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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什么部门登记表

发布时间: 2023-02-03 10:11:43

A. 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吗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相关,权利人可以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股权交付出去抵押,成为贷款等融资行为的担保物。该《办法》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非上市公司,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工商登记机关根据申请把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之后,依法公开,并可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质押不办理工商登记不产生质押效力。

B. 注册公司流程

公司注册的流程有:

1. 核准名称。时间为1至3个工作日。需要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不通过则需重新核名。

2. 提交材料。时间为5—15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收到准予后将设立登记通知书。

3. 领取执照。时间为预约当天。需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 刻章等事项。时间为1至2个工作日。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2)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什么部门登记表扩展阅读:

公司注册地址就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具体应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

经营范围是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它反映的是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

初次注册公司,不知道如何确定经营范围时,可以直接参考行业内同类公司。

以互联网科技公司为例,其经营范围如下:

网络通信科技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

C. 公司增资补充发行股票在哪

一、股票定向增发公告进度在哪里查询

在网站上看的,你可以到你开户的证券公司去申请开通短信提醒功能

股票定向增发公告进度在哪里查询

二、请问股票增发的 公告在哪里看?

1、股票增发的公告:一是在该股票的公告里面查看,直接查看个股的F10资料里的“股本结构、公司公告”即可;
二是在上证或者是深证的上市公司公告栏里输入股票代码就可以查即可。
2、股票增发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过指定投资者(如大股东或机构投资者)或全部投资者额外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融资方式,发行价格一般为发行前某一阶段的平均价的某一比例。

请问股票增发的 公告在哪里看?

三、股票的增发价是怎么确定的?哪里可以看到?跌破增发价意味着什么?

股票的增发,规定必须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和发行期的首日这三个日期中选取,现金认购的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资产认购的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公司增发公告里就可以看到.在实施增发前跌破增发价,意味着增发可能无法实施.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要求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 中国股票的上市规则及流程

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操作与运转。 在股票交易中,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损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过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几个原则:

1、公开性
公开性原则是股票上市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股票必须公开发行,而且上市公司需连续的、及时地公开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与信息,使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进行分析和选择,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公正性
指参与证券交易活动的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或部门,均需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反映情况,不得有隐瞒、欺诈或弄虚作假等致他人于误境的行为。
3、公平性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证券商、经纪人和投资者,在买卖交易活动中的条件和机会应该是均等的。
4、自愿性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种形式中,必须以自愿为前提,不能硬性摊派、横加阻拦,也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项目:

1.资本额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额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2.获得能力
一般用税后净收益占资本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获利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3.基本结构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财产净值占资产总额的比率来反映资本结构,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4.偿债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率(即流动比率)来反映偿债能力,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5.股权分散情况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上市申请与审批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公司法》同时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当前,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经过经过证监会复审通过,由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2.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所审计的公司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7)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
(8)证劵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3.订立上市契约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契约,确定上市的具体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
4.发表上市公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
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的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它情况。
补充:
股票上市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发行股份的总额的比例为10%。
4.公司在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股票暂停上市条件: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3000)万元)、股权分布(25%、10%)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上市公司3年连续亏损。
股票终止上市条件: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善,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上市公司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F. 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登记注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特区内试行股份制的国营企业。
试行股份制的集体企业、新成立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吸收外资股份占股份总额百分之二十四以下的股份有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外资股份占股份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含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个体工商业户,不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 按本办法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须有5名股东。第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发给国家制发的《营业执照》,即脱离原来的行政隶属系统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对外所负的责任以公司实有资产为限。第五条 国营、集体企业试行股份制,以及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审定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下设厂、场、门店、均须经市政府授权部门审批。第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后10天内,持下列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筹备登记,申请《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登记证》(以下简称《筹备登记证》):
(一)市政府的批准文件;
(二)由市政府授权机构审查批准的《公司章程草案》;
(三)由市政府授权机构审查批准的《招股说明书》;
(四)由筹备单位填报的《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登记申请表》,并须由筹备负责人签字盖章。第七条 市工商局核发的《筹备登记证》,为公司进行筹备活动的合法凭证。筹备委员会可凭此证申请刻制筹备委员会印章、开立帐户、开展各项筹备活动。但不得以筹备委员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八条 《筹备登记证》有效期为半年。筹备完结即换发正式《营业执照》,缴销《筹备登记证》和筹备印章。筹备新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超过半年不成功者,应书面报告原批准机关,加具意见后10天内向工商局缴销申请撤销或延长《筹备登记》,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条件具备的,可不办理筹备登记,凭市政府批文及有关文件,直接申请注册登记。第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完结申领换发《营业执照》,需向市工商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股东会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批准的《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名单;
(三)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名单;
(四)股东名册;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核资证明及代理发行股票的银行出具的实收股金证明;
(六)由董事长签署的《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登记表》;
(七)经营国家有特别规定的行业和项目,要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件。第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与实收资本相一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减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需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10天内,到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登记,按国务院批准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千分之一交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五交纳。变更登记费、年检费每次30元。第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由市工商局依法统一发布公告,公告费用每户40元,注册登记时一并交纳。第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由“深圳市+字号+行业+股份有限公司”组成(如深圳市光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经市工商局核准,享有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企业名称变更须到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必须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商业企业经营范围的暂行规定》的统一标准术语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报市政府批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变更,需由原批准机关批准后10天内,到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五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有股东会议决议,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向市工商局备案。第十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更换,必须凭股东会议决议,到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总经理、副总经理更换,必须持董事会解聘书和聘请书,到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七条 《营业执照》中核定的公司地址为法定地址。公司地址变更,须到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年终必须向市工商局报送《年检报告书》和股东及董事变动名册。

G. 股份制公司怎么注册

股份制公司注册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 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

4、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7)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什么部门登记表扩展阅读

注册流程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工商登记。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H. 中国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的规定如下:\x0d\x0a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x0d\x0a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x0d\x0a(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x0d\x0a(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x0d\x0a(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x0d\x0a(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x0d\x0a(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x0d\x0a(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