股。
拆股-催升市值
国美电器拟拆股催升市值
国美电器拟分拆公司已发行及未发行股本中每1股为4股,每股面值0.1港元拆分为每股面值0.025港元。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购买国美股票,加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从而带动上市公司总市值进一步上涨。
国美电器将于2008年5月22日上午召开股东大会,讨论这一拆股计划。至于拆股的原因,国美电器在公告中解释,通过股份拆分可提高公司股票交易量,有助公司吸引更多投资者及扩大股东基础,股份拆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股票每1股分拆为4股后,股价将相应降低。以国美电器昨日17.96港元的收盘价为例,如若拆分计划获批后,国美的股价将降低为4.49港元,进一步满足投资者喜欢购买“低价股”的需求。
国信证券商业分析师胡鸿柯分拆公司股票只是为迎合投资者需求的一种技术性操作,对公司价值没有任何影响,但可以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
一般情况下,公司进行股票拆分的原因是市价过高,流通性差。因此,为了吸引更多散户交易,公司会选择拆分股票,以降低价格,利于流通。国美拆细股票后,未来大股东进行减持或者给高管实施激励计划,可以更为灵活。国美电器收盘于17.96港元,比上一交易日上涨1.126%。

㈤ 夫妻离婚股票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离婚时股票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二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㈥ 离婚时,股票该如何分割

股票等形式的有价证券,代表着一定价值、一定数额巧败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在夫妻关系拍宽槐存续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有价证券,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因此,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应和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一起予以分割,这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股票等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这部分财产有其特有的属性,决定其在分割时也有其特点。
以股票为例,一般来说,股票的价值是不确定的,它是随股市的涨落而涨落。
因此,在作为一种财产分割时,既不能以它的票面值来确定它的价值,也不能以它的发行价来确定其价值;
既不能以购买时的购买价确定其价值,也不能以分割时的股市价确定其价值。
要充分考虑它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风险对夫妻双方的均衡性,即夫妻双方共担共同财产的风险,而且风险对夫妻双方是均等的。
因此,在分割股票时,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并结合该种股票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的股价涨落幅度,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一个股价,或由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按此股价来计算所持该种股票的全部价值量。
此外,对股票的分割是分割股票所代表的财产的量,不是分割股票本身,分得的份额表明的也是这些数额的股票所代表的财产量的占有率。
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袭友配。

㈦ 我国证券市场是有哪些重大的内幕交易案件和操纵市场案件

(一)中国证监会处罚案例:

1.深圳宝安集团公司上海公司等延中实业股票短线交易案(1993年4月)

2.农行襄樊信托上证买卖延中实业股票内幕交易案(1994年1月28日);

3.王川买卖延中实业股票内幕交易案(1998年10月19日);

4.戴礼辉买卖川长征股票内幕交易案(1999年5月20日);

5.俞梦文买卖攀板公司股票内幕交易案(1999年6月4日);

6.轻骑集团等买卖济南轻骑、琼海药股票内幕交易案(1999年9月9日);

7.南方证券、北大车行等买卖北大车行股票内幕交易案(1999年10月11日);

8.高法山买卖津国商股票内幕交易案(2000年2月17日);

9.向小云买卖厦门建发股票内幕交易案(2004年6月7日);

10.天山股份原副总经理陈建良内幕交易案(2007年5月14日);

11.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原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内幕交易案(拟处罚)(2007年5月17日);

12.广发证券借壳吉林敖东、延边公路上市内幕交易案(拟处罚)(2007年5月30日)。

最近的就是黄光裕 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连同妻子杜鹃、原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等人使用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14亿1500多万元。到了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黄光裕购入的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亿9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