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什么性质
是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经营香港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H股”的持股代理人,是所有港股的股份占比。通俗点讲,香港投资者投资的在港上市(中企同时在内地和香港两地挂牌上市)H股的集中代持人,名义上的股份股权仍属于香港各个分散的投资者。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投资者投资A股的名义代理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投资者投资H股的名义代理持有人。
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投资者股份集中存放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其性质相当于我们内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A股的所有投资者(包括散户)每次买卖股票时都要经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进行交割清算并支付费用。同样,所有的香港投资者买卖A股时,都要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进行交割清算(包括人民币港币之间的兑换)。
原来这个公司不是投资机构,而是一家交割清算公司。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显示的股份股权不属于这家公司,而属于经过其交割清算的香港分散投资者。通俗地讲,香港散户买入的A股都记到了“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下。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❷ 怎样能看到香港中央结算公司买了那些股票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经营香港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是认可的结算机构。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
❸ 买港股是在香港中央汇金结算买吗
实际上是港股市场的投资者凡事通过沪股通、深股通买入的股票,全部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下面。
香港中央结算不是投资机构,是证券结算机构,类似于国内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目前我们在内地购买港股的2种方式
方式一: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渠道购买
A、条件:股票账户上有50万元的资产;
B、满足条件后5步即可完成开通:客户申请→知识测评→风险揭示→协议签署→开通,放心啦,到证券公司后工作人员一切都会帮你安排好!
但不足之处就是门槛比较高:50万,另外是只能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股票: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在沪市上市交易的A+H股的上市公司的H股。
方式二:陆港两地基金互认
A、QDII基金。QDII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而QDII基金是这些机构发行的专门投资海外资产的基金。其中一些是投资港股的基金,你购买了它的话,相当于间接投资港股啦。
B、陆港两地基金互认。像华夏、广发、工银瑞信和汇丰等都是老牌的公募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也被选入了陆港两地基金互认名单,而且某些基金的投资门槛低至10元,这样一来,金融小白也可以进行高大上的全球资产配置了。
❹ 香港结算有限公司持有哪些股票
有关香港结算公司具体持有的公司股份介绍如下:
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流通股股票
承德露露、华大基因、格力地产、康辰药业、新钢股份、和邦生物、地素时尚、吉祥航空、步步高、华大基因、天士力、重庆百货、新安股份、新钢股份、宁波韵升、风语筑、云南白药、信维通信、酒鬼酒、华友钴业、生物股份、亿联网络、健帆生物、四通新材、当升科技、洁美科技、神州信息、益丰药房、旗滨集团、中科创达、鲁西化工、华锦股份、金科股份、三棵树、华大基因、格力电器、浙江永强、沙钢股份、吉林敖东、口子窖、昆药集团、大众交通、大众B股、华兰生物、奥士康、国城矿业、航锦科技。
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股份股票
中国中冶、云南白药、天山股份、金科股份、中材科技、益丰药房、承德露露、新华网、科伦药业、格林美、华大基因、中金黄金、格力地产、康辰药业、大康农业、新钢股份、和邦生物、中航飞机、康泰生物、地素时尚、吉祥航空、步步高、宁波银行、华大基因、天士力、重庆百货、南京银行、华友钴业、华联股份、新钢股份、新安股份、宁波韵升、普利制药、浪潮软件、大众B股、华兰生物、奥士康、国城矿业。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经营香港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乃认可的结算机构。
这家公司应该只是后台集中清算的中介公司而已,记录管理每个股民的持股情况,而不是实质持股。所有H股股东拥有的股份都挂在这家名下,其实还是各股东分散持有的。
比如工商银行约有24%的股份,其股东是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工行约有24%的H股,具体H股的股东其实是分散的。
❺ 中央结算系统持股量指的什么
中央结算系统持股量指的是中央结算公司买了这只股。中央结算公司是国有独资的中央金融企业。股票会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公司情况,其中大股东持股数据变化是被重点关注项之一。
❻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是散户行为还是这个公司的行为,如果是散户行为,为什么那么集中重仓一支股票。
散户行为。
香港(Hong Kong),简称“港”(HK),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位于中国南部、珠江口以东,西与中国澳门隔海相望,北与深圳市相邻,南临珠海市万山群岛,区域范围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和周围262个岛屿,陆地总面积1106.6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648.69平方公里。截至2019年末,总人口约752万人,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人均寿命全球第一。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2-1997年间曾受英国殖民统治。
二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不仅跻身“亚洲四小龙”行列,更成为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中央拥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并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众多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国政府的基本国策。
香港是一座高度繁荣的自由港和国际大都市,与纽约、伦敦并称为“纽伦港”,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重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也是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和最具竞争力城市之一,在世界享有极高声誉,被GaWC评为世界一线城市第三位。香港是中西方文化交融之地,把华人智慧与西方社会制度的优势合二为一,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及完善的法治闻名于世,有“东方之珠”、“美食天堂”和“购物天堂”等美誉。
❼ 通过香港结算中心买入股票是不是可以隐藏持股
