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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披露公司回购股票

发布时间: 2023-02-06 23:14:42

A. 公司回购股票意味着什么

股票回购是指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通过股票回购,可以减少外部流通股的数量,提高了股票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被收购的风险。

B. 公司回购股票意味着什么

答:公司回购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利用流动现金从二级市场购回发行在外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在购买自家的股票后,可以将购回的股票注销,也可以用于公司管理团队的股权激励。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购回股票意味着公司认为当前的股价远远低于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希望通过股份回购将公司价值被严重低估这一信息传递给市场,从而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短期内可能会出现大量买进的现象。所以公司在回购股票之后一般股价会有所上涨。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C. 公司回购股份,对股民是好事还是坏事

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是股票市场中一项较为常见的消息。对于股民来说,手中持仓的股票,会面临各种利空和利好的影响。在利好因素到来时,股票的价格往往会呈现上涨的态势,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其实就算一个整体意义上的利好因素。

对于已经持有该公司的股民来说,公司进行回购股份是一个交易层面的利好因素。在这种情形里,股民可以利用利好因素引发的上涨,卖出手中持有的股票,获得相应的利润。对于尚未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民来说,他们需要耐心等待市场回调的时机。一般情况下,在同一个板块中,具备回购计划的公司股票价格会比其他公司更为坚挺。因此,在市场回调的时候,股民们逢低买入具备回购计划的公司股票,往往有更高概率获得后续的反弹收益。

不过,投资市场的风险较大,在整体市场环境不佳的时候,上市公司的股价回购计划,也不一定会对公司股价带来持续、强势的支撑。因此,股民在处理相关案例时,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投资有风险,买卖需谨慎。

D. 公司回购股票意味着什么

1、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用于员工股权激励,也有可能是为了维护公司的价值;

2、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公司回购股票有可能是因为公司价值被低估,回购股票是为了保值但是也有可能是公司价值被高估,此时回购股票实际上是不利于投资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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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上市公司回购股票 代表着什么

最近一段时期,部分上市公司认为其股价被低估,提出回购股票和控股股东提出增持流通股票的意向,这一方面反映了管理层和大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增持和回购有利于向市场传递公司内在价值的信号;另一方面,增持和回购也是市场内在稳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上起到稳定市场、恢复投资者信心的作用。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价值,直接起到稳定股价的作用。如果能买到上市公司回购的股票,利润也不少.因为回购股票也起到拉升股价的作用.

F. 股票回购的动机是什么此举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哪些方面的影响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此外,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5、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

首先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因此,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形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时,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因此,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其次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

再次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即使在美国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

最后,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

利多。

G. 上市公司为什么会回购股份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如果大家对财经类新闻感兴趣的话,就会经常会看到各种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新闻,那么大家有没有想过上市公司为什么会回购股份呢?回购股份到底有什么好处?今天就来说一说这个问题,感兴趣的接着往下看吧。

调整股东资本结构
回购股份是一个很好的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的方式,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能够使资本得到充分的利用并且能够提高公司股票每股的预期收益。
稳定股票价格
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和公司的运营情况是密切相关的,如果公司的股票太低,那么投资者就会失去信心对公司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在上市公司认为股票价格被低估的情况下就会回购股份,从而提高公司股票的价格,吸引更多投资者来进行购买。
作为股票储备以及反收购手段
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可以作为优秀员工的奖励,另外还是一种有效的反收购手段,能够减少公司在市面上的流通股增加收购方的收购难度,从而减少被敌意收购的风险。
另外,回购股份的情况一般发生在业绩比较好的上市公司,一方面只有公司经营情况好的话才有资金进行回购,另一方面公司的股票预期收益高回购可以减少分红压力。
结语:综合以上的分析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其实是一个好消息,不仅能提升股票价值,如果能买到上市公司回购的股票的话也能获得不少预期收益。

H. 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回购股票回购股票意味着什么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运用现金等方法,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能够将所回购的股票刊出。

公司为什么要回购股票?

