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公告要求
法律分析: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六条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
❷ 什么是上市公司公告在哪里可以看到具体信息的发布
上市公司公告又叫做上市公告书,指的是发行人或者是持股人在股票上市前对一些重要信息进行披露,包括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以及公司的管理。这样的信息有助于股民对是否进行是否对该股进行投资,这提供了一定的帮助。所以说,当你在股票市场浏览的时候就要特别注重这些信息,另外发起人在获得上司批准之后,就必须向相关机构提供的平台提供一定的股票上市信息,而且这有一个时间限制,必须是在股票挂牌交易日五日之前。
❸ 个人或公司持有多少股票要公告
投资人在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上收购的流通股份超过该股票总股本的 5%或者是5%的整倍数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必须马上通知该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❹ 指定上市公司公告发布的媒体有哪些
指定上市公司公告发布的媒体有:
1.三报一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市场周刊
2.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zse.cn
3.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4.上海证券报:http://202.109.75.197:8080/jjsj/jjgs/motifyPassword.jsp
5.证券时报:http://market.p5w.net/kfsjj/
6.中国证券报:http://220.194.35.3/fund/LoginWindow.asp
上市公司公告的由来:
投资者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后,就成为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依法享有知情权,而上市公司公告就是对其知情权的最基本保障。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公告也为公众和其他投资者了解企业发展,挖掘投资潜力,打开了一扇窗口。
上市公司公告的内容:
在我国,上市公司公告需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指定网站,如“巨潮资讯”等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定期发布的叫作定期公告,不定期发布的则是临时公告。
定期公告包括公司的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主要负责公布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相比之下,临时公告主要公布的是与企业发展或投资者利益相关的重大事件,比如并购重组、重大订单、召开股东大会和管理层变更等。
临时公告一般为事件型公告,是投资者掌握公司最新动态的第一手资料,但要想全面了解公司基本信息,还得看年度公告。
年度公告内容庞杂,“文山字海”常令投资者不知从何看起。其实,需要重点关注的信息,往往都集中在业务概要、财务报告和董事会报告等部分,抓住这些要点,就足以初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但是有的时候,上市公司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投资者关注,也会对其公告进行修饰美化,这就需要投资者擦亮双眼,认真辨别。不过对于那些修饰过度,涉嫌发布虚假信息的上市公司,证监会也会严格依法惩处。
❺ 关于上市公司公告提示,已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而且董事会通过要全部赎回的议案。是好坏
1、上市公司公告(Announcement of listed company),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要求,通过指定平台将公司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
2、公告由来:
投资者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后,就成为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依法享有知情权,而上市公司公告就是对其知情权的最基本保障。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公告也为公众和其他投资者了解企业发展,挖掘投资潜力,打开了一扇窗口。
3、公告内容:
①在我国,上市公司公告需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指定网站,如“巨潮资讯”等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定期发布的叫作定期公告,不定期发布的则是临时公告。
②定期公告包括公司的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主要负责公布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相比之下,临时公告主要公布的是与企业发展或投资者利益相关的重大事件,比如并购重组、重大订单、召开股东大会和管理层变更等。
③临时公告一般为事件型公告,是投资者掌握公司最新动态的第一手资料,但要想全面了解公司基本信息,还得看年度公告。
④年度公告内容庞杂,“文山字海”常令投资者不知从何看起。其实,需要重点关注的信息,往往都集中在业务概要、财务报告和董事会报告等部分,抓住这些要点,就足以初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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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也要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并不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专有义务,投资者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也要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就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本文拟从买卖的持股比例和时间两个方面为投资者介绍相关知识,希望投资者注意自己的买卖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不得再行买卖等法定义务。
买卖股票达到一定比例应暂停交易并公告[/b]
持股比例是投资者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的重要指标。《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均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之后投资者继续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继续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当投资者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则即构成严重违规行为。
案例1: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10 月15 日买入A公司股份574万股,由于之前其已持有A公司16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987%,从而合计持有22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68%,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案例2:某商厦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G公司A股819万股、B股30.5万股,合计占G公司总股本的5.09%,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上述二个案例均属于投资者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未能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还继续买入公司股票,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二、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增持上市公司的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同,需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也不相同,当持股比例为5%-20%(含5%)之间,需编制并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持股比例为20%-30%(含20%)之间需编制并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持股比例达到30%后如需继续增持的,除获得证监会的豁免外,应提出全面“要约”,编制并委托上市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原来持股30%以上的股东若计划在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则应在首次增持、增持1%、2%三个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股东无论是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还是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均应遵守有关规定。
案例1:X公司控股股东ZH公司持有上市公司652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22.24%,2008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期间该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累计达16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案例2:中核钛白(002145)第二大股东北京嘉利九龙商城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0日卖出中核钛白1742万股,占中核钛白股份总额的9.1684%,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上述二个案例中股东均是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及时报告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继续出售公司股份,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需要提醒的是,还有一个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减持股份达到1%的披露要求,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数量每达到1%时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比例在5%以上股东买卖时间有限制[/b]
一般普通投资者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不受限制,但一旦成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的股东后,就可以认定其行为能对上市公司实施一定影响,因此其买卖该公司股票行为在时间上将受到一定制约。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将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这些投资收益归公司所有。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该公司股票买和卖行为必须间隔在6个月以上,否则该股东不能享有其买卖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同时,也构成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将会受到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和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案例1:Y公司的控股股东某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持有公司82. 45%股份,2008年3月11日其在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23101股后,又以16.657元/股买入公司股票20,000 股, 城投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最后,该公司获得的差价收益40,460元属上市公司所有。
此外,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任何30天内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得超过1%,否则应当通过大宗交易进行。
案例2:2008年4月29日宏达股份(证券代码:600331)的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该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1.46%和1.35%,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果上述二个股东受到监管部门的相关处罚。
最后,我们再一次提醒投资者,如果你在将来的投资中有可能达到上述限制时,一定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法规,及时报告、公告,并不得在上述期间再行买卖,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❼ 当投资者所持股票超过多少级以上时需要予以公告
5% 。
投资人在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上收购的流通股份超过该股票总股本的5%或者是5%的整倍数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必须马上通知该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持股百分之五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
1、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为三天,自持有百分之五的事实发生当天起开始计算。在公告前,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报告,同时通知上市公司即所持有股票所属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告的主体。公告的主体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的投资者。
3、公告的形式。公告的形式为书面形式,一般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
4、公告的基本内容。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公告和报告的内容为:(1)持股人的名称、住所。(2)所持有的股票名称、数量。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称必须为在证券交易所所用的具体名称,一般也应包括在什么交易所进行交易。(3)持股达到法定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❽ 上市公司股票解禁需要提前几天发公告
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必须发布解禁公告,解禁时间以上市公司解禁公告所披露的时间为准。
主要根据是深交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的规定,办理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公司其董事会应及时在深交所同意给予办理其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及时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格式指引》披露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