不可以隐藏持股。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经营香港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乃认可的结算机构,是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投资者股份集中存放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❽ 怎么在炒股软件中实时看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买卖的股票
别傻了,以为跟着香港中央结算就能赚钱?
你看大部分香港中央结算持有的股票,多数都是套(人家能放个三五八年的,你能吗?),割肉也是常有的事,不信你可以去看看中信国安。
❾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沪股通,是指香港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第三条 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相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遵守上市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证券公司或经纪商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对沪港通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监管合作安排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对等的原则,维护投资者跨境投资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展沪港通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
(二)在对方所在地设立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督促并协助其履行本规定所赋予的职责;
(三)制定沪港通相关业务规则并进行自律管理;
(四)制定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的技术标准;
(五)对沪港通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换制度和联合监控制度,共同监控跨境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六)管理和发布沪港通相关的市场信息;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制定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条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安排履行下列职责: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港股通相关服务;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沪股通相关服务;
(二)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技术服务;
(三)履行沪股通或港股通额度管理相关职责;
(四)制定沪股通或港股通业务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制定内地证券公司开展港股通业务的技术标准,并对拟开展业务公司的技术系统进行测试评估;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制定香港经纪商开展沪股通业务的技术标准,并对拟开展业务公司的技术系统进行测试评估;
(六)为证券公司或经纪商提供技术服务,并对其接入沪股通或港股通的技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
(二)为沪港通业务提供登记、存管、结算服务;
(三)制定相关业务规则;
(四)依法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
(五)对开展沪港通业务的登记结算参与机构的相关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内地证券公司开展港股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定、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切实维护客户权益。
第九条 因交易异常情况严重影响沪港通部分或全部交易正常进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和合同约定,暂停部分或者全部沪港通相关业务活动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展沪港通业务,限于向投资者提供规定范围内的股票交易服务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服务。
第十一条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不得自行撮合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的订单成交,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对通过沪港通买卖的股票提供转让服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股票投资,应当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
(一)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
(二)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
境外投资者依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监管规则对持股比例的最高限额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沪港通买入的股票的权益。
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入的股票应当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通过香港中央结算公司行使对该股票发行人的权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行使对该股票发行人的权利,应当通过内地证券公司事先征求内地投资者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票持有记录,是港股通投资者享有该股票权益的合法证明。内地投资者不能要求提取纸面股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买入的股票应当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名下。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买卖股票达到信息披露要求的,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港股通达成的交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承担股票和资金的清算交收责任。对于通过沪股通达成的交易,由香港中央结算公司承担股票和资金的清算交收责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应当按照两地市场结算风险相对隔离、互不传递的原则,互不参加对方市场互保性质的风险基金安排;其他相关风险管理安排应当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的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应当以人民币与证券公司或经纪商进行交收。
第十六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依法查处沪港通业务相关跨境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七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沪港通的业务规则,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履行本规定所规定的职责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