股票回购意图一:安稳公司股价,保护公司形象。公司进行股份回购是因为公司管理层以为股价远远低于公司的内涵价值,期望经过股份回购将公司价值被严峻轻视这一信息传递给市场,然后安稳股价,增强出资者决心。这是公司为什么要回购股票关键意图。

股票回购意图二:进步资金的运用效率。当公司可支配的现金流大大高于公司投入项目所需的现金流时,公司能够用殷实的现金流回购部分股份,然后添加每股盈余水平,进步净资产收益率,减轻公司盈余目标的压力。从这个含义上说,股份回购也是公司自动进行的一种出资理财行为。

股票回购意图三:作为施行股权鼓励方案的股票来历。如公司施行管理层或许职工股票期权方案,直接发行新股会稀释原有股民权益,而经过回购股份再将该股份赋予职工则既满足了职工的持股需求,又不影响原有股民的权益。

股票回购意图四:股份回购使公司股价上升。相当于以一种特别股利来报答股民,但股民无需交纳现金红利税,这是公司为什么要回购股票的重要原因。

股票回购意图五:是上市公司进行反收买的有用东西。股份回购将导致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削减,潜在的歹意收买入可从市场上购买的股份相应削减,没有足够多的股票对立本来的大股民,然后大大减小了公司被歹意收买的风险。

公司回购股票的含义:

1、股票回购有着与股票发行相反的效果。股票发行被以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号,假如公司管理层以为公司的股价被轻视,经过股票回购,向市场传递了活跃信息。股票回购的市场反应通常是提升了股价,有利于安稳公司股票价格。假如回购之后股票仍被轻视,剩下股民也能够从贱价回购中获利。

2、当公司可支配的现金流显着超越出资项目所需的现金流时,能够用自由现金流进行股票回购,有助于添加每股盈余水平。股票回购削减了公司自由现金流,起到了下降管理层署理本钱的效果。管理层经过股票回购企图使出资者信任公司的股票是具有出资吸引力的,公司没有把股民的钱糟蹋在收益不好的出资中。

3、防止股利动摇带来的负面影响。当公司剩下现金是暂时的可能是不安稳的,没有掌握能够长时间保持高股利方针时,能够在保持一个相对安稳的股利支付率的基础上,经过股票回购发放股利。

4、发挥财政杠杆的效果。假如公司以为本钱结构中权益本钱的份额较高,能够经过股票回购进步负债比率,改动公司的本钱结构,并有助于下降加权平均本钱本钱。尽管发放现金股利也能够削减股民权益,添加财政杠杆,但两者在收益相同景象下的每股收益不同。特别是假如是经过发行债券融资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能够快速进步负债比率。

4、经过股票回购,能够削减外部流通股的数量,进步了股票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下降了公司被收买的风险。这是公司为什么要回购股票的重要含义。

6、调理所有权结构。公司具有回购的股票(库藏股),能够用来交流被收买或被吞并公司的股票,也可用来满足认股权证持有人认购公司股票或可转化债券持有人转化公司普通股的需求,还能够在履行管理层与职工股票期权时运用,防止发行新股而稀释收益。

I. 为什么有的公司要回购股票可参考4个方面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买回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在现在的股票市场中,投资者经常可以看到公司会有回购股票的现象,但很少有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回购进行研究和了解,也不知道公司回购股票对公司有什么意思。下面就由来跟大家说一下这方面的知识点。

1、由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提出了“上市公司修改法”后,很多上市公司开始回购公司的股票,修改后,延迟了持股的时间,对优质的上市公司来说很有利,从长期利益来看,可以获取更多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都会采取回购的方式来购买认为在低位的公司股价。
2、股票回购可以在财务报表体现出来,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股票回购会减少公司的现金和股东权益,回购的股票也会以库存的方式体现出来。
3、公司可以通过回购股票来进行操作交易,内部公司人员想卖的可以跟公司人员想买的进行交易。也有便于公司自身进行减持和增持公司的股票。
4、除去公司的方面来讲,公司还受制于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影响,资金的补给等方面共同影响。如果公司的股价远远低于公司的价值,那么公司处于低估状态,会得到更多投资者的青睐,也适合投资者做长线投资者。
从这些方面来看,上市公司购回股票,对公司来说利大于弊。也容易吸引投资的关注。

J. 为什么公司要回购本公司的股票,这样做对公司和投资者有什么样的影响!

发布单位及时间等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现对《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行为补充规定如下:
规定征文
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及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回购股份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三)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七)其他相关事项。
四、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公告回购报告书。
六、上市公司应当在下列情形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一)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
(三)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
(四)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
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八、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
(一)开盘集合竞价;
(二)收盘前半小时内。
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十、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的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十一、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中有关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